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贰』 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是25%,但是由于诸多免税项的存在,所以往往银行的最终报表税率都低于25%的法定税率。而且,由于各家银行的经营策略不同,报表税率的差异是巨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叁』 国际通行的银行体系稳定性评估的指标主要有哪些相关的评价模型是什么(从宏观层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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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稳定性分析(下)
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89
(三)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但政府的政策支持功不可没
一般而言,良好持续的盈利能力被看作银行业稳定的一线“缓冲器”。它能够给银行提供一种保障,使银行可以抵御经济衰退和资产质量恶化的意外冲击。2005年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据国研网金融部对我国60家银行(占我国去年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80.2%)的分析表明,2005年我国60家银行实现净利润(net
income)1692.97亿元,比去年增长82.32%。60家银行的税后所有者权益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加权平均分别为18.58%和0.61%,比2003年12.16%和0.44%的回报率高出许多,即便与欧盟银行业0.63%的资产收益率和16.06%[4]的资本收益率相比也不落下风。另外,据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前50家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序,50家银行总资产占2005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4.1%)税前利润总额为2285.9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89.27%。其税前平均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分别是23.12%和0.89%,是近三年表现最为抢眼的一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银行业利润猛增的驱动力来源于国有大型银行。伴随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的成功,我国银行业利润贡献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取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利润来源的“龙头”,200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润占全行业净利润的67.26%。
在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分布格局方面,2005年我国共有10家银行的所有者权益收益率超过行业平均值,占全行业总资产36.78%的比值。与欧盟银行业2005年有超过65%的银行资产赚取超过行业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平均值的状况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它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利润分布不均衡的态势。与有者权益收益率分布格局不同,我国银行业资产回报率高于全国平均值的银行资产仅占总资产的4.7%,而且绝大多数银行是小银行,中等规模的银行的资产回报率基本都低于全国平均值,显示了我国中型银行资产规模扩张过渡,其盈利能力有待改进。
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银行业现有的资产结构中,信贷资产一般占85%左右,利息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平均达到90%左右,而在国内银行的总营运收入当中,只有不到10%来自非利息收入,而收费业务如证券交易、保险和财务管理等只不过占资产负债表的一个较小部份。收入结构的单一化可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前景,因为在银行盈利过分依赖利息收入的情况下,我国银行利润的多少就取决于信贷投放的多少,在宏观经济上行期间,银行的盈利能力可能很好,但一旦经济面临下行,银行的利润可能会面临收窄的风险,因为银行信贷将急剧收缩,此时,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可能下降,不良贷款增加,进一步吞噬银行利润。因此,尽管我国银行业目前面临总体利润增加的良好局面,但是,我国银行业利润猛增的态势没有经过经济周期的检验,一旦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信贷规模将缩小,伴随信贷高速扩展的不良贷款将继续增加,银行业盈利增长速度将面临不确定性,其稳定性也将大打折扣。
(四)银行流动性略有上升,但有流动性过剩的嫌疑
银行“存短贷长”的业务特点决定了银行必须保有合适的流动性水平,银行体系中稳健的流动性头寸既可以确保支付结算系统平稳运行,也可以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银行核心业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成为衡量银行业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银行业流动资产与短期负债的比值可以准确的衡量银行对市场融资的依赖程度。该比值越低,即银行对市场短期融资依赖程度越高,其流动性风险就越大。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同规模的银行其流动性管理风格可能差异极大。小银行的储蓄资金主要来源于广大的消费者储户,资金来源相对比较稳定,其贷款也主要发放给了家庭及小企业。一般来说,这些小银行存多贷少,其过剩的资金大部分都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其流动性一般较高。与此形成宣明对照的是,大银行往往采取更具风险性的流动性管理模式,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不停的滚动式拆借所需短期资金。
2005年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水平略有提高,由于各银行流动资产数据的稀缺,我们将60家银行分为三组分别计算各组的流动资产/消费和短期存款的平均值,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规模上的差异所带来的偏差。经测算,我国60家银行的流动性比率(Liquid
Assets / Cust & ST
Funding)的中位数为16.67%。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的算术平均值为12.99%,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的算术平均数为16.51,剩余的44银行的算术平均值为24.40%,与2004年同类指标相比略有上升,与世界银行业2005年13.92%的平均值相比,我国银行业各个组别的银行流动性水平均高出不少。这也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流动性十分充足,能够经得起信用扩张的冲击,但也说明我国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流动性过剩。
三、 我国银行业稳定面临的风险
(一)信贷扩张过快,银行信用风险凸现,不良贷款可能反弹
