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是什么意思
说明这个交易本身是经过一年的跨行交易系统所计算出来的金额,你也可以理解为跨银联操作。
一、这个意思是跨银联操作。
银联跨行转账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本行或他行ATM等自助终端,利用中国银联系统进行跨行转接,实现不同银行卡账户之间资金转移的业务。可用于商业活动中资金往来、信用卡还款、异地学子学杂费及生活费汇款等。
二、银联支付的规定。
1、银联卡无卡快捷支付业务,也称“小额免密免签”,简称小额双免,是中国银联为持卡人提供的一种小额快速支付服务。
2、快捷支付是指银行账户合法所有者利用手持通信设备、个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未采用读卡方式,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传输信息,通过安全支付界面输入交易要素,与收单机构签约后发起或者直接确认发起并完成资金划付的业务。
3、商户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不得留存银行卡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卡片有效期等敏感账户信息。
三、银联捷支付的补偿制度规定。
为促进闪付小额快速支付的发展,增强业务参与方信心,2015年7月银联随业务方案发布《银联卡闪付小额快速支付业务风险补偿方案》(银联业管委(2015)9号)为加快形成市场规模效应,鼓励成员机构加大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持卡人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风险补偿服务体验,优化对持卡人的快速赔付机制,银联先后于2016年4月、2017年1月及2017年7月对《银联卡小额免密免签业务风险补偿方案》进行多次优化升级。
B. 银联移动pos机刷卡无法交易,但客人收到消费信息,双向认证提示代码-2307(-5110),这怎
建议留下客户身份证银行卡正反照片,以及手机号。等第二个工作日再电话咨询客服这笔钱出处即可处理。
C. 什么是银联交易
银联是国内银行搞的发卡组织(本身不发卡,由银行发),在银联的POS机上消费或在银联网上网关支付的都是银联交易,对普通的持卡人来说,银联交易和在银行交易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渠道不同。
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指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银联网络遍布中国城乡,并已延伸至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5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5年1月20日)。
D. 网上购物在银联在线支付认证支付以后在哪里查寻交易信息
网上购物在银联在线支付认证支付以后可以凭订单号可以在商家查询交易信息。
银联在线支付认证支付流程银联收集用户银行卡信息,将短信验证码发送至持卡人输入的手机号,待银联短信验证码验证成功后,通过现有跨行交换网络发送个人银行卡信息与手机号码至发卡银行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E. 银联网络交易是什么
银联是国内银行搞的发卡组织(本身不发卡,由银行发),在银联的POS机上消费或在银联网上网关支付的都是银联交易,对普通的持卡人来说,银联交易和在银行交易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渠道不同。
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指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银联网络遍布中国城乡,并已延伸至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境外15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5年1月20日)。
F. 交行卡发生银联扫码转账紧接着又发生银联二维码支付两笔交易,但确认不是本人操作,这是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别人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用了无卡支付,或者是扫码支付,看一看有没有这种情况?
G. 中行借记卡的转账额度是多少
中国银行的借记卡网上转账限额:
1、单笔限额:5万
2、 每日限额:10万
(7)银联双信息交易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均须遵守此章程。
第二条 长城借记卡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以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发卡银行条件的个人均可凭符合国家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领长城借记卡,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可领卡。长城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规定,开户应使用实名。
第四条 长城借记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多币种卡;根据卡片介质的不同,分为磁条卡、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按照品牌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照是否配发卡片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
第五条 磁条借记卡为长期有效,芯片借记卡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第六条 长城借记卡主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遵循个人结算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借记卡关联账户内的存款按照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银联品牌芯片借记卡配有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特定借记卡产品可配发附属卡。借记卡主卡持卡人原则上仅为其直系亲属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授权附属卡使用借记卡主账户的资金,并有权向银行申请取消附属卡。
第八条 长城借记卡可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银行渠道以及带有银联、VISA、MasterCard等银行卡组织标识的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使用。境内外ATM提款和境外消费的交易限额均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长城借记卡线下交易一般要求凭卡和密码使用。受境外POS终端能力限制,“VISA”、“MasterCard”品牌国际借记卡在境外通过VISA、MasterCard网络转接的POS消费类交易可持卡凭密码或仅凭签名完成。持卡人可根据风险偏好自行关闭仅凭签名的交易处理模式。
第十条
银联、VISA、MasterCard品牌多币借记卡产品均支持境外ATM提款和消费类交易原币扣款和扣款账户轮循功能。银联多币卡账户如有与原始交易货币相同的存款且余额充足,直接在该账户扣款,否则全额轮循人民币账户扣款;VISA、MasterCard多币卡账户如有原始交易货币的存款且余额充足,直接在该账户扣款,否则全额轮循美元账户扣款。外币账户的扣款顺序均为先钞户后汇户。
