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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

发布时间:2022-04-04 04:24:35

⑴ 中国股市到底是怎么分类的

国有股是国家持有的股份,代表由国家投资的政府机构或部门投资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企业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资产投资于其他企业形成的股份,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协会以国家允许经营的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个人股,又称自然人股,是企业内部的职工股,即职工持有企业内部发行的股份;社会个人股,是指城乡居民购买股份制企业公开发行的股份。

后分配是指在分配利息或利息红利及剩余财产方面低于普通股的股份。通常,剩余权益在普通股分配后重新分配。如果公司利润巨大,配售后的股份数量非常有限,购买配售后股份的股东可以获得高收入。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一般不能产生即时收益,投资者范围有限,利用率不高。

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的是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规则。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3.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拓展资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⑶ 股票的优先股、普通股、流通股的含义有何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各是什么?区别在哪?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
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非流通股是指不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不可以自由流通
以中国石化为例,流通A股28亿股(在上海交易),流通H股(在香港交易)是167.80488亿股,非流通股是671.21951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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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总股本(万):8670243.9
A股(万):280000
H股(万):1678048.8
国家股(万):6712195.1

总股本=A股+H股+国家股

总股本包括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据中石化,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还含B股,中石化不含B股,其它的有含B股)

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A股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流通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或QFII购买.

B股是指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元就可以开户投资)

H股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至于B股购买,你只要有港币或美元,按照规定到交易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买卖了.
而H股应该是要有香港特区身份的人才能买卖吧,具体的你咨询下.

简单说就是可以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就是流通股,而目前被企业所承认但是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就是非流通股。

⑷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目前上市交易的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⑸ 哪里可以买到优先股

购买原始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新三板)进行认购,这里提醒投资者,(新三板)股票一般是预售股票,期间多久能在主板上市,多久符合主板上市标准都不可知,其中还有大部分的新三板股票因为到期没有在新三板上市而在新三板退市。
新三板注册标准:

(一)投资者开户条件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⑹ 什么是普通股与优先股普通股与优先股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益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是收益不同,权力不同,资产分配顺序不同。

⑺ 哪些是优先股

优先股通常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基本属性为股票,但是又具有明显的债券特性。在目前的A股市场,相比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更有保障。
中国还没有发行有限股。
消息人士指出,证监会确实已在安排正式方案的公布时间,“但选择公布的时间会是个动态的过程。”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原定计划,证监会将在今年1月份发布优先股正式的实施意见。“但由于当时正逢IPO重启,而新的发行制度引发了市场震荡,所有优先股的推出时间便往后做了顺延。”该人士说道。
根据流程,在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后,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发布一系列实施细则。包括发行办法、市场参与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等等。
早报记者获悉,目前并没有企业向上证所申请优先股发行试点名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人士表示,优先股的准备工作早就启动,但并没有形成正式方案。其并表示,该行在去年上半年已确定了中介机构的人选,除了两家国内大型投行外,还包括了一家外资投行高盛。
业内人士预计,从优先股试点办法发布到企业制定方案,再到有正式方案出炉,投资者者需要等待两三个月时间,才能看到首个优先股发行方案。(来源:道富投资)

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本所会员应当开发和维护相关技术系统,确保其证券交易终端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于会员相关技术系统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完成投票的,会员应当及时协助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参与网络投票。

本所会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者假借股东名义进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股东投票记录,不得非法影响股东的表决意见。

第八条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等涉及网络投票的相关主体,可以分别与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前款规定的参会股东类型,按照A股、B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上市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利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本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九条 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

上市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及时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上市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三)优先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本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本所或者信息公司不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本所和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2日本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17日本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2012年11月27日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⑼ 什么叫做蓝筹股普通股、优先股、绩优股、垃圾股、蓝筹股、红筹股,想请人帮我解释一下

蓝筹股——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二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股票上就有了这一称谓。

什么是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答: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特点见下表: 认购权证 认沽权证
持有人的权利 持有人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段期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持有人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段期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出售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到期可得的回报 (权证结算价格-行权价)×行权比例*

*未考虑行权有关费用 (行权价-权证结算价格)×行权比例*

*未考虑行权有关费用

问:什么是权证?

答: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购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允许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通知要求“创设权证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

权证的创设流程是怎样的?

假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准备创设武钢认购权证一亿份,则须同时开设权证创设账户和履约担保账户,并将一亿股武钢股票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里,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获准后,其权证创设账户就得到一亿份武钢认购权证,此时市场中武钢权证的流通总量就增加了一亿份;如果他准备创设一亿份武钢认沽权证,那么应当将3.13亿元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创设申请获准后他将得到一亿份武钢认沽权证。

权证的注销又是怎么回事?

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账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申请获准后,履约担保账户中与注销权证数量相等的股票或现金也相应解除锁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同一创设人申请注销权证的数量不得超过他之前所创设的数量。

假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在创设出一亿份武钢认购权证后,卖出后又从市场上买回八千万份武钢认购权证。申请注销获准后,其履约担保账户中将有八千万股武钢股票解除锁定,武钢认购权证的流通总量也就将减少八千万份。(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 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国家持股3302.87万股,即指国有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同上,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内法人持股3374.84万股,即指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4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人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1995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文章来源 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参考资料:文章来源 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⑽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证发〔2018〕56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

一、暂免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优惠政策,将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含)。优先股也据此执行。

二、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统一为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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