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外汇局备案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外汇局备案
只要是外资企业,都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各地部门要求的文件可能稍微有些不同,但基本上差不多.
海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开立外汇账户,必须有进出口资格,也就是说必须先去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去外汇局备案.
我国采用哪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末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特殊:盈余公积)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历史汇率).(原因:以前有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来源于此,现在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唯物高公司在国外的蚂咐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
外汇账户都有哪些种类
外汇账户分为往来账户、投资账户和专用账户三种.往来账户主要用于一般的资金收付和头寸拨转,往来账户分计息和不计息两种.投资账户为生息账户,利息按一定期限自动转为本金.专用账户是为特定用途开立的账户.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外汇局备案?每个地方外汇局对于企业需要备案情况是不同,因此,在弄指尺不清楚企业开设的外币账户或是其他的经营情况是否要备案的时候,可以先通过电话直接询问外汇局,让当地的外汇局给出准确的答案比较好.
『贰』 公司出口收汇币种在外汇管理局有备案吗
有。涉及到进出口业务,就会涉及到外汇这问题,那就需要到外管局备案,就是出口的时候,不需要核销单,就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去交单了。
『叁』 如何办理进出口海关备案
1、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
2、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
5、到本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本地所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7、到本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虚行告岸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差明异地备案关封带散。
『肆』 外汇局是收汇还是备案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区别是很明显的,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
『伍』 外汇局备案流程
外管局备案的流程如下:
1、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李森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哪厅亩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外伏滚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陆』 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备案,是指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登记,以取得去银行收付外汇的资质。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