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担保人是否影响自身贷款
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如果贷款人能按时还款就没问题,如果不还你有可能还有连带责任,还要帮忙还款,这个贷款还清的话对你影响不大,如果没还完你贷款肯定受影响了。银行担心如果贷款人不还你要保证有足够的帮忙还款能力,所以就算给你贷款,额度也是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❷ 贷款担保人是否会影响自身贷款
法律分析: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如果贷款人能按时还款就没问题,如果不还你有可能还有连带责任,还要帮忙还款,这个贷款还清的话对你影响不大,如果没还完你贷款肯定受影响了。银行担心如果贷款人不还你要保证有足够的帮忙还款能力,所以就算给你贷款,额度也是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❸ 担保人帮别人担保贷款了,自己还能贷款吗
般来说,如果帮别人做了担保贷款之后,是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到贷款担保人的申请贷款:
1、当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时候,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继续帮助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贷款担保人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这时候申请贷款,会让贷款银行觉得借款人有过高的负债,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而拒贷。
2、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而贷款担保人又不愿意为其继续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担保人也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也会被拒。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确定。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做担保人,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做担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规定,有贷款没还清的,不能做担保人。2014年以后,有贷款的职工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还款能力)。如果担保人的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作担保,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这样,贷款没还清的人做担保人,银行是会同意的。
建议: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影响的。当你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假如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你个人信用记录的。另外,帮朋友做担保,就意味着朋友的债务也是你自己债务啦。在朋友还清一切款项之前,无形中增加了资产负债率。若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是无法取得贷款的。
当然,如果你是办理的抵押贷款,有足够的抵押物的话,自己的担保身份对贷款影响不大。
❹ 做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有在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贷款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是可以。但是借款人借出的金额和月供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中,当担保人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名下担保的债务会被认定为自己的债项,因此会影响到担保人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❺ 给别人做了担保人以后,自己还能贷款吗
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只要被担保人按时还款,没有造成逾期,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如果被担保人不能按时还款,造成逾期的话,担保人的征信上是会有记录的,会影响贷款的额度。贷款人需要当前信用良好、当前负债情况良好、有稳定的工作拥有还款能力便可申请。为他人做担保时也需要慎重考虑,一定要对被担保人有足够的了解,并确保对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否则,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贷款逾期的定义:
贷款逾期通常是指该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在未办理相关展期或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贷款形成超出约定期限的一种现象。
征信的定义:
征信拼音是zhēng xìn,意思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出自《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❻ 名下有担保会影响购房贷款吗
给人担保贷款会影响到自己买房贷款。
毕竟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为别人担保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和资产负债率。
但只要对方一直都是正常还款,而自已的个人信用也没什么问题,个人资质非常好,且满足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那你也还是可以顺利申请到房贷的。
拓展资料:
买房贷款担保人要求是什么
1、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
2、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姊妹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
3、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远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4、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❼ 贷款做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
法律分析:做担保人肯定影响你自己贷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财产和收入分析,自己贷的额度是100万,但是如果为别人担保50万,你就最多只能贷50万了。因为在银行看来,你为别人的担保也是负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❽ 贷款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
法律分析:1、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2、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