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行九大分行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辖区及正副行长名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各分行行长、副行长名单如下: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吴晓灵 行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副部级)
谢庆健 副行长(正局级)
王华庆 副行长
陆祖成 副行长
张 伟 副行长
陈永富 副行长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刘崇明 行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局长(正局级)
高士敏 副行长(正局级)
何成玉 副行长(正局级)
张绍瑞 副行长 兼太原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
蔡卫国 副行长
齐逢昌 副行长
吴盼文 副行长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檀景顺 行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局长
贾 毅 副行长 (正局级)
王 纲 副行长兼长春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
刘文林 副行长
郭庆平 副行长
臧景范 副行长
曾钟男 副行长
4、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刘兆福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局长
倪祖光 副行长(正局级)
黄正威 副行长
周忠明 副行长
陈秀生 副行长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白世春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局长
王进成 副行长
裴群国 副行长 兼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
郭锦洲 副行长
李亚新 副行长
李怀珍 副行长
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
胡西平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局长
明云成 副行长(正局级)
钱保生 副行长 兼南昌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
孙工声 副行长
张 静 副行长
徐联初 副行长
祝迪润 副行长
支德勤 副行长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蒋超良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局长
彭志坚 副行长(正局级)
陈亿有 副行长
孟建波 副行长
张光华 副行长
李东荣 副行长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王为强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都分局局长
杨刚才 副行长(正局级)
王筠权 副行长(正局级)
欧珠朗杰 副行长
张慎修 副行长
李保上 副行长
李明昌 副行长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叶英男 行 长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局长
宗新甫 副行长(正局级)
路国英 副行长兼兰州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
刘生仁 副行长
季均为 副行长
李 实 副行长
李 哲副行长
蒋心仁 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
理部主任(正局级);洪虹 阎庆民 杨国中为副主任
⑵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基本资料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编辑本段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
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负责监管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是调节国家经济的杠杆。
历史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
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至新设立的银监会。
重要事记
1.1948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面恢复。
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8.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9.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1.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12.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
14.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
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
参考:
基本资料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编辑本段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负责监管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是调节国家经济的杠杆。
历史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1]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至新设立的银监会。
重要事记
1.1948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面恢复。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8.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9.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1.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12.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
14.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
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
参考网络:http://ke..com/link?url=vi_
⑶ 孙工声的履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长。
2004年6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长 。
2013年5月江苏省政府参事。
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文秘、信息综合、外事、档案、保密、信访、新闻报导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
2、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全省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3、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全省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4、调查统计处:负责全省经济金融信息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会计财务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省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本省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x6、支付结算处:负责全省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持支付结算秩序。
7、科技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货币金银处:负责全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重点库和发行库管理以及反假人民币工作。承办本省钱币学会日常工作。
9、国库处:管理全省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本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10、内审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辖区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11、人事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承担本省工资、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12、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全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承办本省金融学会日常工作。
13、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负责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管理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等职责。
14、国际收支(综合)处: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分局办公室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机要、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外汇信息调研、编发《外汇情况》,管理《中国外汇》江西记者站;负责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对辖区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负责辖区内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市中心支局的内控监督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业务的审计工作。
15、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16、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汇入、汇出及兑付;对全省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负责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负责境内机构在外发行、上市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及汇兑审核。
17、事后监督中心:对本行的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18、保卫处:承办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及本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9、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0、反洗钱处: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1、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2、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
3、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4、工会办公室: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召开职代会;维护职工、女工权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组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组织各类职工文体活动。
5、机关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团委三个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本行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开展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党的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和指导辖内党支部工作。负责辖区共青团的日常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开展理论学习和团的知识的宣传教育。 1、营业部:负责办理资金清算、结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及金银配售等业务。
2、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南昌城市处理中心运行维护工作。
3、钞票处理中心:负责钞票清分、残币销毁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
机构领导
