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会计套期保值
公司原会计处理方法系将约定到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外汇牌价的差异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处理”。即: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按约定到期汇率计算的实际结售金额)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交割日的外汇牌价)
认定为无效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将远期外汇交易损益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远期外汇交易收益”。即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投资收益-远期外汇交易收益
为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对应收外汇账款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应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经营风险;而非投机目的。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确认条件,就可确认为套期保值。所以,建议如下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为规避购入 赊销的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合同,以及约定的外汇收款期限,在签订销售订单合同的同时,与金融机构签到期为1-12个月的远期外汇合同签订合同日,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 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计算“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即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约定到期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距到期期限相同的远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外汇合同
(3) 实际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A、 冲回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外汇合同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B、 计算实际结算时的损益
计算“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 ,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约定到期汇率—到期(结算日)即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约定到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贷:应收账款- 甲公司-外币(账面金额)
贷:应收账款- 乙公司-外币(账面金额)
贷:财务费用-远期外汇套期损益
2. 收到外币怎么做账出口业务外汇的账务处理
不少企业有对外的业务往来,这些企业收外币是经常的事。今天深空网整理了“收到外币怎么做账”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收到外币怎么做账?
《会计法》规定:会丛盯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收到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外币帐户)
贷:应收帐款
在还没有结汇至人民币帐户时,是不需要做任何分录的。
结汇至建行人民币帐户时,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xx银行(人民币帐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外币帐户)
案例分析:
公司有一滑郑告笔出口业务, 5月20日订立合同,约定总价款10 000美元,当日汇率7.68;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汇率7.65;6月1日商检合格后开具发票,汇率7.64;6月5日购货方见到商检合格证及发票后支付尾款5 000美元,6月10日收到尾款,汇率7.62。假设无其他费用,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们假定企业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各个时点对所发生的业务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5月20日,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②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按汇率7.65折合人民币38 250元,借记“银行存款——美元 38 250”,贷记“预收账信明款—#公司(美元) 38 250”;
③6月1日,开发票时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76 400元,借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76 4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76 400”;
④6月10日收到尾款按当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38 100元,但该项销售业务预收项目的余额为38 150,差额部分为汇兑损益,记为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美元 38 100”,“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贷“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38 150”。
3. 外汇业务的记账方法
一、记账本位币及记账汇率
(一)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即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记账本位币都是企业所在国使用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与外币相对而言的,凡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都是外币。
(二)计账汇率
记账汇率亦称现行汇率是指企业发生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我们通常在银行见到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
1.即期汇率及即期汇率的选择
无论是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都是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是相对于远期汇率而言的。远期汇率是在未来某一日交付时的结算价格。为了方便核算,准则中企业用于记账的即期汇率一般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但是,在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交换交易或涉及货币交换的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要使用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只涉及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及其汇率进行折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只涉及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折算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进行折算。
2.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当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企业在外币交易日或对外报表的某些项目进行折算时,也可选择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加权平均汇率需要采用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作为权重进行计算。
确定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方法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如果汇率波动使得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适当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至于何时不适当,需要企业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计算近似汇率的方法等进行判断。
二、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
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是指企业登记外币业务账户的方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外币业务的繁简选用其中一种方法。
(一)外汇统账制
又称本币记账法,即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采用外汇统账制记账,在会计账簿上虽然也反映外币,但仅作为补充资料加以记录。无论外汇现金、银行存款,还是债权债务等外汇账户,在账上均以人民币金额为准。这种方法适合于涉及外币币种较少、外汇业务不多的单位。(现行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其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记账,这说明地勘单位外币业务是采用统账制记账法进行外币业务核算。)
(二)外汇分账制
亦称原币记账法或分别记账法。是指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分别币种记账,资产负债日,分别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资产项目进行调整: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比项目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统账制,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企业由于外币交易频繁,涉及外币币种较多,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无论是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还是采用通胀制记账方法,只是账务处理的程序不同,但产生的结果应当相同,即计算出的汇兑差额相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相同,即均计入当期损益。
4. 套期会计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1)套期保值会计账户的设置: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共同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被套期项目核算:
借:被套期项目
贷: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
贷:套期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不应当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②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
③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5. 外汇期货交易怎么做账
一般企业(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可以简化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核算开立期货账户存入的保证金,交易过程中占用期货保证金买卖期货应作为购入或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计入“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损益“,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终止确认转出期货保证金时,保证金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期货会计如何做账?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商品期货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核算,其主要账务处理为:
(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4)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买卖外汇套期保值会计分录
一、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 一是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 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 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交易日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 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例1.我国 A 股份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A 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 向美国 B 公司出售一批商品,货款共计 10000 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 1 美元=7.3 人民币(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货款尚未收到。 A 公司应进行以下财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B 公司(美元) 73000 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73000 元 (10000 美元×7.3) (二)会计期末或外币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 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 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一般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7. 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注:远期外汇合约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外汇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未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了规定的交割日期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办理货币收付的外汇交易。
(7)外汇套期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远期外汇合约的特点:
1、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地点并不固定,通常是通过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交易时间也不受限制,可以24小时交易,因而属于无形市场。
2、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交易币种、汇率、交割方式、金额等方面能够灵活地满足交易双方的偏好,因而是非标准化的合约。
3、外汇远期合约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信用风险。
8. 关于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问题
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一)
一、会计对套期保值的分类及划分
1.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的定义:
——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套期保值的分类(三类)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者上述两者中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进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业对承担的固定利率的负债或投资的固定利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利率风险。
●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
●某电力公司签订了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煤炭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价格变动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价格风险。
(2)现金流量套期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的现金流量所进行的套期。
【提示】现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预期交易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对此影响进行套期保值。
例如:
●某企业对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或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投资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为规避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购买飞机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商业银行对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提示】企业购买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对其价格波动进行套期,则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若对其处置阶段的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则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汇率变动的风险进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风险。
【提示】境外经营净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无回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的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点
●套期工具
——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
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点: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适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并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对外汇风险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无论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时公允价值必须能可靠计量。
【拓展】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既非企业的金融资产,也非企业的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一定涉及到报告主体之外的一个主体,与此有关的工具才能作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为一个整体来指定,也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期权合约,现在指定80%作为套期、20%不作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会计来处理,20%的部分作为投机交易处理。
【提示】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况下不能就期货、期权的某一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不考虑时间价值)。
【拓展】
·内在价值是指期权立即行权的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内在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对未来预期的价值。
②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2)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①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③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3)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4)企业虽然可以将整体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关系中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项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项目及其特点
●被套期项目
——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
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的特点:
(1)企业一般性的经营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因为它不可确指、不能可靠计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风险,一般作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项金融资产,把它作为被套期项目,应注意区别:
◢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美国的国债,将来是否能偿还、汇率变动也不确定,我们可以将其作为被套期的风险。
(4)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是被套期项目(因为权益法下只确认投资收益,没有确认整体的公允价值变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也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
(5)只有涉及报告主体以外的这些资产负债、确定的承诺等等才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报告主体内部的不行。
2.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言,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具有较多选择。
只要被套期风险可以辨认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仅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风险,均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相应地,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③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中(也仅限于这种套期),企业可以将某种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对与其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套期。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3)将若干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项目的组合与单个项目必须有关联性,且组合的风险与单个项目的风险不能相差太远)。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而确定的,因此,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时,企业不能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通俗地讲,不能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组合进行抵销后的净额作为被套期项目,因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无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