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zwgk/zcjd/246762.htm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污单位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开展排污权交易,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将过去的污染控制过程转变为资源配置过程,从而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逐步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技术革新步伐,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全社会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生产最大化。
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台了《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区,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82号),对开展排污权交易给予了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33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委发[2009]1号)中都要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
2009 年 8月10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82号);2009年12月25日,市政府举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启动仪式并开展了首批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根据市政府《通知》关于“按照边试点边规范的原则,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试点情况加快拟订《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执行” 的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拟订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该《办法》对排污权交易范围、主体、条件、方式、程序、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权交易。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排污权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办法》规定,目前我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在现阶段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将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确定为该区域、流域的主要污染物。
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
三、排污权交易的主体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为转让方和需求方。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排污权的单位。需求方是指因实施工业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
转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转让排污指标:
(一)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包括迁建、调整产品结构)、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等措施,腾出排污指标余量的;
(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腾出排污指标的;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企业中取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
(四)通过其他方式依法取得排污权未使用的。
四、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开展排污权交易,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在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污指标进行公开买卖。
交易主体进行排污权交易,须分别向市和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排污权交易的禁止情形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排污权交易:
(一)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的;
(二)被实施环保挂牌督办的;
(三)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
(四)被区域限批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交易的。
在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不达标的流域或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域内,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区域内购买化学需氧量或二氧化硫排污指标。
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范围内,一律不得购入 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拥有二氧化硫排污指标的转让方,只能向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以外的二氧化硫达标地区转让。
六、怎样进行排污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排污权交易必须在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交易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审核、交易、变更。交易主体需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向交易机构提交交易委托申请,由交易机构按照相应程序和规范组织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交易主体根据交易机构出具的排污权交易凭证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转让方拟转让排污指标,应在完成相关环保验收或转产、破产、关闭后进行排污权交易申报,并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状况、排污许可证以及能够证明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相关资料。
需求方拟购买排污指标,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进行排污权交易申报,并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他有关总量指标需求分析的材料。
七、其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答
交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机制,交易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污染物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兼顾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交易市场活跃程度等影响因素定期组织测算并公布。
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转让排污指标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可专项用于企业污染治理或自行关闭企业处理遗留问题;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转让排污指标所得收益,按照转让方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交易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机构按照市物价、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据实收取。
http://www.cq.gov.cn/zwgk/zcjd/246762.htm
