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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涉农贷款

发布时间:2022-10-14 22:00:04

❶ 中国小额信贷法律法规汇编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中央政府机构颁布法律法规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9]4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45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银发[2010]19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74号)
【财政部】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财金[2005]第53号)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财金[2008]185号)
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
(财金[2009]15号)
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16号)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财金[2010]21号)
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金[2010]41号)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金[2010]4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0]56号)
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带附件)
(财际[20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号)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35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16号)
【其他】
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第3号)
第二章
各省市地方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200号)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
(桂工商发[2009]33号)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9]71号)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8月)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外源融资管理的通知
(内金办发[2010]66号)
关于统一安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内金办发(2010)39号)
关于统一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明细核算的通知
(内金办发[2010]17号)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93号)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13号)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经信办[2009]35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8]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2号)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95号)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金办发[2008]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08]61号)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
(鄂工商注[2008]2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政办发[2010]121号)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1]8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
(武政办[2010]11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2月)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6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政办发[2009]68号)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1号)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36号)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
【吉林省】
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8年9月)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青海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37号)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8]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8]23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09]109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0]131号)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政发[2008]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81号)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2009年12月)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辽委发[2010]1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9]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办发[2009]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8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0]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4号)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9]3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140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9]4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101号)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8]100号)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豫中小企[2009]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郑政[2009]40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9]10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9年8月6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0]8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138号)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39号)
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0]67 号)
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修订版)
【广东省】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粤金[2009]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1]1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9]49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4月14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2009]8号)
【陕西省】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08]1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工商字[2008]15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08]108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09]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84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24号)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6号)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鲁工商企字[2008]2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8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1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财政激励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实施意见
(鲁财企[2010]51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字[2008]75号)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8]46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8]16号)
浙江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金融办[2008]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7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0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12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8]187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告
(2010年04月1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11号)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8]95号)
关于印发《平山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2009]23号)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号)
【天津市】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金融办[2008]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86号)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2008]2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4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13号)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09]7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10]4号)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9]74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0]56号)
【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并政发[2009]47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44号)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8]131号)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0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1号)
【湖南省】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4)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湘工商企字[2009]166号)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24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12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通知
(长县政办发[2009]49号)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9]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1]8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0]103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8]21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府办[2010]28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22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35号)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通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政办发[2009]152号)
无锡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5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89号)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1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7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7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工商个字[2009]101号)

