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债流通市场的主要形式
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
㈡ 何谓债券流通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处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 进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
电脑
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3)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伺。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同属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㈢ 债券市场按类别分最常见有哪些
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债券的发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两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
3.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同属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㈣ 债券流通市场的债券流通市场的分类
债券流通市场可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根据交易品种分 根据交易的品种,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国债流通市场、企业债流通市场、转换债流通市场等。在我国,国债在债券流通市场占据绝对优势,而金融债、企业债等则占比很少。
(二)根据交易方式分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回购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三)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 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 场、柜台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货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
2、交易所债券市场
流通的是记账式国债和企业债、可转债等各类可上市债券。
3、柜台市场
㈤ 国债有能够流通的类型吗
有的,可以根据偿还期限而定流通性的好差:短期国债 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中期国债 偿还期限为1年至10年(包含一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长期国债 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永久国债 没有规定还本期限,但规定了按时支付利息的国债,在政府财力许可时可以随时从市场买入而予以注销。根据流通与否 可流通国债 发行期过后,可以在公开债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国债为可流通国债,其交易价格将随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利率、物价等经济与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起伏波动,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对象。不可流通国债 发行时规定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只能按规定时间兑付的国债为不可流通国债,这主要是基于满足特定购买者群体的投资需求及相关目的而发行的。 记账式国债,又称为无纸化国债,购买国债时银行不再提供任何实物、纸张单据给购买者,而是在其账户上记上一笔。这种记录债权人姓名、金额等事项,以账簿方式发行的国债就是记账式国债,在现代金融条件下多以电子账户为依托,因不必经过印刷、运输、保管券面等环节,所以发行成本较低,效率较高。
㈥ 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
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㈦ 试论述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
你好,债券流通市场即二级市场,指投资者在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可以转让或是买卖债权,使债券变现的市场。
【构成】债券流通市场可以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2个市场:
1. 场内交易市场,就是各种证券的交易所,是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在一个固定的集中的地点公开竞价交易,监管严密的场所。
2. 场外交易市场,是交易所市场以外的交易市场,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
另外,根据交易的品种,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国债流通市场、企业债流通市场、转换债流通市场等。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回购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㈧ 公债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中,()是指
1、公债流通市场交易方式是存在方式。公债流通市场通常由承销商与公债投资人构成,有时政府也参与公债流通市场交易。公债流通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和期权交易等。公债流通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
2、场内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是公债流通市场最基本、最规范的形式,是公债流通市场的中心。其特点:一是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二是交易只能委托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纪商进行;三是交易实行竞价制;四是交易所有特定的交易制度和规则;五是有完善的交易设施和较高的操作效率。
3、场外交易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是指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而是在证券商之间或证券商与客户之间直接进行的证券分散买卖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无形的市场,通常采用协商议价方式进行交易。
进行公债交易,委托的方式有很多种,根据委托内容和规则的不同,可以进行以下划分:
(1)以公债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委托可以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买进委托就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进某种债券;卖出委托就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卖出某种证券。如果该公司违反买进委托而卖出债券,则视为违约,必须向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
(2)以公债交易的成交单位为标准,委托可以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交易的债券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的委托,零数委托是指委托交易的债券数量不是一个交易单位的委托。
以委托的有效期间为标准,委托可划分为当日委托和多日委托。当日委托是指委托提出的当日收盘时即自动失效的委托,多日委托是指委托的有效期限超过1日的委托。多日委托的期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1周委托、1月委托、开口式委托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多日委托只限于5日有效,即从开始委托的当日起,到第5个交易日期满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