② 碳排放交易不了解,碳排放交易是什么
顾名思义,碳排放交易就是交易碳排放量指标的行为。
所以说碳排放交易就是交易碳排放指标的行为,并且未来会有碳排放交易市场,有了这个碳排放交易的存在,很多工厂想要达到高收益就必须努力减少碳排放,就有效的保护了环境。
③ 什么是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建立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所实施的行为。这是市场行为的最基本内容。它包括购销行为和契约行为。
市场行为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但不是杂乱无章的。作为市场行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最基本的是买卖,包括期货,还有融资租赁、信托、担保、票据、证券、保险、海商。列举任何时候都无法穷尽其涵盖的货物、服务、技术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以下的内容只能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其中任何一项都能单独作为一本著作。
第一,买卖。买卖是商品经济的表现形式,没有买卖,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都将不能进行。买卖是资本经营具体的操作手段,是基本的市场行为,是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因此,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买卖立法,通过这方面的法律来调整买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现代商法规范的买卖行为,一方面侧重于调整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买卖,关于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则由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另一方面,买卖的领域利益扩大,不限于货物买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就将买卖从货物拓宽NtlI爰务和技术领域,仅服务贸易就包括国际运输、国际旅游、跨国金融、国际保险、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等15项内容。此外,买卖的手段也在逐渐现代化,从传统的面对面的买卖发展出了网上买卖。
第二,期货。期货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是非现实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货物。因此,期货交易行为的对象是期货商品,与现货商品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然形态上除实物形态的商品外,还包括黄金、货币、利率、股票指数等金融商品,以及期权。二是期货商品表现为期货合约,是由专门交易机构即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中期货商品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和地点等是既定的,其中价格是由众多买方和卖方公平竞价形成的,是唯一的变量。期货交易就是以期货合约规定的期货商品未来的某特定时间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到来前买卖双方多次转卖或买回,以对冲进行操作。因此,在期货商品交割日到来之前,期货合约多数已被对冲,很少发生实物交割。期货交易行为包括对冲交易行为和投机行为。
第三,融资租赁。租赁有经营租赁、维修租赁、融资租赁等形式,其中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形式,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市场交易行为。这种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融租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为承租人购买其希望使用的融租物,为承租人融通资金,具有融资性。对融租人而言则是通过把融租物交由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从而收回投资,又具有租赁的性质。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将融资同融物相结合,是较为复杂的租赁形式。
④ 所说的“洗钱”是怎么一回事
“洗钱”一词是个外来词汇。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帮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所得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局扣除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正严重侵蚀中国经济基础
不管是转移非法所得,还是逃避管制,地下“洗钱”正在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有专家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而“洗钱”正在助长这种污染。“洗钱”活动之所以猖獗,究其根源,撇开其他因素不谈,起主导作用的财界和政界代表人物腐败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腐败不但需要“洗钱”,有时还保护“洗钱”。
早在2001年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腐败分子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通过身份转换达到洗钱的目的。有关经济专家把中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
一家两制
利用皮包公司来洗钱。有些腐败官员,为将“黑钱”洗白,就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或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红旗出版社副社长、中国隐性经济问题专家黄苇町教授说,一些国企老总搞代理人企业,通过与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方式化公为私,最常见的洗钱方式。
“我最近便接触一个这样的案子。国有单位负责人和自己亲属的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明明只需很少钱就能办成的事,却约定付出很大一笔钱。然后又从该公司账户打出几十万元用于私人用途。案发后,帮助洗钱分赃的亲属自己都明白有罪,已东藏西躲一年多,但检察院至今还打不定主意是否对他立案。理由是现在讲各种经济主体一律平等,谁规定不能和私营公司做买卖?谁能说出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率该是多少?”
“既然有合同,就不好认定多付的钱是贪污还是利润。还有,这类私人公司账户经常有不同来源的多笔钱进进出出,你怎么认定转出去私人用的钱就来自那笔打人的公款,而不是亲属的赠予?这样即便反贪部门立案了,谁敢说到起诉部门,到法院就过得了关?”
类似现象尽管在别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但相比较而言,它更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
要识别这些洗钱术也不难,就是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子女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的,无论是办个体私营企业,还是炒股、炒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或者只赔不赚,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他们与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而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前者的目的是偷漏税,而他们是要给已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的“群蛀”案件,14个犯罪嫌疑人在外办私营企业的就有6个,接近一半。
私人股份
通过股金红利来洗钱。有些金融、国有企业领导人,借企业改制之机,将国家财产“私人股份”化,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金融领域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近日,不断有金融领域洗钱的黑幕被曝光。尤其是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集体洗钱740万的案件,更令人瞠目。
据《是与非》杂志报道,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是家正处级金融企业,有职工25人。公司总经理王栓银是个资深的金融专家,在他的带领下凭借向银行拆借资金、向证券公司申购原始股等垄断性经营优势,公司“效益”突飞猛进,到1998年下半年,账面资金已累计达到3000万元。
