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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银团贷款模式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8:42

❶ 在进行贷款调查中,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特征,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长期存在,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基本途径只能是尽可能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商业银行来说,必须想方设法提升银企信息对称程度,同时通过主动改善内部管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等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全面了解客户,充分掌握有效信息

从实践来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客户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尽可能充分地掌握客户各方面的信息是信贷风险管控最重要的举措。

强化现场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是贷款调查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方法,通过现场调查可获得对企业最直观的了解,所收集的信息是信贷决策最关键的依据,实践中很多风险就是因为没有做好这一点而诱发的。在具体开展现场调查时,除了收集必要资料外,还应利用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客户。现场会谈时,应当约见尽可能多的管理层成员,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生产部门及销售部门的主管,通过会谈可以获取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思路、内部管理情况等许多重要信息。在实地调查中,客户经理必须亲身参观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公司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周围环境状况等。需要注意的是,客户经理应避免过分轻信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或者被实地考察中的假象所迷惑。在实务操作中,还可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有关渠道对调查结果加以证实。

搜寻公共信息,验证客户的真实面貌。在现场调查中,由于所见所闻均源自于客户这一单一渠道,所获取的信息难免因为客户的操纵而真假难辨,这一点在实践中已经被反复证明。因此,仅进行现场调查是不够的,还必须跳出客户看客户,从与客户生产经营有关联的相关机构以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获取涉及客户的公共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现场调查的成果结合起来进行比对和分析,验证客户提供信息的真伪。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客户的属性、规模等特质,从工商、发改委、环保、房地产、税务、海关、法院等政府机构或执法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互联网、财经报刊等有关媒体收集与信贷对象有关的各类信息。此外,还可通过接触与客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以及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利用内外系统,掌握客户的风险信息。一是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二是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调查了解客户高管人员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三是查询银监会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了解客户在他行是否存在大额不良,报告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影响新增信用偿还的风险因素。四是查询内部相关系统,如信贷管理系统、评级系统、风险分类系统等,了解客户与银行的合作历史、还款意愿,有无风险预警信号,以及历年评级、授信资料中所提及的一些投资项目是否经常变动,进展是否顺利,盈利是否达到预期等信息。

鉴别信息真伪,提高信息的准确性。通过对比等方法,将来自客户的现时信息与客户的纵向信息或横向信息进行对比,判断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注意客户信息,特别是客户基本信息的积累,经常收集客户相关行业、企业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客户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错误,识别风险。建立和利用内部计量模型,提高信息甄别水平和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信息分析能力。

健全内部机制,改善信贷风险管控方法

提高信息载体质量,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一是完善调查环节信贷运作文本,有效固化客户信息。调查报告要详尽具体,不保留、不遗漏,确保调查获取的信息被全面、充分、清晰地展示出来;分析结论要准确客观,不含糊其辞,不添油加醋,不带感情色彩,不误导决策;重要信息要注明调查方法、信息来源,要有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佐证资料。二是完善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信息质量和功能,为信贷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提高系统中客户基础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信息失真造成风险管理的被动,并对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三是对银行内部与信贷风险管控有关的系统进行整合,使之与信贷管理系统有机对接,打破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防火墙”,实现信息共享。