第十一条
长城借记卡不提供透支服务。申请人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银行卡组织网络进行的交易属双信息交易,即卡片发生交易时,先在持卡人的账户中冻结交易金额,当国际银行卡组织与中国银行进行结算时再从持卡人账户中完成扣款。由于国际银行卡组织特殊的交易模式、汇率波动等原因导致外币或多币借记卡发生账户欠款,中国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偿欠款,并停止卡片使用,直至持卡人还清欠款。
第十二条 长城借记卡默认开通免密码免签名小额快速支付服务。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实施限额管理。持卡人可根据风险偏好自行修改交易限额或关闭此项服务。
第十三条 发卡银行对于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的业务可设定日累计交易限额。持卡人可以自行与发卡银行约定日累计交易限额,但该限额的设定不影响发卡银行上述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对长城借记卡进行限额设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 银联芯片借记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具有小额脱机消费、圈存、圈提、查询等功能,余额上限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银联芯片借记卡电子现金交易不设交易密码,凡使用芯片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长城借记卡,卡片被盗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卡片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卡人可在银行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限包括“五天”和“长期”两种选择,如选择临时挂失期限为“五天”,持卡人必须在临时挂失后五日之内,到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在申请日次日算起的第六日自动失效。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长城借记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持卡人办妥正式挂失手续后,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办新卡手续。芯片借记卡电子现金账户(补登余额除外)不可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借记卡挂失仅为卡片介质挂失,持卡人通过其他介质(如存折)或电子渠道(如电子银行、电话银行等)仍有可能正常使用借记卡关联账户。持卡人在办理长城借记卡挂失时,需确认是否同时申请冻结挂失卡关联的账户。持卡人遗忘长城借记卡密码应凭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网点书面申请密码挂失和重置。
第十七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长城借记卡和密码,长城借记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持卡人保管不当、将卡片转借、交由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对记载重要信息的交易记录,如存、取款客户回执、POS消费单据等,持卡人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为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发卡银行在发现持卡人的长城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盗用和伪卡交易等使用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卡进行止付。持卡人发现上述情况的,应立即向发卡银行核实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八条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到期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如芯片借记损坏无法读取时,电子现金以45天后脱机交易流水到账后的余额为准。
第十九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遇到吞卡时,可按该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的规定到指定网点办理领回手续。逾期未领的,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回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被吞卡片。
第二十条 发卡银行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持卡人对交易账务有疑义的,应在交易发生日起60日内(以自然日计算)提出查询申请,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终止使用长城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持卡人办理开卡、换卡业务后,超过6个月未领卡,发卡银行有权对该借记卡按报废卡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发卡银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长城借记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发卡银行相关收费价格表,发卡银行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发卡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系统升级等需要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或变动,修改或变动在报经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按监管部门要求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生效。发卡银行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收费修改或变动内容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如客户拒绝修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借记卡及相关服务。若客户在公告的收费变更或修改生效日期后仍继续使用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即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订。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发卡银行将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与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持卡人不可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交易款项。