经过“领导集体研究”,他们把这3000万元资金打到了账外账上,变成了公司的“小金库”。1999年底,社会上风传国家要全面放开证券登记市场,这对于现有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严峻的挑战。这时,如何处理3000万元的“小金库”成了公司的焦点议题。应群众的“强烈要求”,总经理王栓银顺应“民意”,与两位副总商议后,决定“分给”大家一些钱。为把钱分得“名正言顺”,王总经理又和部门经理开会研究,最后定下洗钱密笈——集体炒股分红、给大家保险再退保的“分钱大法”。他们先把64万元集资款以“王少珍”的名义投入股市作为幌子,然后从“小金库”取出数百万也存入“王少珍”的账户作为所谓的炒股红利。
2000年3月24日,公司以集体炒股分红利的名义,开始了第一次瓜分国有资产的行动。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他们先后私分所谓的集资“红利”48次,总额达550万元。再加上保险退保等洗钱手段,他们就集体瓜分国有资产达740万元。
药业巨贪、原南京金陵制药集团董事长江中银,也是一个洗钱高手。1996年5月,金陵制药集团所属华东医药公司与北京某药业公司合资成立了“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公司占股70%,江中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后来,他又先后在河北、河南等地开办了“金保康”分公司。
江中银对“金保康”格外关照,按优惠价批发给其脉络宁,每盒让利13元。脉络宁本来就畅销,在加上江的格外厚爱,“金保康”财源滚滚、利润丰厚。仅郑州的“金保康”一年就实现利润2200万元。可他知道“金保康”的钱再多也姓“国”,而不姓江。1997年,为“名正言顺”地占有这块国家的“肥肉”,江中银借企业改制之机,先是自己带头以别人的名字,在云南成立了紫龙商贸有限公司,后又千方百计使两个大股东先后撤股,并隐瞒截留了469万元经营利润。
1999年3月,紫龙公司和江的小儿子江浩所开的药业公司全面进军“金保康”,并分别占有股份40%和30%。这样,虽然“金保康”名称未变,但该公司截留的469万元的利润,通过红利形式变成了江中银一伙的“合法收入”。
跨国洗钱
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关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近年也有上升趋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分析称,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项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近年来总和已达数千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数额占相当大的比重。
张燕玲说,在中国,贪污腐败和洗钱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些已经暴露的案例看,腐败分子侵吞社会财富的途径为: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利与金钱相互依存、理应外合的洗钱链,最终形成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
贪官洗钱不完全统计
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操作”贵州省用于修建公路等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卢还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交其亲属开办的“空壳公司”,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2002年4月,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将卢缉拿归案。(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两位厅级干部竟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2001年5月,曾任漯河市委书记、时任省政府设在香港的预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携巨款和情妇逃往新西兰定居。据了解,程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另一个是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携公款外逃美国,与早已在美国的妻儿老小“团聚”。(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胡长清和成克杰都属于此类。成克杰的巨额赃款都转移到香港情妇名下或存到境外银行里。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及因私出国护照,准备送孩子留学,妻子陪读,没办成又筹划让他们办投资移民。自己则把假护照揣在身上,准备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出走。如果警方的动作晚一点,很可能人去楼空。(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也涉嫌洗钱。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开平中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并导致亏损1亿多美元。之后3个人又联合起来,先后从联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至设在香港的潭江公司等名下。他们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他们仅在香港就疯狂购房置业达13套之多,市值数亿港币。为了转移资金,他们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洗钱程序,先由内地转往香港,在香港设立公司洗黑钱,再流动到加拿大、美国。就在2001年10月15日从香港出逃的那天,他们还从香港向国外赌场账户转移了800多万美元。(新闻来源:新华社)
⑤ 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森林为核心的碳汇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法律下的交易平台
“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邓海峰博士说。
“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发展中国家将本国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让渡给发达国家,实现了国与国账户间的对接,折抵了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担的减排义务。”邓海峰说。
我国尝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始于本世纪初。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北京安定填埋处理厂都是比较著名的试点性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表明了我国对具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参与CDM项目的支持与鼓励。其中比较个性化的规定是,为体现国家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对于因转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我国府要根据室气体的不同种类,收取2%~65%不等额度的转让费。
给环保其他领域带来灵感
“碳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为其他环保领域带来灵感。”中国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丽说。
“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这项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
王晓丽指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碳汇交易机制还可运用在国际淡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国界河流和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间水资源利益平衡等方面。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于文轩也有独特见解:“碳汇交易机制形为交易,但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补偿’,它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邓海峰认为,碳汇交易等CDM机制证明了一个观点:在环保制度设计中一定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只有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府的职能也可以回归正位。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保护环境,府也能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式’的行为模式中解放出来,运用间接手段保护环境,从而降低公共财负担,最终会使全获益。”
