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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巴塞尔协定市价

发布时间:2022-04-10 03:33:09

㈠ 中国公布的巴塞尔协议三与国际上的Basel III有何不同

不同点很多,总的说来中国版巴三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严格:
1、资本充足率方面:
(1)中国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巴塞尔三规定的是4.5%。
(2)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巴塞尔委员会未规定。
(3)过渡期,中国要求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巴塞尔三要求2013年初开始实施,2018年底达标。
2、杠杆率:中国是4%,巴塞尔三是3%。

㈡ 高潮:弄潮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的历史演变——黄金行业的大变革:从采矿权拍卖到金交所开张——百姓又见“小黄鱼”——证明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造就世界名牌——“紫金9999”金锭的出彩

随着货币制度的发展,黄金虽然已经逐渐丧失了交易媒介和价值衡量尺度的货币职能,但仍然在国际贸易、国际间债权债务清算以及国际储备方面保持着一定的货币特性。

所谓黄金市场,就是确定黄金价格、体现黄金供求的具体形式,是集中进行黄金和以黄金为标的物的金融工具买卖的交易场所和运营网络。

回顾一下世界黄金市场的历史,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9世纪初,世界上最早的国际金融市场首先在伦敦产生。在伦敦市场上,黄金可以自由买卖,金币可以自由兑换。属于英联邦产金国的大部分黄金都运往伦敦集中,然后通过贸易再运往世界各地,黄金市场逐渐形成。

1941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外汇管制,规定黄金一般要售给官方外汇管理机构或指定的国家银行。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同意以美元作为储备货币,将本国货币与之挂钩,保持固定汇率制,而美国则向各国承担按每盎司35美元的价格无限制地兑换黄金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金汇兑制”。由于金兑换制的实施,黄金的自由交易受到很大限制,伦敦黄金市场因此曾关闭了1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对黄金的管制有所放松,瑞士的苏黎世率先进入国际黄金市场行列。直到1954年3月,英格兰银行才宣布重新开放伦敦黄金市场。

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美国国际收支出现逆转,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动摇,纷纷将手中所持美元转换为黄金,美国黄金储备急速下降。1968年3月“黄金总库”被迫解体,七国中央银行宣布实行“黄金双价制”,即各国中央银行仍可按官方价格兑换黄金,但私人黄金交易则须在自由市场进行,由供求情况决定价格,于是黄金便有了官价与市价的区别。

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际收入状况继续恶化,终于在1971年8月15日宣布停止与外国中央银行兑换黄金,“金兑换制”遂告瓦解。1973年11月,巴塞尔会议宣布正式取消“双价制”,不再维持美元与黄金官价,而改为自由浮动,黄金自此便直接受供求规律支配,世界黄金市场成为自由交易市场。

随着官价制度的瓦解,黄金遂不再担当货币的功能,逐步恢复一般商品的地位,同时,完整意义上的黄金市场也迅速发展起来,纽约、芝加哥、香港都先后成为重要的国际黄金市场,连同伦敦、苏黎世一起组成了国际黄金市场的统一整体,世界各国可以在24小时内连续进行交易。目前世界上约有40多个黄金市场,遍布于四大洲,绝大部分是区域性的。伦敦、苏黎世、纽约和香港成为了世界四大主要黄金市场。

建国以来,由于黄金的货币职能,加之我国又处于艰苦创业时期,需要用黄金换汇和还债,这极大地推动了国内黄金生产的发展,但同时也形成了黄金由国家高度垄断、实行严格计划供应的局面。

解放初期,我国金银饰品市场还比较活跃。但1963年1月,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停止了对金银饰品用金的原料供应,银行收购的金银饰品也不再对外销售。直到1982年9月,中国国内才恢复出售黄金饰品。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一直未曾开放黄金市场。无论是本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均不准在我国境内从事黄金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国家对黄金的生产和使用统一管理,统购统配,不允许以黄金计价进行商品交换,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可参与国际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黄金市场开放的滞后已经显得与这种局面格格不入。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规范的黄金市场,我国黄金交易呈现出了统收专营的流通体制、随行就市的地下交易以及合法与非法交织的民营市场并存的复杂多样的形态。黄金市场名义上是高度统一的,但实际上明暗并存。统收专营的交易受国家严格控制,影响黄金市场按价值规律运转,约束了生产者和交易者的积极性;地下活动又违反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破坏黄金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应予以取缔。我国黄金交易方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有识之士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黄金市场的开放是必然的趋势。

考察世界上现有的黄金市场,按照政府的规制程度,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自由买卖、不限制进出口的自由黄金市场;只允许非居民买卖、限制进出口的管制黄金市场;只允许居民买卖、禁止进出口的国内黄金市场。按照黄金交易的期限,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按照黄金交易的形式,可以分为有固定交易场所的有形市场、无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市场。按照黄金交易的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

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格局和我国实际,我国已经确立了建立黄金市场的目标模式:

以国内市场为主,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并行,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共存的区域性黄金市场。既建立有形的黄金交易所,也允许以无形的方式进行交易;黄金交易所既允许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完全放开黄金进口,但适当限制黄金出口;交易者主要是国内各机构、居民和非居民。

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建立黄金市场的必要条件,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我国将按照先法人、后居民,先现货、后期货,先国内、后国外的步骤,循序渐进,逐步达到黄金市场的目标模式。具体将实施三步走的战略:

1)准备过渡阶段:2002年前。由于黄金的市场机制和法律保障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难以立即取消指令性计划、政府定价和统收专营,但应当抓紧进行建立黄金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早确立黄金交易市场的首选城市,逐步进行有管理的过渡。加速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行业管理,收购价格进一步向世界价格靠拢。

2)初步开放阶段:2002年进入初步开放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由于国内黄金供给远不能满足黄金消费需求,导致非法开采和非法交易盛行,因此应当首先开放国内黄金批发市场,由产金企业和用金企业以人民币计价进行即期和远期现货交易,并限制进口,即对法人不对居民,对现货不对期货,对国内不对国外。本期将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用政策引导黄金企业进场交易,同时仍由人民银行收购部分产品。国家的黄金储备,既可以直接向黄金企业收购,也可以通过黄金市场进行吞吐。

3)全面开放阶段:根据初步放开阶段的实际进程,争取2005年开始逐步走向目标模式。当人民币完全可以自由兑换的时候,便可以对外开放,并开展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届时,上海黄金市场以国内为主,香港黄金市场以东南亚为主,两者比翼齐飞,将形成亚洲的黄金中心。

考察我国黄金市场开放的进程,2002年在中国黄金行业的发展史上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1.采矿权拍卖

