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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发布时间:2022-11-05 11:21:31

『壹』 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交100,能贷款吗

只要你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你就能贷款,只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而已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14]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1][2]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贰』 烟台4800公积金能贷多少

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贷款。1、(个人缴存额/个人缴存比例-400)/对应每万元的还款系数;2、最高可以贷到要购买的房子的评估值的80%;3、-般最高可贷的金额80万,如果做信用评级AA级可以最高92万,AAA级可以最高104万;以上三条同时约束着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金额,当三者有差异时,以贷款数额最低的为准。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叁』 烟台市去年公积金个贷率95% 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

4月27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底,烟台市的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

《通知》称,为了缓解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来看,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包括: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另外,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以下为全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算。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 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 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销户”的, 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12个月实际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

二、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肆』 烟台公积金政策

9 月 15 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文件一经披露,便掀起热议。

《通知》信息量很足,主要涉及 6 大变化调整。

1、毛坯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60 万元,此前可贷 45 万。  

2、精装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此前可贷 54 万。

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

3、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 30%。

4、缴存条件:

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5、转公积金贷款:

取消 " 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 条件之规定,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 6 个月(含)以上即可。

6、套数认定:

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 " 认房又认贷 " 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以上调整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此外,为解决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住房顾虑,烟台的公积金优惠政策特别向多孩家庭倾斜,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年度最高 24000 元。

以上内容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将为改善购房群体减轻一部分的购房压力,缓解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生育、住房上的焦虑情绪。

『伍』 烟台两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45万元。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知道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申请人年龄。在现[期]房30万元、二手房20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可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金额取整至万元):(一)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月×可贷款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二)月还款额≤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84988的网友留言咨询:1、请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是个人的最高额度还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最高额度? 2、如夫妻一方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1.是借款人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2.不可以,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同一家庭同时只能有一笔存量公积金贷款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在45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实际可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金额取整至万元):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月×可贷款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5)。

(2)月还款额≤借款人与配偶实际收入之和÷2。

『陆』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40% ㄧ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 ] × 12(月)× 贷款年限。

其中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 × 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柒』 烟台:多孩家庭或购买全装修住宅,公积金贷款可贷70万元,能取得效果吗

我认为这个方式不能起到效果,我们根本没有必要把多孩的家庭跟买房捆绑到一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年轻人选择不结婚生子的时候,这不仅意味着年轻人的生活压力比较大,同时也意味着很多年轻人确实看不到买房的希望。对于年轻人来讲,年轻人可不希望把自己的买房行为跟生孩子划等号,这个行为本身也会有利益捆绑的意思。如果一个城市真的看重年轻人的基本权利的话,这个城市就需要对所有年轻人开放信用的福利待遇,而不仅仅把这些福利待遇捆绑到多孩家庭身上。

以我个人来看,不敢生孩子的问题本身就意味着年轻人承受过大的房价压力和社会压力,我们需要积极解决年轻人的社会压力问题,而不是通过这种措施来强行逼迫年轻人多生孩子。在这样的措施之下,年轻人根本就不敢去想所谓的幸福生活。

『捌』 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玖』 烟台发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硕士最高可贷80万

4月24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布《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加快推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烟台市定居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办〔2021〕2号)部署要求,对烟台市实施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来说,适用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条件需满足: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对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通知》要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按照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拾』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40% ㄧ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 ] × 12(月)× 贷款年限。
其中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 × 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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