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分下列两种情况:
1、在校期间无息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利息在学生就读期间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
2、离校后收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年利率(%)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年利率(%)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年利率(%) 年利率(%)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年利率(%) 5.50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年利率(%)5.65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⑵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利率不受各地政策的影响,即该利率不会上浮。利息从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
毕业生毕业的第一年只需要还111天(9月1日--12月20日)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总金额*年利率*111/360,2018年助学贷款年利率为4.9%。
毕业第二年需要偿还一年的利息(毕业当年12月21日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利息=贷款总金额*年利率*365/360,2018年助学贷款年利率为4.9%。
毕业第三年应还的利息与毕业第二年完全相同。
从毕业第四年开始一-直到助学贷款还清:每年应还贷款余额一年的利息。
利息=贷款余额*年利率*365/360。
在读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承担利息。同-笔助学贷款,开始还款后每年的年利率可能不相同,由国家政策具体确定,贷款学生应关注国家开发银行或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公告。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⑶ 国家助学贷款,我待了5000元,在毕业后六个月还完,利息有多少呀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是国家补贴,不需要你付利息。
毕业后,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利息。
按照目前的贷款利率计算,5万元半年的利息是:
50000×5.60%×6/12 = 1400.00(元)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方面是学校办理的助学贷款。两者只能申请一方面。
我认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好办些,你只要在网上注册登记,打出表格,盖上有关部门公章,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一般情况信用联社都给办理。如果双职工不在经济困难的范围之内,你可以在证明上不写是双职工,只写在家务农就可以了,有些双职工工资不高,重要的是你毕业后按约定的时间还上就可以了。如果今年生源地贷款贷不成的话,明年可以提前准备,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应该是可以贷成的。
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是可以的,不过学校要给一套表格,其中也有家庭情况调查表,你如果填父母是双职工,可能也是不好办的。再有这些表格上也都要盖家里有关部门的公章,手续齐全后,交到学校负责办贷款的部门,其它手续你就按学校贷款部门要求的做就可以了。我个人认为学校贷款不如生源地贷款好办。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是否没有利息毕业还款期有没有,如果有,是多少
有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政府财政贴付,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承担。凡已毕业的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毕业当年和第二年为宽限期,可以只还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起必须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拓展资料
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还款方式
1.使用POS机还款:学生或家长直接将钱存入在任何银行开户的银联卡,持卡到乡镇教管中心使用POS机刷卡。
2.通过支付宝还款: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登陆支付宝(https://www.alipay.com):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输入账号、身份证号、验证码——下一步——网上银行——完成还款。
3.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再通过代理行还款。原在信用社还款的学生(只在2009年及以前贷款),可自己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县资助中心,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后,年底的还本付息和提前还款,一律采用POS机或支付宝还款方式。
⑸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啊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
⑹ 助学贷款一年的利息是多少、
你好:
助学贷款一般都是免息的。
但免息时间是你在学校上学期间。
等你毕业后会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也不会很多。
当前银行的额贷款利息是6.55%(年息)。
⑺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