2002年8月18日上午,上饶县应家磁坞金矿采矿权拍卖由江西南昌国土资源厅组办。这是中国首次举行的金矿采矿权的拍卖。

整个拍卖现场气氛热烈。几个回合下来,私营企业——南方机械化工工程公司的代表最终以20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成为中国首个公开拍卖金矿得主。

长期以来,我国金矿的开采者以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企业为主。但随着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黄金市场的放开是早晚的事。金矿开采权的拍卖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黄金产业的发展。

根据2002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新目录》,黄金等贵金属的勘查和开采由以前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调整到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国黄金产业开始谨慎、有条件地向国外资本开放。虽然此次采矿权拍卖得主为私营企业,但是参与竞拍的企业中也出现了港资企业的代表,这也成为了本次采矿权拍卖的一大亮点。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拍卖标志着中国黄金行业改革的坚冰从上游被打破了。

2.金交所开张

江西的拍卖槌音刚落,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又在外滩华俄道胜银行原址鸣锣开张了。

开业当天,在短短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金交所的黄金交易量就达到了540公斤,交易金额4508.655万元。

一个多月过后,上海黄金交易所运行平稳,成交量逐步放大。到2002年12月6日,金交所成交量已达930公斤,金价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

金交所的开张,黄金行业流通领域开闸放水,将对我国金饰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金饰品行业是我国国内黄金消费的“大户”,2001年我国270吨黄金消费量中,金饰品消费占230吨。金交所的开张,使得零售用金单位感到了“一种真正被松绑的感觉”。在以前的“统购统销”制度下,黄金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卖给中国人民银行并由其定价,黄金加工企业因无法自主定价而缺乏推广黄金产品的动力,产品价格竞争又导致企业利润微薄,无力采用高档的首饰加工工艺。随着金交所的开张,零售用金单位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购买黄金,买多买少可以因需而定。另外,金交所黄金价格直接与国际金价接轨,更加合理、公道。商家提金、用金、买金将更加方便。

但是,业内人士预言,随着国内金饰品消费量的持续增加,金饰品行业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黄金市场全面放开后,对黄金加工企业而言,金饰品生产计划用金将不复存在。以前,金饰品企业只关注款式、品种等,现在则要从原材料开始全过程关注,并时刻关注交易行情。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今后直接向消费者出售金条、金块,也会与金店形成竞争。另外,黄金交易的完全放开,也必将吸引海外资金和企业在行业准入条件放宽后蜂拥而来,进一步加剧金饰品行业的竞争。

随着黄金市场的全面开放,地下黄金交易也将进入合法渠道,虽然黄金交易量的官方统计数字可能会迅速提高,但实际交易量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3.业界面临整合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张将加速黄金生产企业的整合,强者愈强,弱者淘汰。金交所正式营业后,中国人民银行将放开收购,采取双轨过渡的办法,给黄金企业确定一个收购比例,比例之外的产品则进入市场。待黄金交易所发展成熟后,央行将全面停止对黄金生产企业产品的收购,黄金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全部进入市场。

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后,规模较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率先获得会员资格并进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价可能获得比原来更高的收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迫使这些企业加强管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这样,一批优秀黄金生产企业将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树立自有品牌,并利用品牌优势在扩大自营业务的基础上向代理销售环节渗透。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没有直接进场交易的机会,只能选择将黄金出售给人民银行,或者制成标金由会员代理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央行为发展黄金市场,鼓励更多黄金企业进场交易,势必参照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价格降低收购价格;而制成标金代理销售,一方面企业要为冶炼黄金支付大量的冶炼和运输费用,另一方面又需向会员支付代理交易费用,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因此,黄金市场放开后,一批中小黄金生产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

2002年10月中旬,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了10家制作金锭的精炼企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上海金交所规定,凡进场交易的黄金都必须就近送至指定的黄金精炼厂制作金锭,这样,10家精炼企业会自然形成一个垄断性的资源市场,而其他的黄金精炼企业则将面临被整合、吞并的命运。

4.“小黄鱼”露脸

开业初期,金交所更多地是在扮演一个商品经营市场的角色,只能进行实物交易,购金者购买黄金大多是出于用金的需求。要真正使黄金发挥出投资价值、让金交所成为一个金融投资市场,还有待期货交易、个人投资等业务的放开。个人投资者将可以进行实物和“纸面”(即黄金存折)两种交易方式。另一种选择是直接买条“小黄鱼”回家。个人投资黄金市场放开后,投资者将可通过商场的专业柜台和银行购买到小克金条,用以投资、收藏。

2002年11月27日,俗称“小黄鱼”的小克金条在“2002北京黄金珠宝展”上刚一露面,即迎来个人投资者的急切询问。时隔50年,“小黄鱼”又逐渐回到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

目前,央行正在加紧制定有关个人投资黄金的细则。

回顾2002年,可以说2002年是黄金产业从上游采矿、中间流通环节乃至终端个人投资领域渐次开放的一年。

2002年10月30日,则是中国黄金市场建设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

外滩,华俄道胜银行原址,备受黄金业界关注、经过长期酝酿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鸣锣开张了。

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张的那短短的锣声,敲开了中国黄金市场那扇尘封已久的大门。短短两个半小时,金交所的黄金交易量就达到了540公斤,交易金额4508.655万元。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黄金市场真正走向全面开放。黄金市场的开放将使我国黄金产业格局面临重大改变。

上海黄金交易所一开张,紫金矿业生产的福建名牌产品“9999”金锭便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中成为了主角。

紫金网站(http://www.zjky.com)对紫金矿业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作了如下报道:

“今天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交易的第一天,我

公司为此做好了充分准备,尽管由于远程交易的限制,没能抢到前十笔进行交易,但在99.99%金交易中,我公司交易量的优势非常明显,一天的成交量为190公斤,占金交所99.99%金总成交量的近53.98%(总成交量为352公斤)。”

由于中国黄金市场在几十年之后才刚刚恢复,因此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如黄金品位与价格的不相配,但是市场的不健全并没有影响紫金对于自己产品生产与营销战略的决心。对此,紫金矿业网站作了以下报道:

“整个交易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99.95%金的平均成交价格为83.58元/克,高出99.99%金的平均成交价格83.447元/克。上午的交易中,99.95%金的成交量一度大于99.99%金0.133元/克。由于99.99%金与99.95%金成交价格相近,下午99.99%金的购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可以据此推测,多数买方(首饰商)原先出于价格因素,选择购买99.95%金做首饰原材料,所以一直活跃在99.95%金的交易市场中,当他们了解到99.99%金价接近于99.95%金后,才惊醒地开始改购99.99%金。

面对这种现象,股份公司领导表示,无论今后会否再出现这种反差,我公司都将坚持生产和销售99.99%金。”

紫金矿业网站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第二天本企业的销售状况进行了跟踪报道:

