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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联交易处罚

发布时间:2022-04-25 18:44:18

A. 公司大股东危害小股东利益时,该怎么办

公司治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大股东为谋取控制权私利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利益侵占的实现手段多表现为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提供担保等。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取得控制权私利。典型案例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未在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和年报及2011年中报及年报中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遭到证监会调查。2010年至2011年间,佛山照明未披露有关关联方及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其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约4000万。2013年2月,广东证监会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本案中关联方为数十家时任佛山照明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亲属具有股权关系的公司。由于佛山照明实际控制权在钟信才手中,在遴选供应商时,钟信才具有决定权。这个未及时披露的钟家利益网使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管理交易实现利益输送,对佛山照明的声誉及中小股东对于佛山照明的投资判断,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虚假陈述关联交易,不仅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使佛山照明遭受巨大损失。

大股东为谋取控制权私利通过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典型案例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棱光)因为控股股东珠海恒通对其资产侵占近7亿,濒临破产。珠海恒通是通过何种方式架空上海棱光公司并不断侵占上海棱光公司资产的?1994年4月珠海恒通以持股数1872万,占比35.5%,成为上海棱光控股股东。此后,珠海恒通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担任上海棱光公司的董事长。截至1999年6月,上海棱光为恒通公司担保达3.33亿元,由于恒通公司大部分贷款逾期未还,上海棱光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经过珠海恒通的几番巧取豪夺,珠海恒通拿走上海棱光7个多亿资产,上海棱光资产被侵吞殆尽,重组希望渺茫。

由于我国公司股份相对集中,在公司治理中多为大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管理层掌握公司绝对控制权。为避免出现大股东为获取私利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必须充分发挥监事会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形成对公司控制权的制约机制。珠海恒通持有1200万股上海棱光股权,成为其大股东后,珠海恒通则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充分说明了公司所有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行使。在公司治理中,谨慎对待公司股权分配,对公司控制权实行分制及合理的制约机制是每个上市公司都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B. 拟上市企业如何进行财务规划

IPO财务规划具体可分为八个部分内容:

1、 选用会计政策的规划
选用会计政策是为CPA审计所关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EC审核所关注的合法性和稳健性。中小企业在选用会计政策中的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成本法或权益法滥用等);不同会计年度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和年限;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人为操纵股权投资差额,无形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

2、 企业持续盈利规划
企业持续盈利规划中,有财务会计手段的,也有管理层的道德与法律风险层面的。在财务会计手段中,有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运用;收益费用入账期间的合理选择;财务契约和购销合同的合理安排;关联关系人的合理交易安排;销售方式的合理安排。管理层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虚假的业绩考核需求;隐瞒具有风险的交易;实现不公平收益分配;确认不实的资产价值等。

3、 资本负债结构规划
资本负债结构的规划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关联交所文件均有规定。比如:对外投资占净资产比例有50%限制;发行前一年末负债比例有70%限制;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比例有不高于20%限制等等。资本负债规划主要解决几个问题: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构成;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负债比例控制与期限的选择;负债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控制等。在此需要提醒各位财务同行的是,一些低负债比例的公司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发行审核。因为SEC会认为你不需要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

4、 税收与政府补贴规划
税收与政府补贴规划方面,对于本地中小企业来说情况也许更为严重,特别是一些采用内外账方式的企业更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购置发票缺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项。上市前依法补缴少纳税款并由税务局确认有违法行为。若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在企业实际缴税完成指标性任务后,规定可以不交或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不追缴。这种情况也需要税务机关确认没有税务违法行为。

5、 企业内部控制规划
企业内部控制规划是SEC审核时关注的重点。内部控制主要分为: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基本途径有: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有两种设计思路,其一为约束型与激励型财务控制;其二为集权型与分权型财务控制。我建议中小型企业以第一种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第二种。

6、 长期激励模式规划
长期激励模式规划实际上也属于财务规划内容,尽管很多人以为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围。股权激励有很多种成型案例可供参考,如佛山照明的“业绩股票”、中石化的“股票值”、长源电力的“股票期权”、吴忠仪表的“复合模式”、上海贝岭“虚拟股权”、奥盖的“MBO”、东方创业的“业绩单位”、中远发展的“经营者持股”、金地集团的“员工持股”等。不论激励方式如何,都需要作为财务问题来解决。

7、 关联交易处理规划
关联交易处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具有关联关系之间发生的销售购买或服务行为,可用控制权和重大影响来届定。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由于关联交易存在过多的复杂性问题,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

