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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特性确定12项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2022-05-04 06:10:56

㈠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交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交通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11楼。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交通厅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29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交通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交通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监察厅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㈡ 违法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 要怎么处理罚钱还是干嘛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2)广东省道路交通特性确定12项评价指标扩展阅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要求规定:

1、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可以实行异地缴纳罚款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2、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监管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检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3、当事人要求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并提供方便。

㈢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解读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省道条》)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省道条》的修改在1995年颁布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省道条》)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在理念上体现了强化服务、弱化管理,轻审批、重监管的立法精神,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
通过对照新旧《省道条》解读主要修改内容:
新《省道条》在体例安排上对旧《省道条》也进行了较大调整,旧《省道条》分十二章六十三条,新《省道条》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体例,分八章七十四条,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幅减少行政许可
为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许可等规定作了大幅的删减。其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规章已有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程序,在新《省道条》中不做重复;减少了道路货运许可审批的范围,取消了搬运装卸、客货代理、车辆租赁、清洗等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删除了开业、变更、歇业,零担货物运输等内容,新《省道条》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其中“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部分职能转移给其他部门,发挥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在新《省道条》第七条第二款就有如下的规定:“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可以承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移或者委托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管理事项,并接受指导监督。 ”
(二)增加道路运输公共服务的内容
为了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删除了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增加第二章“服务与管理”的内容,体现了新《省道条》重视规范市场、弱化管理色彩的引导方向。并进一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体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对农村道路运输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
(三)增加道路运输安全的内容
为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新条例第五章为“道路运输安全”,目的是加大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规范;新《省道条》第四十三条明确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在新《省道条》第五十一条中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实施准入管理,对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四)更加重视市场监管。
新《省道条》修订体现轻审批、重监管的立法理念。一是给予管理者更多的监管手段,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即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针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一年内被投诉服务质量事件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收回从业资格证件,重新学习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增加依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的内容;并明确了车辆和相关设备依法解除扣押后处理方式,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和相关设备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二是要求管理者规范执法,明确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新《省道条》第六十二条列举八项情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这八项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为加强对自由裁量权控制,并尽量减少处罚事项新《省道条》从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规定法律责任且新条例的处罚条款设定了许多单一罚款数额的罚则,如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运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
新《省道条》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强化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省道条》前瞻性、务实性、可操作性之强,相信新《省道条》实施后,对于有效加强道路运输服务和管理,整体提升道路运输效率水平必将带来可期望的正面效应 。

㈣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该条主要强调,如果
1、驾驶员的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的,不能驾驶机动车;
2、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不能驾驶机动车。

如果违反该条规定,

一、交警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扣分等),并要求立即将机动车停至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拘留15天,罚款200--2000元!

㈤ 广东省交通道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一款第7项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一款第7项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二)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

(四)逆向行驶,或者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七)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八)在同车道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未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6)广东省道路交通特性确定12项评价指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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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道路安全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道路安全评价可以有效地提升公路安全水平,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国际上已获普遍认可。在我国,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公路建设中已有运用--
“道路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是怎样的?对评价人员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具备怎样资质?”
“道路安全评价在贵国是强制实施的吗?怎样评论追究评价和设计人员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国国内道路安全评价开展情况如何?”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在10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北京国际公路安全研讨会上,作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措施之一的道路安全评价,成为国内外与会专家、代表关注的热点话题。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与‘人、车、路、环境、管理’诸多要素有关。作为道路建设者,为提高交通安全需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交通事故,主要方法是识别并消除事故‘黑点’;其次是事故预防,重点是为使用者设计‘安全的道路’,改进交通管理。道路安全评价即是有效的手段之一。”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何勇告诉记者。
安全评价费用物有所值
道路安全评价(road safety audit)是由公正独立、有资质的人员对涉及使用者的道路项目(已建或将建)进行的正式审查,以确定对道路使用者任何潜在的不安全特性或构成威胁的运营安排。它的目的就是保证现已运营或将建设的道路项目都能为使用者提供最高实用标准的交通安全服务。面对一长串的定义,丹麦公路安全专家Larus先生说:“简单说,道路安全评价就是尽可能安全地建设新道路或重建道路--在建设开始前并在事故发生前。”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英国率先开展了道路安全评价工作,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现在世界各国都普遍认为可在已运营的道路和拟建道路项目整个建设期的全过程实行安全评价,即在规划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道路通车前期(预开通)和开通服务期(后评估阶段)都有所侧重的实行。国外研究表明,道路安全评价可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其严重度,减少道路开通后改建完善和运营管理费用,提升交通安全文化。
Larus先生印证了何勇的说法。他说,在丹麦每年要花费数百万美元用于减少道路事故,“预防胜于治疗”,传统的道路安全工作很重要,但设计安全的新型道路及重新从安全角度设计改造现有道路,效果会更好。
整个安全评价的时间大约需要两周左右。为保证质量,人员构成至关重要。评价组的人数依项目的规模大小一般由两至六人组成,审计组应由不同背景、不同经历、受过培训、经验丰富、独立的(与设计队无直接关联)人员组成。评价人员一般应具备交通安全、交通工程、交通运行分析、交通心理、道路设计、道路维护、交通运营及管理、交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应保证审计组人员相互间能平等、自由地交流、讨论和商议安全问题。
设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土地、政治、地理、地形、环境、交通、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限于投资、经验、时间等的约束,对安全问题难免有所偏颇。而安全审计人员不考虑项目投资、建设背景等因素,仅仅考虑安全问题,只提安全建议,最后由设计人员决定--采纳、改进或不采纳。因而可以说,道路安全评价的关键点为:它是一个正式的、独立进行的过程;须由有经验的、有资格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要考虑到道路的各种用户,尤其是弱势群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考虑安全问题。“安全评价并不是要重新做设计,或一定要求设计人员变更设计,而仅是提供安全建议,供建设及管理部门和设计人员参考,完善项目安全设计方案。评价结果并不意味着谁对谁错,设计人员可以更改,也可以不更改设计方案,但必须给予答复、响应,完善设计方案。”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在福建、江西、新疆等省区的一批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世界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中开展了道路安全评价,基本上是业主委托研究、咨询机构进行,由被委托机构自行组成评价小组,个别的增加了交警。很多道路安全评价项目是业主自己鉴别事故多发路段,以安排改造计划;部分是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改建设计,设计单位进行的事故多发路段鉴别分析,使设计更具针对性。我国已经实施的道路安全评价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来自于项目建设资金,个别运营阶段的安全评价资金来自维修养护资金。
在去年全国公路建设设计会议上,交通部明确要求在公路设计过程中逐步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评价,预计不远的将来,交通安全评价工作将成为中国道路建设程序中的必然过程。

㈨ 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第59条第11款第一项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只能有2款。
第五十九条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够13款的有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分别为:
(十三)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结合提问看,你问的应该是五十八条的第13款)

㈩ 交通法38条90条广东省条例59条13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仅有两项,全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九条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第13项的是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分别为:

1、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十三)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2、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

3、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以上法律法规条款都是关于机动车驾驶的规定。

(10)广东省道路交通特性确定12项评价指标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车安全注意事项:

1、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了解沿途路况信息和天气情况。对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切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2、谨慎通过弯道、坡道。车辆驶近急弯、坡顶等安全视距不足的路段,应当在本方车道内行驶,提前减速,勿超车,必要时鸣喇叭示意。

3、拒绝疲劳、酒后驾车。

4、拒绝超员、超载。车辆超员、超载,容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5、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可减轻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与车辆顶棚、前窗玻璃、转向盘等发生猛烈撞击的程度,增大生存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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