“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的第二天,我公司仍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继昨天成交190公斤后,今日继续成交57公斤,占金交所总成交量的51.818%;在99.99%金的成交中独占鳌头,是总成交量的83.36%。金交所今日总成交量为110公斤,其中99.99%金成交66公斤,平均成交价为83.90元/克;99.95%金成交44公斤,平均成交价为83.64元/克。两个交易品种平均成交价相差0.26元/克。而今晨,美国黄金信息网公布的‘人民币折算价格’为84.01元/克。可以说,金交所成交价格已逐渐与国际价格接近。

从交易量来看,今日金交所成交人气明显比昨天清淡,但99.99%金、99.95%金平均成交价均比昨天高,显然,买卖双方交易焦点已从昨天的交易量上转移到了交易价格上。分析今日的成交情况,99.99%金成交价格与99.95%金成交价格已经拉开了一定距离,我公司预计这个距离在交易价格的波动调整下可以进一步提升到合理的价值差位上。”

心理学家曾经做出这样的结论:人类生存的目的是为了两种需要的满足,一是生活得更为舒适,二是成就一番事业。世界经济生活的发展表明,前者已经转化为名牌的消费;后者已转化为名牌的造就。企业界的成功者多为名牌的创造者,最成功的企业多为那些驰名全球的企业。一位经济学家如是说“你想证明自己的成功吗?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造就出世界名牌来。”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名牌经济,企业要发展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创造名牌和发展名牌。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除了产品优质和品牌独特以外,还要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作为实力基础,以保障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产生规模效益。

许多人认为,黄金行业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只要能生产出黄金就能挣钱。但是紫金矿业创业伊始,就确立了强烈的品牌意识,确立了“以质量树品牌,以标准认证保质量”的紫金品牌战略。

紫金领导层认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黄金企业也将和其他企业一样面临着同一的市场。随着黄金市场的开放,新的黄金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黄金企业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黄金走向市场,首先是黄金企业必须走向市场,这要求黄金企业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此,紫金进行了三次企业的改制,特别是2000年9月的第二次企业改制,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民营资本进入了企业。2001年11月,加拿大大使馆和澳大利亚大使馆官员率两国矿业公司代表对紫金进行考察以后表示,紫金矿业在市场经济上走得比较超前,是国外黄金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的首选。

此外,紫金人认为,对于任何一种商品来说,质量、品牌和营销都是相当重要的三个环节。紫金在这三个环节上都做了大量工作。

2002年12月23日,紫金矿业黄金冶炼厂先后接到中国方圆认证委员会颁发的金锭生产国际标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96国际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了在国内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14001:96国际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填补了福建省和国内在此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了紫金黄金的品牌地位。

从名不见经传到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确认的可提供一级品的10家合格黄金精炼厂之一,紫金矿业活跃在上海金交所的交易活动之中,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佼佼者,“紫金”黄金的品牌之路,就是一条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奋进之路:

1)1999年,紫金矿业黄金冶炼厂自行研制的无氰高温高压解吸电积设备运行成功,“紫金”金锭成为福建省人民银行指定的免检产品,紫金黄金受到福建省内外用户的青睐,与此同时,紫金矿业冶炼厂导入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应用于黄金冶炼生产。

2)2000年12月,紫金金锭生产线获得中国方圆认证委员会ISO9002:1994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金锭产品通过国标Au-1质量认证,成为当时国内惟一率先通过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双认证”的黄金企业。

3)2001年,随着国内黄金市场放开的脚步渐近,紫金黄金以其高纯品质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顺利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考评,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可提供标准金锭认证的企业,“紫金”金锭获准直接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

4)2002年初,紫金黄金冶炼厂结合ISO9000转换2000版的契机,一并导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一体化国际标准认证。2002年2月,“紫金”Au-1金锭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首开金锭产品成为省名牌产品的先河。按照国际惯例,通过ISO9000认证是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钥匙,通过ISO14000认证则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由此,紫金黄金进入了与国际接轨的快车道。

5)福建紫金矿业黄金冶炼厂在2002年5月份对金盐产品进行了工业化生产,已生产出六批金盐产品。作为一种广泛用于电镀、电铸、电子、工艺产品的精细化工产品,目前,国内金盐年需求量达10吨(折合为黄金计量),但由于国内生产的金盐未达到国外生产(BS5658-1979)的水平,只能依靠瑞典进口,每年需付外汇14亿元人民币。紫金矿业成功地填补了这一空白,紫金产金盐产品可以替代进口。

6)2002年底,紫金矿业突破了高纯度金99.999-的提炼工艺。

7)2003年,紫金山金矿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导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等“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一体化管理手册》和49个《程序文件》,一体化管理体系进入了实质性的运行阶段;紫金黄金冶炼厂继续巩固和提高以质量树品牌的成果,制定了严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质量内控标准,对产品重量、成色、外观进行严格把关,对重点工序进行重点质量控制,进一步巩固“紫金”金锭的信誉和品牌,同时紫金还积极申报英国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证的前期工作;紫金实验室按照ISO/IEC17025-1999完成了质量体系的转版,保持着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发展的同步和持续有效运行。紫金实验室还开展了与长春国家金银质检中心以及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化验室的金锭的“室间比对”工作,结果表明,紫金实验室主持的主要项目的检测质量持续稳定。

2003年,紫金矿业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第二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福建省授予“2001~2002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应对中国黄金市场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内黄金市场开放的前景日渐明朗、国内黄金收购价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金价随国际价格呈现灵活多变的趋势,紫金矿业在2002年便专门设立了销售信息部,负责金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以分散价格风险,把握销售时机。紫金委派了公司的一名副总经理专门负责黄金市场的销售。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成效显著,为企业赢得了上千万元的利润。

如果说紫金金锭品牌的确立、紫金黄金冶炼厂入围上海黄金交易所十大黄金精炼厂为紫金进军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了通行证,那么紫金黄金市场意识的确立、紫金企业信誉的建立,则为紫金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弄潮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紫金人一再强调,他们姓“矿”不姓“金”,他们说,看看他们公司的名称就清楚了,他们是“矿业公司”,不是“黄金公司”。紫金人做的不仅仅是黄金,他们做的是有色金属矿,现在,除了黄金,他们还做“铜”、做“铁”,如果可能,他们还会做“铝土”矿。

目前,紫金矿业销售的产品除了黄金之外,还有阴极铜。据公司市场部资料,紫金矿业从2002年6月开始销售阴极铜。到2003年,紫金矿业生产阴极铜839吨,销售收入1488万元。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经济内参》,2003年全球铜的需求将保持强劲势头,铜的平均价上升6.2%,升到每磅75美分,而我国仍保持着全球铜工业的亮点,铜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国家统计部门的最新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铜消费量达到了250万吨,占世界铜总量1520万吨的16.4%,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铜精矿等原料的持续紧缺,将是制约国内铜业生产的瓶颈。一方面是铜需求带来的市场机遇,一方面是国内铜资源短缺面临的挑战。紫金决定抢抓这次机遇。

