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云如何了
11月3日,马云被四大部门约谈的消息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经济领域对此猜测不断,随后第二日就传出了蚂蚁集团暂缓上市的消息,本应该在11月6日上市的蚂蚁集团为何在马云被约谈后就暂缓上市了,虽然马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他依旧是蚂蚁集团的实时控制人,外界猜测这件事肯定跟马云本人脱不了关系,那么马云近几天出什么事了,马云这段时间怎么了,马云为什么被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怎么了?下面大家和百思特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马云被四部门联合约谈
证监会网站消息显示,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随着蚂蚁集团上市,如何对金融科技巨头落实更有效的金融监管,引发了市场热议。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金融委会议表示,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马云怎么了,为什么被约谈
那为何会在蚂蚁即将上市之际,约谈蚂蚁“三巨头”呢?要知道11月5日,蚂蚁将在上海和香港同步上市。
作为全宇宙最伟大的融资计划,蚂蚁集团上市堪称中国证券史上的一座“大字碑”,前无古人后不一定有来者。而马云又是这座“大字碑”的篆刻者,要想让蚂蚁集团和监管体系相互融洽,则监管层必须要沟通一下实控人马云。
既然如此,为何不在马云刚放完炮之后立刻对其进行约谈呢?
估计,监管层可能需要看看市场的各方反应,再加上蚂蚁即将接受各种机构的打新申购,不能影响这个创世纪事件,所以才决定在各方都申购并缴款之后,再对其进行监管约谈。
除此之外,由于此前外界都在传闻蚂蚁上市后,将诞生举世瞩目的造富现象,并且港股市场在“暗盘”交易中,已经出现溢价25%的交易情形。因此,为了防止蚂蚁上市被游资爆炒,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的“虹吸效应”,以及平抑老百姓心中“造富吸血”的不平衡心理,监管层才选择在“申购后上市前”这节骨眼约谈马云一伙人。
而在这节骨眼,既能有效进行约谈,又能防止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正可谓一举两得。要知道,前段时间银行股连跌好几天,就存在多重诡异情况。除了业绩波动致使机构抛售外,最主要的猜想之一就是,众多机构想在蚂蚁上市初期分一杯羹。
毕竟,上市即有几千亿流通市值的蚂蚁集团,足够支撑市场上任何资金的介入和炒作。这对于长期埋在银行股中不赚钱的大资金来说,算是百年不遇的“航母级”投机契机。
可见,监管层在这个时候约谈,真的是用心良苦啊。这样一来,蚂蚁集团上市被大资金爆炒可能性大大降低。据说,很多已中签的机构和投资者,正准备上市首日就抛售套现,以防止出现到嘴的肉跑了。
事实上,蚂蚁集团150多倍的发行市盈率本身就存在巨大泡沫。在如此巨大泡沫下,任何炒作都很难让这头大象再翻跟头。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最神秘最关键的问题,即监管约谈都谈了啥?
对此外界几乎一无所知,我们也只是胡乱揣测一下。笔者猜测,可能谈到了立场问题,监管与创新问题,“后期招安”问题等。
众所周知,马云创造了蚂蚁集团,蚂蚁又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并且其虽为互联网企业,却几乎全靠金融业务盈利。而这种“四不像”的巨头,若不强加约束,则必然出现“尾大不掉,拥兵自重”的窘况。
这绝非监管层希望看到的,换句话说,任何形式的寡头垄断都是“帝国主义”(经济学名词)的外在表现。因此,监管层必须让马云摆正立场。
另外,对于监管与创新如何互不干扰、相互支持的问题,也可能是约谈的重点。毕竟这次约谈的起因就是,马云刚说的金融监管滞后,会抑制金融创新。
其实,对于监管与创新是否存在冲突或矛盾,笔者不是很懂。但笔者明白,中国的金融市场是法治的市场,监管部门从不打击任何形式的金融创新,但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
任何形式的违法创新都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依法治国思想的蔑视,这也是P2P逐渐走向消亡的主因所在。
最后,小编还大胆猜想了,蚂蚁未来接受“招安”的问题也是约谈的内容之一。不过,笔者所谓的招安,并非说政府要“窃取”蚂蚁的财富盛宴,而是要对蚂蚁进行科学的宏观指导,以防止其出现风险失控的局面。在蚂蚁上市的特殊关头,必须对其进行强力有效的宏观指导和约束。
谁都知道,金融大数据时代,掌握数据就等于掌握摇钱树。但数据不该通过无偿或窃取的形式获得。如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可以随意调用个人信息做金融业务,那他们都可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
可现实是,这些科技巨头在其国家和全世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行为都受到严厉的管制。即使如此,今年亚马逊、Facebook、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也都遭到了本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
调查人员认为,这些科技巨头掌握了“关键的商业和通讯枢纽,任何一家公司采取的任何一个行动,都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响数亿人;他们拥有太多权力,并正在用这种权力消灭竞争、创意和创新。”
世界各国的监管经验都表明,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从来都是从严为佳,而不是放任自流,更不能任由互联网巨头凌驾于法律和监管之上。
同日,“花呗”、“借呗”被点名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另外,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称,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郭武平还表示,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出现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些乱象的本质是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部分公司谋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所以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
11月4日蚂蚁集团A股双双暂缓上市
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发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决定暂缓蚂蚁集团的上市。
随后,蚂蚁集团也发布了暂缓H股上市的公告,并表示:“本公司将尽快公布有关暂缓H股上市及退回申请股款的进一步详情。”
针对A股、H股暂缓上市一事,蚂蚁集团发表了《致投资者》一文,称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麻烦深表歉意,公司将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有关发行上市的下一步进展我们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蚁集团IPO为何此时按下“暂停键”?
