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看待股权众筹模式的未来
股权众筹模式的未来一定会发扬光大,因为公司的融资情况一定是靠这种模式来壮大。
乘着“互联网+”的东风,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具潜力的创新模式之一获得了长足发展。未来,股权众筹业务将走向规范化、生态化、O2O化发展方向。据绿麻雀众筹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有140家股权众筹平台,其中5月股权众筹成功筹资额近8亿元,历史累计成功筹资额近90亿元。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目前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这种情况下能够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的融资难的股权众筹模式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居民财富增长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增强,股权众筹有望逐步成为其投资方式,中国高净值投资者的可投资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对财富管理提出了要求,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为其提供了投资的方式。
拓展资料:
1、未来,股权众筹平台一方面将与孵化器、创业训练、天使投资基金、创业者、创业服务者等建立连接,为优质的创业者提供系列服务。另一方面,与国内的新三板、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及境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广泛的联系与有效的衔接也是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趋势。这样的有机结合能够使股权众筹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员,与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以发挥其独特的股权融资作用。这同时表明,股权众筹正逐渐走向生态化。
2、股权众筹的发展离不开监管政策规范,现在业内众多专家都在呼吁监管尽快补位。为了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良性发展,监管层一定会尽快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股权众筹提供一个宽松而又干净的发展环境,因而规范化将是众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之一。
② 股权众筹融资怎么操作有哪些方式
①降低投融资门槛。因为众筹平台突破了传统投融资模式的限制,主投方的介入,放宽了跟投人的金额限制,让更多人参与新项目或是新企业的产生。
②众在众筹网站上,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交流的项目评论版块的设置,使得网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融资渠道,还拥有市场调研的功能。
③筹融资模式应用长尾效应鼓励创新:相较于传统的股权投资平台,互联网众筹平台上,长尾效应在众筹融资方式中有着良好的应用
④众筹模式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融资信息,一方面,互联网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和一定的社交功能,信息传播更为方便、快捷且成本低廉,相比于传统的广告推广、拜访投资人或是扫街式的宣传,众筹模式以更低的成本为项目进行了宣传;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交互性强,用户使用众筹平台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项目发起人除了在计划中阐述项目的优势,还能在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一些计划书中没有或是不明确的地方。借助众筹平台,借款人与投资方可以较低的成本进行高效的交流互动。
③ 什么是众筹投资 。。
众筹投资,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众筹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现已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网站使任何有创意的人都能够向几乎完全陌生的人筹集资金,消除了从传统投资者和机构融资的许多障碍。众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④ 众筹股权投资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权众筹是最近数十年开始兴起,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收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众筹融资是不涉嫌非法集资的,但是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甚至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⑤ 众筹到底是干嘛的什么项目可以被众筹
众筹这个东西其实就跟我们得凑份子钱差不多。
当自己想干某一件事情,感到钱不够的时候。就在网上的众筹平台里面发起一项众筹任务,然后让大家再凑钱帮你办成这件事情,这就是所谓的众筹。
众筹是分为很多种的,有公益类型的众筹,也有股票类的众筹,也有其他形式的众筹。
所以你如果想要发起众筹的话,很多的项目都是可以的,只是看你是哪种类型的众筹。
公益类型的众筹,基本上是一种帮助别人的项目,这种众筹是完全不求回报的。
某些人生病了,需要大量的钱来动手术或者用药。他们就可以通过网上的众筹平台发起众筹。他们在网上,募集到很多的善款,用来治病,这样可以减轻一个人家里的经济负担,也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这样的公益众筹是非常有效的。
所以如果你是因为疾病或者某些原因,需要众筹,就可以选用公益众筹的那种平台,例如轻松筹等。
而有的股票类或者其它类的那种众筹,是一种求回报的众筹行为。
就比如说,你有一个很好的想法想创业,但是没有启动资金,你可以在网上说说你的想法,有详细的方案,这样人家在看了你的方案之后,有可能会感兴趣,就对你进行投资,或者多个人对你进行投资。这样就使你有了启动资金。