高小琼 ,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长。主持中支党委、行政和外管局江西省分局全面工作;并主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内审处。
张智富,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分管货币信贷管理处、国际收支(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协助分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郭云喜,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金融时报》江西记者站、反洗钱处、国库处、保卫处、发行库守卫及发行基金押运中心。
吴豪声,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金融稳定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
易寿生,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工作,分管调查统计处、征信管理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团委)。
潘淦,男,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工作,协管内审处,分管货币金银处(含重点库)、 金融研究处(含江西省金融学会)、事后监督中心、钞票处理中心。
石南,男,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学历,工程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协助分管征信管理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分管南昌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⑸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⑹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1、1981年5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江西南昌成立。
2、1984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开办金融业务。
3、1984年9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
4、2003年4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重新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成为江西省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地方金融机构。
5、2003年8月7日,公司发起设立“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人民币1亿元,成为我省首个资金信托计划。
6、2003年10月22日,公司发起设立我省首个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江西速达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7、2004年4月28日,中共江西省委决定裘强同志任公司党委书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荐,中国银监会核准,6月2日,公司董事会选举裘强同志为公司董事长。
8、2004年8月公司实现年内首个月度盈利。
9、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公司董事长带领员工以打包剥离的方式,于2004年9月29日成功剥离公司历年不良资产9.28亿元。
10、在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2005年度实现年度扭亏为盈,开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11、2006年11月10日,公司发起设立金麒麟1号信托理财产品,规模5250万元,并于2007年11月按约如期交付。截至2008年10月底,公司金麒麟已形成系列理财产品,发行7期,累计金额6.2亿元。
12、2007年11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100亿元。
13、2007年12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存量规模突破100亿元。
14、2007年7月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实现单个部门信托收入过千万,11月份实现信托收入突破2000万。
15、2008年3月,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500亿元。
16、2008年10月,公司信托三部门实现单个部门信托收入突破4000万元。
17、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累计为省内各地市发行信托发行32个,累计为当地经济建设募集资金30亿元。
18、2004年10月27日公司设立深圳联络处,并于2008年11月3日正式设立深圳金融研发中心。
19、2004年12月8日,公司设立北京金融研发中心,迈开了公司省外信托业务拓展的步伐。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计为公司创收3700万元。
20、2004年12月8日,公司设立上海金融研发中心,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计为公司创收290万元。
21、2008年9月8日,公司设立西部金融研发中心。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实现创收过百万。
22、2008年11月3日,公司设立南部金融研发中心。
⑺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
1998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在原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南昌市分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03年起,随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的划出和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具体职能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江西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江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江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江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江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江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管理江西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09年7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内设28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县支行,共有干部职工649人,其中机关506人,县支行143人;负责管理江西省内10个地市的中央银行业务。
⑻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的外汇年检
外汇年检需要用单独的系统软件,就是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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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年检流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
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
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
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
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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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年检工具: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必须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与外汇局联网进行年检信息报送)
直投系统简介:外汇登记证IC卡的管理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年检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如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变更核准信息、资本金流入及结汇信息、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或转股收汇)信息、再投资或转增资核准信息、购付汇(清算、减资、转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等。
系统密码:企业业务人员需用系统管理员(机构代码: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IC卡卡号后6位)登录软件后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自定义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如wh01;用户名称:业务人员姓名;初始密码:6个0),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进行业务操作。请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密码。详细操作见操作手册。
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栏目,查找“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标题并点击进入。注意软件运行需要3个系统控件,请一并下载安装,否则软件无法运行。
先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注意网址是www.safesvc.gov.cn,不是www.safe.gov.cn。
在网站首页找[常用下载]栏目,然后查找“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标题并点击进入。
进入后有如下链接:
=====================================================
一、客户端软件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
二、用户手册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用户手册下载
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年检用户手册下载
三、相关文档下载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四、年检操作指引下载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会计师事务所版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_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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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下载”直接点击“二、用户手册下载”下的对应项目即可。(注意是点击鼠标左键)“软件下载”用鼠标左键点击“一、客户端软件下载”下方“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进入后再用鼠标左键点击左侧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再用鼠标左键点击左侧出现的“下载”,然后右侧出现下载页面,现在就可以点击“安装包下载 wgjinvsetup.zip”下载软件了。
注意链接比较多,不要用鼠标右键下载,要点击左键。用迅雷下载可能会下载不完整,要注意。
⑼ 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史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间,中国银行的职能发生了三次变化。1912-1928年,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中国银行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跨入了世界大银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
2003年,国家选择中国银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两家试点银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2004年8月26日,经国务院、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以汇金公司独家发起的方式,整体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011年,中国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这是中国及新兴市场国家唯一入选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