蚂蚁集团IPO为何在此时按下“暂停键”,业内观点认为,这或许与监管环境变化有关,特别是11月2日,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关于联合贷,《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四条细化的监管要求,行业普遍关注“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条监管指标。
另外,《办法》还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一位资深公募基金经理对贝壳财经记者分析称,目前来看,影响比较大的重点落在联合贷款在政策落地的过渡期内,需要依靠资本金补充,而转为助贷业务,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做,对于业务量的增长弥补能有多大。其次,就是规则中提到的“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这个杀伤力可能也比较大,因为很多客户可能都无法提供收入证明,这个事要如何落地是个问题,这就有待后续监管是否调整,或者作出具体解释,蚂蚁集团目前肯定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的确,金融业务、贷款业务给蚂蚁集团创造了不少营收和利润。
据悉,蚂蚁集团的营收总共由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服务、创新业务及其他三大门类构成,2020年1~6月三大项占比分别为35.86%、63.39%和0.75%,由此可以发现,数字金融科技服务是蚂蚁集团营收的主要来源。其中,微贷科技平台收入达285.8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9.41%,可谓蚂蚁集团营收的“支柱”。
蚂蚁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线上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者信贷平台,截至6月30日,公司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
同时,报告期内,蚂蚁集团的微贷科技平台的收入也迅速增长,成为公司整体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39%和87%,今年上半年则同比增长59%。
曾在监管系统工作多年的互联网金融知名撰稿人、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创新合作联盟发起人嵇少峰表示,《办法》针对蚂蚁集团等金融科技巨头的网络小贷业务,是比较鲜明的,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在他看来,一些金融科技巨头所谓的科技助力,正是通过科技“变相绕开”了金融监管,“现在一下把它‘框住’了”。关于金融科技巨头提供信贷服务背后的支撑,嵇少峰则认为,“他们现在除了拥有网络小贷就是消金(即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但是消金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对于巨头们的未来,嵇少峰提出自己的观点,即牌照相关的金融业务与其科技业务,将面临分拆的可能。
的确,在暂缓上市消息出来之后,市场便有传闻称,蚂蚁集团后续可能会将花呗与借呗拆分出来,再重新进行估值,但目前贝壳财经记者并未求证到这一消息。
其实,早在2019年7月份,彭博社就有消息称,蚂蚁集团(当时称:蚂蚁金服)计划新成立一家公司以申请金融控股牌照,蚂蚁集团计划将持有的金融牌照相关业务划入新成立的子公司,蚂蚁集团母公司将保留金融云、风险管理等在内的金融科技业务,这其实也是将金融与科技业务做分离,但最终为何未能成形也不得而知。
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马云做错了什么?
马云被约谈是个大新闻。晚间一纸公告,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这事还得从10月24日,上海外滩40人金融峰会说起。正是在这次峰会上,退休后的马云捅了“马蜂窝”,而且还不止一个。
炮轰传统银行是“当铺思维”,嘲讽巴塞尔协议像个“老年人俱乐部”,抨击监管只会发文件扼杀创新,直言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压根就没有“系统”。而此时,正值蚂蚁金服上市前夜。
由其实际控制的蚂蚁A+H同时启动,将创下全球最大IPO,市值或达2万多亿。不仅可以稳坐中国首富之位,追赶世界首富也是指日可待。这个时候公然开炮四面树敌,得罪银行也就罢了,还直接站到了监管的对立面,到底是挟流量以令诸侯,还是钱多人傻开始膨胀了?