受企业家信心指数高企及银行增加盈利的双重激励,从2005年底起,我国银行业又进入了新一轮信贷扩张期。2006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新增贷款2.18万亿,超过2006年贷款计划的87%,其中,一季度和4月份新增贷款规模均创下历史最高水平。2006年三季度,虽然新增贷款的速度放缓,但2006年银行业累计放贷已经突破全年2.5万亿贷款计划,达2.69万亿元。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可能预示银行信用风险增加,一旦宏观紧缩政策发生化学反应,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减少的趋势可能中断,甚至有可能全面反弹。此外,银行信贷行业集中趋势明显,银行对房地产等行业的新增贷款较多容易引发行业过热,最终会引发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针对过热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将导致产业结构的局部调整,银行新增贷款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剧。据银监会披露,今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在宏观调控重点行业的贷款余额大、占比高,11个产能过剩和潜在产能过剩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较高,前三季度,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一路攀升,从年初的16.2%,上升到9月末的21.4%,比贷款总量增速快6.8个百分点,余额达到10.9万亿元。随着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将面临下行,房价也将面临下跌风险,银行自身持有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就会降低,从而冲抵银行的自有资本。而银行自有资本的下降则会使银行减少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从而进一步推动房价更大幅度的下降,银行将暴露更大的信用风险头寸,银行业的稳定性也将受到冲击。
(二)银行证券投资规模渐增,市场风险暴露部位上升
在银行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中,利率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银行业在好几个方面都可能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一方面直接影响银行所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证券资产的价值;二是间接的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业绩而危及银行信贷质量与收入。随着2004年底人民银行放开银行(农村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上限管制后,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我国银行贷款定价能力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还不能完全适应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债券价格涨跌,从而造成银行资本损益。
近年来,居民存款的迅速增长以及银行体系内充裕的流动性,已迫使银行大量投资于债券方面。据统计,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2005年增加4400亿,达4.49万亿,占据银行总资产的比例超过10%,就2006年现有情况来看,前9个月,我国银行业增持债券投资6870亿元,其暴露市场风险的持仓部位继续加大,由于持仓结构不合理以及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缺失,一旦加息,银行所持债券很可能出现利率风险,如果到时商业银行被迫卖出债券则会给银行造成相当巨大的损失。
(三)银行改革受益不均,部分银行资本金依然严重不足
三年来,政府主导下的国有银行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改革措施成效不一,主要银行及大银行显然从改革中受益,但同时其他银行的部分薄弱之处——主要是资本金水平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经财务重组后,我国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10%的稳健银行水平,建行更是超过国际活跃银行所需求的12%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我们注意到,资本严重不足仍然是中国银行业突出的问题,即使按照较为宽松的口径计算,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际银行相比明显偏低。按照新的资本监管口径计算,从资本中剔除专项准备、其他准备及当年利润等传统项目,并且对尚未提足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从资本中扣减,同时不考虑国内外风险资产发生变动的情况,要使整体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要求,则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依然巨大。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需求依然强劲,但大部分银行机构缺乏有效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银行资本不足既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开展,又对整个银行业稳定构成潜在的隐患。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银行业不稳定的“隐形杀手”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广为利益相关者所诟病。尽管自银监会成立以来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观,但一些银行业关键数据依然云山雾罩,一般来说,不披露相关数据有两种原因:第一,相关数据确实没有,无法公布;第二,相关数据所揭示的行业质量太差,一旦披露将引起市场恐慌,危及目前相对稳定的金融局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银行危机以及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不透明的银行体系更可能招来外界无谓的揣摩和猜测,进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恐慌,透明、全面、准确、及时地信息披露可以给银行体系以信心和信誉,也可以确保银行业以更加稳定的方式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将一部分银行监管的权利交给银行利益相关者或者范围更广的社会公众,使银行运行更加高效与稳健。
四、 我国银行业稳定性整体评价
200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5大商业银行中已经有4家经过资本重组并在香港上市。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积极准备在海外上市。类似改革已扩展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加强银行运营、降低系统风险的改革与监管举措已出台,整个银行业风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缓释。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所被动激发的银行改革的带动下,我国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整个行业的不良资产实现了“双降”,整体的盈利性相当可观,不良贷款拨备稳中有升,银行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增加,银行业总体稳定性水平稳步提高,这与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对我银行业所作的“稳定至正面”(见下表)评级结论极其吻合。但在总体稳定的光洁表面仍然存在一些“瑕疵”:部分银行资本金水平严重不足;整个行业不良资产绝对数额依然庞大,总体比值依然偏高;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持续性还需时间检验,不良贷款拨备尚有较大缺口等等。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目前还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信息披露不透明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等挑战,维护银行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
