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分别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不一定由银行承销,可以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应当组织承销团。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3月14日第五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的证券。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应当遵循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登记。
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中央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委托和结算。
第六条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应当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当由在中国注册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并具有债券评级资格。
第十条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履行义务。条款和协议。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对其负责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及相关利率应当市场化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通过欺诈、市场操纵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当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经销商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控,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情况,并提交交易商协会。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进行日常监控,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兑现情况,并报交易商协会。
⑵ 券商是什么意思
股票都在证交所买卖,投资者又不能进入交易大厅,就需要有一些“中间人”,这就是证券商。券商是连接投资者,市场和上市公司的通道,它的业务主要分为经纪业务、保荐、发行、承销业务、融券业务和投行业务,券商行业的业绩弹性很大,受市场整体走势的影响非常大。
券商的四个主营业务都和市场的整体走势密切相关,在保荐发行承销业务利润越来越微薄的情况下,在市场佣金水平日渐走低竞争趋于激烈化的现状下,券商内部也在分化,拥有技术创新的互联网券商和综合实力非常强,有创新业务能力的头部券商优势越来越大,所以投资券商第一要看大盘所处的位置,第二要选择互联网以及头部券商,在牛市里,券商受益最多,股价弹性也非常大,周期性也非常强。
⑶ 债券发行结束 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债券发行结束,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银行。
作为受托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对公司债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协会对中票、短融和发改委对企业债的要求都要严格得多,所以发行人年报、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都要披露。
最关键的是,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影响如期兑付时,券商需要及时跟进披露,或代表债权持有人处理违约赔付事宜。
显而易见,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力并不对等,比如说拿不到银行对账单,或者拿到单据却难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银行则不同,作为资金监管行,如果同时兼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处置风险,例如,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冻结,清查资金流向等等。
⑷ 具有债券主承销商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有哪几家
目前有债券主承销商资格的城商行,有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
⑸ 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有什么区别
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人从狭义范围而言就是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
⑹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的区别
银行间:02至08开头,6位数。特别国债07开头,7位数。
交易所上海是0开头,6位数。见参考资料。
交易所甚至是1开头,6位数。
⑺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三大工具”
中国证券报记者5月23日获悉,银行间市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保障性租赁住房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类REITs等“三大工具”首批三单试点项目已完成注册,规模合计40亿元,将支持南京、成都等地区1500多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盘活资产,为银行间市场助力新市民和青年群体“住有所居”探索新路径。
据了解,为多方位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着力支持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此次组织创新推出“三大工具”有三大特点,即:“强资产”,盘活存量为直接融资赋能;“拓渠道”,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融资选择;“扩产品”,探索权益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新渠道。
对于银行间市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记者了解到,资产担保债券是国际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结构化融资工具,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结构化产品体系下,交易商协会试点推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准不动产等资产信用,通过资产抵质押、结构化技术等交易结构,加之主体和资产“双重追索”机制,为民营、小微等企业盘活资产、实现融资提供增信,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更好地服务稳主体保就业。
据介绍,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定向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江苏银行、建设银行,注册金额10亿元,拟发行金额3.13亿元,期限3年,是首批试点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担保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抵押,支持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700余套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有效惠及1000余人。
业内人士指出,交易商协会坚持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和产品创新,着力落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成为2022年新亮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从自身规划出发,积极把握此类机会。
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哪些机构组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⑼ 券商是干什么的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截至2016年4月3日,A股市场24家上市券商中,累计已有16家披露了2015年年报,均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部分券商净利润涨幅更超过200%,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14家券商去年一年的净利润就已经超过了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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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承销商和券商一样吗
性质大致相当,但有细微差别。券商包含承销商的功能,但是承销商就没有券商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