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吗
个人不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GE Capital)国际商业机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门子信贷公司(Siexmns)等。
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
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独立机构类出租人
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经纪公司。这类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主要是用其专业的租赁技术,通过安排各种交易方式,面向特定客户群体,独立地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贰』 私人黄金交易违法吗
黄金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个人从事黄金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
黄金买卖需要许可证吗
如果只是日用少量买卖黄金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大量买卖黄金,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闭山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拥缉私行为的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搜态汪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合法的黄金交易目前,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
私人或采金企业对新开采出来的黄金世仔交易,大都是实物交易,客户购入的黄金可自行贮藏和转移,也可委托金商代为保管。现货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内完成交割。黄金现货交易的价格较为特殊,在黄金市场上分为定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两种。定价交易的特点是给客户提供单一交易价,即无买卖差价。按照单一交易价,客户均可自由买卖,金商只收取少量佣金。
报价交易则是有买卖价之分。定价交易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短则一分钟,长则一个小时,视市场客户的供求情况而定。世界上其他黄金市场的金价都是根据伦敦市场的定价水平,再根据本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黄金期货交易是在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双方先签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预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叁』 朋友,我想通过黄金租赁融资,你知道怎么操作吗
融资方面 我们比较少接触 大概了解是什么意思
黄金租赁的流程一般包括:企业(承租方)A在与银行B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可以委托银行B在上金所卖出全部租赁的现货黄金,并委托银行B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其间发生的黄金租赁费、买进和卖出黄金合约的手续费等费用由银行B承担,银行B按上述租赁成本向企业A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构成本项融资的资金成本。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银行的授信客户;二是需要从事与黄金相关的业务,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符合黄金租赁条件的相关业务;三是办理单笔黄金租赁业务时,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措施。
『肆』 多家银行暂停个人贵金属交易
近日,又有一家银行官员相继宣布暂停贵金属交易业务。
多家银行“停摆”
招商银行近日宣布,其个人纸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个人外汇双向交易业务、个人实盘纸黄金纸白银交易业务和“压岁钱”业务即将关闭。同时,有持仓客户和有现货库存客户应选择在2023年10月17日前自主平仓。
公告称,招行解释称,暂停此项业务主要是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据悉,早在去年,该行就已经提示收紧这项业务的投资风险。他还表示,鉴于外汇市场和贵金属市场的高风险,未来将进一步严格限制个人外汇双向交易业务和“压岁钱”业务。
事实上,自7月份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陆续宣布暂停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例如,7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芦掘发布公告称,北京时间2023年8月15日起暂停账户黄金和账户白银的开户交易。客户已设定但尚未成交的开仓单将自动失效,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紧接着,建行还表示,自北京时间2023年8月15日73,336,000起,暂停账户贵金属业务中的黄金、白银的购买和转换,以及定投计划的设定和变更;暂停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中的黄金、白银做空,已设定的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定投计划自动终止。
“另外,这是去年12月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起草的《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落实。”夏盈盈表示,指导意见将黄金交易所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及记账式贵金属、大宗商品、外带哗李汇等账户产品纳入衍生品监管范围,还明确规定银行业保险机构不得通过柜台直接与个人客户进行衍生品交易。
“预计未来将全面暂停个人贵金属交易相关业务。”夏盈盈说。
长期看好黄金
今年以来,外汇、贵金属等国际价格波动剧烈、频繁。尤其是以黄金、白银为主的贵金属,受避险情绪、美元加息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也是银行暂停此项业务的诱因。
在大多数专业人士看来,这项业务的发展也制约着银行。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张文表示,贵金属交易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银行难以界定和筛选一般个人投资者,难以确定合格投资者”。
首先,美国第二季度GDP按年率计算下降0.9%,连续第二个季度下降,表明美国经济已经陷入“技术性衰退”,从而缓解了美联储激进的加息预期。市场预期美联储将于2023年重启降息;其次,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下降,推低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利好贵金属;再次,美元指数高位回落,为贵金属价格反弹提供了动能。美元指数的疲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欧洲央行和英国央行分别加息蠢迟50个基点(BP)的影响。
“在9月22日美联储下一次会议之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贵金属可能会处于宽幅震荡格局,但我们仍然看好中长期,尤其是金价。”夏盈盈说。
本文来自《国际金融报》。
工行只有纸黄金跟纸白银,买卖时间是可以随时买卖的,但是交易成本较高,一般不会当天进出的。
交易成本的话黄金0.8元/g,白银40元/kg,是全额交易的。
如果你想买卖方便、成本低、资金利用率高,你完全可以考虑在贵金属交易所做,不但能24小时交易,还有手机交易终端,交易成本是银行的1/3。
『伍』 银行黄金租赁业务是否合规合法
当然啊,肯定是合法的,现在银行都会就以前一些不合规或打擦边球的业务做整改,更不要说黄金租赁属于一个条线业务,当然是合法的了。。。只不过很多银行的黄金租赁业务都是鸡肋。。。条件太苛刻,坐不下来,落地一两笔发个公告就完事儿了
『陆』 个人(自然人)能否以融资租赁形式向公司法人提供出租物并获得收益诚请专家帮忙
1自然人作为出租人租赁标的给法人的融资租赁交易,确实没有接触过,我查阅了法律中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文,没有发现对自然人作为承租人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说行,也没有说不行。融资租赁在国内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在民法商法合同法会计法中,只能找到一些零星的条文。
2自然人出租汽车给汽车租赁公司这种商业行为是合法的。
3按期收款问题只要合同约定,你到约定的时间就可以拥有部分的债权,相信这部分是合法的,和分期付款合同差不多。
车辆出事可以借由保险解决,租赁期间车辆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收益人为出租人。这也是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标准方式。
挺有意思的一个问题,也引起我的思考,反过来要谢谢你。
我是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但并不是专家,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柒』 私人可以注册贵金属交易所或者类似的交易公司吗如果可以,请问应找哪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可以注册类似的投资公司,然后再去代理交易所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