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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国际商品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24 04:14:13

① 商品期权交易规则 通俗易懂

1.首先需要明白,期权在买卖方向上分为买方和卖方,也就是对行情趋势的看涨看跌;
2.其次,要知道期权是涨和跌双向操作的,即不管行情如何变化,都是可以交易的;
3.以及,期权到期的时间也很重要,大部分期权一般是全天24小时随时买卖,最快30秒的时间就能结束交易,而ETF期权的到期时间则是当月、下月、以及连续两个季月;
4.然后是交易成本,期权一般是低成本起投,投资者只需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能进行非常大额的交易;
5.至于收益,就要根据交易平台给出的收益率以及交易的实际投入进行计算。
一、一般来说,期权交易这样操作就能够完成:
在已经完成交易账户开立的情况下,交易的第一步就是要选定想要交易的资产,并对资产的行情趋势进行分析,确定是看涨还是看跌,这样在创立交易订单时,就有比较高的准确率。确定交易方向后,再输入交易的金额、到期时间、设置止盈止损这些,提交订单后,等待交易结束,系统自动结算盈亏即可。
具体的交易例子,我们可以参考口碑较好的平台进行,投资者可以选择的交易资产包括货币对、国际指数、国际股票、大宗商品,以及加密货币等近200种,起投资金5美元起,也就是最低只要5美元就能进行交易,可以选择30秒、1分钟、5分钟等灵活的交易到期时间
二、期权交易的规则虽然比较多,但重点就在于趋势的判断,交易看起来只是一个选择,却不是随便选择,通过一些技巧以及经验的积累,把交易的准确率提高才能做好交易。
拓展资料
商品期权(commodity options) 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商品期权指标的物为实物的期权,如农产品中的小麦大豆、金属中的铜等 商品期权是一种很好的商品风险规避和管理的金融工具。是一种可以在合约规定的交易日买卖的权利

② 国内期货交易时间及规则有哪些

国内期货交易规则:
1.期货交易者在开户后用经纪公司的软件进行交易。
2.经纪人在获取客户交易提示后确认交易然后将其发往交易所
3.交易所进行交易,然后通知客户。
注意,在这些交易过程中,国内期货公司会将相关报表盈余每天发给客户一份,用于结算。
国内期货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
(2)前海国际商品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开盘价】:当天某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当天某商品最后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当天某商品最高成交价。
【最低价】:当天某商品最低成交价。
【最新价】:当天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成交价】:指某一期货合约的最新一笔交易定价。
【结算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
【头寸(交易部位)】:一种市场约定。期货合约买方处于多头(买空)部位,期货合约卖方处于空头(卖空)部位。
【基差】:同一商品当时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间的差异,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货合约月份来计算基差。
【聚合】:期货市场术语。意指随着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趋于会合,也就是说,基差将趋于零。
【平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升贴水】:在期货市场上,现货的价格低于期货的价格,则基差为负数,远期期货的价格高于近期期货的价格,这种情况叫“期货升水”,也称“现货贴水”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交割】: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买涨】: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称”买多”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
【卖跌】: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③ 保监会 前海 8条

银监会

1)支持1家台资银行将法人总部设在前海的计划;
2)支持深圳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3)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
5)在尊重机构自身和属地银监局意愿前提下,同意1家异地信托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拟设的民营银行依托股东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商业可持续、经营有特色、风险可控制的银行业务模式;
7)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
8)研究考虑在前海增设监管派出机构;
9)对前海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绿色通道;
10)积极与深圳市加强交流与协调,探索建立银行业改革创新研究合作机制。

银监会同意在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现有的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现有信托公司在前海落户发展,也同意获得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前海的分支机构自动取得离岸牌照、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等。
保监会
1)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3)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4)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5)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前海适用);
6)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前海适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前海商圈)
保监会同意在前海试行的金融创新政策有8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除第5条和第7条外,其余6条仅针对前海。并同意前海开展保险“深港通”试点,从再保服务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
证监会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设立私募产品的跨境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参与投资交易,允许境外的企业到该平台以债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
证监会还同意,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如离岸不动产、股权、债权等。
此外,证监会支持前海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证券期货机构在前海开展业务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专注于开展私募市场的产品代销等业务,支持前海作为资本市场监管创新试点的区域,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④ 大宗商品怎么交易

首先需要交易双方在场外达成初步意向或者直接在交易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且记录好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以及约定号等信息;确定好信息资料之后,交易双方约定在交易时间内在各自的证券营业部,填写好大宗交易委托单,然后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专门的大宗交易系统,按照委托单的内容进行操作;最后交易系统核实大宗交易符合规定之后就会对交易进行确认、划拨证券和资金到交易双方的账户里面,然后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交易信息。

拓展资料 :
值得一提的是,要进行大宗交易都是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并且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按照上交所的规定,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深交所则规定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
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⑤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点30-11点30,13点30-15点30

2、交收时间:按交易双方的约定执行

3、能否撤销:现货挂牌交易达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卖方交货: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

5、对货物有异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该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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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⑥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四条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第六条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第二章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第七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第八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第十五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市场。第十六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⑦ 世界市场交易方式有哪些

对等贸易

⑧ 国际大宗商品的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GB/T18769— 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耕中、史维溶、于洋、郭宇宽、李雯峰、关键、刘洪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交易商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方
3。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g)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注册资本;
d)营业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交易商管理办法;
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交货管理制度;
k)交易结算制度;
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管理办法;
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g)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k)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3。4。4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3。5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3。5。1选取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3。5。2提供的服务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3。5。3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4、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归竟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响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雨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式;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3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同志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4。4交货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4。4。3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电子交易合同的解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4。7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西医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⑨ 商品期货交易细则

开仓就是开始一个交易,平仓就是了结一个交易
如果你预期价格上涨进行多头方向的操作,那么你进行多头开仓,在某一个价格时候,你需要了结交易,执行多头平仓,这就完成了看多交易
如果你预期价格下跌进行空头方向的操作,那么你进行空头开仓,在某一个价格时候,你需要了结交易,执行空头平仓,就完成了看空交易。

平今仓就是平仓的对象是今天日内的开仓,在当日了结交易,期货是T+0交易,当日的开仓可以在当日平仓了结。有的品种平今免手续费,只收开仓手续费,但是你留仓到第2天,平仓也需要交手续费了。

你后面的那些提问实在是看不懂。
有交易肯定就有涨跌的。同品种的不同月份的合约可能涨跌方向不一样,期货是反应远期价格的,实际操作中确实有同一个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的方向背离,但这是短时间的,总体的大趋势还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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