2002年底至2003年一季度,世界大部分地区精铜需求都低迷不振,但亚洲除外。预计2003年全球的精铜需求将增长4%,其动力主要来自于亚洲。我国近两年由于经济建设迅速发展,铜需求保持了每年超过15%的消费量,成为世界最大的铜消费国,致使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因为社会库存有较多的下降,国际铜价又有新的回升,国内铜价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是一个利好。

2003年一季度,我国铜新增资源量72.53万吨,与上年同期大体持平,其中,3月份新增资源量25.45万吨,比去年下降1.3%;进口铜31.1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9.3%;同期,国内整体经济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高增长局面,增长速度突破9%,多数耗铜产品也大幅度增长,从而带动了铜消费量近30万吨,增幅为23%。4月份,铜消费量31万吨,比2002年同期增长15%,1~4月份,累计消费铜110万吨,增长25%。总体看,2003年前4个月,铜市场明显供小于求,缺口部分主要依赖库存解决。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精铜消费平均增长率是世界精铜消费平均增长率的2.4倍。近两年,平均每年增加35万吨,由2000年消费量180万吨,猛增到2002年的250万吨,增幅高达38.9%,主要消费领域集中在发电项目、建筑工程等方面,如国内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汽车业、电网改造等。

面对这种大好的市场机遇,在中国黄金业界异军突起、成效显著的紫金人又一次显出了其市场意识,他们决定借助延伸资源链来延伸企业的产业链。紫金矿业目前正在加大生物提铜技术的工业化,正在加紧紫金山铜矿的开发,并加紧研究生物提铜的一些技术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企业阴极铜的质量。

紫金领导人说,黄金市场放开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紫金矿业与其他黄金企业一样面临着新的发展局势。但他们认为,中国黄金行业走向国际市场还需要一个“过渡”。在这个过渡期中,企业应该进一步理清思路,选择好自己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为最终迎来黄金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最充分的准备。紫金矿业希望能够和广大同行加强联系,增进合作,共同实现平稳过渡。

未雨绸缪,和衷共济。

㈢ 求巴塞尔协议老版、新版全文,十分感谢

找对人了,我来回答。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 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 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 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 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 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 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 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 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 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 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 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 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 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 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 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 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 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 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 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 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 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 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 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 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
尽管巴 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 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 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 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 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 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 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 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 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 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 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 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
1997年7月 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 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 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 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 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 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 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 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 ”(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 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 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 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 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 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

三、借鉴意义
巴塞尔协议变化向我们展示了国际银行监管发展的最新趋势,这对于我们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下的银行监管可供借鉴。
1.充分考虑各行差别
巴塞尔协议十分注重监管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巴塞尔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各个银行经营业务特点、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对有关风险的衡量和定量尽量避免整齐划一的方法,而是区别对待。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化金融体系构建进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在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关风险监管指标的制定和监管某些选择方面,要根据各个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度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
2.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有关风险的范围在协议中不断扩充: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进而又涵盖了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其他风险。这是监管当局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的必要应对,是走向全面而准确监管的步伐。在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的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再仅限于信用风险,而是要迎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来自各方的考验。因此,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应具有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为未来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留有足够空间,不至于使监管法规陷入被动的境地。
3.建立内部风险模型
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相结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是银行监管的一大趋势。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与国际银行业相比十分落后,内部风险模型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并配合商业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模型。
4.注重金融创新因素
金融创新既可能化解并降低银行经营中的风险,也可能使银行暴露出巨大的风险,甚至将其推入破产的困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衡量与测定已经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金融创新业务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和品种有限,但是不应低估其业务推广的速度。应及早着手进行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定。
5.强化市场约束作用
监管当局对银行的监管只是监管体系的一部分,作为视信用为生命的商业银行,必然十分重视其市场评价。市场约束是一服强大的监督力量。新框架首次纳入市场约束,反映了对市场约束力量的重视。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不强,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保证市场约束力量69充分发挥,应强化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皮的管理,对违反者的严厉惩治,应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
本文关键:巴塞尔协议的新框架与我国银行监管
三、操作风险国际案例比较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我国的金融监管。在这方面,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特区走在了最前面。1993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银行颁布了《深圳特区银行业资产风险监管暂行规定》,对设在深圳市的金融机构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因其与协议的基本精神一致,这一规定又被誉为我国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到了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时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和《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借鉴实施协议的标准。此外,协议的精神还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中。
当然,对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的有关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资本项目组成规定得过于简单,现行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附属资本仅指贷款呆帐准备。第二,在确定资本构成的具体条件时,没有考虑到国有银行之外的股份制银行的实际需要,也没有为银行将来业务拓展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留下余地,甚至有些规定已因新法律的施行而失去了意义。第三,仅规定了对银行表内资产的测算,对表外项目缺乏应有的考虑,难以达到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也未能完整地体现《巴塞尔协议》的精神。第四,贯彻协议标准的具体措施似显薄弱,更没能象美国那样在协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第五,个别规定,比如深圳市的规定,带有某些地区歧视的色彩。在确定风险权数时,对本地和外地企业采取了差别待遇,为向后者提供的贷款融资规定了较高的权数,这一方面限制了其本地银行资产的向外扩张,另一方面也明显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这种在地区之间设置资金壁垒的做法应当尽量避免。此外,现实中还有相当多银行的资本达不到协议或规定要求的水平,国家对此也相当重视,去年就曾专门采取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发行国债转增资本的措施,以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㈣ 从巴塞尔协议1到3,说明国际金融监管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背景是什么

如下:

1、B1出现于1988年。在此之前不存在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资本协议。

7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的一系列动荡事件,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石油危机,黄金价格暴涨,以及层出不穷的银行倒闭事件,使得各国政府开始认真的考虑制定一套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来有效的管理金融机构,应对金融系统危机。

2、与B1相比,B2对风险权重的规定更加细化,对每一类资产根据不同的评级赋予不同的权重。

B1的问题, 包括缺乏足够的风险分辨细度(risk granularity)和敏感度(risk sensitivity), 以及缺乏对风险分散和对冲的足够考虑使得其被业界所诟病。BCBS因此从1999年开始考虑修改1988年的B1 资本协议,并于2004年正式推出了B2。

3、B3版本鉴于对手交易风险在危机中的突出显现,监管强化了CVA资本的量化要求。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重新审视监管资本的审慎性要求。首先是对于市场风险,监管当局意识到流动性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因此在新制定的B2.5中格外的强调流动性期限(liquidation horizon)的重要性,将流动性期限规定为3个月到1年。

㈤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占银行全部资本的50%以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 东权益。

(2)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未公开储备,又叫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重估储备。重估储备一是房产业重估储备;二是证券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指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而设立的,在损失一旦出现时可随时用之弥补。

(4)混合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5)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级债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以及不许赎回的优先股。

(5)黄金巴塞尔协定市价扩展阅读:

一、签订意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二、实施方案: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㈥ 关于国际金融问题,请教!

