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阳光保险贷款保费比利息都高合法吗
如果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则利息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拓展资料
1.阳光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 ,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服务业企业 ,旗下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2.2017年9月,阳光保险集团在“2017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82位。2018年9月,阳光保险集团在“2018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76位。2019年8月22日,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3。
3.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88位。2019年11月8日,以“生态.理性”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二届中国保险康养产业创新论坛”在广西桂林隆重举行,阳光保险获2019年度服务创新奖、2019年度文化创新奖。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度亚洲金融竞争力评选榜单公布,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2019年度保险服务创新奖”奖。
4.经营内容
⑴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1.8亿元人民币,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累计客户3600多万名,累计赔款288亿元。
⑵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2. 太保保单贷款10万还17万正常吗利息合法吗
这个需要知道这保单贷款的还款期限,如果时间长,利息肯定是合法的,如果只是一年 两年的话肯定是不合法的。
3. 中国人寿合同贷款,我在人寿由保单,想贷款,想问下能带百分之多少,利率大约是多少 好办理么
您好!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是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报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在保险公司进行保单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银行6个月及以下的商业贷款利率为6.10%,6个月到1年(包括1年)的为6.56%。
一般情况下,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具有储蓄性质的长期人寿保险,如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投保一年后,保单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也越高。
例外:虽然投资连结保险都具有现金价值,但由于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而波动,无法确定,所以一般不能进行保单贷款。
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
保单贷款办理方法简便,投保人只需带好保单、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的声明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只要贷款人带齐所有材料,保险公司当天就能够完成该项业务。通常情况下,贷款将汇入贷款人指定代理银行账户,而贷款到账时间一般为1-3天。
注意事项:
几乎所有人寿保险公司都可以为符合要求的保单进行贷款,而银行承认的保单种类有限,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和网点也较少。比如中国银行,虽然提供保单贷款业务,但是只能为平安的寿险保单提供贷款服务。而招商银行在上海地区不开办该项业务。
利弊:
到保险公司贷款和到银行贷款,都各有利弊。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有限,时间较短,但是利率低,且手续便捷;选择银行,则利息高,手续相对繁琐,但是贷款额度略高,时间相对灵活。
4. 我在阳光保险贷了17万元分36期还每个月还7300元利率是多少算高利贷吗
我在阳光保险贷了17万元分36期还每个月还7300元利率是多少算高利贷吗?
计算一下,你是连本带利需要还款262800元,本金170000万元,利息92800元,折算成年利率是18.19%,不是高利贷。只是比正常银行贷款利率要高。
5. 中国平安保单贷款利息
平安保险利用保单贷款年利率4.25%。
保单贷款优势:
1、平安保险保单贷款手续非常简便,只要投保人持有效的保单、身份证原件就可办理,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也不需要评估。
2、放款时间非常迅速:一般7至10个自工作日,用户即可收到贷款。保单贷款不需要像银行那样等待一个月以上的时间。
3、贷款利息较低:中国平安保险保单贷款年利率4.25%,低于同期银行贷款。
4、可只还利息,贷款继续使用:以平安保险保单贷款来讲,客户只需每半年偿还一次利息,贷款的金额便可继续使用。
5、贷款期间保单利益不受影响:在贷款期间,保单的保障功能、返还功能、分红都不受任何影响。
6. 银保监拟推新规:严查违规流入房地产和股市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4月23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起草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保险公司建立贷后管理体系、加强反洗钱和案件风险管理、完善内控体系、严禁监管套利等要求,并进一步针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遏制该领域的突出风险和问题。
贷款期限拟延长至12个月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是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短期现金流,可能发生退保,而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如普通型或新型终身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等。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对可开展保单质押贷款的保单范围进行了较为宽泛的界定,并规定了保单贷款期间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正常履行,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提醒以及纳入征信需书面征得投保人同意等。
此外,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12个月,避免投保人频繁贷款还款,且支付较高利息;将借款人范围限定为投保人本人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身份核实义务,要求保单贷款资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缴费账户,避免保单贷款被违规套用、骗取等案件发生。
强化贷后管理体系
对于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宋占军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会有差异,贷款利率通常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该产品的客户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实际签订贷款协议的约定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也会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比如,某保险公司2017年度保单质押贷款年利率在4.79%-9%。可见贷款利率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数,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会适用不同利率。
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或者参考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单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是为客户盘活资产进行资金周转提供灵活性,增加保单的流动性,对保险公司而言有利于减少退保。
周瑾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单价值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因此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其面临的主要还是合规与操作风险,比如核实出质行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行使,是否有误导或欺骗行为,是否触及反洗钱合规要求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周瑾续称,市场上保单质押贷款存在一种可能的套利风险,即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给予客户的分红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挂情况,若客户购买保单,出质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保单,就有可能套取保险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同时还获得销售业绩,就需要引起保险公司关注。
7. 招联金融利息高不高
招联金融利息不高,日利率最低不到0.03%。
招联金融活动是很丰富的,时不时还会出现零利率的活动,是非常优惠的。很多人觉得申请贷款太麻烦了。
但是招联金融并不是,轻松快捷,额度非常高,二十万,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复杂流程。使用贷款app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日后有足够的能力来还债。
发展历史:
2015年3月6日,深圳银监局批准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为38.6896亿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营业场所为深圳市科技园科兴科学园A4栋18楼。
2017年11月,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笔外资银团贷款成功交割并首次提款,贷款总额度高达11.5亿元,系迄今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斩获的首笔外资银行银团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招联金融
8. 理财保险好还是存在银行好
这个就要看你需求的方向了,理财保险有理财保险的优点,存银行也有存银行的优点。
理财保险目前市场上分两种缴费的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的缴费,业内叫做趸交。还一种是每年投或者每月投的,叫期交。
首先理财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财产(我想大多数人明白这个优势的)哪怕是婚后用对方的钱买的理财保险,只要投保人和收益人都是自己那么这笔钱也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财产。
理财型保险可以规避遗产税。
理财保险不能作为债务的抵押。
而且理财保险也要看你给购买的对象,如果你给自己小孩买的话其实是不错的可以做一笔教育金的储备,每年存一点,这样对自己也没什么压力,等小孩开始上学了在取出来用就是了。
其他的就不一一多说了。
理财保险缺点话就是时间长,目前来说趸交差不多满期都是5年的样子,期交的话时间就长了,有6年 8年 10年15年20年25年终身型.
