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27"国债期货风波事件的事件结局
“327事件”震撼了中国证券期货界。在仲裁机关的调解下,2月27日、28日进行了协议平仓,但效果不甚理想,3月1日又进行了强行平仓。局面刚刚明朗,又值两会召开,对“327事件”责任的追究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后来,中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上海市政府配合下进行了4个多月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严肃处理。
万国证券公司进行了改组,董事长徐庆熊、副董事长兼总裁管金生同时辞去所任职务。管金生锒铛入狱。“327事件”的二号主角辽国发,由来自沈阳的高原、高岭兄弟主持。“327事件”后,为了挽回巨额亏损,于3月份又试图翻本,继续在债市炒作“329”品种,结果再度亏损。辽国发案不仅是证券期货违规问题,还有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涉及金额数百亿元。
“327风波”之后,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例,设置涨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但因国债期货的特殊性和当时的经济形势,其交易中仍风波不断,并于当年5月10日酿出319风波。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至此,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327”国债期货事件事后被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管金生的确胆大,胆大本身不是错误,关键是他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实施了错误的行为,所以,管金生被捕。
B. 期货交易中,随着交割月份的临近,期货交易所会加大保证金的收取,如何加大保证金的收取呢
所谓加大保证金的收取实际上就是加大保证金比率的水平,由于期货交易并不是足额保证金进行交易的,只是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随着交割月份的临近,这个保证金比率的水平会被期货交易所增加,如从原来的10%变成12%(一般合约到期要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会更高,如果是现金交割其比例会相对较低)。炒期货并不一定是就是为了交割,大部分到期要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很多时候都会在到期前平仓的,最明显就是商品期货,原因是对于就算是套期保值的买方来说到期实物交割必须要到商品期货仓库提取实物,而这些仓库并不一定是交通很便利或对于买方来说路途很遥远运输成本很高,故此也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如国债期货,由于存在转换因子的问题,存在交割的债券其市场实际价值较低的问题,这样也会让期货买方更倾向于到期交割前平仓。
交割违约的情况肯定是曾经出现过,近年较大的衍生产品违约是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案,当时2008年,香港交易所就在香港市场为其对相关期货合约进行平仓(那时的新闻说港交所为此亏了以亿元算的金额,实际亏了多少个亿就不太记得了,好像是2个亿),其平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交易的相关保护基金,一般期货交易在一般交易的情况下都会收取一定极少比例的相关保护基金费用,这主要是防止某一方违约时,交易所可以有足够的资金对违约方的合约进行平仓处理。
C. 327国债事件的概述
90年代中期,国家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试点,采用国际惯例,实行保证金制度,虽然大大的高出了1%的国际标准,但2.5%的保证金制度仍然把可交易量扩大到了40倍,有效的提高了国债期货产品的流动性。
由于期货价格主要取决于相应现货价格预期。因此,影响现货价格的因素也就成了期货市场的炒作题材。影响1992年三年期国债现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基础价格:92(3)现券的票面利率为9.5%,如果不计保值和贴息,到期本息之和为128.50元。 保值贴补率:92(3)现券从1993年7月11日起实行保值,因而,其中1995年7月份到期兑付时的保值贴补率的高低,影响着92(3)现券的实际价值。 贴息问题:1993年7月1日,人民币三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上调至12.24%,这与92(3)现券的票面利率拉出了2.74个百分点的利差,而1994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仅仅规定了92(3)等国债品种将与居民储蓄存款一样享受保值贴补,并未说明92(3)现券是否将随着储蓄利率的提高进行同步调整。因此,92(3)现券是否加息成为市场一大悬念,直接影响92(3)现券的到期价值。 1995年新券流通量的多寡也直接影响到92(3)期券的炒作,由于上海证交所采用混合交收的制度,如果新券流通量大,且能成为混合交收的基础券种,那么,空方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市场将有利于空方,如果相反,则对多方有利。 这些价格的不确定因素,为92(3)国债期货的炒作提供了空间。
D. 国债期货的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国债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将于9月6日上市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中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中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