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容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❷ 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关联方申报等关联方申报知识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1、勾选G000000、G100000、G108000的“填报”。
2、交易内容填再G108000表上,其中“关联交易内容”填“咨询服务”。
(2)关联交易申报范围25扩展阅读
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最好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着手准备;
3、根据规定,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❸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根据业务模式控制在合理范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披露的未来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❹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今年有什么新要求
注意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限、内容与免除条件同期资料与关联申报密切相关,也是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查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即有关联申报业务的企业一般就应该准备同期资料,但它与关联申报的要求有所不同。首先,除另有规定外,同期资料亦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的5月31日前准备完毕,但不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关联报告表同时报送,而只在税务机关需要时提供。其次,除另有规定外,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再次,企业需准备的同期资料,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结构情况。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与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资料来源及出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没有按规定准备、提供、保管同期资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和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及其对定价的影响;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以及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等。四是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以及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等。五是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情况。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以及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等。最后,企业还应注意保存时间。同期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及出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没有按规定准备、提供、保管同期资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和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高于低于 怎么理解
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表。虽然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对关联之间关联交易的申报和披露,但与《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相比,适用对象发生了细微变化,实行查账征税的非居民被纳入关联申报之列,但实行核定利润征税的代表处似乎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另外,关联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都有很大的变动和扩充,这给纳税人的实际操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关联关联关系的认定
《办法》在定义关联时更着重强调了“控制”的概念。这一理念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关联关系界定的精神相一致。
《办法》明确规定了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确定关联关系。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可判定其互为关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一家对另一家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25%,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办法》列出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四大类,包括有形资产购销、转让和适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适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纳税人应参照《办法》中列出的各类型交易的内容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界定和分类,并确保妥善保存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付款凭证等资料。
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9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取代以往外商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表A-13/表B-13。《报告表》要求纳税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披露是否已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表明转让定价合规性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纳税人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时,应按《报告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循税务机关在关联申报方面的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
纳税人在报送《报告表》时,需要与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提交时间是5月31日之前。
2.《报告表》的内容应与同期资料内容相一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的要求时限不一致,纳税人需要确保5月31日之前提交的《报告表》的内容,与12月31日之前需要准备好的同期资料的内容相一致。
3.报送《报告表》与准备同期资料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报送《报告表》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只要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均需填报《报告表》。但是对于同期资料的准备,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三种情况的是免于准备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都准备同期资料。
4.《报告表》中所涉及的9张附表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
提早准备,遵从《办法》
2008年度关联申报的截止期限越来越近,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人遵从《办法》,对于关联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笔者建议:1.认真审阅内部各关联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中国转让定价风险。
2.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3.按照《办法》的规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能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若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能成功证明自己符合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在最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对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因此,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这可能会对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带来不少额外负担。因此集团性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同时,还可利用这一契机,再次评估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现状,以及对政策作出反应,以确保相关安排在未来持续性的基础上仍然合理有效。
❻ 税务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❼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❽ 什么是关联申报,关联交易,有具体的例子吗
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的报表。
(一)A公司关联申报
1、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93年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8000万美元,经营期50年。主要从事冰淇淋的生产和销售,自2012年起,开始从事母公司B企业在华制造企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在中国北部的销售。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9.2亿元,制造业务和分销业务分别占A企业中国营业收入总额的33.14%和66.86%。2015年交易总额88.5亿元,关联交易总额25.4亿元,其中境内关联交易额22.4亿元,境外关联交易额3亿元。A企业在冰淇淋生产和销售业务上承担综合性生产厂商,在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的分销业务定位为销售商。
2、案例审核过程
在审核该企业关联资料时,我们发现该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和企业利润率方面存在疑点。一是关于企业产品品牌我们认为A企业的母公司除了提供品牌名称外,关于品牌的推广、营销、宣传等品牌贡献度主要由A企业负责,支付给母公司的商标使用费比例过高。二是企业支付给母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的计价依据、受益对象、服务方式等范围、标准和分配办法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支付。三是A企业境外关联利润率0.91%,境内关联企业整体利润率2.23%,远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利润率7.45%水平。
3、处理结果
我们和国际税收管理科共同约谈了纳税人,提出我们在审核中发现的疑点,讲明了税收政策。纳税人对我们提出的疑点给予了数字、文字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但整体上表示接受,同意进行纳税调整。本案例尚未结案,我们还将持续关注,预计补税和加收银行利息6000万元以上。
4、案例启示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都是经常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通过对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服务费、劳务费等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也是关联交易侵蚀国家利益的主要方式。企业在可比公司筛选、功能和风险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这些司空见惯的事项往往使用障眼法,模糊我们的双眼,表面上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货款、提供服务,实际上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造成税款的流失。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要切实提高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降低涉税风险。
❾ 关联交易申报表如何申报
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四大类,包括有形资产购销、转让和适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适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纳税人应参照《办法》中列出的各类型交易的内容对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进行界定和分类,并确保妥善保存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
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中国转让定价风险;
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3、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能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若企业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能成功证明自己符合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在最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这可能会对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额外负担。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同时,企业还可利用这一契机,再次评估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现状,以及对政策作出反应,以确保相关安排在未来持续性的基础上仍然合理有效。
❿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关联方如何确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10)关联交易申报范围25扩展阅读: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