改善信贷运作机制。一是缩短业务流程。按照“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原则完善信贷流程,实行“谁管理客户谁发起调查”,缩减信息传递的层次和环节,减少信息扭曲、失真或遗漏,确保决策环节所看到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深化专家专职审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独立审批人和专职审议人对客户风险的整体把握能力,有效管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健全客户回访和调研制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针对部分重要行业或特色行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走向和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相关行业风险信息,为基层行开展营销和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首先,加强抵押担保管理,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品;严格押品评估机构管理,对评估机构开展后评价,通过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较,评价评估机构的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加强抵质押比率控制和押品价值重估管理,及时监测贷款存续期间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不断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审慎采用信用和保证方式发放贷款。其次,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坚守“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定价底线,同时要把握好定价的“度”,杜绝单纯追求高收益的定价倾向,防范因为定价过高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再次,改善授信执行工作。合理设置用信的限制性条款,形成对客户的有效制约;实行贷前调查人员与限制性条款落实人员分开作业,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合理利用合同的空白条款防范客户的道德风险,通过“列举+兜底”的方式明确贷款用途限制性规定,并对应列出控制措施。最后,做实贷后管理。既要对贷前调查所掌握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识别其中的风险隐患,又要针对贷前调查过程中未经其他途径证实、有疑问的信息进行重点管理;严格贷款流向、企业经营资金、结算账户以及押品价值变动情况的监管,密切跟踪企业对外投资、多头融资、股权变化、民间融资、对外担保、法人代表个人行为等风险因素,评估对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地补救措施。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努力培育优秀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信贷审查、独立审批人、行业专家、授信执行等多支信贷专业队伍。信贷业务人员的数量、质量要与信贷业务增长速度及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和匹配。二是加强准入退出管理,完善优胜劣汰机制。信贷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客户经理、审查人员、独立审批人、授信执行等关键环节的信贷人员还必须从持证人员中择优选拔。同时,打通退出通道,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存在道德风险或不尽职履责的人员,及时淘汰出信贷队伍。三是要通过培训,将学习与考核挂钩等手段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四是实施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约束。按照“让人说真话”和“让人不偷懒”的机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履责地收集掌握客户的各类真实有效信息。

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沟通,防范外部风险向银行传导

加强同业沟通,共同防范信息不对称。一是各商业银行间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一信息沟通渠道,监控借款人的所有借贷行为,做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和减少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而多头骗取银行信用现象的发生。二是充分共享客户资源,大力推广银团贷款模式。对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或系统性大型客户,加强同业协作,充分利用同业从不同渠道获取客户的不同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综合评判,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模式与客户开展信贷合作,分散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弥补银行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劣势。由于当前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应该尽量选择政府部门监管力度较大、行业自律程度较高,且自身运作较规范、资信良好和专业优势较突出的中介机构。在合作方式上,对于综合实力较强、行业认可度较高的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辅以激励奖惩措施。总之,尽可能利用专业机构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借鉴其工作成果,同时与银行内部掌握的有关信息相结合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准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风险状况,有效缓解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助政府监管部门和非市场力量。当不对称信息影响银行信贷市场时,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作用和新闻舆论等非市场力量的影响作用,可能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呼吁有关监管部门针对借款人、信用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要求相关主体对银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借款人、信用中介机构,给予公开通报,建立“黑名单”,并利用新闻舆论力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恪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共同创建良好信用环境。

❷ 联合贷待划转资金是什么

资金划转就是通过账户直接把钱转过去了。 银行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贷款合作主要有两种类型,即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监管应回到贷款的原始来源寻求帮助。互联网公司更多的是扮演收集和推荐客户信息的角色,而互联网公司更多的是参与联合贷款的模式。所谓的银团贷款模式,一般来说,客户通过互联网入口的公司申请贷款,银行和互联网公司联合投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风险收入和他们的收购和根据贡献的比例,一般来说,银行是85%,互联网公司支付15%左右,不同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投资比例会有差异;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客户推荐、数据支持、贷后管理等服务,按约定的费率收取一定的收入。

机构以信息提供为主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笔贷款;或者帮助合作机构逃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草案还规定,以同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协调行动人士为主要股东的股权管理网络跨省行政区域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持有跨省行政区域小额信贷业务网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❸ 什么是联合贷款

有两种 类似的 贷款模式:
一是 联合贷款,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分别签署贷款合同,金额、利率等要素可以不同。
二是 银团贷款,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由一个牵头行负责同企业谈判,几家银行使用一份贷款合同,金额可以不同,但是利率等其他要素相同。

❹ 北京大成学校学费多少

北京大学reits学费多少?

北京大学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学费11600,学制3天,上课地点北京大学校内!

