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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08:06:40

A. 公积金买二套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积金买二套房规定是二套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B.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怎么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查询,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会有所上浮,不过利率还是很优惠的,公积金贷款虽然利率低,但是额度不高,如果额度不够买房,购房者只能提高首付比例或者是申请组合贷了。

C. 住房公积金怎么认定第二套房

法律分析: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简称二套房,其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其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D. 公积金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定义

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属于首套房,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二套房。
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 公积金买二套房规定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先决条件:
1、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还没有还清的,不能用公积金再贷款买二套房,若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或者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若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过后又将首套房卖掉并还清贷款买另一套的,算作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一套房。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不能再使用公积金买三套房。
2、公积金不能付首付。因为是二套房,国家要求的首付比购买一套房首付比例高,买二套房的还贷率也将高于买首套房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详情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贷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加起来不得超过七十年。

F.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下二套房贷款条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借款人信用良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G.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现在信贷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 只要在一个户口簿里面的,不管是谁的名下有过按揭购房,再次购房均属二次贷款购房。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如原来没购过房或购房没贷过款在次购房均属一套购房,首付30%,基准利率。后面的要看以后银行政策有没有变动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H.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什么

根据规定 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

I.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的认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 购房 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 住房贷款 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J.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二套房的定义

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简称二套房,其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公积金二套房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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