❷ 岳阳的经济

2014年来,在石化两厂停产检修、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岳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全市经济呈现稳中有进、进中趋优的发展态势。
初步核算,2014年全市实现GDP2669.39亿元,增长9.3%,比上半年提升0.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92.24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440.08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37.07亿元,增长11.5%。
一、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三次产业平稳发展
1.从农业看。岳阳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45.3亿元,增长4.6%,比上半年提升3.0个百分点。粮食产量增长2.7%,出栏生猪增长1.5%,水产品产量增长9.1%。
2.从工业看。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2%,比1-9月提升0.9个百分点。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12.2%,重工业增长7.3%。分所有制看,非公有制工业增长14.1%,公有制工业下降5.6%。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工业增长7.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业增长12.1%;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增长17.3%。分隶属看,中省工业下降8.8%,地方工业增长13.0%。分企业规模看,全市大中型工业增长4.8%,中小微工业增长13.5%。
3.从服务业看。15个行业大类全部实现增长,其中金融业增长20.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20.8%。岳阳市第三产业实现税收52.55亿元,增长11.8%,高于全部税收增幅1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27.4%,拉动税收增长2.7个百分点。
(二)三大需求协同拉动
1.从投资看。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90.13亿元,增长20.5%,比上半年提升6.2个百分点。项目投资增长20.6%,比上半年提升6.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增长19.9%,比上半年加快了6.0个百分点。
2.从消费看。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0.31亿元,增长12.6%,比上半年提升1.1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增长10.4%、零售业增长13.5%、住宿业增长11.4%、餐饮业增长11.7%。
3.从外需看。全市进出口总额48.66亿元,增长21.7%,比上半年提升30.5个百分点。其中,进口额15.34亿元,下降38.2%;出口额33.32亿元,增长119.9%。出超17.98亿元。
(三)三项收入有所增长
1.从企业看。市规模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616.47亿元,同比增长1.6%,主营业务成本4006.32亿元,同比增长6.7%,实现利润总额115.4亿元。
2.从政府看。岳阳市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6.35亿元,增长0.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1.74亿元,增长14.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同比提升6.1个百分点。
3.从居民看。全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121元和11062元,分别增长9.1%和11.4%。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60.85亿元,比年初新增102.22亿元,增长11.9%。
(四)三大结构升级加速
1.产业升级加速。2014年三次产业占比10.9:54.0:35.1,其中,第二产业占比下降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1个百分点。
从农业看:全年新增农民合作社 935家,总数达到2391家,增幅为64%,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总数分别达到13家、52家、48家。农村土地流转稳妥有序,设立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129个,占乡镇总数的81%,流转土地309.6万亩,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9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67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45家;涉农中国驰名商标新增7个,发展到27个,居地市州第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4%,居全省第一。
从工业看:新兴产业比重提升,机械、医药、有色循环等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275.6亿元,增长12.9%,占规模工业比重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拉动规模工业增长2.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预计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464.94亿元,增长17.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7.4%,同比提升0.7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增长,实现增加值405.31亿元,增长10.0%,拉动规模工业增长3.2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376.7%。园区集聚度提高,原君山工业园区被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全市国家级园区1个,省级园区9个,市级园区3个。全年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9%,其中省级以上园区增长7.8%,市级园区增长9.8%,园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2.7%。
从服务业看:旅游业持续趋旺。继续推进现代旅游热市发展战略,2014年全市在建和续建旅游项目45个,完成投资31.53亿元。全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2125.45万人次,增长13.2%,其中国外游客18.22万人次,增长11.0%;实现旅游总收入247.4亿元,增长19.9%,其中旅游创汇7692.57万美元,增长17.1%。航运物流业发展势头良好。“一区一港三口岸”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湖南首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先后获批,城陵矶港纳入启运港退税范围。2014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万标箱,同比增长10.2%,公路货物总周转量238.04亿吨公里,增长4.3%,水路货物总周转量117.33亿吨公里,增长16.4%。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岳阳获评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最具文化软实力城市”等荣誉称号,加速“水墨丹青”岳阳建设步伐,坚持环湖沿江开发房地产业,城市品位和房地产品质不断提升。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40.4万平方米,增长11.8%,实现销售额123.1亿元,增长23.7%。房地产业贡献税收19.24亿元,增长23.1%。金融保险业平稳增长。新引进了中信、光大银行。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三区整合组建岳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全面启动,强力推进了不良贷款清收,启动了固定资产确权。各县(市)区均启动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平江、湘阴农商行进入筹建阶段。新设小额贷款公司2家,全市达到16家;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全市达到10家。新增保险公司1家,全市达到38家;新增证券营业机构3家,全市达到16家。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增长12.4%,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2%,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5.4%。股票交易额增长59.4%。