这可不是天猫年会的主场,也不是乌镇互联网大会的舞台,而是政府背景下的高规格的金融峰会。规格有多高?陈元、周小川、易纲以及四大行负责人等金融界大佬悉数在场。可以说,台下坐着的全是当今政商界的“超级大佬”。安排20分钟的发言,实际上也就是请来撑个场面,谁知道一向“政商”极高的杰克马竟然带着稿子一本正经“唱反调”。他是不知道后果,还是故意“引火烧身”?
果然,平地起惊雷。整个经济领域余震不断,除了震动,还有震惊,震怒。无数人在观望,在等待,政府及监管将以何种态度“接招”。毕竟,作为当今互联网金融的流量巨头,他的这番炮火杀伤力太大了。
很快,北风起,风向变。邹加怡、周小川、尚福林等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大佬纷纷表态,直接或间接批评了马云的“系统”论。光明网、金融时报、证券时报等主流媒体也连续发声,驳斥马云危言耸听张冠李戴。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定下调子: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句话,金融监管不是要不要管的问题,而是要怎么强化监管的问题。
你蚂蚁金服再大,也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11月2日,重磅消息更是一个接一个!
中央深改委会、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密集出台针对性文件,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设置了天花板:
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网贷公司对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30万且不超个人收入1/3。
同时,中国国际经济副理事长黄奇帆也公开指出,支付宝的借呗、花呗钱从哪里来。先从银行贷款,再发ABS,30亿资本经过无限循环,可以放到100倍,搞到了3000亿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蚂蚁不用掏一分钱,靠借呗、花呗一年就能带来95亿的利润,说是白手套也不为过。而这95亿,几乎都是90后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贡献的。
问题是,你知道他在套利,他也知道他在套利,他也知道你知道他在套利,但他不仅一边在套利,还一边装作在拯救宇宙。没有这么多年监管的一路绿灯,睁只眼闭只眼,无论是阿里还是蚂蚁,能走到今天?所以,谁都可以骂银行骂监管,但唯独马云不可以。
11月2晚间,监管层终于放出大招: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集体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史所未有,力度空前。
今日9时,致命的一击紧随而来。上交所发布公告:暂缓蚂蚁集团上市!一套组合拳,拳拳到肉,给蚂蚁直接戴上了“紧箍咒”。坊间多有议论,认为这与马云之前的过激言论有关。
到底有没有关?当然有!但要说完全是因为这个关系,也未必。监管有的放矢,马云也绝非无故放炮。他能走到今天,绝不是靠运气。他不可能不清楚台下坐的是谁,也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炮有多大杀伤力,他更不会真的疯了。
要么一炮成仁,要么一炮成灰。他这么一个绝顶聪明的人,什么场面没见过,怎么会信口开河,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唯一的可能就是,故意而为之!
作为全球最大的IPO,蚂蚁金服不仅掌握了金融全牌照,而且是互联网金融的流量霸主。上市后,更容易形成“赢家通吃”和“寡头垄断”的局面。
互联网金融本质不是互联网,而是金融。不会因为有了科技内核就脱离了金融属性。而金融是一个国家的根本。
像蚂蚁这样的巨无霸已经绑架了海量的用户,监管不可能不介入。更不可能 放任其由蚂蚁变“蚂蟥”。否则,系统性金融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企业做大了,就具有了国家属性。基于此,在蚂蚁上市前夜,可能监管已经介入并发现了相关潜在风险,看到这类没有边界的金融套利对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的巨大隐患。一旦监管收紧,这个好日子就到头了。
比如支付宝每年储备金就达到1万多亿的规模,躺着收利息就有几百亿。借呗、花呗“空手套白狼”的故事,可能也讲不下去。而这一切,马云自然一清二楚。
所以,才有了他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的剑走偏锋。试图以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主席的身份,绑架整个企业界以及互联网界,来影响监管政策走向。
蚂蚁拌大象,扮猪吃老虎。
果然,舆论大哗,支持者众。
但他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国家金融监管的决心和意志。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灾。马云的话不是没道理,我们也相信马云是着眼未来就事论事,更愿意相信马先生是一个极负社会责任感并值得尊敬的企业家。但如此制造监管对立显然不合时宜,也不合身份。不受约束的资本,必然是一场灾难。
四部门联合约谈,无疑是个严重警告。而之后蚂蚁的官方表态,显然也透露出“马已今服”的意味。不要把时代的进步,当成收割韭菜的弯刀。千万别忘了,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再大的蚂蚁,也是蚂蚁!
蚂蚁集团后续还能上市吗?