1.Q:简述国际收支平衡表差额分析中的几个主要局部差额,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原则和调节手段?
局部差额:
1、贸易收支差额
2、经常账户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
4、综合差额
5、错误与遗漏差额
调解原则:
丁伯根法则:一国所需的有效政策工具数目至少要和想要达到的独立经济目标一样多
有效市场原则:讲政策用于实现其最为有效的目标
一旦国际收支失衡超过某种限度,当事国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在选择调节措施时,应该注意以下原则:①按国际收支失衡的类型选择调节方式。②调节国际收支失衡应考虑国内平衡。③选择调节方式应注意外界反应措施。
调节手段有自动调节机制和调节政策。
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是指由国际收支失衡本身引起额国内经济变量变动对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作用。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有(1)外汇缓冲政策
(2)财政和货币政策 .
(3)汇率政策
(4)直接管制
(5)国际经济合作

2.汇率是如何决定的?试结合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过程讨论人民币汇率是如何确定的?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一般来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外汇汇率是由一国货币所代表的实际社会购买力平价和由市场对外汇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一国对另一国资源存在各种不同的需求,这些需要总体上表现为一个综合的总的需求,这种外来的需求,和另一国本国的需求和供给一起,决定了两国的汇率水平。

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第一阶段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此阶段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基本上与物价挂钩,此时汇率调整频繁,幅度大。
第二阶段为1953-1973年初,人民币汇率变动呈现出基本稳定的特征,不再充当调节对外经济交往的工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始终不变,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
第三阶段为1973-1980,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我国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
第四阶段为1981-1984,我国实行双重汇率制。
第五阶段为1985-1993,我国实行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行的双轨汇率制。
第六阶段为1994-2005年6月,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第七阶段即为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Q:投资者进行外汇市场交易的动机有哪两个并略加解释,介绍我们学过的5中外汇交易品种
套期保值和投机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投机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可分为三类:长线投机者、短线交易者、逐小利者。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
具体来说,现钞交易 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
现货交易 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合约现货交易 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
外汇期货交易 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期权交易 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
远期交易 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4.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内容:1、经常帐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
货物与服务、收入、经常转移
2、资本和金融帐户
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
3、平衡帐户——调节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调节手段:1、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2、国际收支的调整政策
融资手段:外汇缓冲政策
支出—增减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
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1)经常账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主要设置三个子项目:货物和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2)货币和金融账户,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而金融账户则指一个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更的所有权交易。3)平衡账户,调节项目,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对于收支失衡的调节手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在经济运行中的某些自动调节机制,而使其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冲,甚至是自动恢复平衡,主要包括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调节机制、自动利率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国家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调节,主要有:外汇缓冲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5.简述外汇风险的规避和管理办法

关于外汇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内部选择,合理选择交易中的货币
(二)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品种
1.远期外汇买卖
2.掉期外汇买卖,分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
3.外汇期权交易
(三)分析和预测外汇汇率变动趋势,重视外汇的操作
外汇的正确操作也是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面对国际外汇市场的风云变换,如不采取应对措施,自己手中的外汇可能就会贬值,给企业带来损失。当然,如果我们充分利用外汇市场的波动、发挥外汇汇率这把双刃剑好的一面,就可以取得丰硕的利得。出口商可以利用卖方信贷避免外汇风险。
(四)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外汇交易者面临的风险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外汇风险管理也可以分为交易风险管理、会计风险管理、经济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1、内部管理方法,又称商业方法,包括合同货币的选择、多种货币搭配、调整价格、加列保值条框等方法。2、外部管理法,又称为金融法,它是指通过一定的外汇交易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一类是利用远期合约等传统外汇交易,一类是利用货币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此外,货币市场法也是常用的防范交易风险的手段。
会计风险的管理一般有两种:缺口管理法和合约报执法。前者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在总额上的平衡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投机性。
经济风险的管理:从调整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防止汇率变动造成未来现金流入量的减少。生产策略:1、海外建厂策略2、里获得采购策略3、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开发,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同时还有市场策略和财务策略。

6Q: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篮子内的货币构成,将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外商直接投资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汇率形成是由外汇市场上的需求与供给决定的。

在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在实质上仍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国际汇市波动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一种由政府确定汇率,并实施行政管制的、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的稳定型汇率机制,又称盯住美元汇率。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不论其他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人民币兑换它们的比价都是从它们兑换美元的比价换算而来。
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汇率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如何形成: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如何形成答案二:汇率形成以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交易头寸内进行银行间外汇买卖,形成市场供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价格。人民银行根据前一营业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形成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主要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公布的基准价,根据国际主要外汇市场的行情,套算出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汇价。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

7Q: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行的资金来源和主要业务是什么?
IMF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借款、捐款、出售黄金所得的信托基金以及有关项目的经营收入。
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IMF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借款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成员国协议,向成员国借入的资金。信托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它六分之一的黄金分4年按市价出售所得的利润。
业务活动:1、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2、储备资产的创造与管理3、贷款业务

世界银行集团
资金来源: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发行债券3、债权转让4、业务净收益
业务活动: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 向成员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
其贷款业务主要有项目贷款、非项目贷款、联合贷款、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



8.国际储备有哪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管理的?
国际储备的组成部分有1、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显然,非货币用途的黄金不在此列);2、外汇储备(由各种能充当储备货币的货币构成。只有那些可自由兑换的、被各国普遍接受的、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才能充当储备货币); 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也叫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在IMF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 4、特别提款权(是一种依靠国际纪律而创造出来的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应考虑国际储备的需求和供给因素,利用进口比率法、国际收支差额法、货币供应量法
或成本-收益法确定适度国际储备量。
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首先黄金的储备数量不宜过多,应保持稳定 。其次,外汇储备应进行币种管理,考虑①对外贸易支付所使用的币种; ②偿还外债本息所需的币种;③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所使用的币种;④各储备货币利率与汇率变化的对比;⑤储备货币的多元化等因素。由于国际储备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因而各国货币当局更重视流动性。按照流动性的高低把储备资产划分为三级:一级储备,主要是现金和准现金,如活期存款、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 二级储备,主要是中期债券;三级储备,主要是长期投资工具