2.需求结构调优。预计2014年最终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40.5%、59.0%和0.5%,其中消费和净出口贡献率分别比2013年提高0.7个和0.5个百分点。
从投资看:扎实推进“双百工程”、“三个一批”竞赛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全市第三产业投资812.63亿元,增长40.7%,第三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45.4%,同比提升6.5个百分点。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基层设施完成投资分别增长53.9%、37.9%和37.3%。全市亿元项目352个,同比净增38个,亿元项目完成投资459.52亿元,增长10.3%。
从消费看:限上消费不断走俏。全市限上零售额增长16.3%,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其中限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21.0%。预计全市居民消费占GDP比重35.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
从进出口看:贸易遍及五大洲,亚洲、美洲为最大贸易伙伴。2014年岳阳市对拉丁美洲贸易额为4.3亿元,下降54.3%,对亚洲22.09亿元,增长86.3%,对北美11.23亿元,增长5.1%,对欧洲7.64亿元,增长30.7%,对大洋洲1.37亿元,增长2.26倍。一般贸易占主导。岳阳市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45.13亿元,增长32.5%,加工贸易3.43亿元,下降36.2%,其余为保税仓进出贸易及其他贸易0.09亿元。私营企业大幅增长。2014年,岳阳市私营企业进出口值为23.5亿元,增长2.49倍,占同期岳阳市外贸总额的48%;国有企业进出口总额11.42亿元,增长7.8%,占比23%。外资企业、集体企业进出口值为5.16亿元、8.58亿元,分别减少49.4%、31.1%。
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市县域实现GDP1559.24亿元,增长10.0%,县域经济占全市GDP比重58.4%,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板块经济中,长江沿线板块的华容县、君山区、云溪区、临湘市在长岭炼化和巴陵石化两大厂停产检修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GDP862.7亿元,占全市的32.3%,增长6.0%;中心城区板块的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实现GDP712.58亿元,占全市的26.7%,增长9.6%;环长株潭板块的岳阳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实现GDP1094.11亿元,占全市的41.0%,增长10.1%。
(五)民生实事全面完成
37件省市实事全面或超额完成。从就业看: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号),年内新增吸纳就业5000人,目前全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近4万人。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从保障看:全市“五险”参保人数和征缴基金稳步增长,预计全年基金征缴达46亿元,占全年任务40.22亿元的1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82.79元,达到1604.44元。城乡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分别为400元/月和200元/月,均高于全省保障要求。从物价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1.2%,低于全国和全省涨幅0.8个和0.7个百分点,涨势较为温和,八大类消费品“七升一降”,其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上涨0.7%。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0.1%。
(六)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全年完成减排项目154个,净削减COD1487吨、氨氮1389吨、二氧化硫8170吨、氮氧化物7634吨,削减率分别为1%、5%、12%、12.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一直保持45.3%的高水平,空气质量在全省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的6个城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中名列第一。大力推进湘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铁山水资源保护行动月活动,加强南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列入首批世界保护绿地名录。预计2014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6.5%;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第三产业占比偏低。2014年第三产业占比35.1%,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3.1个和7.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低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11.9个百分点。
2.工业转型升级有难度。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比重虽然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但仍高达38.0%。园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2.7%,但远低于小康一类县市区大于等于90.0%、二类县市区大于等于70.0%的要求。
3.投资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投资规模偏小,全市亿元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2.87亿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43亿元;另一方面是工业投资增长不理想,全市工业投资增长3.2%,居全省第13位,其中工业技改投资下降7.8%,居全省第14位,将给岳阳工业增长和工业转型升级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4.财政收入结构不优。岳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GDP9.6%,在13个沿江地级市中居第11位,低于第1位的南通市15.2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7.5%,居全省第14位,低于第1位的衡阳26.0个百分点。全市第三产业税收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5.6%,分别低于中部“小三角”城市的九江市和咸宁市8.8个和4.9个百分点。
三、2015年岳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议
建议要紧紧扣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度目标,落实好湖南省委 “发挥岳阳作为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作用,对接长株潭,辐射环湖区,将其发展成为全省通江达海的新增长极”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用好政府和市场的两只手,启动双引擎,确保“十二五”计划目标和小康目标如期实现。
(一)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加速改造升级石化、食品、造纸、电力、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积极做大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以第三产业发展为引擎,重点整合集“吃、住、行、游、购、娱、体、疗”于一体的旅游业资源,打造现代旅游热市;进一步加速“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打造以城陵矶为龙头的航运物流业产业体系;做大做优东茅岭核心高档商业区,打造中部“小三角”消费中心;加快建设洞庭湖国际电子商务新城,加速发展电子商务业,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外包、金融物流、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三)以新型城镇化为平台,构筑“点”(中心城区为省次经济中心城市)、“线”(长江岸线经济带)、“轴”(湘江综合经济带)、“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为空间布局的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四化”融合,打造新增长极的发展平台。
(四)以贯彻落实岳政办函〔2014〕80号文件为契机,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❸ 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是哪个文件规定

