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债券指数包括
债券指数是反映债券市场价格总体走势的指标体系。和股票指数一样,债券指数是一个比值,其数值反映了当前市场的平均价格相对于基期市场平均价格的位置。 债券指数的发展已有20余年,但债券指数化发展仍方兴未艾。国际上已有了成熟的债券指数,并且还在不断的发展研究之中。从比较研究中人们不难领会国际上最新的债券指数发展趋势。
-中国债券市场针对不同市场的不同类债券基本均有相应债券指数对其价格演变趋势进行了描述、研究,由于部分债券指数数据缺乏,主要- -交易所国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综合类债券以及跨市场的综合类债券指数.
⑵ 债券指数的指数分类
国债 中国交易所国债总指数 中国银行间国债总指数 中国国债总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 中国银行银行间国债指数 中信国债指数 同业中心国债指数 金融债 中国金融债总指数 中银金融债指数 企业债 中信企业债指数 中国企业债指数 综合 中信银行间债券指数(含企债) 中国债券指数(不含企债) 中银银行间综合指数(不含企债) 中信全债指数(含企债) 同业中心债券综合指数(含企债)
⑶ 衡量证券交易所中债券价格水平的指数有哪些
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疑问,你可以
直接咨询证券公司
⑷ 上交所,深交所的股票指数分别有哪些中证指数有哪些
1、上证指数列表
指数名称 基准日期 基准点数 成份股数量 相关全收益指数
成分指数
上证180 2002-06-28 3299.06 180 上证180全收益
上证50 2003-12-31 1000 50 上证50全收益
上证中盘 2003-12-31 1000 130 上证中盘全收益
上证小盘 2003-12-31 1000 320 上证小盘全收益
上证中小 2003-12-31 1000 450 上证中小全收益
上证全指 2003-12-31 1000 500 上证全指全收益
综合指数
上证指数 1990-12-19 100 上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新综指 2005-12-30 1000 上交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部股票(G股)
A股指数 1990-12-19 100 上交所全部上市A股
B股指数 1992-02-21 100 上交所全部上市B股
工业指数 1993-04-30 1358.78 上交所全部工业类股票
商业指数 1993-04-30 1358.78 上交所全部商业类股票
地产指数 1993-04-30 1358.78 上交所全部地产业类股票
公用指数 1993-04-30 1358.78 上交所全部公用事业类股票
综合指数 1993-04-30 1358.78 上交所全部综合业类股票
行业指数
上证能源 2003-12-31 1000 上证能源全收益
上证材料 2003-12-31 1000 上证材料全收益
上证工业 2003-12-31 1000 上证工业全收益
上证可选 2003-12-31 1000 上证可选全收益
上证消费 2003-12-31 1000 上证消费全收益
上证医药 2003-12-31 1000 上证医药全收益
上证金融 2003-12-31 1000 上证金融全收益
上证信息 2003-12-31 1000 上证信息全收益
上证电信 2003-12-31 1000 上证电信全收益
上证公用 2003-12-31 1000 上证公用全收益
风格指数
180成长 2002-06-28 1000 60 180成长全收益
180价值 2002-06-28 1000 60 180价值全收益
180R成长 2002-06-28 1000 60 180R成长全收益
180R价值 2002-06-28 1000 60 180R价值全收益
主题指数
红利指数 2004-12-31 1000 50 上证红利全收益
180金融 2002-06-28 1000 180金融全收益
治理指数 2007-06-29 1000 治理指数全收益
180治理 2007-06-29 1000 100 180治理全收益
180基建 2002-06-28 1000 180基建全收益
180资源 2002-06-28 1000 180资源全收益
180运输 2002-06-28 1000 180交通运输全收益
上证央企 2008-12-31 1000 50 上证央企全收益
责任指数 2009-06-30 1000 100 责任指数全收益
上证民企 2009-06-30 1000 50 上证民企全收益
基金指数
基金指数 2000-05-08 1000 上交所全部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指数
国债指数 2002-12-31 100 上交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
企债指数 2002-12-31 100 从国内交易所上市企业债中挑选了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组成样本
沪公司债 2007-12-31 100 由在沪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组成
沪分离债 2007-12-31 100 由在沪市交易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组成
其他指数
超大盘 2003-12-31 1000 20 上证超级大盘全收益
中型综指 2007-12-28 1000 中型综指全收益
2、指数代码 指数简称 基日 基日指数 起始计算日
399001 深证成份指数 1994-07-20 1000 1995-01-23
399002 成份A股指数 1994-07-20 1000 1995-01-23
399003 成份B股指数 1994-07-20 1000 1995-01-23
399004 深证 100指数 2002-12-31 1000 2003-01-02
399005 中小板指数P 2005-06-07 1000 2006-01-24
399007 深证300价格 2004-12-31 1000 2009-11-04
399100 深证新指数 2005-12-30 1107 2006-02-16
399101 中小板综指 2005-06-07 1000 2005-12-01
399106 深证综合指数 1991-04-03 100 1991-04-04
399107 深证A股指数 1991-04-03 100 1992-10-04
⑸ 什么是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自2003年1月2日起对外发布,基日为2002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代码为000012。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上证国债指数的目的是反映我们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我们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上证国债指数既为投资者提供了精确的投资尺度,也为金融产品创新夯实了基础。
⑹ 中证国债指数到底是什么
中证全债指数(中证国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物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中证全债指数体系还包括4只分年期指数和3只分类别指数,分年期指数是在全债指数样本集合中挑选剩余期限1-3年、3-7年、7-10年及10年以上的样本构成相应的指数,分类别指数是在全债指数样本集合中挑选信用类别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样本构成相应的指数。
(6)交易所债券指数扩展阅读
中证全债指数的成分券包括:银行间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公司债,沪市国债、企业债及公司债,深市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并满足固定利率、剩余期限一年以上,信用级别投资级及以上等条件。
