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单质押贷款新规出台在即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关注。
10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办法》具体内容包括:界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以及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所遵循的业务规则。规范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明确保单质押登记规则,规定质权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专家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是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短期现金流,可能发生退保,而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哪些保单可抵押贷款?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和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比如普通型或新型终身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等。
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并不固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会有差异,贷款利率通常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该产品的客户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实际签订贷款协议的约定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也会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办法》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此外,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某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单价值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因此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其面临的主要还是合规与操作风险。
不得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
《办法》显示,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额度管理,确保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监管规定。
例如,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值得一提的是,保单质押贷款的用途有着明确要求。《办法》表示,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贷款用途,并进行记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应将保单质押贷款发放至投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或证明。投保人未如实提供、超过贷款协议约定范围使用贷款资金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
对此,前述某保险公司人士分析称,市场上保单质押贷款存在一种可能的套利风险,即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给予客户的分红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挂情况,若客户购买保单,出质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保单,就有可能套取保险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同时还获得销售业绩,就需要引起保险公司关注。
2. 新华保险保单贷款流程
新华保险保单贷款流程:
1、新华保险保单贷款首先由投保人向出贷款人提出质押贷款申请,持有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提交借款资料,填写个人最高额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贷款人将借款人提交的保单正本送相应保险公司核实、冻结。
3、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保单质押贷款合同、保单质押贷款借据。
4、贷款人据合同约定放款。
(2)保单质押贷款规则扩展阅读:
新华保险保单抵押贷款条件:
1、贷款人为18-65周岁的中国合法公民。
2、贷款人为投保人。
3、保单生效6个月以上。
4、保单年缴额不低于2400元。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能贷款的数量只能是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是现金价值,不是保险费,可以查保险合同上的现金价值表,应该远远低于交的保险费)。
二、还有期限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
三、贷款要收取利息的,而且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高。
1、可以贷款的保险是具有储蓄性质且缴费满一年的产品,一年期状态时是可以贷款的,但已办理减额缴清和停效保单是不能进行贷款的
2、贷款期限,保单贷款的时间较短,一般6个月,也有公司最长可达三年,也有公司在到期后可自动进行续贷。
3、保险贷款的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其他方式贷款利率不同,但是不具有明显的利率优势,有保险公司对相应的保单贷款实行年利率就是 5.96%。
3. 保单质押的法律规定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法所规定的质押种类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质押的需要,保险单质押就是一种新型质押类型。保险单质押,关系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合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关于保险单质押,在实务及理论上都存在很大的分野。保险单分为财产保险单和人寿保险单。关于财产保险单,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4月2日法函(1992)47号《关于财产保险单能否用于抵押的函》明确禁止财产保险单质押。质押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能用于质押。关于人寿保险单,《保险法》第55条第2款“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这几乎是惟一的一条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反面推导出人寿保险单可以质押当属不争的事实。保险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个人人寿保险单为质押物,通过保险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的短期融资手段,是保险公司为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后短时间内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避免客户因非自愿退保产生经济损失而推出的一项全新服务措施1。然而,人寿保险单质押不是没有法律上的问题的,一是依据人寿保险单确定的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期限与质押贷款期限的关系问题,人寿保险的投保和保险金支付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很难和贷款期限相衔接,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二是保险单的财产权利属于受益人,因此受益人是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出质人,应由受益人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而且投保人还可以中途退保,显然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风险是较难控制的2。三是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的缺位,在实务中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的冲动可以带来彼此的双赢,人寿保险单质押不会因担保法没有规定而失去市场空间。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这对受益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还做了分类。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受益人分为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前者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后者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债权人、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单的质押时,应当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因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三者所享有的保单权益是不同的3。投保人对保单价值享有权利;被保险人对生存保险金享有权利;受益人对身故保险金享有权利。所以,商业银行在设定保单质押贷款时应当明确所有权所涉及的范围,以免处分了他人权利而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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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人寿保单贷款须知
中行提供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您以未到期的人寿保险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质押贷款业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5. 人寿保险保单能否质押
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持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有用作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
(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应为个人保单。若借款人为投保人,则必须提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被保险人、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则必须提供投保人、受益人(若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若借款人用作质押的人寿保险保单为团体保险单(分单)时,须有投保单位的书面授权证明,并经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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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保单怎么申请贷款
保单贷款办理有以下环节:①申请对象;②保单贷款的限额;③保单贷款的利息;④保单贷款的期限;⑤申请办理的保单贷款地点。
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对象:投保人、被保人;2、保单贷款的限额:根据条款中的规定;3、保单贷款的利息为: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2.5%之较大者+2.0%;4、保单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5、申请办理的保单贷款地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前台,具体需咨询对应的保险公司。
所需材料如下:1、保险单;2、保险单发票;3、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4、投保人亲自来本公司办理,须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
中国银行的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您(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人寿保险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质押贷款业务。一、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持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持有用作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应为个人保单。若借款人为投保人,则必须提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被保险人、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则必须提供投保人、受益人(若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若借款人用作质押的人寿保险保单为团体保险单(分单)时,须有投保单位的书面授权证明,并经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您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所需资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7. 保单贷对保单的要求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具有储蓄性质的长期人寿保险,如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投保一年后,保单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也越高。这些保单通常都可以进行保单贷款,但是具体情况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定。保单贷款有保险公司贷款和银行保单贷款
一、保险公司办理
(1)申请条件
1、可申请保单贷款的险种为条款有保单贷款约定或本公司其它同意开办保单贷款业务的险种
2、最大贷金额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余额的80%(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3、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
(2)准备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单发票
3、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
4、投保人亲自来本公司办理,须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
二、银行保单贷款
(1)申请条件
1、保单质押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投保人,这也是为了保障投保人要在知情的情况下用保单作为抵押。防止有人恶意用投保人的保单申请贷款
2、借款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借款你呢里,除此之外,很多规定要注明借款人要有一定信用和偿还能力
3、所购买的保险必须是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不能是消费型的保险,如住院医疗、意外伤害等
(2)准备资料
1、借款人(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向银行提交保单质押贷款申请
2、借款人(投保人)向经办银行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投保人)身份证件、保险
3、同正本,被保险人若非投保人本人须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及其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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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单可以直接在银行贷款吗
保单是可以贷款的,不过不能向银行进行贷款,可以拿着投保人身份证及100万保额的保单向该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该保单现金价值的80%。您可以看看您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单的第二页或是第三页)。向保险公司贷款,贷款周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要还本付息,不过到期后还可以再进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加0.5%;贷款期间不影响合同效力。
9. 保单贷款质押的是什么
保单
“保单贷款中质押物为保单,投保人将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贷款的本息已经达到了退保的现金价值,这时候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的。因此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避免影响到保单的保障功能。”
拓展资料: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S.G.保单是劳爱德S.G.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S.G.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1983年4月1日起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