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陕西)
不问你高考成绩。不和你提及高考成绩。只不过问你点家庭情况。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在本市上学才能贷款了,具体步骤你去问你们当地信用社去吧,手续比较麻烦。
2. 陕西生源地贷款12000元还多少利息
我就贷款了12000元,
12000元的贷款利息是860.1元,建议你多打一块钱,放心多打的一块是不会扣除的
你要是不放心,可以向你们县的资助中心打个电话问问,稳妥一点
3. 在外省就读的陕西省吴堡县大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问: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答:(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二)2007年,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大硕博]
4. 陕西省生源地贷款
我去年用的是
网申 导出申请表 身份证 学生证 未在校贷款证明 在校学生证明 基本就可以了
我也是本省的 已经带过两次了 今年最后一次 我也是外省的 呵呵
具体的 可以详谈
5. 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准备那些材料
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学生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中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往届学生直接将资料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二、所在中学组织民主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学生名单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相关资料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三、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无异议的学生资料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和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组织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并抄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合作办组织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个人结算存款账户(不能取现只能由县级资助中心转账),并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六、学生返校后,将学校盖章后的回执寄回或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将收到的回执汇总后,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八、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名单及发放金额反馈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至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九、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资金划转至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账户结算账户,并将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的名单、金额和学校回执提供给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和省资助中心,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当日将资金划拨至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十、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根据学校回执中的学校账号和户名经资金及时划拨至学校。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偿还。县级资助中心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并经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的利息单,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5日,将资金划入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结算账户,并于当日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将资金划拨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本息偿还。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贷款本息到期日的10日前,将资金存入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农信社计算应还本息资金后,通过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由开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本息偿还额由县级资助中心反馈代理结算行(农信社),代理结算行于本息到期前5日,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的账户,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三、贷后管理。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的指导建立信贷管理的业务制度,并定期向省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报送信贷管理的有关报告和报表。在贷后管理中,县级资助中心要保持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进行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6.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生源地贷款的问题!
关于生源地贷款合同签定的紧急通知 各申贷学生: 经我资助中心初次审核,现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请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附件要求带齐相关证件、资料务必在指定时间里到区学生资助中心签定借款合同,如未按时前来签定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助学贷款。未安排到的学生请随时关注本邮箱和[email protected]邮箱,密码为zz123456。特此通知。时间安排:2009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2000号—2400号2009年8月27日至8月28日 2401号—2540号2009年8月29日至8月30日 2540号-3107号附:1、临渭区2009年生源贷款补充通知 2、临渭区2009年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 3、初审学生名单 临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8月28日
7. 陕西省生源地贷款在哪儿登陆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还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受理。目前全省107个县(区)均已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期限:学生每学年和国开行签订一次贷款合同,贷款最高限额6000元/人·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贷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申请 申请方式有两种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在线申请方式为,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根据贷款申请流程说明进行办理。以前申请过贷款的,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直接登录,不需注册;以前未申请过贷款的,须先注册,然后才能登录。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时,务必填写准确信息,否则不能通过审核。账号激活:2010年的学生申请审查通过以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会给学生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该账号需由学生到校后激活。 ■首次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等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申请程序 支付宝助学贷款激活■再次申请:学生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8.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流程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办理,其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
1.续贷学生(08年、09年已办理贷款且2010年需续贷的学生)
(1)登陆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登陆方式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省份、市(区)、县(区)、资助中心分别选择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录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2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续贷学生进入系统后,请立即核对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如有错误或需要调整共同借款人信息请马上更改。
2.新贷学生(2010年需新办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高考新生)
(1)登陆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点击“同意”注册用户协议条款。
(4)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重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录入“毕业中学”。
(6)录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如找不到学校名称,则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1088888888。以上各类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就学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申请
登陆网址www.csls.cdb.com.cn,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进入,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1.录入申贷信息。依次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贷款原因描述”。
注: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贷款年限=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录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依次录入“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能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父亲或母亲。
4.录入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
5.打印申请表。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日期”、“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申请表不需到街道、乡镇签章。
9. 陕西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迟时间
根据各个学校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通知,大部分学校会在6月底完成对续贷申请的审核。
同时,在6月中旬,也是续贷申请提交的最后期限,因此这里可以看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截止时间,大致为6月中旬,实际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由于每年申请的时间都是有细微变动的,不管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是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的学校都会提前告诉需要续贷的学生做好相对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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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时间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十九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合同签订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 委托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省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第二十六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