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怎样开户流程
外汇开户流程是这样的。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B. 如何办理中行对公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开户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您需完成以下步骤并提供以下资料: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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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备案,是指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登记,以取得去银行收付外汇的资质。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
D. 如何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
办理手续:
1、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