8、 避免同业竞争规划
避免同业竞争的财务规划方面,主要是合理选择控股股东,可让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进入上市公司,不能让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留在控股公司之下,尽量稀释控股公司在同业竞争企中的股份。除此之外对同业竞争的其他财务制约方法有: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作出特别承诺、详尽全面的信息披露等。

C. 小散能否告倒资本大鳄

近日,赵薇夫妇因“导演”自家空壳公司(龙薇传媒)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被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媒体称黄有龙已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万家文化股价因虚假信息披露,迎来“过山车”式波动,一批中小投资者因此损失数千元到百万元不等。面对虚假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虚假陈述索赔已有15年司法实践,但参与诉讼程序的股民不到一成

“目前我接触到的能提供对账单等证据的股民有100多位,以普通中小股民为主,损失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都有。他们多数是因为赵薇夫妇的名气而购入万家文化股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据她了解,目前已有十多名律师介入万家文化投资者索赔事宜。

投资者利益受损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为索赔关键

在这次万家文化事件中,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索赔呢?

关于索赔通道,刘俊海认为,理论上存在非诉讼和诉讼两种方式。

刘俊海解释说,非诉讼是指虚假陈述方准备一笔钱,通过第三方,赔偿投资者。“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中,虚假陈述方交给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笔钱,建立专项赔偿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拿到赔偿,省去了大把诉讼时间。”

当虚假陈述方不愿主动赔偿时,刘俊海表示,受损投资者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而罗纪钢认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可否向虚假陈述者求偿的关键。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罗纪钢解释说,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对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需要受损害的中小投资者依据上述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罗纪钢说。

“这就需要投资者举证,举证自己因为相信虚假信息而高买低卖造成实际损失。其中的因果关系十分重要。”刘俊海说。

关于举证,刘俊海建议可以由法院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通过被告不能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来推定具有因果关系,以降低原告维权成本。不过,这还需要投资者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实际损失。”

臧小丽也表示,虚假陈述案件中,确定实施日、揭露日非常关键,因为这关系到最终有哪些投资者符合赔偿条件。

中小投资者的诉讼索赔与虚假陈述方被行政处罚并行不悖

中小股民能否“告倒”资本大鳄?

“民事赔偿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行不悖,虚假陈述方不会因为被证监会处罚了就可以不赔偿。”刘俊海说,行政处罚顶格处罚最多60万元,民事赔偿则上不封顶,投资者损失多少就需要赔偿多少。

对于索赔的数额,罗纪钢表示,根据《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采访中,罗纪钢、臧小丽均表示,事实上,国内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获赔成功案例较多。

臧小丽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正在法院审理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股票品种有近50个,债券有一个,约20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法院正在审理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其中处理投资者索赔案件最多的地区分别为上海、江苏和北京。

罗纪钢也举例说,2013年3月,佛山照明公告,其因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之日后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共计有2755位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向佛山照明发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根据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场公开信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总起诉标的达到了约3.3亿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约1.8亿元。

虽然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获赔成功案例较多,但是刘俊海也坦言,此类事件中,对维权者来说,存在维权成本高与维权收益低的矛盾,甚至出现投资者“为了最后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尴尬;对虚假陈述人而言,存在失信成本低与实际收益高的矛盾。

“通过投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六大功能:补偿受害者、制裁失信者、奖励维权者、警示资本市场各方、教育全社会、慰藉投资者。”刘俊海表示。

D. 佛山照明的关联交易为什么是利空

关联交易容易把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关联公司,比如说上市公司和关联公司(比如说上市公司总经理儿子开的)交易时,可以贵买关联公司的东西或者贱卖产品给关联公司,这样上市公司就亏了(你是股东就吃亏了),关联公司就肥了,所以对于投资者不利,属于利空,当然关联交易是否公平也需要根据其他公司相关交易比较才能确定。

E. 佛山照明的相关新闻

2010年8月13日,佛山照明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
2010年9月10日,公司宣布:公司发起设立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8日在西宁与西宁经济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确定年产2000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落户该工业园区。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佛山照明6名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0年、2011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称:依据上述处罚决定,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2014年1月9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原告共计67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共计约8900万元。对于目前遭遇第二批股民诉讼,佛山照明表示:“将积极参加诉讼,案件尚未开始审理,还无法预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刘华浩昨日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其代理的股民中单笔损失最大的达132万元,他预计:“推算原告人数会超过2000人,索赔金额会超过2亿。”业内人士预测,此案已成为中国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
2015年6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佛山照明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投资者赔偿6041.08万元。