详细简章如下:

课程背景
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落实中央部署、推动重大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如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要加强区域经济和城市群的新发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于此同时我国基础设施进入了存量时代,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形成了大量的负债。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在公共政策、区域经济和城市管理方向有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依托学院学科背景,开设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从区域经济发展、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交易架构设计、基础设施项目筛选、项目合规、财务等多个角度,通过经典案例分析,学员分组研讨等多种模式,助力原始权益人/发起人(项目产权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市场中介、投资者等精准理解REITs,探索中国REITs发展路径,培育专业的运营机构,改变传统的基础设施运营方式。
课程亮点

课程设置
模块一 顶层设计:REITs核心政策解读
(1)基础设施REITs与“双循环”战略
(2)基础设施REITs与存量PPP项目
(3)解读《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核心要点
(4)解读《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核心要点
(5)解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核心要点
模块二 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与申报流程
(1)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2)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政策符合性审核,申报及入选操作流程(含主要审批部门决策及衔接相关分析)
(3)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核
(4)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收费来源及现金流要求
(5)存量PPP项目如何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以及特别要求
模块三 基础设施REITs交易结构设计
(1)基金管理人设立公募基金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3)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及其拥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4)基金存续期间的基础资产维护和运营管理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5)投资者收益分配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模块四 REITs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1)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2)REITs项目投融资分析
(3)REITs项目的产出标准和回报机制、退出机制设计
(4)REITs项目运营管理的细化、量化、优化、协同化、经济化
(5)REITs与基金之间的关联
(6)REITs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分析
(7)REITs项目风险类型识别及控制措施
模块五 REITs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1)基础设施REITs项目深度分析
(2)大型综合体REITs项目深度分析
(3)物流仓储REITs项目深度分析
模块六 REITs税务热点问题
(1)REITs搭建路径及税务影响
(2)税务筹划方式和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
(3)搭建“股+债”架构税务影响
(4)各主体存续阶段税务影响
(5)公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6)各退出方式下税务影响
师资介绍
师资团队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主管部门领导;高校专家教授;资深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以及项目实操专家等构成,部分拟邀优秀师资如下:
孟晓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产证券化REITs课题组组长、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汇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房集团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主席。
冯科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新经济杂志副主编。兼任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北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胡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一般贷款和授信、金融机构重组和收购、房地产融资、不良资产。
陈迅
戴世联评估集团副总经理;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从事评估工作20多年,在评估领域为各类型公司进行过IPO上市评估、并购、重组、抵押、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证券化等国内外多领域的评估。
陈亚丽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方区房地产和基建行业税务负责人。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各种税务咨询和合规服务。她参与了数家内资企业上市架构的搭建并提供长期税务咨询服务,为多家外资公司在华投资经营以及并购业务提供了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
授课对象
央企和地方国企管理人员
报名流程

备注: 报名录取并缴费之后,学员与政府管理学院签订《北京大学社会招生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协议书》。
上课时间:4000616586咨询
学费:11600元
包括师资、教材、场地、教学组织管理费等,不含食宿费,食宿教务组可统一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证书颁发
参加全程课程学习者,经核准颁发加盖北京大学红章的《北京大学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结业证书可按证书编号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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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间接银团贷款的种类