大家注意只有满期你的收益才是最大的,提前支取是很不划算的,甚至你还会有损失。
打个比方趸交来说,5年期的产品。一般2年保本,何为保本?就是你再存满2年后要支取只能是本金不损失或者有一点盈利。但是很多卖给你的人是不会告诉你的。所以如果你只是存个2年3年结果在银行买的是这种趸交型的理财保险,银行又没有给你说清楚这个理财产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当你再2年后支取你肯定是上当受骗的。因为收益是和你预想完全不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是存满了的话收益还是要比存银行高点的。这个就要看你自己的钱怎么去合理的规划了
然后说说期交型的理财保险吧。目前市场上卖的最多的类型就是缴费5年10年满期。缴费5年15年满期。缴费10年15年满期。缴费10年20年满期。
终身型的话就是缴费5年终身。缴费10年终身。其他的还有很多就不说了
如果你购买的是期交型理财保险,打个比方。你选择的是缴费5年10年满期。购买的时候也没有给你说明产品的条款和合同,注意的事项。结果你第5年支取或者第6年支取那么你的本金都是要损失的。这个时候你就会认为你上当受骗了。如果你满期的话收益还是不错的。
总体来说理财保险你要注意你能不能放那么久,购买的需求点在哪。如果你只是想存几个月 或者一两年 两三年。建议你还是选择银行的短期理财或者是定期和国债
说说存银行吧
首先肯定是定期了。
定期的话利率是固定。存的时间可以自己来选择3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可以根据自己的所存的时间来决定。
但是定期有几个缺点。一个就是如果利率变动。你所存的定期还是按你当时所存的利率来算。
然后提前支取,客户可选择全部提前或者部分提前,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是一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是按活期来算的。比方你之前是选择的5年定期。结果在4年半的时候急用这笔钱。提前支取了,那么你这4年半的时间是全部按活期计算的,说道这里又得回头来说理财保险了,如果同样你选择是5年的趸交型的理财保险。在你4年半的时候急用着笔钱,你提前支取了,收益是比你放银行要大很多很多的。因为趸交的理财保险有个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你4年半支取是你的保底收益+你4年多的分红。差不多收益高于银行的三年定期了(没具体去算过,因为每个产品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还要高点吧)这个时候理财保险的优势也就出来了。定期的劣势也在这里。看你自己怎么去想了。其实我建议如果你是要存5年定期的话。你可以把你那笔钱分2笔或者3笔去存5年的定期。因为就算以后要急用钱也只是损失其中的一笔而已。但是这样麻烦到时真的。
有的也会选择国债了,但是国债真的很难去买到,因为国债每次发行下来很快很快就卖完了。
然后就是银行的短期理财
银行的短期理财就太多了。而且每个银行也不一样,利率也不一样,时间也不一样,产品也不一样。
优点就是短期理财利率高,时间灵活。可以适合很多客户的情况。
打个比方,张三的钱流动性比较大,但是又不想放在活期里面,(因为活期基本没收益),定期又太长,收益也不高。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短期理财,因为你钱在不用的时候也可以创造收益。等于搞点零用钱~(可能张三是妻管严)
但是李四呢,钱基本长时间放在银行不动,这个时候看着别人也都去买银行短期理财也想跟着去。其实这个时候短期理财是不适合李四的。
因为短期理财都有个申购期一般是3天到7天。然后到期之后还有一个到账日,一般是1天到4天。根据银行的不同产品的不同来定的。虽然短期理财收益很高,但是李四总是购买短期的话其实一年下来真正在理财的时间是不多的。有可能你这样的理财方式还没有一次性存一点的定期高。因为你每次的申购期,到账期都要浪费你的时间。这个时候李四还不如选择中期或者中长期的理财。
亲 打字好累的~~我不打了。。
总体来说理财也要看很多的,并不是盲目的去理财,要根据自己的资金,接受风险的承受能力,接受的时间长短,购买的目的。
不是说存银行一定好,也不是说理财保险一定好。而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
但是理财是肯定需要的,有时候你不经意间的理财也会为你以后带来很多的财富的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
希望写了这些能给LZ 一点点的意见吧。
9. 我在阳光保险贷款12万,一个月还6300元,保险费是2700元,合法吗
你在阳光保险贷款12万,主要是看你分多少期还。
阳光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服务业企业,旗下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2017年9月,阳光保险集团在“2017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82位。2018年9月,阳光保险集团在“2018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76位。2019年8月22日,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发布,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3。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88位。
2019年11月8日,以“生态.理性”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二届中国保险康养产业创新论坛”在广西桂林隆重举行,阳光保险获2019年度服务创新奖、2019年度文化创新奖。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度亚洲金融竞争力评选榜单公布,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2019年度保险服务创新奖”。
10. 保监发[2019]76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7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到达年龄比例下限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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