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市房管局官网
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开电话:
1、房产分中心窗口投诉: 028-86279097;
2、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及上市交易咨询电话: 028-86279033;
3、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该电话为应急值班电话,非咨询投诉类电话): 028-86279527;
4、中共成都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 028-86279269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5、微腐败监督投诉电话:028-86279866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1)成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址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如下:
1、机关处室
办公室、物业管理处、产权管理处、机关党委、市场监管处、产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财务处。
2、直属单位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住房储备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白蚁防治研究中心)、公共住房服务中心、房地产信息档案中心、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开电话
B. 成都市高新区把自己的房子办保障性住房在哪里办理电话号码
1.房源入库申请。居民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主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明、自有住房权属证书。
2.房源审核认定。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3.运营服务企业。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自愿申请参与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择优选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企业库,并实行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4.纳管期限。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5.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C. 成都限购政策解读一:购房资格如何判断
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购房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
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 限购 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 购房 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 调控政策 知识问答》。我就来为您一一介绍,首先为您介绍:限购资格如何判断。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 落户 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 堰 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 商品住房 或二手住房,须取得 不动产权证 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 房产网 上均查询到该 房源 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 预售许可证 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D. 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
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是怎样的呢,相信有很多人知道有这么一个平台,但是对它什么都不了解,如果我们要使用这个平台的话还必须要了解到它到底是干嘛的才可以把,此外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的一些介绍是什么呢。
现在租房的网站大大小小加起来有很多,成都市 住房租赁 交易服务平台是怎样的呢,相信有很多人知道有这么一个平台,但是对它什么都不了解,如果我们要使用这个平台的话还必须要了解到它到底是干嘛的才可以把,此外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的一些介绍是什么呢。
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1、点击“我要出租” 版块 ,可进行租赁房源发布、租赁房源撤销两种选择。发布者需要填写自己所在区域、身份证号及房屋相关信息,如产权证号、商品房合同备案号,完善房源信息后即可发布,住房租赁企业或房东自身,还可对已发布的房源,按房源核实码、联系电话和手机验证码来撤销房源发布。
2、“目前,可供出租的房源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是个人自行 出租房 源、委托经纪机构出租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就包括国有的和民营的住房租赁公司,以及自持有租赁住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房管局介绍,下一步还会鼓励经纪机构、物业企业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他们也可以发布房源。
3、据介绍,为了租房者掌握更加详细的房源信息,所有发布的房源都包括房源的产权信息、地理位置、项目名称、总层数、 户型 、 装修 水平、期望租价、期望租期、房源建成年代、房源特征描述、房源图片、联系人信息。
4、另外此平台作为成都住房租赁服务的官方平台,为保障发布信息的真实合法性,还提供了“ 房源核验 功能”,对办理了产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书)和进行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房源必须经过平台进行核验后才能发布,保证通过平台发布的房源都是真实、安全、有效的。
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
1、平台还提供一个重要的“签约备案”版块,市房管局介绍,这个版块主要用作租赁双方已经初步确定租赁关系后,用作租赁合同的签约、备案申请、备案审核情况查询和押金监管等过程事项的处理。点击进入,在“租赁合同签约”版块,主要包括“合同签约”、“合同撤销”、“合同打印”三项功能。
2、“目前,我们已经统一了 房屋租赁合同 文本。”市房管局介绍,“合同签约”功能中,只需在网上录入合同主要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租赁双方、租赁价格、租期、续租约定、付款方式、押金约定内容、违约责任及 违约金 约定内容、转租与出售等相应信息后,
将自动生成制式的《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可以联网打印,合同信息也将在系统中进行保存。
3、通过“租赁合同备案申请和备案结果查询”此功能,租房者可对网上签约的租赁合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市)县房管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无需再提交纸质资料。
各区(市)县房管局通过系统后台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后,租房者可在平台上查询审核结果。值得一提的是,网站未来将推出“租赁押金监管”业务,该功能目前正在建设中。
4、市房管局介绍,其建设思路是,租赁的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自愿选择是否将押金纳入监管。在现有存量房交易 资金监管 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以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针对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做出的介绍,文章里给大家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看了之后相信大家都对它有了一些了解,并且知道了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是怎样的,如果我们要通过这个平台出租自己的房子的话,就可以把所了解到的这些东西,运用到实际中。
E. 成都房协网的网址是什么
成都房协网的网址是: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的前身是成都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成立于1983年。2005年6月8日,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更名为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简称“成都房协”)。
成都房协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成都房协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秘书处是常设驻会办事机构,下设综合部、会员服务与市场拓展部、诚信建设与策划部、产业研究中心、培训教育中心和新闻宣传中心。
(5)成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址扩展阅读
成都房协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专业或研究领域)的调查报告,全面反映本行业(专业或研究领域)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
二、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搭建全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重要的专业交流平台,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共同协作,全面发展。
F. 成都自有住房可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来了
成都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怎么申请?怎么认定?
7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据了解,成都市住建局正在抓紧进行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近日系统即将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了解有关信息。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第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第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第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如何认定?
在认定程序方面,第一步是房源入库申请。居民应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愿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自有住房权属证书。
第二步是房源审核认定。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管理?
在租赁管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谁来租?怎么租?
《操作指南》明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赁对象可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经与出租人、运营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金怎么收?标准是多少?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
此外,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服务费标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应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鼓励运营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费标准。
运营服务企业、出租人、承租人均应遵守国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运营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对新增购房资格有何要求?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两种情况。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经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时取消该政策所支持的购房资格。
附:
“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展示?
答:申请入库的居民自有住房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库后,应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其中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应按间展示房源信息并对外出租。
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如何申请租住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如何申请?
答: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区域。
四、承租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运营服务企业主要承担那些工作?
答:运营服务企业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有关约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六、运营服务费标准如何,何时缴交?
答:运营服务企业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例如服务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8%,每月合同租金为1500元,则出租人每月应交运营服务费:1500×8%=120元。
出租人应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七、什么时候可以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八、居民将名下多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可新增购买几套住房?
答: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九、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如何理解?
答:可在出租住房所在区(市)县对应的限购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十、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答:可以,居民提出申请,经入库住房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十一、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监管?
答: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居民,须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除按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外,还需履行承诺书、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和线下运营服务企业核查的方式,对日常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二、运营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运营服务企业违反运营服务协议和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对出租住房和通过出租住房获得资格购买的住房进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G. 成都市房管局网站
按照国家规定:商业、办公用地上的项目是属于商业性质,贷款必须首付5成,最长贷款年限为10年,成都有很多这样的项目,所以售姐没骗你哈。
H. 成都房产备案怎么查
查商品房是否备案,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带着二代身份证去房管局窗口人工查询,也是可以的,同样要分主城和郊县。
二、去售楼部找开发商要备案表,备案表上有备案号,拿着这个备案号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上进行查询。但是要注意一点,成都市房管局官网上只能查询主城区的商品房,郊县的只能在郊县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方法:
1、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s://www.cdfgj.gov.cn/),点击上侧的“办事服务”;
I. 网签房怎么查询
查询购房网签并不难,当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一般会有一个合同备案查询,只需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号码就能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了。
1、在进入当地房产官方网站后,一般能够看到一块很明显的方位是用于查询购房合同存案信息的,当然每个网站不相同,可是思路是相同的需求细心检查。
2、当进入到查询登陆界面后,会填写相关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存案号等,而存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分审阅后而取得的。
3、填写完相应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该房产的详细所属和详细合同存案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