根据参加行参加银团的方式的不同,间接银团贷款可以分为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和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等种类。 所谓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经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牵头行将其在其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发放贷款的义务中的一部分和由此而产生的要求借款人偿还相应贷款本息的权利转让给参加行,参加行因此与牵头行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间接银团贷款。
在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属于牵头行对借款人所承担的义务,而向借款人收取有关贷款本息则属于牵头行对借款人享有的权利,因此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牵头行向参加行转让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发放贷款的义务和收取有关贷款本息的权利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贷款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同时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时需要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这对于转让方与受让方来说都是比较大的法律风险,故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牵头行在向参加行转让发放贷款的义务和收取有关贷款本息的权利之前,应该与借款人协商并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更新型间接银团贷款需要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更新型间接银团贷款一般采取牵头行、参加行与借款人共同签订新的有关银团贷款合同的方式,并以各方共同签订的新的银团贷款合同取代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新的银团贷款合同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有关内容可能与原贷款合同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新的银团贷款合同中,牵头行和参加行均独自承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除此以外,更新型间接银团贷款也可以采用牵头行与参加行签订贷款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取得借款人书面同意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较为复杂且容易发生争议,故较少被采用。
注意事项
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有一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首先,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各方签订的新的银团合同的内容与直接银团贷款中的银团贷款合同的内容基本类似,并且参加行同样需要承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因此,此种间接银团贷款与直接银团贷款实际上非常接近,在具体组建过程中可以参照直接银团贷款的有关内容和模式进行。
其次,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参加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新的银团贷款合同取代了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此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债务更新,即在牵头行、参加行与借款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原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贷款合同有担保,则该担保将可能会因为作为主债务的原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即原担保人将不再对新的银团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应特别注意担保问题,为了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可以要求原担保人承诺继续对新的银团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在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除了向参加行转让发放贷款的义务外,还可能同时向参加行转让部分其已经想借款人发放了的贷款,此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债权的转让,故在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更新型间接银团贷款的需要注意之处外,还应注意让与型间接银团的需要注意之处。 所谓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指的是牵头行将其在其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已经发放的部分贷款转让给参加行,由参加行和牵头行一起作为贷款人而形成的间接银团贷款。
在牵头行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则属于牵头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牵头行向参加行转让其在贷款合同项下已经发放的贷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属于贷款合同权利的转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转让方履行债务仍然发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这对受让方来说无疑是一种法律风险,故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牵头行在向参加行转让已经发放的贷款时,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让与型间接银团贷款一般采取牵头行、参加行与借款人共同签订有关银团贷款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牵头行与参加行签订贷款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借款人的方式。
相关事项
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有一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均可以转让。在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原贷款合同中,可能会约定双方均不得转让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或类似内容,此种约定属于禁止转让约定,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如果原贷款合同中存在此种约定,则仅仅通知借款人转让债权的事实将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在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后方能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其次,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也涉及通知债务人的问题。《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范畴,因此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债务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合同法》规定的通知对象是仅限于主债务人,还是不仅包括主债务人,而且也包括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从债务人并不明确,加之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抵押和质押的相关规定中有在类似情况下应办理抵押、质押变更登记的内容,虽然该种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法律效力均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为了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有关各方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涉及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还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向参加行转让的只能是其已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即牵头行只能转让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而不包括其对借款人承担的任何债务,否则将构成债权与债务的概括转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应取得债务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此转让行为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而组成的银团贷款实际上相当于更新型的间接银团和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的混合,故在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除了要注意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的需要注意之处外,还应注意更新型间接银团的需要注意之处;
第四,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向参加行转让的只是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担保债权相应转让,因此,在让与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不涉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但为了谨慎起见,可以考虑相应修改担保合同; 所谓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指的是参加行向牵头行提供若干款项,由牵头行作为贷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将此款项与牵头行的款项一起作为贷款发放给借款人,牵头行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范围内向参加行支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间接银团贷款。
特征
与更新型的间接银团贷款和让与型的间接银团相比,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间接银团贷款,主要体现在:
首先,在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参加行与借款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因此参加行与借款人之间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参加行对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也不享有任何权利,参加行无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相应地,借款人也只与牵头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只能要求牵头行发放贷款,也只向牵头行偿还贷款本息;
其次,在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与参加行之间虽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牵头行向参加行支付贷款本息的前提是借款人偿还了贷款本息,即牵头行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范围内对参加行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并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牵头行有权拒绝向参加行支付贷款本息并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特点与委托贷款比较接近);
第三,在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参加行与担保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因此参加行与担保人之间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参加行对牵头行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也不享有任何权利,参加行无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相应地,担保人也只与牵头行之间签订有担保合同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只向牵头行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于行使担保权而取得的有关款项,牵头行应按照与参加行的约定支付给各参加行;
第四,在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参加行实施的组建银团等有关事宜属于牵头行与参加行之间的内部行为,一般无须与借款人协商或通知借款人,只要牵头行与参加行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第五,在转贷型的间接银团贷款中,参加行是否参加银团部分依赖于牵头行对借款人及贷款有关情况的介绍,因此牵头行向参加行转让发放贷款的义务时负有向参加行提供借款人及贷款的有关情况的义务,包括如实提供及不得误导和隐瞒等,牵头行违反此义务将导致对参加行的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成员行自行评审和独立承担责任等方式排除或减轻牵头行的此义务及与此而对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转贷款型的间接银团贷款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参加行与牵头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两个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之间虽然在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其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有关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❻ 区块链最成功的衍生品是什么

最火的还是比特币呗,比特币可以流行了很久了,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在国内我所知道的还有一个是网络互助区块链,代表平台是同心互助,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解决网络互助行业的缺点,目前在网络互助行业中区块链也是很火的。

