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看户口本上的什么信息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户口本首页。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户口本和身份证、婚姻证明一样,属于借款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明类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
a
已婚:结婚证;
b
未婚:未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c
离异: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d
丧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4.收入证明:
a
收入证明文书;
b
辅助材料;
② 合肥市的纯省直公积金贷款,已经通过抵押和审批了,等放款,需要多久贷款银行是建设银行
放款一般在一个礼拜左右。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③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编者按:经常有朋友问,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回事,到底要怎么办呢?事实上,许多购房者对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都不清楚。有必要进行一次知识的普及,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解说。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3)第三方保证担保。
4、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但借款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买受人);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
5、什么叫做按时足额缴存?
答: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6、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龄在10-20年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09年暂定为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7、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利率3.33%,6-20年期年利率3.87%(自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9、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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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合肥公积金装修贷款需要哪些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 住房公积金要交多久就可以贷款买房
您好,在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1.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合肥缴存;2.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3.目前在缴存状态;4.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⑥ 合肥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摘要: 合肥公积金贷款目前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贷转公贷,那么,具体有什么区别呢?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贷款呢?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合肥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福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条件
合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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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上述费用合肥市早已不征收,只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申请贷款才需进行担保并缴纳担保费。担保费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
2.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
3.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首付款托管至徽商银行专户的,可前往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管理中心驻点办事处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合肥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汇总
贷款材料
贷款材料分类三大类:
1. 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材料
2. 合肥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3.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合肥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改革后:合肥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基本要求:
1.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2.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3.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附加要求:
1.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5年(包含5年)以下4.0%;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参考: 合肥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表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贷款还款
1.一次还本付息法主要用于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则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2.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均采取利随本清的原则,随着剩余本金逐月减少,利息也将逐月递减。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由于每月还款额中利息部分逐月递减,相应本金部分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由于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将逐月递减。
3.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较"等额本息还款法"而言同期较多地归还贷款本金,因此以后各期确定贷款利息时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变小,所归还总利息较少。对于目前经济收入状况较好,可优先考虑选择这种分期还款额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⑦ 想在合肥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前提是你缴纳提前半年缴纳了的。使用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1)借款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人所购商品房开发商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借款人常住在合肥市;
4)借款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无征信不良记录;
6)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7)借款人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购房首付款不低于20%;
9)借款人双方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⑧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办理到放款要多久有办过的吗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新通知,省住建厅这次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办理环节的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负责落实;房屋抵押登记
由各市、县房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⑨ 合肥公积金贷款要求
借款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咨询,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⑩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如下:
1、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