策导向与制度优化是关键
邓海峰认为,碳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在我国实施得不理想,主要源于宣传和技术两方面的制约。
“首先,对于碳汇的概念和积极意义,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提到碳汇,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事实上,随着我国林权的改革,产生了大量具有碳汇潜力的项目业主,但他们并不知道有碳汇交易机制的存在,也就是说,这个拟制市场与人们观念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
“其次,从技术层面看,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林业生产经济效益还会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限制而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相同经济投入条件下,森林吸附各种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要比其他类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小很多。这使从事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转让收益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邓海峰分析。
基于投资项目的回报周期和回报率两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外资金不愿意投入到这个领域中。因此,在一般的业主眼中,碳汇项目只是“锦上添花”,而并非必选项目。
另外,基于生态保护战略的考虑,目前我国对于碳汇项目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外方投资者也会因投资的高成本而对碳汇项目望而却步。
“现在要做的是,通过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并通过制度设计,把生态利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对生态有重大效益的项目不仅为理论所接受,还能在实践中得到市场认可。”邓海峰说。
因此,碳汇项目要想有所发展,就一定要创造出比其他项目更优越的利益增值方式,使企业从环境友好行为中获得回报,这样才能从现在的几乎“无人问津”变为“炙手可热”。
王晓丽认为,未来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和碳汇交易方面立法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和府的项目审批层级。
“推动碳汇交易,策要有预见性和稳定感,让企业可以看到项目是有长远预期和稳定收益的。”王晓丽说。
⑥ 什么是碳交易
简单的说吧碳是二氧化碳的碳,就是以碳排放为配额进行交易,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众所周知欧洲作为发达国家,节能减排技术已经达到成熟阶段,碳市场也相继成熟。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国家,也逐步走进发达国家的道路,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如何实现碳交易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那? 在十二五规划中 五市两省被确定为碳交易试点城市,由深圳作为首批启动碳市场的试点地区。通过深圳政府分配配额给深圳排污工企业单位,以配额作为金融产品拿到深圳交易所进行交易,做题来讲排污企业的排污量有一个公共测量的指数,如果超标就要去到交易所买配额已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排污企业根据不同的节能改造方式或未达到政府分配的配额指标(少于公共测算的排放数值)的话,可将配额拿到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至于现交易里有2种交易品种
1、是配额交易
2、是核证减排量(ccer)
简单地说ccer就是例如风电、水电等无大型排放污染的工企业,以文件形式形成的一种减排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可适量抵消配额的10%。
⑦ 印染助剂的销售渠道是哪些单位
印染助剂的销售渠有中间商和终端商。
其中中间商顾名思义,就是在中介生意的公司,主要是代理商。
终端商主要是印花厂、印染厂、洗水厂、漂染厂、织造厂、鞋帽厂、袜厂、拉链厂、浆染厂等印染相关的工厂。
销售的渠道可以分为地面销售和网络营销。并且现在网络营销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网络营销的主要集中地方就是各大网站的供求信息板块,但是高品质的印染助剂或者是功能性印染助剂交易平台现在不是很多,只有印染商城有很多知名的跨国纺织染整助剂供应商如:美国亨斯迈、瑞士科莱恩、美国3M、日本大金、德科纳米,可能不救会有意大利卜赛特、意大利宁柏迪、德国鲁道夫、德国多闻、德国赢创、德国司马化工、台湾中日合成、日本日华化学、韩国先进化学、英国约克夏等
⑧ 非法买卖危化品定罪
法律分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⑨ 买卖放射性化学物质
买卖放射性化学物质,如果按照相关手续批准当然不违法。否则,可能承担相应后果:
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核材料管理法规,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侵犯的对象是核材料,核材料是一种对人体和物品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物质,主要是镭、铀、钚等放射性物质。本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关核材料管理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又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本罪。本罪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进行非法买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核材料而买卖、运输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典第12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以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感觉在公海也不行,不管是进还是出关键是经过中国境内。
⑩ 谁知道染头发的染料一般多少钱啊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4月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在股票市场上获得超出平均水平的投资效益是很困难的。事实上,研究显示,即使是华尔街最有天赋的投资者都无法令人信服地做到这点。
不过,问题可能出在他们只是人类。近日,一个国际研究团队设计了一组人工智能算法,并利用过往的市场数据来模拟实时投资,结果发现这些人工智能算法获得了令人咋舌的投资收益。
这些人工智能选股专家不仅仅击败了市场,它们可以说是击溃了市场。其中一个模型中,在扣除了交易成本之后,人工智能算法在1992年至2015年间获得了每年73%的收益率。相比之下,真实市场的年均收益率只有9%。
在市场经历大规模震荡期间,人工智能算法的收益尤其丰厚。人类投资者在这种时候往往被贪婪或恐惧支配,做出许多情绪化的决定。举例来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许多投资者倾家荡产,而研究中人工智能系统取得的收益却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681%。
2000年,当互联网技术泡沫破裂时,人工智能系统的收益率达到545%。研究第一作者、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讲座教授克里斯托弗·克劳斯(Christopher Krauss)说:“我们的定量算法在这些波动剧烈的时期表现得尤其高效,此时的市场是被情绪主导的。”
近年来,日新月异的计算机技术已经在许多领域击败了人类,尤其是2016年,人工智能程序“阿尔法狗”(AlphaGo)历史性地战胜了围棋选手李世石。
克劳斯等人的研究表明,人工智能可能有朝一日会主导金融策略的制定,而这一状态将带来难以预计的结果。可以确定的是,世界上的大部分股票交易已经交由计算机根据算法来做出决定,即使是债券市场等其他领域,也已经逐渐将主导权交给自动化技术。许多对冲基金需要依赖“股市分析员”,即人类数学家和科学家来运行相关程序,在如山的数据中找到做出复杂市场预测的依据。
支持在金融市场中使用先进人工智能的人认为,这代表了精确性和灵活性达到了新的水平,并且具有空前巨大的推动力。最先进的人工智能可以使计算机积极地从过去历史中学习,调整交易策略,而不是机械地遵循相对简单的交易算法。
一些投资者已经逐渐在真实世界市场中使用人工智能了。总部位于香港的资产管理公司Aidyia Limited推出了基于先进人工智能的对冲基金,能阅读多种语言的新闻,分析大量的经济数据,鉴别出隐藏的模式,做出市场趋势预测——然后进行相应的投资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