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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

发布时间:2022-05-17 13:28:37

A.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六)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
巩固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适应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制造能力,稳定船舶出口市场。
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企业入园。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七)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鼓励企业强化战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八)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四、分业施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特别是水电丰富地区转移。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能源丰富地区建设电解铝生产基地。
平板玻璃。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抓紧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提高相关环境标准。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四)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五)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七)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八)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结合取消和下放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率先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服务,并与国土、环保、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九)强化监督检查。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保障本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

B. (妹夫来了)电解铝

一、填空:
1、一般情况下,电解质中各种添加剂的总和不超过(10%)。
2、几种常用添加剂的共同优点是(降低电解质初晶温度),共同缺点是(降低氧化铝在电解质中的溶解度和溶解速度)。
3、写出铝电解的两极反应及总反应式:
阴极:2Al3+ + 6e=2Al 阳极:2O2- + C-4e=CO2 总反应:2Al3+ + 3O2- 1.5L=2Al+1.5CO2
4、槽平均电压是由(槽工作电压)、(效应分摊电压)和(系列线路电压的分摊值组成)。
5、启动方法分为两种(干法启动)和(湿法启动),而启动过程又分为(无效应启动)和(效应启动)
6、加工方式和制度分为(效应加工制)和(无效应加工制)。
7、电解质成分调整时,可用(苏打)代替NaF。
8、钢爪熔化,会造成(铝的质量恶化)和(阳极脱落)不良后果。
9、对残极处理,首先清理其上面的(热料)。
二、名词解释:
⑴初晶温度:指液体开始形成固态晶体的温度。
⑵润湿性:表示液体在一定环境下对固体的润湿能力。
⑶电流效率:是指在电解槽通过一定电量时,阴极实际析出的金属铝量与理论应析出的金属铝量的百分比,是电解铝生产出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⑷阳极效应系数:每日分摊到每台槽上的阳极效应次
三、选择题:
1、阳极糊……良导体(错)
2、冰晶石……温度越低越好(对)
3、发生阳极……不在沸腾(对)
4、槽岭越长……损失也就越快(对)
5、铝液焙烧……成本是最高的(对)
6、干法启动要优于湿法启动(对)
7、炉膛内型……的不良导体(错)
8、每块阳极均要安装软连接(对)
9、强制形成……形成的要好(错)
10、槽平均电压即槽工作电压(错)
11、正常生产……静止不动的(错)
12、阴极母线……不会改变的(对)
13、加工时……预热的氧化铝(错)
14、出铝时……内情况(错)
15、预焙槽换上……全电流(错)
16、预焙槽新极……一样齐平(错)
17、不能在效应……母线作业(对)
18、预焙槽相邻……错开更换(错)
四、选择题:
⑴铝在常温下密度为(C、2.7)g/cm3次方。
⑵铝电解阳极析出(C、CO和CO2)。
⑶电解质的密度要比铝液密度(B、小)。
⑷接触角(A、>90°)时,表明液体对固体湿润性不好。
⑸碳氧化铝的分子式是(C、Al4C3)
⑷二次启动采用(B、铝液焙烧)较多。而(A、焦粒焙烧)是电解槽焙烧启动的首选。
⑸效应启动与无效应启动相比较,其时间(B、缩短)。
⑹预焙槽控制的分子比自焙槽的比较是(A、低)。
⑺电解温度与电解质初晶温度比较其值(A、高)
⑻目前,在电解生产中采用(A、酸性)电解质。
⑼提前效应一般发生在(A、冷槽)上,而延迟效应多发生在(B、热槽)上。
⑽如阳极消耗速度快,则对应的阳极操作周期(A、缩短)。
⑾柳接铝壳时,新铝壳放在铝壳的(A、内侧)
⑿(B、加料过剩)时,容易在炉底形成沉淀。
⒀转接铜母线,是将第一排的铜常拆下转接到第(B、三)排。
⒁生产初期,电解质分子比(A、降低),而正常生产阶段是(B、升高)。
⒂在提升阳极水平母线时,阳极底 位置(C、不变)
⒃捞炭渣操作是在阳极效应(B、之后)。

C. 电解铝厂吨铝消耗氟化盐标准

目前国内一般含水氟化铝消耗大些,最好的指标是吨铝消耗21Kg,无水氟化铝消耗小些,一般在18Kg每吨铝。一般消耗在22-24Kg每吨铝.

