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5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作为现在最重要的民生政策之一,对大部分人安家置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015成都的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呢?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下文就是2015年成都最新的公积金政策,还有办理公积金的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1、7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还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成都自6月28日起就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五年期以上分别降至3%和3.5%,至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6月28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而6月2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才执行调整后利率。
3、租房提取一年可提两次申请资料取消完税证明
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现在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而且租房提取不再需要个人提供完税证明。
4、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按照现有的政策,个人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而现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已经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调整之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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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解读
为落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继续坚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适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细化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旨在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据当前资金现状,重新调整了购房提取的购房时间规定,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进行了提取限制。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延续执行原有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还就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缴存账户余额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核实以及组合贷款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政策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策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三)新政策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❸ 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❹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2018年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根据央行公告显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❺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❻ 2015年昆明公积金新政六大规定
2015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其他县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其中昆明市最为瞩目,在申请条件、最高额度、首付比例、余额提取方面均有调整。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1、申请条件放宽,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
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额度提高 个人由最高30万提高到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3、首付比例下调,首套房最低首付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4、二套房贷新政,购买144平米以下首付比例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外地转入,未满六个月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对外地中心转入的缴存职工,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的,转出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出具缴存证明。
6、租房可提取公积金,公租房、廉租房可全额提取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职工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本人及配偶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2000元计算;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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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15年四川住房公积金新政 扩大提取范围
2015年四川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各市州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并且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四川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在贷款条件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
实施意见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取消了中间费用。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钱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4、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实施意见提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成都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1、7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还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成都自6月28日起就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五年期以上分别降至3%和3.5%,至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6月28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而6月2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才执行调整后利率。
3、租房提取一年可提两次申请资料取消完税证明
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现在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而且租房提取不再需要个人提供完税证明。
4、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按照现有的政策,个人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而现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已经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调整之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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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最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3.1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0%。重庆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方式及规定,1、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6)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❾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目前都有哪些
新政施行后,2019年1月3日若个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么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契税发票、准建手续等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也必须是在2017年1月3日之后才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
由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贷款资金投放近20亿元,个贷率达80%以上,现金存量严重不足。经2018年最后两个月调研摸底,2019年贷款需求超过20亿元,远超预期投放规模。
以前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办理最高50万贷款,资金风险很大。现在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3万元,比如只有1.5万元的话,按照12倍计算,最多只能贷款18万元,且必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担保,极大限度确保了资金安全。
(9)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扩展阅读: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