因供电、通讯等非发卡银行原因导致长城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发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二十六条 为满足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借记卡相关服务的需要,持卡人同意发卡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持卡人的信息用于发卡机构其它产品和其它服务的交叉销售。持卡人授权并同意,发卡银行在开卡审核和存续期间,有权出于相关借记卡业务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银行卡组织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发卡银行集团成员、发卡银行分支机构、发卡银行服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认同/主题借记卡项下合作方),采集、处理、保存、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职业信息、学历信息、通讯信息、位置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航空出行信息、银行卡收支信息、机动车信息、保险信息、社保及公积金信息、资产类信息及负债类信息等相关信息。
持卡人授权并同意,发卡银行出于为甲方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将其信息披露给附属机构以及有直接合作关系的机构、联名/认同/主题借记卡项目合作方等。发卡银行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的方式要求接收持卡人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发卡银行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发卡银行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或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章程规定,发卡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长城借记卡。
第二十八条 发卡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发卡银行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告,如持卡人有异议,有权选择销卡,若持卡人继续使用长城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订。本章程所称“公告”均指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或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等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2011年版)》同时废止。
H. 什么是银联快捷支付
“银联在线支付”是中国银联为满足各方网上支付需求而打造的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清算平台,也是中国首个具有金融级预授权担保交易功能、全面支持所有类型银联卡的集成化、综合性网上支付平台。银联在线支付是由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共同打造的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清算平台。
(8)银联双信息交易扩展阅读:
业务特点
1. 方便快捷。简单灵活支付,无需繁琐程序,加快交易进程,提升用户体验,有助于银行、商户吸引更多客户,促进网上交易,所有银联卡普遍适用。
2. 安全可靠。多重安全防控技术保障,实时风险监控,完备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机制,前中后台联动,充分保证交易安全。
I. 银联双认证是什么意思
银联双认证是指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的双重认证。
银联认证一般指用户在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时需要绑定个人的银行卡,这时需要输入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通过以后就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各种支付。
J. 谁知道银联的各项规则
银联卡欺诈交易报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欺诈交易识别、认定与处置效率,落实《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收单机构欺诈率的监控,减少成员机构欺诈损失,维护成员机构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规则,建立欺诈交易信息报送与分析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开办银联卡业务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其专业化服务机构与中国银联及其分支机构等相关跨行网络参与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1 处理欺诈交易信息
所有成员机构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地报送银联卡欺诈交易信息。
享有查询本机构上报的和其他报送机构上报的与本机构相关的欺诈交易信息,查询结果应屏蔽报送机构名称。
对本机构上报的欺诈交易信息具有修改与删除的权力。
2.2 提高风险控制时效
对已经确认的欺诈交易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护持卡人银联卡账户资金安全。
2.3 行使退单
对符合报送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成功,经核实非本机构责任的欺诈交易,或经调查确属商户欺诈或系统认定高风险商户导致的交易损失,可行使退单。
凭密码进行的交易除外。
2.4 报送情况监督
按季度统计、比对经差错处理平台提交的以欺诈交易为原因的退单信息与向“银行卡风险报送与管理系统”报送的欺诈交易信息是否相符。
对报送不符情况产生提示与督促信息;多次、严重不符的,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机构是否具备此类退单资格予以裁定。
2.5 保密
所有参与机构均应确保上报与使用欺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因违反规定泄漏信息所引发的商业或名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 报送范围与实现方式
3.1 欺诈交易定义
是指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获取银联卡,或冒用他人银联卡(或账户)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欺骗性交易行为。
3.2 欺诈交易类型
本规则适用的欺诈交易本金为200元及以上,主要包括:失窃卡、未达卡、虚假申请(骗领)、伪卡、账户盗用、商户欺诈、其他类等类型。
以下分别对每种欺诈类型进行定义。
3.2.1失窃卡欺诈
指冒用或盗用持卡人的银联卡进行欺骗交易,包括丢失卡与被盗卡。
3.2.2未达卡欺诈
指截取发行、交付过程中的银联卡并进行欺诈交易。
3.2.3虚假申请(骗领)欺诈
指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联卡进行欺诈交易。
3.2.4伪卡欺诈
指非法使用银联卡磁条信息伪造真实有效的银联卡,或通过改造丢失卡、被盗卡、未达卡、过期卡的表面凸印(含全息防伪标识)信息或重新写磁后进行的欺诈行为。伪卡欺诈包括伪造卡、变造卡、白卡欺诈。