❼ 银团贷款更加适合

银团贷款更加适合投资信贷。银团贷款的另一个名称可以称为辛迪加贷款。这种贷款是一种以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为特征的银行联合信贷运作模式,广泛应用于一国的投资信贷。这种贷款模式不仅分散了贷款合同中的风险程度,还可以为一些大企业筹集更多的资金。因此,这种贷款已经成为目前世界上中长期贷款的主要模式之一。
一、银团贷款的特点和类型
1.银团贷款的运作只需要很少的时间和精力。贷款申请用户与安排银行约定贷款条件后,可安排相关银行负责硬盘组件。在贷款的操作阶段,贷款申请用户不需要面对银团的所有成员,所有操作都由代理银行完成。2.银团贷款也可以帮助这个大型企业建立越来越好的市场形象。如果一家公司能够申请银行贷款,对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将是一个非常好的肯定和认可,对于公司和企业扩大自己的声誉将带来非常好的影响。3.这种贷款也是多元化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更合适的贷款。
二、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由一家或多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贷款。产品服务于资金需求巨大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当借款人寻求的资金数额大到没有一家银行能够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时,银行集团的需求就产生了。
综上所述,现在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也并不是每一种都是合适的方式,所以如果需要借贷,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个人和企业的借贷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区分开。

❽ 什么是债务优化银团与传统银团贷款有什么不同

小编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提了一个关于财经的问题,问题就是债务优化银团具体指什么,它和传统银团贷款又有什么不同呢?

所以从两个银团贷款也能看出债务优化银行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银团贷款,它更加先进,更加公正,也拥有法律的保护。现在很多企业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都会选择债务优化,银团让第三方机构来负责贷款。

❾ 银团贷款MLA的好处

分散信贷集中的风险。
采用银团贷款模式,银行能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借款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银团分销,从而有效分散信贷集中的风险,重大工程项目普遍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契合银团贷款的特点,将对银团贷款发展产生强大带动作用。
所谓银团贷款,是指多家银行合作,基于相同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联合放款或授信。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背景下,防范,化解不良资产成为银行业共同命题。

❿ 什么是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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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全名为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原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它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货款的国际金融机构。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对贷款的保证或参与贷款及其他和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和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它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 世界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ational Finane Corporation,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五部分共同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nk Group)。
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援助机构之一。世界银行利用其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广泛的知识基础,帮助各发展中国家走一条稳定、可持续和平衡的发展之路。世界银行主要着眼于帮助最贫困的人民和最贫穷的国家,而对于所有世界银行借款国,世界银行强调以下需要:
1、 投资于人,特别是通过提供基本卫生和教育服务;
2、 保护环境;
3、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4、 加强政府的能力,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 促进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和长期规划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6、 注重社会发展、参与、良政和机构建设,将其视为实现减贫的关键要素。
世界银行也帮助世界各国巩固和加强吸引和保持私人投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各国政府借助于世界银行的资金和咨询服务推行全面的经济改革,强化银行体系,投资于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而提高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及其效益。通过世界银行的融资担保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政治风险担保,结合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本投资,投资者就能把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就会感到比较放心。
当世界进入新世纪之际,无论是忧郁消沉还是沾沾自喜都是不容许的。发展中国家能否取得成功部分取决于美国、欧洲、日本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取决于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否实行政策和体制改革从而为实现强劲增长奠定基础。纵观世界,只有那些最有能力抓住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并有效地规避其风险的国家才能繁荣富强,而那些无法适应全球化的国家则会日益落伍,使得世界上富国和穷国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世界银行注意到未来的挑战,正在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尝试一种更具包容性和综合性的实现其发展使命的模式,即全面发展框架(简称CDF)。随着世界银行从仅仅资助发展项目转为解决人类和社会发展、治理和机构等更为广泛的问题,对这样一种更加全面的框架的需要显得日益突出。根据全面发展框架模式的要求,发展计划必须是各国自己制定的,是对要实现的结果的长远憧憬,是得到政府、援助机构、公民社会、私营部门以及其他发展参与者共同和有力的支持的。在启动全面发展框架时,世界银行把注意力集中在它认为是实现有效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
结构上:良政治理和廉洁的政府、有效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秩序良好和接受监管的金融系统、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和社会计划;
物质上:供水和污水、能源、道路、交通和通信、环境和文化问题;
具体战略:针对农村、城市和民营部门。
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重点领域,对于宏观经济和财政问题、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条件、民营部门的作用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取决于各个国家的自身特点和国民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优先考虑的方面和规划的讨论意见。
为了应用全面发展框架的原则,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推出了减贫战略文件(简称PRSP),该文件由各国自己制定,并成为减债和优惠贷款的依据。制定减贫战略文件的目的是扩大公民社会、尤其是贫困人口本身在参与设计减贫战略中的代表性,加强各个发展伙伴之间的协调,使国际社会的分析调研、政策咨询和财政资源集中起来取得减轻贫困的实效。
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机构: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中等收入国家和借贷信用好的较贫困的国家提供贷款和发展援助。其投票权与成员国的认缴股份额挂钩,而认缴股份额则根据每个成员国的相对经济实力确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债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
2、国际开发协会(IDA)
国际开发协会在世界银行履行其减贫使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际开发协会的援助对象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向他们提供无息贷款和其他服务。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较富裕的成员国,也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捐款。
3、国际金融公司(IFC)
通过为私营部门提供投资资金,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公司联合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的商业性企业提供贷款和股本融资。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通过向外国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担保,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协助政府传播有关投资机会的信息。
5、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通过调停或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制定有效的减贫战略和提供以减贫为主的贷款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世界银行的业务计划高度重视推进可持续的社会和人类发展,高度重视加强经济管理,并越来越强调参与、治理和机构建设。