F. 佛山照明这支股怎么样,

原来是大蓝筹,之前一直表现不错。今年行情也随大盘直下。
09~11年净资产收益率非常好, 7.98 9.53 10.45 ,今年一季度 1.9993,虽放缓也都还不错。

近期一大事件,需要特别注意:
佛山照明(000541):承认隐瞒关联交易

佛山照明(000541):承认"灯下黑"事件,佛山照明董事长道歉

G. 佛山照明好不好啊,待遇怎么样,辞职方便吗压工资吗会不会拖欠工资

这个,佛山照明,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多年来的业绩都还可以,因此,待遇应该可以的,辞职的话,一般来说都应该遵守“来去自由”的规定,公司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是不是。压工资,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这个在不规范的公司里经常会有,规范的公司里就不太有。拖欠工资的事,现在各地都经常有,但是经营比较好的公司用人单位,就很少发生拖欠工资的事。

现在各地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事是比较多的,劳动者应该注意预先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办法,提防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遭受损失

国法、天理、人情,都不允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能够准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工资,是最让人不放心的事,国家政府的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存在有劳动关系的,应该由用人单位给你发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足额发给你工资,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违约,违约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约定日期30天(一个月)的属于拖欠工资。

现在国家政府已经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应该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告发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公司、企业、私人老板,各种单位,等等)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违法方式对待劳动者的,劳动者有权辞职,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告发举报

按照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企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企业(或者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应该要有与用人单位(各种的大小企业、公司、单位、私人老板,各种单位,等等)存在劳动关系(打工、付出劳动力)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劳动者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多个这样的事实证据,以防万一,以备万一。有备无患

用人单位假如说已经付给劳动者足额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必须提供其单位已经发足额工资给劳动者的事实的凭据,这些凭据里必须有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发放现金工资的表格上应该有劳动者本人的签字,或者在付给现金工资之时签字收到现金工资的签收字条上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这些都是凭据,都可以加上手印)。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付给劳动者足额工资的,应该有银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本人银行卡的流水帐单(这是凭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已经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凭据,这就证明用人单位事实上没发足额工资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应该向当地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12345投诉热线电话)投诉告发举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同时打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这是政府提供免费律师帮助劳动者各种问题的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帮助你们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费律师商量办法,以便顺利维护你们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与五险一金和工资收入及赔偿金。

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老板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给劳动者。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劳动者(工人、农民工、员工、民工、职工,等等)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人单位应该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缴足社保费并且按时足额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同样必须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发给各项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用具和办理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并且按时付给工资,如果违反有关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及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政府同样会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的私人老板。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农民工、职工、员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3、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企业、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合,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告发举报,(12345投诉热线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号12333、劳动监察大队、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财政税务局、建设局、法院、监察局、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

记住:一定要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劳动者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多个这样的事实证据,以防万一·,以备万一。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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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谁能给我介绍一下佛山照明事件是怎么回事儿

