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叫经常项目帐户什么叫资本项目帐户
1、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制。
具体制度包括: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境内机持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1)经常项目账户归还国内外汇贷款扩展阅读: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和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它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下述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a、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b、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时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
c、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d、偿还外债利息;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等。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可以存入资本金帐户,资本金帐户支出仅限于有关用途的经常项目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借入境内外外汇贷款。境外借款合同签订十五天内,企业持外汇贷款合同副本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
借款单位调入境外借款时,凭《外债登记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贷款专用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范围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b、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以现汇投入的资本金;
c、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d、其它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a、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
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
c、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d、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
2.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业务的报备要求是什么
1、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资金,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可按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方式结汇,已结汇的境内外汇贷款不得购汇偿还,并且不得办理套保(需用自有外汇或者外汇收入还款)
2、债务人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出口贸易融资 (含已结汇使用的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即允许结汇的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不得购汇还贷,其他不允许结汇的可以购汇还贷。
3、出口项下无法按时收汇时,债务人需通过银行向外管备案后才能购汇偿还境内外汇贷款。
4、提前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的,最多提前不超过5个工作日购汇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拓展资料: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3.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后,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及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兑换以前,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限制和管理,主要采取事前审批、直接管理的模式;可兑换以后,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重点是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是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不加限制,并非就是可以用人民币任意购买外汇,这种购汇和对外支付必须是真实的需要。企业和个人到银行购汇时,必须提交能证明真实需要的凭证,经银行审核后,才能售汇或从企业的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这种真实性审核,原则上由外汇指定银行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办理。对于超过规定范围、比例或限额的经常项目下的用汇,其真实性核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只要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能够证实其用汇的真实性,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他们再凭核准件到银行柜台办理售付汇。当前我旦敬国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报关单、批文等单证骗购外汇,通过高报进口价或低报出口价将外汇留存在境外,影响了模行慎社会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汇、骗汇漏洞,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进出口核销是我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各国政府管理和经营外汇储备,一般都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个原则。安全性是指外汇储备应存放在政治稳定、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信誉高的银行,并时刻注意这些国家和银行的政治和经营动向;要选择风险小、币值相对稳定的币种,并密切注视这些货币发行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状况,预测汇率的走势,及时调整币种结构,减少汇率和利率风险;还要投资于比较安全的信用工具,如信誉高的国家债券,或由国家担保的机构债券等。流动性是指保证外汇储备能随时兑现和用于支付,并做到以最低成本实现兑付。各国在安排外汇资产时,应根据本国对一定时间内外汇收支状况的预测,并考虑应付突发事件,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组合。现金和国库券流动性较强,其次是中期国库券、长期公债。盈利性是指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确定科学的投资组合,抓住市场机会,进行资产投资和交易,使储备资产增值。但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一般高风险才能有高收益,盈利大的资产必然安全性差,而安全性、流动性强的资产必然盈利低。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比如富国多重视流动性,以随时干预外汇市场或用于对外支付,小国和资源贫乏国家多看重价值增值和财富积累。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的策略,“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实行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外汇储备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动用储备予以弥补。虽然这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但它可以为准备其他调节措施争取时间。储备的这种功能被称为国际收支的“缓冲器”。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当外汇市场外汇供大于求时,一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以阻止本币汇率的过度上升。当外汇市场外汇供不应求时,又可以卖出外汇,以防止本币汇率的过度下跌。外汇储备是一国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带腊率的重要手段。三、维护国家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国际资本流动频繁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特点。资金是否流入某一国家,往往取决于投资者对该国资信的评估,外汇储备充裕的程度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如果借款国外汇储备丰厚,表明该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在国际市场进行融资时,能够较为容易地甚至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各类贷款,外商对该国进行投资时,对其利润汇回有一种安全感,也愿意积极注入资本。四、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国际上在评价一国的综合国力时,通常把外汇储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外汇储备的增加也就是一国对外清偿能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同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会有各种风险,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对于应付各种风险和突发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外汇管理也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限制性的政策措施。一般来讲,大多数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都规定中央银行为外汇管理机构。这主要是由于外汇的流出或流入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有些国家,外汇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或者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负责。少数国家则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在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归口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国家局。从管理的对象看,外汇管理通常可以分为对人的管理和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包括对法人和自然人的管理。根据自然人和法人国籍、居住地或营业地区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一般来说,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对物的管理,即对外汇及外汇有价物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外钞、外国铸币、支付工具(如汇票、期票、支票、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人寿保险单等)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把白银、钻石等包括在内。如果从国际收支管理和调节的角度看,外汇管理则可以大致划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汇率管理。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外汇资源短缺,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引进市场调节机制。特别是1994年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将加快融入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外汇知识和外汇管理政策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现在,各方面对人民币汇率为什么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是否允许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为什么仍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与步骤等问题很关心。本章在介绍有关外汇管理知识的同时,将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研究生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在职研究生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热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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