世界银行还帮助借款国政府推进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护那些最容易受经济结构重组影响伤害的群体。除贷款外,世界银行也通过对国家贫困状况的深入评估、国别援助战略、公共支出研究等方式提供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从而帮助各国政府为实现经济增长制定完善和长期的战略。

保护环境
减贫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可持续发展有许多含义,但首要的是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在发展进程中必须得到保护和加强,而不是遭受破坏或耗竭。在多数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比工业国更容易出现环境退化,空气和水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损失、沙漠化、毁坏森林等问题时时威胁着他们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的能力,这些人类的基本需求包括充足的食物、清洁的饮用水、安全的住房和有利健康的环境。
世界银行为确保其贷款项目不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危害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所有项目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会危害环境,对可能有危害的项目要做环境评价,而且世界银行还针对此类项目采取特殊措施以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对环境的重视已经贯穿到世界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因为经验证明预先防范比事后治理更有成效。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世界银行与其他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密切合作以利用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世界银行与世界自然保护联合会(简称 IUCN)、自然保护组织和世界自然基金以及许多其他组织互相配合帮助推进保护河流、森林和沿海地区的项目。世界银行也是全球环境基金的一个执行机构,全球环境基金在解决诸如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和国际水域污染等全球性主要环境问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促进私营部门发展
私营部门是带动长期增长的火车头。稳定和开放的经营环境、获取贷款的渠道和健全的金融体制,这些对于私人企业家的产生,对于企业的兴旺发达,对于增强本国人民和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于创造财富、收入和就业机会都是至关重要的。世界银行帮助各发展中国家中的借款国政府为振兴和扩大私营部门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
1.根据私人投资者的需要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建立本地的机构,以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
2.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供水、能源、通信等),为提高国家的全球市场竞争力而建立必要的关键技术和信息基础;
3.发展本国的资本市场和银行系统。
除贷款和技术援助外,世界银行还提供担保以鼓励私人投资,这些担保的目的是缓解投资风险,特别是长期债务融资风险,这对于吸引私人融资发展基础设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预计世界银行借款国在今后十年每年将需要二千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世界银行提供的担保旨在作为改革计划的补充,配合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私营部门提供的减少风险的服务。
自一九五六年成立以来,世界银行负责民营部门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总共为一百三十六个发展中国家的二千四百四十六家公司承诺了二百九十多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并安排了一百九十二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和债券承销。国际金融公司还帮助许多国家建立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民营化提供咨询服务。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政治风险担保也旨在支持私营部门发展,使投资者有信心投资于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可能显得风险过大的事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八十二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超过一百一十亿美元,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总额据估计超过四百七十亿美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为政府提供技术援助,通过具有创新性的网站提供有关这些国家投资机会的信息为投资者和借款国服务。

