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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战略配售价格

发布时间:2022-04-21 12:11:34

① 科创板法人配售价格是一块吗

科创板法人配售价格不一定是一块。

②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③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④ 科创板12个规则

如下: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⑤ 投资者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⑥ 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规则是什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收费事宜的通知》,上交所结合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性质及相关制度创新安排,就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相关收费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上交所主板股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减免政策适用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经手费按照上交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收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经手费按照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经手费标准收取。
二是科创板股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减免政策适用于科创板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上市初费、上市年费中的“总股本”按照科创板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⑦ 科创板的申购发行发行定价

在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环节,投资者需关注哪些主要风险?
由于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此外,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一是鼓励高管、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相关安排在香港、美国等成熟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较普遍。相关机制有利于向市场传递正面信号,促使发行人在定价时兼顾高管、核心员工的投资利益,审慎定价。
二是引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制”。增强对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在新股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合理定价。
三是承诺最低持有期限。在获配股票后,规定发行人的高管、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时间不少于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持有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同时,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出,以增加二级市场供给,平抑价格波动。
四是允许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机制)。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取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限制,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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