是《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农村社会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一)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橡胶保险试点工作。针对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满足“三农”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险服务覆盖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全过程。

(四)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要坚持规范经营,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合作。鼓励各保险公司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加强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利率和保险费率的杠杆机制,探索分散农业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六)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各公司以农房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等为重点,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领域。探索开展农机保险、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七)建立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业联席会议,做好行业内信息交流与沟通,共同协调、规范市场行为,及时研究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南通涉农贷款扩展阅读

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1、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品种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6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0%。

2、财政对能繁母猪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80%。

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即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为40%。

3、财政对奶牛、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6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和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者负担保费的40%。

4、对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参照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农机具保险试点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农机局、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❹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22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精选7篇)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1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2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0825-2223151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3

为推动xx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 “和谐金融 诚信服务”xx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xx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xx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4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5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二、主题明确,内容丰富。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四、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6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xx银行xx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xx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

xx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

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xx分行共有4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xx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xx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7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走出去集中宣传。

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

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

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

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二)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

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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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4-27) 阅27次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2009-4-17) 阅8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豆产业发展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15) 阅227次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4-15) 阅32次
·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13) 阅514次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办《南通市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4-13) 阅87次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4-12) 阅9次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4-10) 阅327次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2009-4-9) 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财政部——(2009-4-8) 阅27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8) 阅215次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2009-4-7) 阅42次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2009-4-3) 阅50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秸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3) 阅200次
·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农业部——(2009-4-2) 阅408次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4-2) 阅44次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4-2) 阅8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制止违法宣传“无抗奶”意见的函》修改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 阅272次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实施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4-2) 阅1次
· 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❻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正确的名称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是由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入股,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行使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行、银监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联社把握全国率先改革试点的历史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要务,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平台,以控险为责任,以创新为抓手,突出“管方向、管班子、管制度、管风险”四项重点,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又彰显江苏农信特色的科学管理模式。捷足先行,实现了从崛起到蜕变,从突破到跨越的巨变;与时俱进,走出了一条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改革、发展、支农相得益彰的科学道路。
截至2017年末,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各类营业网点3267家,从业人员51289名,是省内金融机构中营业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大、服务群体最多的金融企业。2017年末,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9125.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955.51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全省三分之二的法人单位存贷款规模位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为促进江苏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成为拥有地方金融资源主要份额、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渠道、服务惠及社区主要人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❼ 公告上说,参加江苏三支一扶笔试就退钱,怎么退何时退呢

公告上说得很清楚,8月下旬相关人员得到录用后,名单公示7天,结束后,由各个单位办理录取手续,到了新单位之后,接下来就可以处理费用事宜。

(7)南通涉农贷款扩展阅读:

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7号)等文件要求,

2020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1.徐州市40名(支教10名、支农10名、支医5名、扶贫10名、水利5名);

2.南通市30名(支农8名、扶贫15名、水利6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名);

3.连云港市50名(支教18名、支农6名、支医9名、扶贫14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名);

4.淮安市40名(支教3名、支农5名、支医7名、扶贫21名、水利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名);

5.盐城市60名(支教17名、支农23名、支医7名、扶贫9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4名);

6.扬州市35名(支教8名、支农8名、支医2名、扶贫14名、水利3名);

7.泰州市30名(支教7名、支农3名、支医2名、扶贫17名、水利1名);

8.宿迁市115名(支教34名、支农25名、支医9名、扶贫31名、水利10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6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及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大类)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招募条件中如涉及准入类职业资格要求的,具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7月11日-7月15日,个人网上报名。

2.7月11日-7月16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2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市设立考点。

4.8月中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8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❽ 中银富登银行,主要是什么性质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与富登集团合作开办的村镇银行,重点在二三线城市。

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旗下的富登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富登金控)独资设立,于2007年12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达九千万美元。

是迄今为止国内资金最雄厚、规模最大、专业技术最领先的外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一,也是富登金控继投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后,第一个在国内运营的实体平台,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担保融资服务。

(8)南通涉农贷款扩展阅读:

中银富登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形成独特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该模式包括六大创新:

1、“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布局规划,弥补县域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帮助县域经济快速增长。

2、创新的信贷机制和本土化的金融产品,契合农村市场情况。

3、把握农村金融经营的难点,建立合理有效的成本和风险控制机制。

4、制定全新的人才培养及发展计划,满足大规模网点扩充。

5、利用国际一流的技术服务体系支撑,实现农村现代金融。

6、用心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创建和谐社区环境。

经过多年发展,中银富登在村镇银行管理与经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良好业绩,并且在公司治理、商业模式及IT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打下了较好基础。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建立了县域金融大数据平台,以情景规划、反欺诈等为突破口,对县域金融的市场特征、行业特色、企业特点等从定量、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为村镇银行在客户营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提供支持。

2016年末,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全辖存款余额为202.2亿元,全辖贷款余额为185.1亿元,全辖不良率为1.7%,保持在合理水平,拨贷比3.55%,拨备覆盖率209%。

2018年6月末,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全辖存款余额超过300亿元,全辖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共服务客户160余万户,为13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户均贷款约为22万元。

其中,涉农及小微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0.29%,农户贷款占全部贷款的41.56%。自设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2%,关注类贷款占比0.84%,拨贷比4.30%,拨备覆盖率2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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