『肆』 如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
请参考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并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征管的漏洞和发现偷税嫌疑人。其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侧重税源管理,对纳税人的无知性税收不遵从或操作错漏行为进行纠错,并对发现的偷税嫌疑人移交税务稽查机构查处。
一、对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认识及定位
要建立符合税收发展需要的纳税评估体系,首先要解决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认识及定位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认识及定位问题。近年来,为适应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在“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纳税评估是衔接税收分析与税务稽查的重要中间环节,其工作的好坏与税务稽查的工作压力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
目前纳税评估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但实际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在手段采用和实际效果上又不如稽查;在评估人员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下户调查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与以前的日常管理检查、稽核评税差别不大,只是方式程序有所改变。同时,评估人员虽知道纳税评估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只是税务机关一项内部工作管理规定,是一种内部审计行为,对纳税人没有执法约束力。但在实际评估及习惯操作中,部分评估人员仍与原来日常税务检查一样作为,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忽视了纳税评估的职权。有些评估人员受管理服务定位、非执法行为概念等相关因素约束,缺乏深入挖掘和分析问题的动力,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工作开展不尽理想。
(二)税务稽查的认识定位问题。一位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如是说:税务稽查的功能关键是震慑纳税人,使得纳税人不敢肆意偷税。税务稽查侧重执法打击,针对纳税人故意性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即对偷、逃、骗、抗税和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我们不能就集中重兵把守,对每个纳税人进行检查,以稽查代替征收,如果那样的话,税收征管改革也就是“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我们税务管理的各环节都要重视对偷税嫌疑人的发现,通过这样的机制,使每个偷税者可能受到潜在稽查威胁,关键是可能受到惩罚。我们的稽查威胁,关键是可能受到惩罚。我们的稽查觉得人手不够,笔者认为,如果不是指导思想和效率的问题,那就是其他部门的介入不够,特别是纳税评估环节做得不好。发现谁是偷税者比查清他究竟偷了多少税更重要。
二、纳税评估流程的构筑
规范的、符合税收发展需要的纳税评估操作流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现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日常税源管理岗税收分析中发现导常的纳税户转给纳税评估岗,起动纳税评估程序,纳税评估具体流程为:评估分析—约谈举证—下户调查—结果反馈(含移送稽查)。笔者调查分析后认为,应将稽查的责成自查环节,提前至纳税评估流程中,新的纳税评估流程应是为:评估分析—责成自查—评估再分析—约谈举证—下户调查—结果反馈(包括终结评估和移送稽查)。将责成自查提前的理由有以下三方面:
(一)责成自查削弱了稽查的威慑力。责成自查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情况,给予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在总局未提出纳税评估和征管缺位的时期,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缓和稽查与被查对象的矛盾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同时责成自查对故意性的税收不遵从纳税人打击的弱化,也不可避免的削弱了稽查的威慑力。现今,征管逐步强化、纳税评估体系也逐步建立,责成自查前移符合证管改革的大趋势。
(二)责成自查的非现场检查性质,决定它更适合存在于纳税评估环节。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责成自查也属于同一性质的检查,并且都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均侧重于对纳税人无知性税收遵从的纠错。因此,责成自查更适合于纳税评估环节。
(三)将责成自查前移至纳税评估环节,有利于强化纳税评估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力。在评估过程中有责成自查,纳税人会对纳税评估工作更加重视,评估阶段问题不暴露,就只有等着给稽查惩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了。现阶段,纳税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即使被评估岗移送稽查查处,在稽查环节,纳税人还有自查补税的机会(无需被罚)。这不利于强化纳税评估工作,也不利于稽查威慑力的发挥。
三、纳税评估工作需加强的三个方面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因此,要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发展。评估人员要坚持学习经常化,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要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三要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升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纳税评估受信息质量、系统软件、评估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制约,以能获取和储存必要的涉税信息数据为基础,并依托符合工作实际的评估信息分析系统。因此,一是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的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人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和工商、公安、国士、城建、银行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同时,税政、征管及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位应多下企业进行税源调查,采集基础数据,掌握不同行业的动态信息,根据业平均数据,合理设置税负预警指标,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