恐龙智库高级风险分析师 雷鸣
【恐龙预警】风险指数:★★★★★
恐龙智库舆情监测中心监测显示,2012年7月6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6.19,0.01,0.16%)”,股票代码:000541)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公司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及年报、2011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施诺奇”)、佛山市斯朗柏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斯朗柏”)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与此同时,公司也未披露与(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共同出资设立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向佛山照明下达了《关于对钟信才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对董事长钟信才进行了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对隐瞒关联交易一事进行说明。
对于此次关联交易信披违规问题,佛山照明表示公司确实犯了错误,但对于此次违规所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未予以解释。对于外界的“利益输送”猜测亦未回应。
监测显示,佛山照明主营电光源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中国灯王”的美誉,是全国电光源大型骨干企业。1993年11月23日登陆深交所A股,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欧司朗”)持股13.4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持股10.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风险警报】
近日,曾因连续多年高额分红回报投资者而被誉为“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可谓多事之秋,关联交易信披违规,公司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内斗公开化,进军新能源领域失利、股价下跌,诸多负面信息暴露出公司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
风险之一:法律风险
据媒体查实,施诺奇、斯朗柏两家公司分别属于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长子钟永亮、次子钟永晖。但在佛山照明最近三年的年报中,完全没有提及施诺奇、斯朗柏两家公司的名称,更未披露这两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
资料显示,佛山照明近年来违规事件频发:2008年7月,广东证监局要求佛山照明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整改;2010年广东证监局又两次发函要求佛山照明对信息披露工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整改;而深交所也在2010年连续三次对佛山照明发关注函,对投资锂电池项目要求说明情况并就涉嫌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进行核查。
恐龙智库风险分析师认为,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是上市公司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佛山照明可谓屡错屡犯,对与多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多宗关联交易瞒而不报,不仅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而且所涉关联交易本身极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如果上述关联交易被查实违法,将不只是补充披露、公开说明这么简单,面临的将是监管机构严厉的处罚措施。
风险之二:公司治理风险
资料显示,公司现任董事长钟信才是佛山照明的创业元老,执掌公司已20年。2004年8月,佛山照明原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将所持23.97%股权中的13.47%转让给欧司朗与庄坚毅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欧司朗佑昌控股(欧司朗持有该公司60.14%股权,庄坚毅控制的香港佑昌持有另外39.86%股权),将余下的10.50%股权转让给庄坚毅控制的香港佑昌。后来,欧司朗购买了香港佑昌持有的欧司朗佑昌控股39.86%的股权,最终完成控股心愿。
欧司朗入主后,公司管理层与大股东欧司朗在经营管理理念上的分歧与矛盾逐渐凸显,一方欲带领佛山照明摆脱主业不振困境,以寻求主动转型,而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似乎又希望上市公司继续“碌碌无为”。
恐龙智库风险分析师认为,在佛山照明长期存在着管理层、欧司朗与庄坚毅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复杂格局。自庄坚毅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后,佛山照明的内部争斗呈现全面公开化的局面。由于佛山照明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严重,导致公司整体的管理与治理结构不到位,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佛山照明多次被监管机构要求整改即是最好的证明。
风险之三:经营风险
在传统的灯具主营业务受到来自大股东欧司朗的强大竞争和限制的背景下,以钟信才为首的佛山照明经营团队从2009年起开始寻求向LED和新能源领域“突围”。截至2011年底,佛山照明在新能源领域累计投资已达5亿元,布局锂资源开发、锂电池制造、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等产业链全部环节。
年报显示,2011年,佛照锂能、佛照锂电正极材料2011年分别亏损2103万元、294万元,佛照国轩动力仅微盈利8.7万元。另外,在与东昌电机等开发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系统、与台湾必翔实业设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锂动力电池生产、纯电动汽车生产等企业的投资项目也已均无下文。2011年新成立的佛照新光源公司亏损116万元,据披露,该公司近日已决定解散、清算。
恐龙智库风险分析师认为,由于大股东欧司朗没有履行向公司注入核心技术的承诺,导致公司产品在市场上逐渐失去竞争力。而在新能源领域由于缺乏经验,投资败局也是接踵而来。随着国家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年产5亿只以上白炽灯的“大户”佛山照明前景未明。
风险之四:股价风险
据了解,从佛山照明发布“新光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开始,其股价已由6月29日开盘时的8.51元/股滑落至7月9日收盘时的7.26元/股,7个交易日跌幅达17.22%。7月11日佛山照明股价继续下跌,报收7.24元,创下近两年来股价新低。若从6月19日开盘价9.61元/股算起,佛山照明股价累计跌幅已超过30%。
恐龙智库风险分析师认为,虽然目前佛山照明的公告中并未披露更多关联交易的详情,证监部门对公司及钟信才的处罚也只是责令改正并验收,但是股价成了实实在在的“牺牲品”,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骂声一片,更有投资者发起《关于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倡议书》,呼吁联合投资者维权。多重利空因素之下,佛山照明股价风险加大。

I. 公司大股东危害小股东利益时该怎么办

第一,一定要学会自我反省,找出问题所在。

在大公司,作为小股东很多时候都是没有发言权的,特别是遇到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利益时,让很多小股东无可奈何,这时不妨先反省下自己。

小股乐反省自己并不是让你怪自己,而是让你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只有找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困境。

第二,找大股东去沟通,告诉他利弊关系。

公司大股东危害到小股东利益,有些时候可能并不是大股东本身愿意,有可能是无可奈何。

小股东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要大股东知道,当他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实际上也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为你们是在一个公司。

尽量分析清楚对大股乐的利弊,相信涉及到他的利益,他会自行衡量。

第三,维护自己利益时,一定要注意态度。

每个股东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现实有时很残酷,让小股东没有权利做主,但是只要态度好,一定发言权应该还是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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