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是对国际储备规模的选择和调整,解决如何确定和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水平,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解决如何实现储备资产结构上的最优化问题,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通过国际储备管理,一方面可以维持一国国际收支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一国国际储备的使用效率。

9.哪些交易行为会引起外汇现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套利:套利( arbitrage): ,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外汇差价,在某一外汇市场上买进某种货币,同时在另一外汇市场上卖出该种货币,以赚取利润。在套汇中由于涉及的外汇市场多少不同,分为两角套汇、三角套汇和多角套汇。

论述
1、 试分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演变过程、我国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此次金融危机。
原因:本次金融危机是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化形成的,但并不仅是金融层面的事情,其有着深刻的经济和金融根源。
1、从宏观经济层面看:
(1)美国“低储蓄率和财政、经常项目双赤字”的经济结构不可持续。近年来美国的储蓄率一直在下降,巨额“储蓄-投资”缺口依靠经常项目赤字和政府财政赤字来融资。在美国经济结构中,消费占GDP比重达70%左右,大大高于一般发达国家50-60%的水平;居民储蓄率2000年以来平均仅为1.5%,大大低于一般发达国家5-10%的水平;家庭和政府的高消费均靠负债来维持,家庭债务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001年为101%,目前已达到138%,联邦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2000年为60%,目前为73%,;经常项目维持巨额赤字,占GDP比重从2001年的3.4%上升至2005年的6.6%。这样一种经济结构是不可持续的。
(2)为刺激经济增长而采取的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致了地产泡沫。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灭和2001年“9?11”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国试图通过刺激房地产业发展而重振经济。美国政府通过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准政府机构,大量购买次级按揭贷款,鼓励信贷机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这些经济刺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埋下了隐患。
(3)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全球流动性泛滥。美国在2001年以后采取了不合理的货币政策。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基准利率,使联邦基金利率在2003达到了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维持一年之久。市场过多的流动性使标准普尔指数从2002年10月份的777点飙升到2007年1月的1565点,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2000年25美元/桶上升到2008年7月的147美元/桶,美国二手房平均价格也从2000年的13.5万美元/套上涨到2006年7月的23万美元/套。
2、从微观的金融运行机制来看:
(1)信贷机构违背信贷基本原则,没有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群体进行认真筛选,导致其中一些不合格客户也获得了房屋按揭贷款。这一方面由于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商业银行对客户本身的资信状况有所忽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按揭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使风险转移出去,因此没有动机去认真筛选。
(2)金融机构为追逐利润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盲目发展衍生产品,导致了信用资产泡沫。先是商业银行把抵押贷款证券化,出售给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而投资银行又把这些资产重新组合成新的债券CDO,并再次出售,经过多次复杂衍生后,各级投资者已经看不到基础产品了,难以确定风险点。
(3)监管当局的失职。监管当局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缺乏有效的控制。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信贷资产的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但却没有对表外资产做出类似规定,导致衍生品普遍具有很高杠杆比率,如美林、雷曼兄弟的衍生产品杠杆约为30倍左右。此外,监管当局对有系统性影响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缺乏有效监测。
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我们接受了全球化带给我们的福祉和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受全球化带给我们冲击。这次危机之所以给全世界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关键在于这次是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美国出了问题,波及全球。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经济结构的不均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世界经济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低储蓄高消费,一端是发展中国家的高储蓄低消费;一端是发达国家占据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据产业链的低端——制造业。发展中国家形成国际收支双顺差,积累了高额的美元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储备又通过购买美国国债回流美国,并支撑了美国政府和居民的负债消费。“穷国”支援了“富国”。美国的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和财政赤字通过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导地位由全球人来“买单”了

演变过程:纵观美国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8月——2008年9月中旬,危机表现为一场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集中于次贷相关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第二阶段为2008年9月中旬——2008年10月中旬,雷曼的破产引发了金融市场大面积信心危机,流动性紧缩从货币和信贷市场迅速传递到全球金融市场,使得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上升成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第三阶段为2008年10月中旬至今,黯淡的宏观经济前景导致银行的资产继续下跌,而银行虚弱的资产负债表又迫使其进一步削减信贷规模,形成了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的下降螺旋关系。

措施: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国际收支4方面的国家宏观经济目的都相关,都会正面影响:
以上为主要的财政政策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3)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4)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5)产业振兴计划.
以下为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则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宽松的货币政策。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下调基准利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
(5)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6)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7)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

2、 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利用外资情况,利用外资的利弊,并展望起发展趋势。
? 1、利用外资情况
? 缓慢增长阶段,50年代十几亿美元,主要是东欧前苏联的政府贷款;60年代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日本和西欧引进技术;70年代继续以分期付款方式引进外资。这一阶段引进外资的特点是规模不大、结构单一、发展缓慢。原因有特殊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想法偏激
? 加速增长阶段。
? 2、利用外资评价
? (1)总量评价和结构评价。
? 从外资来源国别看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从外资投向行业结构看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在三个产业间高度失衡,而且在产业内部也不均衡;从投向地区看80%以上集中在东部,60%集中在上海
? 2)经济评价与非经济评价
? 经济增长效应。劳动、资本和综合要素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富裕,但资本严重不足,利用外资可以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促进经济增长。对我国而言,外资的这一历史使命已经过去,引进外资由弥补传统型缺口转化为弥补现代型缺口,即管理缺口和技术缺口。
? 国际收支效应。
? 技术进步效应。提高技术门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东道国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培训和管理本地化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 结构重组效应。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向竞争型转变)、产业结构重组和进口重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由消费型转变为生产型)
? 产业带动效应。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后向关联、前向关联和旁侧关联等可以迅速提高东道国一个产业群落的整体实力。我国此方面较差,原因有:加工贸易比重过高和国产率水平较低,一则外方不愿意国产化,二则国产化的成本高、质量差。
? 就业效应。扩大就业、转移就业和扩大失业。
? 非经济效应:机制转换效应、倒逼改革效应、扩大开放效应、观念更新效应、收入分配效应和激活企业创新效应。
? (3)代价评价。
? 优惠政策减少了财政收入。
? 配套资金投入(1:10)引进外资越多国内资金越紧张 国有资产流失
? 高进低出损失,结果为境内亏损境外赢利、中方亏损外方赢利 四假问题损失:假合资、加亏损、加出口、假破产 税收流失 利润汇出 环境污染