(三)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只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轻易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伍』 银行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利息税计算的具体方法,根据规定,税率调整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规定还指出,对于外籍人员的储蓄存款,属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利息所得,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高于此次调减后的税率的,应适用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税务总局提醒,储户对此次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咨询,还可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据介绍,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直至2007年8月14日,利息税征收一直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陆』 纳税信用评价的级别分别是什么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A级信用: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
B级信用: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C级信用: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4-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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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我想问下银行机构的一级支行是怎么缴税的分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9、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1、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1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捌』 银行业税收风险类型
从1994年的税制改革到现在的13年内,我国国民经济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社会环境特别是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现行税制中一些过去并不显著的问题开始突出,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内资银行业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内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总体而言现行银行业税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税收制度合理性
1.税制设计思想偏重保证财政收入,未能充分考虑银行业发展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由于银行产权全部或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一度作为国家的附属机构存在。这使得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把银行业尤其国有银行当作国家的“钱匣子”对待,银行业税制一直偏重为国家财政服务。站在银行业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大规模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现在反思过去的税收政策发现,在过去数十年中从银行业获得的有限税收,实际上已经通过注资和不良资产剥离的方式全部回流到银行业的改造中,而且数额还远远不够,需要在今后若干年内动用银行业,甚至其他行业获得的税收收入来消化,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2.税种结构过于依赖营业税,不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发展和资本流动。现行税种结构中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很大比例。由于营业税对营业额征税,同类的金融服务流转一次就要增加一次税收,形成重复征税,导致资金流动次数增加到一定数量之后,有限的利润空间就会转变成税收支出。这阻碍了金融服务市场的活跃,制约了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发展和资本流动。
3.部分税种税基设计不合理、重复征税或税负过重现象突出。(1)营业税方面。一是对贷款业务以营业额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不允许抵扣相应的贷款资金利息支出,实际税负偏重;二是自用房地产在转让时,不但要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还要以销售额全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2)抵债资产税负方面。在抵入、持有和处置过程中涉及过多税费,具体包括:对房地产抵入时需缴纳契税、印花税,保有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购买方还要缴纳一次契税、印花税;对抵入货物在销售时要缴纳增值税且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抵入无形资产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过高税费的存在直接降低了抵债物的变现价值,甚至有些抵债物全部处置收入还不足以缴纳处置过程中税费。这既不利于债务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进行脱困,也打击了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加快存量抵债资产处置的积极性。(3)所得税税基中呆账准备方面。我国相关财务会计标准要求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提取准备,但在现行银行业税制下,内资银行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年末允许计提呆账准备风险资产余额的1%与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余额的差额;外资银行可以逐年在税前按照年末放款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现行的税前扣除政策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提比率,无法形成对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的政策激励,不利于银行加速消化不良资产,稳健发展。
