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大金额的实物资产转让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产权交易所和股权交易所的区别:非上市公司的非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可以私下与意向购买股权的一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直接转让就行;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目前《国有资产法》规定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产权转让:产权转让的是指实实在在的资产的转让;实操概念:产权转让的是资产转让;理论概念:产权转让包括了实操的两种概念,两种都是产权转让;产权交易所里有股权交易,这个用的股权交易实操概念,这个概念也是产权交易这个理论概念的一部分。
❷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什么
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2、跌涨幅限制: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跌涨幅达到或超过30%、60%时,将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每个交易单位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1股。可以看出北交所的投资风险要比上交所、深交所风险更高。
3、交易时间:北交所的交易时间与其他交易所的时间一样,每周一至周五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及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休市。
4、竞价交易: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低为100股,超过100股的申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是不能分开卖出,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需要满足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为10万股,或交易金额最低需要达到100万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13:00 至 15:30 ,确认时间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交价格上限是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成交价格下限是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
5、开户条件:要想在北交所交易,那么需要开立证券账户,北交所的开户条件是,投资者在申请开户之前的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并且需要有2年及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才可以开通北交所权限。
❸ 产权交易所指的是什么
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盈利公式:盈利点数*规格*手数-手续费-点差我就拿100T的原油作为例子,假如你现在买入一手100T的原油,现价是2800,到了2850点位平仓,那么你这一单的收益就是50个点的盈利,即(2850-2800)*100*1,再减去手续费就是纯利润。由交易、风险控制和结算三大系统组成,交易系统主要负责订单处理、行情转发及银期转账业务,结算系统负责交易管理、帐户管理、经纪人管理、资金管理、费率设置、日终结算、信息查询以及报表管理等,风控系统则主要在盘中进行高速的实时试算,以及时揭示并控制风险。系统能够同时连通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支持国内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的交易结算业务,并能自动生成、报送保证金监控文件和反洗钱监控文件。中国有4个期货交易所,分别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产权交易所是国家一个经济机构,主要管理股权交易,还包括国有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不同产权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业务范围,产权大的方面讲有股权、房地产等;一般是国内的国有企业的一些财产性权益。国内的产权交易,主要指以非上市国有股权转让。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❹ 实物资产的实物资产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向中证资产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资产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实物资产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转让方企业公司章程;
(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八)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需提交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九)拟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若委托经纪会员的,需提交《资产交易委托合同》。
(十一)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行使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养路费证、车辆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场填写车辆交接单,车辆无违章记录,车辆在年检期内。
二、信息披露
资产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中证资产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资产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三、提交受让申请
❺ 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交易,指的是企业所有者将其部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进行有偿转让,从而使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是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应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多形式的内容,而并不仅仅局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传统意义上的法人财产交易变现。产权交易融资应既属于权益性融资,又属于直接融资。
产权交易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财务所有权的转让;第二各层次是在保持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财产经营权的转让。
产权交易从价格上划分,可以分为产权溢价交易、产权平价交易、产权低价交易。目前,在我国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主要有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高新技术交易市场。
从所有制性质来看产权交易形式可以分为: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交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交易。
从交易内容看:又分为企业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
这里重点介绍以下两种分类形式:
第一种:按交易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购买式产权交易、承担债务式产权交易、吸收入股式产权交易、承担职工安置等其他条件式产权交易。
第二种:按交易主体之间组织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兼并式产权交易、股份转让式产权交易、资产转让式产权交易。
一般来讲,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登记
有转让或收购企业产权意向的客户,备齐相关材料,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填写《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签订公开挂牌协议。
出让方申请出让产权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
(2)产权权属证明;
(3)产区主管部门准予产权出让的证明;
(4)出让标的的情况介绍;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出让产权的财务报告;
(6)出让产权的有效资产评估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3)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2.公开挂牌
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据转让方或求购方提供的《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通过电子显示屏、国际互联网、内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众传媒公开挂牌,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3.洽谈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交易部、信息部组织转让方和求购方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确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4.签约
产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并通过经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书面合同。
5. 鉴证
产权交易中心对审查合格的产权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6.变更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的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可凭产权交易中心认可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❻ 北交所竞价规则有哪些
规则有很多,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涨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北交所设置了停牌机制,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配套个股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带来市场恐慌和盲目交易,给予市场一定的冷静期。
二、 单笔申报数量
已经开通新三板精选层权限的客户自动升级具备北交所账户和交易权限,无需操作。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三、 连续竞价机制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拓展资料:北京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
1、职能
具有双重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计划,对国家各部委在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并购、股权融资、资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务。二是,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北交所是中国最大的产权交易桥梁和纽带中心。2018年,北交所全年总体交易规模达64902,13亿元,同比增长近3成。
2、发展战略
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聚拢资源,逐步形成消费习惯和市场氛围,完善市场功能,成为以服务于国有产权交易为基础的各类权益交易的大市场。通过交易制度、交易品种的创新,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充分实现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
❼ 北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2.1.1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2.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三节交易时间
2.3.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委托
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2.4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
3.2.5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三节申报
3.3.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3.2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3.3.3除另有规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3.3.5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3.3.7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3.3.10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3.11本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3.3.1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3.14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3.15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第四节竞价
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4.2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第五节成交
3.5.1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5.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5.4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5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5.6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会员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6.4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3.6.5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3.6.6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7本所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9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❽ 产权交易所里面怎么进行买卖
国有的各省市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国有资产交易场所。
产权交易所,交易什么?
业务范围包括(实物资产、股权、经营权包括债权等,按照官方的说法包括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企业投融资服务,地方政府招商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林权和大宗林产品交易、文化权益和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不良金融资产市场化处置服务、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矿业权和矿产品交易、石油石化产品、专用设备交易、黄金交易、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增值服务等。
怎么交易?
交易所是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形态,通常有复杂的交易制度、规则文件等。
通常的流程(国有产权交易)是:
受理转让申请(即确权,确认你要转让的东西所有权属是你的,不是拿别人的东西来卖或转让)——发布转让信息(即你所提到的挂牌,挂牌按照国家要求,必须公示多长时间,因此会有挂牌截止日期)——登记受让意向(在发布转让或出售信息后,有意向参与购买的意向方信息登记)——组织交易并进行签约(交易所按照相关各方的要求或国家规定,采取合适的交易方式比如,拍卖方式或者协议成交……,实现交易,买卖双方签署成交合同)——结算交易价款(双方交易涉及的购买款向支付,包括交易的手续费等缴付)——出具交易凭证(比如,交易的是土地必须在交易所拿到交易凭证后才能去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其它的股权等也是一样,只有拿到交易所的交易凭证,才可以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过户)
上面的解释不知道是否看的明白?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❾ 国有资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资产评估由哪方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