显然,从字面意思来看,暂缓上市并不意味着终止上市,但这一举措无疑让蚂蚁集团后续的上市之路充满迷雾。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对目前情况的处置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智慧,在暂缓上市过程中,如果蚂蚁集团能够很好地回答证监会的问题和关切,给监管层一个满意的答复,我相信,蚂蚁集团的上市进程依然会持续推进。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则对记者表示,上交所要求蚂蚁集团进行风险说明,且要求对上市所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改变做出评估,完全合理合规,从保护股民,提示风险的出发点也应该暂缓,但暂缓不等于退出,此前就有相应例子,相信只要符合上交所条件,仍然有继续上市的可能。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贝壳财经记者分析称,暂缓,不是取消批文,也不是否决,所以上市是时间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在此次公告中谈到,近日发生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相关规则,这也就是说,蚂蚁集团的监管约谈和监管环境变化可能影响其符合上市条件与否,如果上交所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出具意见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审核后认为其符合上市条件,蚂蚁集团仍可上市。
但也有不同的观点,中关村(000931,股吧)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需要面对最重要的问题是,蚂蚁集团是科技公司还是金融公司?一个主要依靠金融业务盈利的公司是否适合在科创板上市?我认为,尽管蚂蚁集团已经改名,但这并不意味着改变限制,其主要利润、收入都来自金融业务,应该认定为一家金融公司,这其实不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因此,即便要上市,也应该调整上市板块。
监管环境变化对蚂蚁集团估值影响几何?
毫无疑问,监管的重大变化会对蚂蚁集团的估值产生影响。但董希淼认为,蚂蚁集团一时半会上不了市,而且后续可能还要关注哪些板块上、哪些板块不上等问题,所以可能要全部重新估值,目前还无法判断对其估值影响有多大。
王蓬博也表示,金融科技公司估值还是要看基本盈利方式,如果本质依靠金融盈利,就应该适应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也有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若真的剥离花呗和借呗业务,蚂蚁集团估值将大幅缩水,“估计就剩几千亿了。”该人士说。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有何影响?
作为上市后有望一举超过贵州茅台(600519,股吧)居A股市值首位的蚂蚁集团自披露上市计划后就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其此前公告,蚂蚁集团A股定价为68.8元/股,港股为80港元/股,公司总市值将达约2.1万亿元,而根据上市发行方案,蚂蚁集团此次A+H股的合计募资规模将约达2300亿元。
就在11月1日晚间,蚂蚁集团还公布了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签号码共701696个,当时,不少网友已经在社交媒体上晒出了中签信息。另外,还有不少基金产品参与了蚂蚁集团的网下打新,且获得网下初步配售,其中不乏张坤、刘格崧、冯明远等明星基金经理掌舵的产品。
那么,此次蚂蚁集团暂缓A+H股上市,会给这些已经中签或已获得配售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呢?
的确,目前蚂蚁集团只是被暂缓上市,并未被撤销注册,有投行人士表示,蚂蚁集团可能需要重新估值和定价,如果重新定价,可以退差价,也可以重新发行,重新定价后投资者要重新选择是否购买。
董登新则表示:“目前情况确实有些尴尬,毕竟蚂蚁集团已经走完了整个IPO审核和注册流程,并且网下和网上的新股申购已经基本完成,就等着交款了,在这种情况下暂缓上市,应该是监管层遇到的首例,我认为蚂蚁集团的上市是非常具有标杆意义的,作为一家影响非常大的企业,相信监管层也会谨慎对待,妥善处理。”董登新表示。
根据贝壳财经记者的采访,业界及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关于蚂蚁集团后续上市的进程还有待观望,也有可能会面临重新估值、重新定价、重新发行的情况,目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因此,对投资者的影响有多大还无法估算。
但无论如何,暂缓上市本身已经对投资者造成影响,比如根据公告,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也就是说股民的这笔资金已被蚂蚁集团打新占用,其实已经付出了“沉没成本”。
此外,此前还有不少“基民”在支付宝上购买了蚂蚁集团战略配售基金,从配置比例来看,单只战略配售基金可配置蚂蚁集团的比例为10%,目前蚂蚁集团暂缓上市,这部分的投资比例又该如何协调?贝壳财经记者发现,今日凌晨时分,易方达、中欧、华夏、鹏华以及汇添富基金都在财富号中做出了回应,均称因蚂蚁集团暂缓在A+H上市计划,本基金中原计划战略投资于蚂蚁集团上市的部分也相应暂缓,同时表示,目前基金均已成立,基金运作不受影响,贝壳财经记者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动态。
2.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3. 股票的基准价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基准价是刚刚在创业板设立的价格笼子里的术语,是指盘面上的卖一和买一的价格,价格笼子就是以这两个基准价确定买入、卖出的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