一、名词解释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国将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对外经济交易的内容,按照经济分析的需要设置项目,并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的统计报表。
经常帐户:指一定时期内经常发生的国际经济交易,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往来项目,是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账户:反映资产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转移,即国际资本流动,包括资本流入和流出。
平衡项目:是一个为了平衡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缺口” 而设置的调节性项目,包括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两个子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帐户:一国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可随时动用的,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的系列金融资产。
国际收支失衡:国际收支失衡是指一国经常账户、金融与资本账户的余额出现问题,即对外经济出现了需要调整的情况。
外汇缓冲政策:是指各国政府调节国际收支失衡,运用官方储备或临时向外筹借资金来抵消超额外汇需求或供给的一种调节政策。
国际清偿力:是一国结算对外债务的一切金融能力,或国际资金的筹措能力。
国际储备:指各国政府为了弥补国际收支赤字,保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其他紧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有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以及货币当局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对国际储备规模、结构最优化、高效化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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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对本位制。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发展,破坏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性的因素也日益增长起来。由于维持金本位制的一些必要条件逐渐遭到破坏,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也就失去了保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停止银行券兑现并禁止输出,金本位制陷于崩溃。战争期间,各国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汇价波动剧烈,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已不复存在。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各国已无力恢复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它是以存放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外汇资产为准备金,以有法定含金量的纸币作为流通手段的一种货币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许多殖民地国家曾经实行过这种货币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无力恢复金本位制但又未采用金块本位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推行金汇兑本位制。
由于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与某一国家货币保持着固定比价,金汇兑本制国家的对外贸易和金融政策必然受金块本位制的国家的影响和控制。因此,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削弱了的极不稳定分金本位制度。
2、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国际金本位制在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1931
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全部瓦解。国际金本位制彻底崩溃后,30年代的国际货币制
度一片混乱,正常的国际货币秩序遭到破坏。主要的三种国际货币,即英镑、美
元和法郎,各自组成相互对立的货币集团——英镑集团、美元集团、法郎集团
结果国际贸易严重受阻,国际资本流动几乎陷于停顿。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衰退之后,国际金本位制已经推出历史舞台。各个货币集团的建立和各国外户管理的加强,使国际金融位置更加不稳定,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货币制度,改变国际金融领域的动荡局面,已成为国际社会的迫切任务。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英美两国政府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构思和设计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分别提出了“怀特计划”和“凯恩思计划”。
以美国财政部官员名字命名的“怀特计划”是在1943年4月提出的,全称为“联合国外汇稳定方案”。“怀特计划”反应了美国的经济力量日益强盛,从而试图操纵和控制基金,获得国际金融领域的统治地位。对此,尚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英国当然不甘示弱。为了分享国际金融的领导权,英国于“怀特计划”发表的一天抛出了“凯恩思计划”。
“凯恩思计划”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清算联盟”方案,它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思提出的。这一计划的内容明显对英国有利。经过长达3个月的讨价还价,英美两国终于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1944年7月,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宣布了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中心内容是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而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与此同时,确立了固定汇率制。
按照“布雷顿森林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必须确认美国政府在1934年规定的35美元折合1盎司黄金的官价。美国政府承担各国按此价格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当黄金官价受到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炒家冲击时,各国政府要协同美国政府进行干预。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基金组织各会员国的货币必须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美国政府根据上述黄金官价,规定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纯金,各会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按各国货币的含金量与美元确定固定比价,或直接规定与美元的固定比价,但不得轻易改变。汇率波动幅度应维持在固定比价的上下1%以内。如果货币含金量的变动超过1%,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双挂钩,使美元等同于黄金,各国货币只有通过美元才能与黄金发生联系,从而确立了美元在国际货币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在这一货币制度下,资本主义世界各国都用美元作为主要的国际支付手段,许多国家还以美元作为主要的外汇储备,有的甚至还用美元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金。因此,战后的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美元本位制。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和作用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但与战前不同,主要区别是:(1)国际储备中黄金和美元并重。(2)战前时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储备货币有英镑、美元和法郎,依附于这些通货的货币,主要是英美法三国各自势力范围内的货币,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中的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几乎包括资本主义世界所有国家的货币,而美元却是惟一的主要储备资产。(3)战前英美法三国都允许居民兑换黄金,战后美国只同意外国政府在一定条件下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而不允许外国居民用美元向美国兑换,所以这是一种大大削弱了的金汇兑本位制。(4)虽然英国在战前国际货币关系中占有统治地位,但没没有一个国家机构维持着国际货币秩序,而战后却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货币体系正常运转的中心机构。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对战后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元与黄金、各国货币与美元的双挂钩原则,结束了战前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动荡混乱状态,使得国际金融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时期。这为战后50~60年代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二,美元成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弥补了国际清算能力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黄金供应不足带来的国际储备短缺的问题。
第三,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了可调整的盯住汇率制,汇率的波动受到严格的约束,货币汇率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对于国际商品流通和国际资本流动非常有利。
第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一些工业国家,尤其是一些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会员国家的国际收支困难,使它们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得以正常进行,从而有利于世界的经济的稳定增长。
总之,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战后国际货币合作的一个比较成功的事例,它为稳定国际金融和扩大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对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事实上,该体系存在着不可解脱的矛盾。
1、美元享有特殊地位导致美国货币政策对各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美元是主要的储备资产,享有“纸黄金”之称,美国就可以利用美元直接对外投资,购买外国企业,或利用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美国货币金融当局的一举一动都将波及整个世界金融领域,从而导致世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2、以一国货币作为主要的储备资产,必然给国际储备带来难以克服的矛盾。战后,由于黄金生产的停滞,美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的比重显著增加。而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发展要求国际储备相应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储备的增长需要仰仗美国国际收支持续出现逆差,但这必然影响美元信用,引起美元危机。如果美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美元,则又会断绝国际储备的来源,导致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
