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贷款的处理问题,离婚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是夫妻共同贷款,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日益普遍。为防止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夫妻间对于债务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发生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承当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另外,目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⑵ 夫妻婚内贷款离婚谁还
夫妻婚内贷款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⑶ 离婚后贷款归谁偿还
如果是双方夫妻在结婚之后进行的贷款的话,要看这笔钱是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用在了家庭生活开销上面,比如说有什么特殊的需要,或者说买房买车,这个都是夫妻共同二人使用的,所以是属于一个婚后共同的债务。那么这一笔贷款的话就应该由双方一起负责,就算离婚之后,贷款也会平分,都需要偿还。
其实你要搞清楚这笔钱到底是属于一个人借款还是两个人借款,这不是属于用在了家庭开销上面,就很好区分,最后这个贷款由谁来偿还了。看起来是比较复杂,其实真的很简单,只要理清这两个问题,那么就能够知道最终的结果了。
⑷ 共同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共同贷款人离婚该贷款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办
离婚了银行贷款作为债务,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若夫妻中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⑹ 离婚贷款怎么处理
离婚贷款的处理如下: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而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⑺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