促进经济改革
鉴于经济上的扭曲加剧了贫困问题,因此世界银行帮助其借款国政府改善经济和社会政策,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促进稳定,实现均衡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开展改革以减少预算赤字,降低通货膨胀率,开放贸易与投资,实行国有企业民营化,建立健全金融体制,加强司法制度,保护产权。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吸引外国私人资本,增加国内储蓄和投资,使政府能够提供有效的社会服务。
然而,由于采取改革措施会导致没有生产效益的企业倒闭,削减低效率的政府补贴而引起物价上涨,因此改革会对贫困和脆弱人群产生短期的负面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世界银行在支持改革时往往也资助建立社会安全网的计划,协助保护贫困人口或防止脆弱人群陷入贫困。
贫困国家欠工业国政府的高额债务已被日益视为阻碍这些国家实行根本性改革的严重制约。为了确保经济改革工作不会因为高额债务和偿债负担过重而受到威胁,一九九六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发起了重债贫困国动议(简称HIPC)。该动议代表了包括所有债权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作出的一种承诺: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把非常贫困的国家的债务负担降低到可持续的水平。一个国家要符合重债贫困国动议的减债条件,必须首先符合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条件,面临不可持续的债务负担,并明确作出实行经济改革的承诺。该动议提供减债的依据是在经济增长和减贫背景下的债务可持续性。该动议现拥有资金约二百三十亿美元,迄今为止有十三个国家符合其减债条件。

战胜腐败
政府要提高效率,就必须取得他们为之服务的人民的信任和信心。腐败对于经济和社会具有破坏性的影响,它削弱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减弱了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对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腐败也降低了援助资金的效益,对援助国取得政治上和基层民众的支持形成威胁。
虽然人民和政府必须在反腐败斗争中起主导作用,但世界银行也在支持一些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世界银行在几个国家开展了对腐败程度和特点的调查,并组织了研讨会、课程以及以政府官员和公民社会为对象的培训活动。但是,最具深远影响的是世界银行为帮助各国制定和实行减少腐败机会的政策和体制改革所做的努力,这些改革包括加大金融监管和信息披露的力度,提高公共部门决策的透明度,通过确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以加强责任制。
世界银行目前在九十五个国家开展了六百多项涉及公共部门体制改革的活动,有二十多个国家申请世界银行援助专门解决腐败问题。

援助受冲突危害的国家
冲突和暴力是世界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发展问题之一,世界上许多最贫困的国家深受其害。世界银行在这个领域的比较优势是帮助这些国家实现从依赖救济向可持续经济增长的过渡,加强对冲突后恢复重建的援助工作的协调。世界银行在对冲突后国家的援助不仅重视基础设施的重建,同时也注重促进经济调整和恢复、解决社会部门需求、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的规划,还开展清除地雷、士兵退役安置、难民返回家园等方面的项目。世界银行活跃在世界各地,活跃在巴尔干、布隆迪、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塞拉利昂等国家,与各个方面合作帮助恢复重建经济,实现稳定,为在冲突中生活受到影响的人民构筑更美好的未来。

