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渤海商品交易太没人气了解一下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Ⅱ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正规性怎么样
渤海商品交易所是由天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全国第一家创新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所,是国内唯一由直辖市政府发起批准、设立监管委员会以及受直辖市政府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旨为推行天津市金融试改方案,积极推动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打造天津环渤海经济中心地位,为全国现货市场平抑物价。
2012年渤海商品交易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可见其正规性,这是其他交易所都未获得过的。
目前交易所主要运营的交易品种涉及:石油化工、金属、煤炭能源、农产品四大领域;其中包括原油、焦炭、热轧卷板、螺纹钢、PTA、白砂糖、脂松香、电解镍等19个上市品种。现货交易作为全国新兴起投资渠道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每天都有关于渤海商品交易所的行情播报。现货交易适合所有的投资、投机者来参加交易,其中最适合股票、基金、外汇、期货等投资者以及现货生产、贸易商参加交易。
如需详情了解,可加IDQQ咨询。
Ⅲ 渤海商品交易所怎么样
目前来说渤海是国内做现货交易做大的(ps:这里指的是目前来说)。
怎么样?那就不用说了,相对于其他交易所是比较好的。如果你非要和国外什么证券交易所比的化那就没法比了。
Ⅳ 渤海商品负日增量和内盘大于外盘分析
没有日增量这种说法,一般是日增仓。买开仓一手对应卖开仓一手,这就是一手持仓。日增仓就是当天增加的持仓量,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就是增仓了,资金流入;负值就是减仓,资金流出,渤海商品最主要还是内盘为主,只有一些国际性品种比如电解镍,才和伦镍有所互动,但也是仅供参考,大盘还是以内盘走势为主,具体你可以看看那些新品种的做空权限。
这个是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论坛 http://www.borle.cn/?fromuid=1335 ,里面有一些比较好的参考依据,如果我回答的不够全面。你也可以去自己找找看,里面资料很丰富。
Ⅳ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段
周一到周六是早上9:00--11:30,中午13:30--16:00,晚上19;00---凌晨3:00,周六晚上无夜盘,周日不开盘,19.00到第二天下午16.00是一个交易日,详细的可以再聊
Ⅵ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方式有什么优势,区别于期货是什么。什么是现货连续交易制度
连续交易制度,就是24小时的覆盖交易时间。
渤海商品交易是连续性现货,可以无限制持仓,可以选择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到某个不确定日期进行交割。且时间长每日13个小时的交易时间。
期货是远期合约,到期则是需要平仓,转仓。或者交割的。期货没有晚间交易。
Ⅶ 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
【连续现货交易】
连续现货交易[1]是指交易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据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自主选择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交易商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后,可以选择交易日当天申请交割,也可以在日后申请交割。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延期交割补偿制度来平衡实物交割申请未获得满足的交易商的利益。
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将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分为竞买专场和竞卖专场。
【连续现货交易指令类型】
交易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窗口进行报价,报价分为订立报价和转让报价,交易指令有四种:卖出订立、买入转让、买入订立、卖出转让。
【连续现货交易基本术语解释】
1. 委托单:经由计算机终端(本系统)委托成功的申请单
2. 成交号:系统为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3.平均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单的加权平均价。
4. 最高价:当天某商品的最高成交价。
5.最低价:当天某商品的最低成交价。
6.最新价: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7.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格。
8.买量: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所对应的买入数量。
9.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格。
10.卖量:最低申报卖出价格所对应的卖出数量。
11. 订立价:此合约订立时的价格。
12. 转让盈亏:交易商发生转让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13. 涨跌:某商品最新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差额。
14. 当日涨幅上限: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价限(昨日结算价+ 最大波动幅度)
15. 当日涨幅下限: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低价限(昨日结算价- 最大波动幅度)。
16.合同转让:将已经签订的未到期的合同转让或解除。
17.双向交易:投机者可以利用对冲机制进行双向交易从而获取利润。
(1)先买后卖做多(2)先卖后买做空
当判断未来价格上涨时:
先买入(订立)------再卖出(转让)
当判断未来价格下降时:
先卖出(订立)------再买入(转让)
18. 订立(开仓)是指连续现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连续现货合约的行为。
19.转让(平仓)是指连续现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连续现货合约交易方向相反的连续现货合约,了结连续现货交易的行为。
20.持仓量是指连续现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21.持仓限额是指上海石油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22.撮合成交是指连续现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23.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连续现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2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连续现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25.开盘价是指某一连续现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26.收盘价是指某一连续现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27.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连续现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28.保证金是指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9.交收仓库:指由本市场指定,负责对交易产品进行保管,给其品质进行检验并出具仓单的交收货物存放地。
30.结算银行: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1.追仓(加仓):开仓后在同方向追加电子合同的买卖量。
32.涨跌停板:市场为控制交易风险所设立的每日交易最大波动范围。正负8%.
33.现结算价:代表该品种当日交易的加权平均价。
35.昨结算价:即上一交易日交收核算价,代表该品种上一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36.出入金:进入或转出交易账户的资金,每天8点30分到下午的16点15分,节假日除外。
Ⅷ 渤海商品现货的交易的时间是
你好,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做过一次调整!
2009年12月18日至2013年7月11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夜盘:19:00——3:00 , 早盘:9:00——11:30 , 午盘:13:30——16:00 ,周一无夜盘!
2013年7月12日-至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夜盘:19:00——3:00 , 早盘:9:00——11:30 , 午盘:13:30——16:00 ,周一无夜盘!
Ⅸ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正不正规资金安全吗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浙江三弘集团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最近签下了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成立了一个羽绒网上交易中心。这个交易平台在12月25日正式运行后,将改变羽绒行业传统的交易模式。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