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入账
计提利息的时候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还的时候是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入账如下:
短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利息)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利息)_
贷:银行存款
(1)返还价款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应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应付利息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㈡ 我想问问返还购房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返还购房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所以,对于返还购房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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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今年银行贷款利息返还多少
今年银行贷款利息返还多少?
答:今年银行贷款利息返还大概在4.85%左右。
㈣ 借款人能要求返还他本人的贷款利息吗
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㈤ 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怎么写会计分录
1、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5)返还价款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