调动资金
世界银行与借款国政府之间独特的伙伴关系,它在帮助借款国政府制定计划和确定工作重点方面所起的作用,都使它能够在调动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方面发挥强有力的协调作用。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通常只支付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半以下,其余部分由借款国政府自行筹集或由参与联合融资的各方提供。这种方式使得世界银行通过发售债券和会员国认缴股金筹集到的资金在影响范围和效力方面都扩大了数倍。
与其他援助机构或援助国进行联合融资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方式,不仅能够动员更多的资金,而且促进了发展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合融资方包括其他开发银行、欧洲联盟、各国家援助计划署和出口信贷机构等。世界银行为许多借款国主持召开协商小组会议,使援助国的官员得以与借款国的主要决策者接触和讨论整个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战略,作出援助承诺。
世界银行的业务重点发生了重大变化。1980年,电力部门的投资占世行贷款总款的21%,而今天,这一比例已下降到5%,与此相反,卫生、营养、教育和社会保障项目在世行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已从80年的5%提高到今天的25%。而且,由184个国家共同拥有的世界银行是在以不同的方式促进发展,着眼于社会性别、社区发展以及少数民族等另类问题。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国际开发协会则依靠较富裕的成员国政府的捐款。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约占世界银行年贷款额的四分之三,其资金几乎全部筹自金融市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作为世界上最审慎和管理最保守的金融机构之一,在世界各地发售三A级债券和其他债券,发售对象为养老基金、保险机构、公司、其他银行及个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借款国的贷款利率反映出其筹资成本,贷款的还款期为十五至二十年,在开始偿还本金前有三至五年的宽限期。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里有不到百分之五是成员国在加入世界银行时的认缴股金,成员国政府根据其相对经济实力认购股份,但只须缴纳认购股份额的一小部分,未缴纳的余额为待缴股金,留待世界银行亏损严重无力兑付债券时缴纳,这种情况从未出现过。这种有保障的资本金只能用于偿付债券持有者,不能用于支付行政开支或发放贷款。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定,未偿和已支付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和储备的总和。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一九六零年,目的是为没有能力以商业利率借贷的贫困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增长和减轻贫困,不过国际开发协会采取的是无息贷款(称作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的方式。国际开发协会信贷约占世界银行贷款总额的四分之一。借款国须支付不到贷款额百分之一的手续费用于行政支出,规定还款期为三十五至四十年,宽限期为十年。

国际开发协会每三年补充一次资金,有近四十个国家捐款。捐款国不仅包括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工业国,也包括阿根廷、博茨瓦纳、巴西、匈牙利、韩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其中有些国家曾一度是国际开发协会的借款国。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是以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相同的审慎、保守和小心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一样,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从未出现过拖欠现象。

世界银行的管理层

世界银行由一百八十四个国家共同拥有,其成员国的意见和利益由理事会和设在华盛顿的执行董事会代表。

理事和执行董事

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就是世界银行的股东,拥有最终决策权。每个成员国委任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来行使其职责。理事通常由财政部长或计划部长等官员担任,他们在每年秋季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碰面,决定世界银行的重大政策问题,接纳新成员国或暂停成员国资格,决定法定股本的变更,确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净收益的分配,批准财务报表和预算。

由于部长们每年只开一次会,所以理事的大部分权力都下放给执行董事会。世界银行集团的每个成员国政府都由常驻在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的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拥有股份最多的五个国家-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各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其他成员国分别由经过各国分组(或选区)选举出的十九名执行董事代表。中国、俄罗斯联邦和沙特阿拉伯等部分国家形成单一国家选区,而其他国家联合成多国选区。这二十四名执董通常每周开两次会来监督管理世界银行的业务,包括批准贷款和担保项目、新的方针政策、行政预算、国别援助战略以及借款和财政决策。

行长
世界银行的行长按照传统由拥有股份最多的国家美国的公民担任,行长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行长担任执行董事会主席,并负责世界银行的全面管理。詹姆斯D.沃尔芬森为世界银行集团自1946年以来的第九任行长。他作为国际投资银行家开始了职业生涯,同时也参与了开发和全球环境事务。他在1995年6月1日担任行长以来访问了100多个国家,目的是获取关于世界银行及其各个成员国所面临的挑战的第一手资料。

1999年9月27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一致通过沃尔芬森先生连任世界银行行长职务,任期从2000年6月1日开始,使沃尔芬森先生成为世界银行历史上第三位连任的行长。

年会
每年秋天,世界银行理事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召开联合年会,讨论他们各自组织的工作。年会的时间一般都在9、10月间,习惯上在华盛顿连续开两届,第三届安排在其他的会员国举行。2002年年会于9月29日在华盛顿召开。

由于年会有众多的成员国的官员到场,因此为各种大小事务、正式和非正式的磋商提供了机会。许多研讨会也在同时召开,目的是为了促进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之间的创造性对话。

另外,每年春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发展委员会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委员会还要举行会议讨论工作进展情况。与年会一样,会议期间也会举行包括私营部门、媒体、非政府部门在内的一系列研讨活动。而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全体会议只在秋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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