D. 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权是否可以质押

抵押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转让债权时作为该债权担保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单独转让”,但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E. 关于购买产能指标的支出怎么摊销

按照以下原则摊销: 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与会计上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不考虑预计实际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进行摊销; 二是合同和法律如果均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三是土地使用权应统一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不考虑企业的实际受益年限。

F. 材料一 我国电解铝生产情况: 注: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与产能之比)超过90%为产能


(1)我国电解铝产能、产量、表观消费量呈上升趋势,分别由2008年的1808万吨、1318万吨、1319万吨上升到2012年的3000万吨、1988万吨、2066万吨;(2分)我国电解铝生产存在产能严重过剩,2008年到2012年产能利用率在72.9%到66.3%之间;(2分)电解铝生产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2008年到2012年净进口量在1万吨到78万吨之间。(2分)
(2)选项:②;(1分)理由: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拉动。(2分)
选项:⑤;(1分)理由: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2分)

G. 产能交易是什么

其实就是产能的一种置换。

一切源于7月31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内过剩行业产能置容换工作的通知》和《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钢铁(炼
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有分析人士表示,产能过剩行业置换指标的跨省交易,不仅会给即将淘汰的落后产能一个出路,也会给那些高效企业一个转正的机会,同时诱发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

这样的做法就是,发达省份逐渐减少过剩产能领域的生产,而把这种产能通过金融、或者政府手段,买给或者交换给一些不发达省份去生产。

H. 什么是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为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强污染控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提出“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提出,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等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I. 环评电解铝产能超产多少

不能。
滨州、聊城等地违反国家要求大力发展电解铝等过剩产能项目,电解铝总产能严重超过控制目标。全省化工行业无序发展问题突出,大量项目违规建设,环境污染和风险十分突出。全省化工行业无序发展问题突出,大量项目违规建设,环境污染和风险十分突出。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违规建设多个化工项目;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但临沂市政府仍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J. 电解铝产能之惑下篇:如何解决产能过剩

电解铝产能过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国内外经济持续下滑;二是企业自身的投资冲动;三是电力成本较高导致的区域性特征;四是制造费用高企导致退出和停产壁垒较高。 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苑志斌指出, 电解铝产业虽然相比钢铁等领域市场化程度要高,然而依旧活跃着政府的身影。根据次优理论,要解决一个非自由市场的问题,非市场化的手段才是最有效的。不过工信部对电解铝产业的治理已经不止一次,而电解铝产能过剩情况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那么,难道是次优理论出错了么?事实并非如此。前文提到,电解铝产能过剩的一大原因在于新建产能不断上马,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之下建成的。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新建产能的生产成本并不一定优于原有产能,也即无法倒逼企业关停原有产能,最终表现在行业产能过剩。 而工信部历次治理的重点都在于提高行业的规模准入门槛以及排污标准,其结果必然是导致监管错位,企业在拆除原有小产能的同时建造了一座产能更大的电解槽。有人或许会认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行业节能减排。本文的重点虽不在比较化解产能过剩和节能减排孰轻孰重,不过却不妨做个简单的推断。一方面,产能过剩必然会导致社会资金被过多的占用,从而影响整体经济增速;另一方面,由于关闭成本较高,产能过剩的结果就是供给过剩,从而影响总的能耗。 因此,解决电解铝产能过剩问题需要综合利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行政手段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二是对电解铝产业进行更加合理的区域布局,利用低电价区域的成本优势倒逼其它区域的企业关闭。 通过行政手段来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措施:一是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二是在央行政策并不完全独立的情况下,利用信贷政策调配各区域、各行业间的信贷比例;三是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强化政策的针对性。 下放和取消部分审批权与抑制地方政府投资,两者之间是相得益彰的。一方面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让地方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则是让相关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减少了地方政府推诿责任的说辞。同时将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从而相当于给地方政府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引导电解铝产业西迁有利于充分发挥西部地区低电价优势,从而倒逼其它区域的电解铝企业更大面积的减产甚至倒闭。因此从短期来看,西部地区新上马的电解铝项目必然会加剧产能过剩,然而随着其它企业逐步退出,最终结果却是有利的。 另外,电解铝产业大面积西迁存在的两大问题也决定了短期内不会引发严重的产能过剩危机。以新疆为例,新疆虽然在电价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却远离终端市场,这必然会推高运输费用,最终侵蚀企业的业绩;而增加新疆的运力则需要大量的投资,并且涉及中央的整体区域规划。另外,新疆目前的电网载荷也无法承受更大面积的电解铝产业西迁。 不论是行政手段还是偏市场的调控方式,都只是治标的方法,要真正解决电解铝产业存在的问题,最终还需要推进市场化改革。然而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单个电解铝产业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而电解铝产业产能过剩却又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否则必将更多地占用社会资金,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

与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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