中证全债指数的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样本数量分别为71、99、189,市值占比分别为61.2%、30.9%、7.9%。
各分年期指数中证3债、中证7债、中证10债及中证10+债的样本券数量分别为58、101、116、84,市值占比分别为27.64%、30.41%、25.82%、 16.13%。
⑺ 什么是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
⑻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 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 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 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 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第十二条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第十三条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第十四条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五条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六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债券回购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回购品种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十八条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第十九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条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第二十一条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二条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三条 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本所上市的跟踪债券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比照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申报单位为份,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份。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下列术语含义为:
(一)净价交易:指在债券现货交易中,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三)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四)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⑼ 债券指数的比较分析
交易所市场已正式发布的债券市场指数主要有:中信国债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由于上证国债指数基值为100,为便于更直观地对二指数进行比较,将各时点上证国债指数值分别放大10倍;同时,因上证国债指数自2003年1月2日开始发布,故将二指数的比较起始日设于2003年1月2日。
经实证分析,自2003年1月2日至5月16日,中信国债指数涨幅为1.71%,波动率为4.55,而上证国债指数的涨幅为1.77%,调整后的指数波动率为3.98,二者相差甚微,两指数走势基本同步。对比二指数设计安排,这主要是由于两指数设计除指数样本及利息再投资处理之外基本相同所致。中信国债指数的样本选择交易所市场全部上市债券,包括两只浮动债,而上交所国债指数只包括固息债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对于利息再投资,中信国债指数假定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指数,上证国债指数则在假定按照原权重投资于指数的同时,规定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从指数中剔除,二者差异对指数影响较小。从收益率及波动性考虑,两指数基本上都能较好反映市场变化。 中银银债指数、同业中心银行间债券指数是市场上使用较多的银行间债券指数。同样由于中银银债指数基值为100,为便于将这两种指数进行比较,将中银银债指数各时点指数值放大10倍;同时,考虑到推出时间最迟的中银银债指数自2002年6月3日开始使用,为增强二指数之间数据的可比性,故将比较时点设于2002年6月3日。
经实证分析,2002年6月3日至2003年5月29日,中银银债指数涨幅为0.12%,波动率为7.26;同业拆借中心指数涨幅为1.30%,波动率为4.75。二者走势相差较大,尤其是同业中心银行间债券指数走势较为平缓。二指数样本规模、流动性以及样本调整规则的差异是导致走势各异的主要原因。对照债券市场一年多来的行情演变,尤其是2002年年中开始的下跌调整,2002年年底的盘整乃至于后来的上扬,比较二指数走势:同业中心指数在2002年6月以后基本没有下跌,且波动性小,在大盘上升时,也未见较明显的上涨,该指数在反映市场变化的及时性,为债券组合投资分析提供参考方面稍弱于中银银债指数。 目前对银行间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价格走势进行整体刻画的指数主要有:同业中心综合指数、中银银行间综合指数及中信银债指数,为便于比较,同样将中银银行间综合指数值放大10倍,并将分析比较的时点设于2002年6月3日。
自2002年6月3日至2003年5月29日,同业中心综合指数涨幅1.14%,波动率4.58;中银银行间综合指数涨幅0.10%,波动率8.00;中信银债指数涨幅-0.38%,波动率8.72。对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演变情况,从收益率及波动性考虑,中银银行间综合债券指数、中信银行间债券指数比同业中心综合指数更能比较准确地描述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演变,其中:中信银行间综合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所有债券,而中银银行间债券指数则未包括银行间企业债,二指数在样本区间上的细微差别,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提供了可能。
⑽ 中证债券指数有哪些分类
中证债券指数包含综合、利率、信用以及可转债指数。其中中证全债指数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两个常用的综合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沪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深沪交易所市场中,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上、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的所有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全市场相应期限投资级债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样本券剩余期限在1个月以上。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