㈠ 小工业盐放开应对措施
还没有放开,,各地的管理权也不太一样,河北省是供销总社管理,别的省大部分都是当地的盐务局管理,要经销证照的话是不了的,只能是企业用盐的话从当地的盐业公司买入高价盐,不用,在当地盐业公司备案就行了。这样才是合法的途径,但是建议你还是用私盐吧,价格低很多的只要你当地盐务局有人的话就可以做了。
㈡ 工业盐是否放开了,国家还管理吗
你好 我知道你所说的放开是指那些方面,能再详细一点吗?
国家对工业盐的放开目前是指,工业盐在应用和经营性质的局部开放,
如果你用工业盐拿去冒充食盐那肯定管的。
㈢ 工业盐政策、
工业盐 国家大的法律是放开的
但是一般要求 大型用盐企业 和盐化工厂 直接供货,大型用盐企业必须保证工业盐的专用性,以防止流通到食用盐市场。
小规模工业盐私人经营 ,由于不好管理和区分,一般地方法律都是不允许私人经营的,再说就是有,这个省允许 ,临近的省不允许,盐一样是无法运出去的。
比如 青海省 就不管 但是盐过不了甘肃 和四川的境
㈣ 盐市场要放开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下面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㈤ 工业盐多少钱一斤或多少钱一吨
那要看它所含的成分如何了,工业盐是最基础的化工原料,它所能加工的产品对它本身含有的成分有很严格的要求,一般化验就是看它的氯化钠含量,钙,镁,硫酸根离子,水不溶物等等。。现在的工业盐在210-230元/吨
㈥ 最近市场流通的工业盐价格,多少钱一吨 谢谢
食用的“盐”和工业上使用的“盐”,虽然都含氯化钠的化学成分,但原料加工的过程完全不一样。工业用盐工艺很简单。但食用盐就不一样了,需要去掉盐中的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然后经过粉碎、洗涤、烘干等一系列步骤才能生产出来。 目前,工业用盐每吨400~500元之间。而食用盐一般来说要800~900元一吨。在酱油的酿造中,一般要用到15%的盐。计算下来,一吨酱油如用工业盐要比食用盐便宜60元左右。 工业用盐中含有大量的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于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发色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
㈦ 工业盐已经放经营有这样的政策吗
1995年,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盐实行了放开经营,两碱工业用盐实现了产销直接见面、双向选择。但是,由于我国制盐企业多、散、小的组织形态,国内工业盐交易市场一直存在产量、价格等信息不对称,交易中间环节多,价格波动大的问题。制盐企业在盐价高企时普遍惜售,而在盐价大跌时就纷纷出手。
㈧ 工业盐要放开消售权了吗
这是不可能的事。对人危害太大。就连食用盐国家都控制着。更别说工业盐了。
㈨ 工业盐指标放开后盐业公司该如何生存
不是迫在眉睫,是在改革进行中(估计提问者是广东的)
垄断迟早是要被打破的--本人对垄断是厌恶。一般盐业公司的工业盐远远高与市场价,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我也厌恶垄断,比如我也觉得电话费太贵,但不垄断肯定没有保障。的确,盐本身的成本是很低的,可是盐的调运成本却很高,即运费往往是盐本身成本的几倍)
在古代也没有什么工业盐,所以管理方式很简单,由于现在工业盐用途很广泛不可能一刀切的交给盐业公司管理;所以工业盐肯定是要放开的,否则盐业公司可以控制整个化工行业,不光是生产工业盐的企业或者是消费工业盐都要看他的脸色--这可就不好玩了啊。
(古代的确没有分什么工业盐,古代需要用盐的工业有多少?即使用得最多的估计也就是火药里的硝酸盐,古代没有什么锅炉用盐等等的说法吧?!今时今日,你家愿意拿这些生产火药用的硝酸盐作为食用盐吗?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但是工业盐就是差不多这么样的,用肉眼根本就分不出来,你觉得这样有保障吗?)
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增强盐业公司竞争力,而不是靠政策来提高垄断价格。
对于盐业当然要加强管理,例如可以与危险品管理一样,进行登记备案等等,防止混入食用盐。
(其实还是那句,工业盐和食用盐你用肉眼根本就分辨不出;国家实行食盐强制加碘,可以用碘剂测试出来,没有碘剂用粥水也勉强可以;盐没有强制加碘的话,你还能以什么方式来区分?我就是很不相信你去买包盐还像去买钻石那样带上一身的仪器。)
盐业公司要减少野蛮手段--欺,打,压,封(竞争对手或者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人生威胁)
(其他公司不太知道,我们是挺文明的。不要总以为没收了一些私盐就是等于我们拿去卖掉换钱,这没收得来的得全额上缴财政。当场销毁也是个办法,譬如在当着被没收人的面前把私盐给倒掉,或者把这些盐给分散埋了在植物下,适量地埋一点对树木类等等还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