4.部分业务领域未能及时跟进、存在众多税收空白或模糊之处。(1)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加大,且滞后于其革新。首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不断增加 (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收益等方面),银行和税务机关都要付出很大精力和成本进行时间性差异的计算、纳税调整、台账管理和检查。由于相关资料需要逐级进行累积,导致时间性差异计算和管理复杂,基层办税人员准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操作的难度较大。其次,税收政策滞后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例如,2007年1月 1日在上市银行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主要变化是公允价值计量后产生在损益和资本公积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或利得,并同时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目前对这种价值变化的税务处理要求暂无规定。(2)衍生金融业务在国内已经获得蓬勃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产品。现行税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征税规定还仅限于期货和股票期权方面,对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还没有明确规定。(3)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税基确定相关规定存在较多模糊之处。首先,房产原值是否应包含房产所在土地的价值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包含,由于土地同时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会形成事实上的双重征税。其次,对于部分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资产评估进行价值调整的房产,目前实际操作中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以评估前价值为房产原值;另一种是以评估后价值作为房产原值。究竟应当采取哪一种理解有待明确。如果采用评估后价值,由于股改时普遍评估增值较大,会大幅增加商业银行房产税负担。(4)在进行呆账准备计提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缺乏对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余额的准确定义和具体计算公式,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标准各异,各银行理解也大相径庭,准确确定纳税调整数额存在困难。(5)理财产品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着力发展的新业务之一。由于理财产品多数包含衍生金融工具成分,投资者投资理财类产品获得的收益按照现行税制无法准确界定为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的利息所得还是其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难以有效界定,银行承担一定税务风险。
5.税收征管存在一定弊端,征管程序有待优化。(1)财产损失核销的审批材料要求问题。目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呆坏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等损失税前扣除都需要按规定报批,规定报批资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获取上述材料需要花较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有的没有渠道获取资料,有的获取资料的成本支出过高,已经超过税前扣除能带来的税庇效应。此外,还有部分财产损失客观上很难获得税法要求的外部证据,获得批准税前扣除的比例较小,例如对核销的部分银行卡透支损失难以取得法院对债务人的死亡或破产证明等法律文件,基本上无法得到税前扣除批准。(2)呆账损失的认定问题。现行税制偏重于对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大量确实无法收回但法律手续达不到税法要求的呆账损失无法在税前扣除,如商业银行出于资产保全考虑部分呆账损失核销时仅取得法院的中止裁定,按财政部的规定符合呆账损失条件,但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取得终结裁定后才能税前扣除。
『玖』 税务预警指标有哪些
一共有十个指标:
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预警;
存货扣税比异常预警;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预警;
预收账款占比过大预警;
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预警;
金额满额度高于90%预警;
风险点预警;
作废预警;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预警;
查账企业亏损预警。
『拾』 企业所得税评估预警值如何确定
1. 纳税评估的意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搞好纳税评估,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管理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数据,并辅之以必要的日常检查,了解情况,分析企业销售(营业)、库存、成本、实现利润、实现增加值等指标与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关系,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通过分析比较,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增值率和各税种相对于其税基的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2. 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主要掌握纳税评估指标的含义、分类、分析指标及其预警值的设置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1)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营业外收支增减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账款变动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资产负债率等。上述指标可分为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五大类。
(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根据各自征管范围设置。国税机关主要设置增值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特定分析指标。
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有: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进项税金控制额,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等。
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有: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等。
外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有: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资本金到位额,境外应补所得税发生额,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借款利息,出口销售毛利率,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采购比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关联劳务交易额,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采购变动率,关联销售变动率等。
(3) 分析指标及其预警值的设置方法
各地税务机关还可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征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