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教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对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不合规现象还是按实披露的好,只要改正并从制度上杜绝再次发生问题不大!
『贰』 企业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
『叁』 求助:关联单位,特别是企业的大股东单位,有可能利用应收票据占用企业资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这涉及到内部交易,即关联方交易。举个例子吧:
A企业由甲公司控制(占51%股权),其他49%的股权分别由其他九家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持有。
开始:若甲公司经营出现了收入过低,产品滞销,资金链紧张,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对A企业的控制权要求把产品“销售”给A公司,收取“买价”。(这里的“销售”实际是单方面的无公允的,这里的“买价”也不一定是公允价值。)这样,甲公司实现了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并且占用了A公司资金。
然后,由于A企业“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无法长期存放,存放会增加费用并且造成贬值。此时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对A企业的控制权要求A企业把产品“回卖”给甲公司。(这里的“回卖”,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纸欠条,即A公司的应收票据。)这样,甲公司占用了A公司的资金,也损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纸即将跨年度的应收票据。
综上的例子就是关联单位利用关联方交易占用资金,使得被占用单位年末只剩下应收票据。
『肆』 关联方占款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款项的影响[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1》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要认识关联占款现象,必须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关联占款的性质三方面进行。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深刻的把握和理解关联占款的性质。本文所指的关联方占款就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现象。由于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生态环境还远未达到和谐:在企业内部,公司法人治理尚未健全;在企业外部,大量的噪声交易者或投资者的存在,监管的漏洞,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缺陷以及市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充分等,使得关联方占款现象十分突出。上市公司的款项被关联方占用,其消极作用显而易见。它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首先,它侵犯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而不是某大股东一家或一人的财产。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上市公司赢利能力不断下降甚至退市。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一种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直接冲减“营业利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越大、时间越长,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越大,冲减利润的金额也就越大。“粤金曼(00588)”是因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影响公司赢利能力最终被迫退市的典型例子。ST,春都也因为大额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而衰败。ST托普也未能摆脱这种命运。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5.39亿元大股东关联公司占款,飞乐系三年搞跨三家上市公司更是典型。新太科技(600728)由于大股东财务状况恶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无力偿还,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大股东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占款共计46笔,数额达1.47亿元,无奈之下,公司将大股东告上法庭。
第三,它加剧了上市公司的隐含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一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也面临较大风险。一般来讲,一年期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过高,不外乎两种情况:行业或公司的销售习惯,如某些设备制造业的销售回款期通常要一年左右;不正常的关联销售或虚假销售。如果回收不力,短期应收款可能变成中长期应收款甚至坏账。这也使得上市公司面临潜在的风险。应收账款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赢利真实状态的重要指标。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一般对三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100%。而我国会计准则对计提比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很少有公司计提了100%的准备。这就使上市公司的账面赢利与实际纳入囊中的赢利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当应收账款出现坏帐,且事先计提不足时,账面盈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公司隐含了经营风险。实际上,这一点往往也是投资者关注不够的地方,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最后,关联方占款对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质量的产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利润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在一定程上反映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特别是主营业务的往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即经营性款项的占款比例较大;同时它也反映出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越来越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的结果,上市公司对母公司等关联方的依赖性加大。一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靠销售给母公司证明了这一点。应收账款不会产生现金流,但它有可能成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的重要原因。这反映出关联占款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质量。
『伍』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5)集体企业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类方案扩展阅读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陆』 集团企业惯用的关联交易主要方式有哪些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在存量资金主导的市场中,有两方面要素是需要主力资金思考的:一方面是突破4000点,以当前的量能来说是难以巩固的,
『柒』 如何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杨 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一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张、管理混乱、缺乏诚信,利用关联企业多头套取银行资金,往往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甚至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首先是信用膨胀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别获取银行信用,放大了单一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信用,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承债能力。通常采取的手法是: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再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该关联公司资金,用占用的资金再设立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如此反复。如果将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关联企业的银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其次是信贷集中性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贷款。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很容易发生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一旦某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关联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集中爆发。 再次是贷款被挪用风险。由于关联企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当某个关联企业需要资金而又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时,往往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当集团整体自有资金调配出现困难时,往往又由集团内具备融资能力的企业出面向银行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到实际需要资金的关联企业。这样做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最后是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企业制度之所以能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原因之一是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真实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潜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原因之二是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内部财务往来关系混乱而且频繁,集团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虚增资本、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目的,当一方发生风险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风险变化呈现联动效应,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难度;原因之三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各银行都争相抢夺集团企业客户,忽略了对集团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且形成了银行间信息交流的障碍。 控制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对策之一: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将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实施统一授信。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开证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授信方案。统一授信可以从整体上考察关联企业集团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的集团授信总量高估,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从而避免集团信用膨胀风险。统一授信时要注意集团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体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双线控制。 对策之二:做好贷前调查,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第一关。为此,客户经理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关联方信息,掌握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客户关系,尤其要弄明白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规范、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确。同时,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他关联企业对借款企业还贷能力的影响。 对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企业集团客户的授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表内外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为有效实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应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策之四: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一般借款主体应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实际产生还款来源的企业,即还款现金流的产生者。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 对策之五:规范关联企业担保业务,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增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比重,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第三方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如果母公司拥有较多投资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也可要求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母公司与借款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对策之六:加强贷后监控,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捌』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8)集体企业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类方案扩展阅读
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玖』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容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拾』 关联方占款的关联方占款的对策
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为此,解决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多管齐下。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此,首先要提高他们的认识,要使他们树立法人财产意识、股东平等意识和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本的意识。要转变他们头脑中把国有资产与法人财产、股东权益对立起来的观念,以及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尤其要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头脑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给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解决政府难题的观念。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国有大股东高管,以及社会各方的思想意识真正提高了、观念真正转变了,才能谈得上想办法、找对策,积极解决占款问题。否则,即使还了旧账,又会欠下新账,形成改了再犯、犯了再改、在这家改了再在那家犯的恶性循环。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自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管理部门在清理关联方欠款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清欠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清理速度也并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还在顶风作案。究其原因,他们更多地是在使用行政手段处理清欠问题。在今天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我们认为应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要将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欠款纳入法治的轨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明确指出:对于2003年8月28日以后(即《通知》发布以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表明,监管部门也希望依靠法律手段来彻底解决治理关联方占款顽疾。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算得上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但如果没有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条款,法治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专门针对关联方占款及其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处罚条款,特别是要明确针对上市公司及占款方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明确中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中小股东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们的法律意识,在关联方占款问题上做到防范于未然。
再次就是要大力推行金融创新。目前,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债的方式无非有三:一是以现金清偿;二是以资产清偿;三是金融创新。包括以股抵债和公司分立。对于大多数关联方占款案例来说,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上没有现金偿还能力;若以实物资产抵债,又涉及对所抵债资产质量优劣的评估问题。沪市就曾经发生过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抵债土地,在抵债后又被法院查封的事件。因此,以资产抵债不是上佳选择。而以股抵债,最起码可以减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缩小股本总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每股盈利数值。在关联方占款愈演愈烈、而又无力以现金或优质资产偿还欠款的前提下,以股抵债不失为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一种 没有选择的选择。
总之,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积极配合,努力探索。作为中小股东来说,既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也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