3.2.5账户盗用
指假冒真实持卡人身份或变更银联卡账户信息后进行欺诈交易。包括变更账户信息后交易、手输卡号交易或非面对面交易。
3.2.6商户欺诈
指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联卡交易时,违规操作、蓄意进行欺诈交易或纵容、包庇、协助银联卡欺诈交易的行为。包括恶意倒闭、套现、洗单、虚假申请、侧录、卡号测试、虚假商户、信函电话网络营销、手输卡号等欺诈形式。
3.2.7其它类
未定性或无法明确列入上述类别的涉嫌欺诈交易。
3.3 报送要项
按“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报告与管理系统”规定格式与内容上报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关联卡号、交易日期、授权号(如有)、受理商户名称及欺诈类型代码等。
3.4 报送时间
报送欺诈交易最迟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时间:
从欺诈交易发生之日起90天内;
如果在上述90天内未收到持卡人的争议投诉,则应在收到持卡人争议投诉的30天内报送;
收单机构发现欺诈交易的10个工作日内。
3.5 报送方式
分为系统报送与手工处理两种。手工处理方式是系统报送方式的补充。
3.5.1系统报送方式
报送机构应按系统要求正确操作。对未成功上报的信息,应及时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并重新提交;
系统对上送信息进行核对、整理,分别以日报、周报、月报和季报的形式反馈报送机构加以确认;
报送机构可对已上报的欺诈交易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3.5.2手工处理
当系统出现故障时,为确保报送时效,成员机构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报送。具体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填写《银联卡欺诈交易报送表》(见附件),确认后以传真方式提交中国银联。欺诈交易报送时间以传真生成时间为准;
传真内容经核实无误后,由中国银联返回确认通知;
系统恢复正常后,报送方应补充提交相关信息。
第四章 通报与分析
4.1 信息通报
对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欺诈交易,按照欺诈类型、特征、区域等项目分类,提交欺诈控制建议,供参考;
定期提供欺诈数据统计报表;
对上报情况按照月或季进行通报;
其他需要反馈与通报的信息。
4.2 分析报告
对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欺诈交易,按照欺诈类型、特征、区域等项目分类情况生成单项或综合分析报表与报告,供参考。
4.3 报告发送
有关报表与分析报告,按照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分别发送。
第五章 附则
5.1 根据成员机构合理建议,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5.2 本规则与《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配套实施。
5.3 本规则经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由中国银联发布并组织实施。
银联卡跨行业务争议处理裁判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内部责任原则。本规则所确定的责任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间的责任,并非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与持卡人或特约商户之间的最终责任。
第二条 裁判公正性、独立性原则。争议处理的裁判本着公正、独立的原则,保护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合法权益,鼓励持卡人用卡,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
第三条 程序合规性原则。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提交的争议案件应首先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申请程序、提交时限和材料等有效性的相关要求,否则,该争议申请无效。
第四条 依证据裁判原则。争议双方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动提交支持争议理由的证明文件及应答文件,争议处理委员会不参与任一方取证,仅就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文档进行裁判。
第五条 争议理由唯一性原则。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争议提交方只能使用一个理由提请争议裁判。
第二章 裁判规则
第六条 银联卡交易中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因一方违反“业务运作规章”规定造成损失,经过协商处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违反“业务运作规章”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由于发卡机构业务规定、相关协议等与“业务运作规章”冲突,造成收单机构为完成持卡人交易而产生损失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发卡机构擅自退出银联网络引发交易争议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
第九条 在裁判或申诉期间,由于发卡机构为涉及争议的持卡人办理销户产生损失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条 因收单机构业务规定、相关协议等与“业务运作规章”冲突,造成发卡机构因发生银联卡交易而产生损失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收单机构退出银联网络后仍为持卡人办理业务引起争议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在裁判或申诉期间,由于收单机构为涉及争议的特约商户办理销户造成损失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争议事实中涉及发卡机构调单的,如收单机构回复单据不全或非发卡机构所调单据等导致调单无效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对卡片冒用交易,如发卡机构能够证明该冒用是未按正常程序和相关规定受理交易而造成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持卡人向特约商户提出退货,因未提供有效退货凭证造成收单机构拒绝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ATM取款交易中,发卡机构以“扣账未吐钞”为由提起争议,收单机构能够提供ATM交易日志、ATM正常吐钞的清机记录或录像资料,并证明其处理系统交易记录、终端机具交易日志与中国银联信息处理中心传送的交易成功记录一致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因交易差错产生损失引发的有效争议案件,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裁判。其他争议,依据“业务运作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裁判。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争议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