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请问一下重庆外汇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告诉我一下啊,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地址:重庆渝北区 红锦大道56号
电话:023-67677822
⑵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保持国家国际收支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含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商业物资公司、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边贸企业、旅游小额贸易企业等。第三条出口收汇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实行通报、公布制度。通报的范围为外经部门、海关、银行和税务部门。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含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出口收汇率是考核出口收汇的主要指标。第六条出口收汇率系指在一个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与该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的出口额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考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
(即:已收汇核销额+不以货币形态表现的收汇
核销额+经批准的差额核销额)
出口收汇率=-----------------------×100%
考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
每一个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不计算以住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汇核销的出口额。
同时,下列收汇核销金额不计入本考核期的已收汇核销的金额:(一)以往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而在本考核期内才收汇核销的;(二)未到预计收汇期的;(三)实际收汇金额超过出口额(成交总价)的部分。第七条交单率达到规定标准是评定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等级的基本条件。
交单率系指在一个考核期内所领取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中以交回存根份数与该考核期内所领取的核销单份数减去已注销份数(不含挂失份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考核期内领取的核销单中已交回的存根份数
交单率=-------------------------×100%
考核期内领取核销单份数-其中注销份额(不含挂失份数)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出口收汇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判定。季度考核的考核期为一个季度,在每年的五月、八月和十一月上旬进行,分别对当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出口收汇率及上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二季度的交单率进行考核。年度评定的考核期为一个年度,在每年的二月上旬进行,对前年第四季度和上年一、二、三季度的交单率以及上年全年的出口收汇率进行考核。第九条出口收汇考核标准:
1、出口收汇率考核标准为70%,并在此基础上划为四个档次:
(1)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95%;
(2)出口收汇率在70%(含70%)至95%之间;
(3)出口收汇率在50%(含50%)至70%之间;
(4)出口收汇率低于50%。
2、交单率考核标准为80%。第十条年度评定时根据考核结果评定进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等级。
1、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95%的,评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2、出口收汇率在70%(含70%)至95%之间的,评为“出口收汇达标企业”;
3、出口收汇率在50%(含50%)至70%之间,评为“出口收汇风险企业”;
4、出口收汇率低于50%的,评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评定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等级的基本条件是交单率必须达到80%,如交单率达不到80%,一律评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第十一条出口收汇考核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出口收汇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对中央进出口企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与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进出口企业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工作。第十三条各外汇局应当在每次考核后当月15日前对辖内各进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各项数字进行统计计算,填写《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上报上一级外汇局,并将《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发送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各省级外汇局应当在每次考核后当月20日前,汇总本局及所辖分支局的《进出口企业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填写汇总后的《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报两种汇总考核表的同时,还应当将这两种汇总考核表的电子数据通过外汇局系统通讯网络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另外,各省级外汇局将汇总后的《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发送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⑶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⑷ 杨国中的人物履历
曾在重庆商学院、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重庆商学院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重庆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兼总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调查统计处处长、计划资金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
2011年09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5年11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⑸ 重庆外管局地址在哪里,做公交车怎么去
重庆外管局地址:红锦大道56号; 公交站点:加州花园 ,轻轨站点:嘉州路。
一、在重庆主城乘 842路 502路 537路 606路 608路609路 610路 801路 818路 877路等19条 能到加州花园的公交线路,在加州花园下车,步行270米就到重庆外管局。
二、也可以乘轻轨3号线到轻轨嘉州路站下车,步行4--5分钟就到重庆外管局。
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白鹤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主任
何蔼先: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巡视员
段 玲: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楚龙春:人民银行重庆差告营业管理部党委委虚念明员、副主任
冉 红: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江渝: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高老委委员、副主任
宋 军: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玉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亚军: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助理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