众筹,不限定项目,只要你有很好的想法,你都可以参加。但是你必须得有计划,能够让人看到从里面有实现的可能,那样人家才会参加你的众筹计划。
⑥ 众筹包括哪些形式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向公众展示创意,争取公众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资金援助。众筹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几种形式有:债权众筹、股权众筹、慈善众筹、产品众筹。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种众筹的形式。理性的面对这些众筹。才能够让自己清楚的看到众筹的意义。否则的话,盲目的追随自己肯定会倒霉的。
众筹包括哪几种形式
1、债权众筹。也就是 P2P,以归还本金和支付相关利息的方式众筹,通过有信用的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等,国内这种平台很多,比如人人贷。
2、股权众筹。投资人给客户投资,客户用公司相应的股权来作为回报方式,比如股权比例或者股权数。股权众筹的网站有天使汇、原始会、人人投、天使街、云筹、众投帮。
3、慈善众筹。参与慈善,无论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包装。
4、产品众筹。比如某个公司的产品,目前还在制作中或者只是预售,通过众筹,得到用户的资金支持,回报方式就是得到该产品,产品可以是虚拟的服务,也可以是某些活动、事件、实物。好处就是对用户来说,提前预付款,不用担心该产品买不到,对于众筹发起者来说,产品还没生产,就预先众筹,再用预付款去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来生产产品,至少能保证产品卖不出去,也节约了很多成本。好好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还是有很大好处的。
⑦ 为什么股权众筹是一种风险高周期长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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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众筹”是非法集资吗
这种要根据众筹的性质来判定。众筹集资可能有非法的,也可能有合法的。
众筹和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不同 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一般也只是对重大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等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而且很多是通过年报、半年报等事后方式进行公告的,不够及时。
两者行为特征不同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拓展资料:还有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 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⑨ 众筹是什么它运营的模式有哪些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的运营模式主要有9种,分别为:
1、捐赠模式
十几年以来,非政府组织一直用这个模式来为一些特定的项目吸引捐赠资金。由于非政府组织会不断地将项目的最新进展更新给投资人,这种类型的捐赠者更愿意长期的参与,同时也保证了多次捐赠。投资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交,这通常是维系长期捐赠关系的良好基础。
2、奖励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被项目所有者用于为特定的项目筹集捐款,并能以(通常是很少的)非金钱的奖励作为回报。这种被投资者提供的回报具有象征性的价值。它们通常比捐赠的数额低得多,以保证有足够的钱用于项目。
3、预售模式
如果投资者有兴趣预定和提前付款,那么把新产品或者服务放在网络上并寻找投资者是可行的。如果可行,它就取代了传统的市场调查,证明了在提供运营资本的同时,市场需求的有效性。
愿意参加这类众筹项目的投资者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希望这个产品或者服务能够问世。另一个原因是这样他们能在售价上拿到折扣。
4、借贷模式
一个公司通过借贷方式进行众筹,是指向一群人而不是银行借钱。平台的角色可以是多样化的。一些平台相当于中间人,并且也会还款给借贷人。另一些平台只是作为媒介,交易结束后借款者和放款者会直接保持联系。
5、 社会借款
即使没有任何利益,一些平台也可能会给社会项目贷款。比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不付利息的情况下也可能收到小额贷款。
6、P2P借款
尽管P2P借款没必要基于商誉,对于传统借款来说,它仍是一个有趣的借贷融资新模式。它有一些众筹借贷的特征,但主要不同在于借款方和贷款方通常互不认识。P2P借贷中,投资人的主要动机是获得(更高的)收益。利率高低通常基于风险因素。风险的计算则是基于财务数据和个人担保。
7、P2B借贷
与P2P借贷相似,P2B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平台。迄今为止,这种形式的众筹已经吸引到了政府基金的青睐作共同投资,比如英国政府。
8、股权众筹
当一家公司想吸引一群人共同投资,而不是由一位商业天使或是个人投资时,这种筹资方式就叫做股权众筹或者众投。
一些出资者投资项目的主要兴趣在于与他们自身的价值观一致的项目、以及涉及当地利益,或是能为当地创造新的工作岗位的项目。另一些则是真正了解市场、项目或是公司业务,并且渴望为帮助项目获得成功带来资金和专业知识。
9、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也是较常见的,一些平台试行了一种贷款和预售的混合模式。一定比例的资金将作为贷款(会被回报利息),剩余的资金将用于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预融资。此外,对于企业家来说,混合模式或者众筹与其他投资形式混合的模式也是有好处的。
(9)众筹投资交易扩展阅读:
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第二十条 【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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