3、汇率机制却反弹性,导致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失灵。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过分强调汇率的稳定,各国不能利用汇率的变动来达到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而只能消极地实行外汇管制,或放弃稳定国内经济的政策目标。前者必然阻碍贸易的发展,后者则违反了稳定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原则,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可见,缺乏弹性的汇率机制不利于各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赖以生存的两大支柱。自20世纪50年代始,上述种种缺陷不断地动摇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从而终于在70年代使其陷入崩溃的境地。
战后,美国的经济实力空前增强,1949年美国拥有但是世界黄金储备的71.2%达245.6亿美元。但是饱受战争创伤的西欧、日本为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美元,但又无法通过商品和劳务输出来满足,从而形成了普遍的美元荒。50年代初,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国际收支由顺差转为逆差,黄金储备开始流失,1960年,美国的黄金储备下降到178亿美元。与此同时,西欧和日本的经济已经恢复,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出口大幅度增长,国际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从而爆发了第一次美元危机。1960年10月,国际金融市场上掀起了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伦敦金融市场的金价暴涨到41.5美元1盎司,高出黄金官价的18.5%。
美元危机的爆发严重动摇了美元的国际信誉,为了挽救美元的颓势,美国与有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维持黄金官价和美元的国际信誉,为了挽救美元的颓势,美国与有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维持黄金官价和美元汇率的措施,包括“君子协定”、“巴塞尔协定”、“黄金总库”以及组成“十国集团”签定“借款总安排”等等,目的在于当汇率波动时,运用各国力量共同干预外汇市场,尽管如此,也未能阻止美元危机的再度发生。
6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更加恶化,黄金储备不断减少,对外债务急剧增加。1968年3月,第二次美元危机爆发,巴黎市场的金价涨至44美元1盎司,美国的黄金储备半个月之内流失了14亿美元。“黄金总库”被迫解散,美国与有关国家达成“黄金双价制”的协议,即黄金市场的金价由供求关系自行决定,35美元1盎司的黄金官价仅限于各国政府或中央一那还能够向美国兑换。
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经济状况继续恶化,1971年爆发了新的美元危机,美国的黄金储备降至102美元,不及其短期债务的1/5。1971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内容之一就是对外停止履行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切断了美元与黄金的直接联系,从根本上动摇了布雷顿森林体系。
美元停兑黄金以后,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极度混乱,西方各国对美国的做法表示强烈的不满,经过长期的磋商,“十国集团”于1971年2月通过了“史密森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美元贬值7.89%,黄金官价升至每盎司38美元,西方主要通货的汇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并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为不超过货币平价的上下各2.25%。此后,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并未好转,1973年1月下旬,国际金融市场又爆发了新的美元危机。美元被迫再次贬值,幅度为10%,黄金官价升至42.22美元。
美元第二次贬值后,外汇市场重新开放。抛售美元的风潮再度发生。为维持本国的经济利益,西方各国纷纷放弃固定汇率,实行浮动汇率。欧共体作出决定,不再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实行联合浮动。各国货币的全面浮动,使美元完全丧失了中心货币的地位,这标志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彻底瓦解。
三、牙买加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金融形势更加不安,各国都在探寻货币制度改革的新方案。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1968年,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特别提款权),从而形成了国际货币关系的新格局。
(一)牙买加货币协定的主要内容
1、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根据该协定,会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即增长33.6%,各会员国的基金份额也有所调整。
2、汇率浮动合法化。1973年后,浮动汇率逐渐成为事实。修改后的基金协定规定,会员国可以自行选择汇率制度,事实上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制并存。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同基金组织协商,并接受监督。浮动汇率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在条件具备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实行稳定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3、降低了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新的条款废除了原协定中所有的黄金条款,并规定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废除黄金官价,会员国之间可以在市场上买卖黄金;会员国间及其与基金组织间,取消以黄金清算债券债务的义务;基金组织持有的黄金部分出售,部分按官价退还原缴纳的会员国,剩下的酌情处理。
4、规定特别提款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新协定规定,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也可以供有关国家用来清偿对基金组织的债务,还可以用作借贷。
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用按市价出售的黄金超过官价的收益部分,设立一笔信托基金,向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以最优惠的条件提供援助,帮助解决国际收支问题;扩大基金组织信用贷款的额度;增加基金组织“出口补偿贷款”的数量。
(二)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运行
牙买加协议后的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的货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黄金的国际货币地位趋于消失,美元在诸多储备货币中仍居主导地位,但它的地位在不断削弱,而德国马克、日元的地位则不断提高。在这个体系中,各国所采取的汇率制度可以自由安排。主要发达国家货币的汇率实行单独或联合浮动。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盯住汇率制,把本国货币盯住多种形式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另外,在这个体系中,国际收支的不平衡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节。除了汇率机制以外,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㈧ 巴萨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5 定量影响测算
根据新协议,银行系统资本要求的计算将与银行资产的风险密切相关,其影响的衡量必定十分复杂。单个银行所得到的结果依赖于他们的风险概况和资产组合,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会有很大差别。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巴塞尔委员会面向全世界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着手开展数次所谓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请这些机构就实施新协议可能给本地区和本机构带来的影响做定量测算。参加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基于外部评级的简单方法(标准法)和基于银行自己评级的IRB法。在所进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众多银行提供了数据,用于估计新协议对他们当时的资产组合所要求的最低资本。
第一次定量影响测算(QIS1)于2000年第四季度展开,如同所预料到的,测算结果显示银行之间的差异明显,但调查中存在很多数据问题,严重限制了有效样本的数量。
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CP2)发表后,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QIS2,以了解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所带来的具体影响。25个国家137家银行参与了这次调查。测算再一次表明标准法和IRB法在不同国家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应用IRB法的效果更是千差万别。如图1所示,对于QIS2考察的银行,应用 IRB法者预期最低资本最多增幅为125%左右,是现行协议下最低资本要求的两倍以上,最多减少30%以上。
QIS2证明CP2的提议导致整体最低资本水平高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最低资本平均增加18%,采取基础IRB法平均增加24%。少数银行(22家)能够完成高级 IRB法,自行计算LGD和EAD,但银行最低资本整体上只增加了5%,接近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
基于QIS2的结果,为了不让基础IRB法所导致的资本要求大幅增加打消银行业的积极性,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正,并展开了一次附加的定量影响测算(QIS2.5)。银行需要估计新巴塞尔协议中一些可能改动的影响。这些改动包括:
·调整IRB法中各种资产组合的风险权重函数;
·在IRB法中,专项准备金(specific provisions)可以用于冲低违约贷款资本要求中的预期损失(EL)部分;
·一般准备金(in excess of the amount included as Tier 2 capital)可以冲抵EL;
·可能取消IRB法中的集中性(granularity)调整;
·去掉处理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时的w因子;
·承认更多的抵押品。
由于时间有限,且焦点集中在基础IRB上,所以巴塞尔委员会将调查的对象限定为第一组银行(规模大、业务分散、一级资本超过30亿欧元的国际活跃银行)。最终的参与者为38家银行,其中35家参与了QIS2。
在QIS2.5中,大部分银行的资本要求相对于现行方法有所降低。38家中有24家发现资本要求将降低,所估计的最大降幅为35%。
新巴塞尔协议也在我国银行界产生了很大的回响。考虑计算信用风险标准法存在的许多问题,国内银行普遍认为,内部评级法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对风险资产的评定和管理,对于简单地划定风险权重或根据外部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的确是一大进步,所以与其花费时间等待外部评级公司发展起来,还不如现在就动手开发内部评级法。但是在我国实行内部评级法的难度较大。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法才刚刚试行。内部评级法对各类数据的要求很高,而我国银行尤其缺乏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的分析能力。然而,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不能跟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目前国内银行对开发内部评级法热情很高,新协议对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推动很大。
关于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进展,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规程的制定,并与2003年2月再次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Operational Risk)”,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出具体的计算办法。巴塞尔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二季度发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同年年底通过新协议,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G10)国家全面实施。

㈨ 关于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㈩ 巴塞尔协议的概念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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