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鎴戝浗閲戣瀺琛屼笟涓昏佺殑涓撲笟鐩戠℃満鏋
鎴戝浗閲戣瀺琛屼笟涓昏佺殑涓撲笟鐩戠℃満鏋勶細鍥藉堕噾铻嶇洃鐫g$悊鎬诲眬銆佷腑鍥借瘉鍒哥洃鐫g$悊濮斿憳浼氥佷腑鍥戒汉姘戦摱琛屻佸浗鍔¢櫌鍥芥湁璧勪骇鐩戠潱绠$悊濮斿憳浼氥佸浗瀹跺栨眹绠$悊灞銆
閲戣瀺涓氱壒鐐
涓銆侀珮椋庨櫓鎬
閲戣瀺涓氶珮璐熷烘瘮渚嬨侀儴鍒嗗噯澶囬噾鍒跺拰闅忔椂蹇呭囩殑瓒抽濆簲鎻愯佹眰绛夌壒鎬у喅瀹氫簡閲戣瀺涓氱殑楂橀庨櫓鎬э紱閲戣瀺琛屼笟鐨勨滃氱背璇洪ㄧ墝鏁堝簲鈥濆彲鑳戒細淇冧娇鍗曚釜閾惰岀殑鐮翠骇浜嬩欢娉㈠強鏁翠釜閾惰岀郴缁燂紝浠庤屽紩鍙戦噾铻嶅嵄鏈猴紝閲戣瀺绯荤粺鐨勬斁澶ф晥搴旓紝浼氬艰嚧鏁翠釜绀句細缁忔祹澶勪簬鍗遍櫓涔嬩腑銆
浜屻佽剢寮辨
閲戣瀺鏈烘瀯鐨勭洰鏍囨槸鍒╂鼎鏈澶у寲锛岃繖灏卞彲鑳戒娇浠栦滑鍦ㄧ郴缁熷唴浠庝簨椋庨櫓鎬т笟鍔″拰娲诲姩锛屽艰嚧浜嗙郴缁熷唴鍦ㄤ笉绋冲畾鎬у炲姞锛屽洜鑰岄渶瑕佸归噾铻嶄笟鐨勭粡钀ヨ屼负杩涜岃勫埗銆
涓夈佷俊鎭鐨勪笉瀵圭О鎬
鎸囧湪涓椤逛氦鏄撲腑锛屼氦鏄撶殑涓鏂规嫢鏈変骇鍝佹垨鏈嶅姟鐨勪俊鎭姣斿彟涓鏂瑰氾紝浣嗕笉瀹屽叏鍚戝彟涓鏂归忛湶锛屼粠鑰屽皢鍙︿竴鏂圭疆浜庝笉纭瀹氱殑缁忔祹鐜澧冧箣涓銆
鍥涖佸瀯鏂鎬
閲戣瀺涓氭槸鏀垮簻涓ユ牸鎺у埗鐨勮屼笟锛屾湭缁忎腑澶閾惰屽℃壒锛屼换浣曞崟浣嶅拰涓浜洪兘涓嶅厑璁搁殢鎰忓紑璁鹃噾铻嶆満鏋勶紝涓嶅悓鎬ц川鐨勯摱琛屽拰閲戣瀺鏈烘瀯锛屾墍娑夊強鐨勯噾铻嶄笟鍔′篃鏈夊緢澶х殑涓嶅悓銆
㈡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规制是什么
(一)前期报告制度《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二)前期费用申请制度按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三)外汇登记审核制度按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该《规定》指出,境内机构应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颁发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规定》明确将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核准文件或证书是外汇管理局的前置文件,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时,还应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文件。综上,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必须具备国家商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核准或备案文件方可办理。
㈢ 简述有关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制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交易的迅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成为金融全球化重要推动力量。金融衍生市场出现主要是用来化解金融风险的,但是其本身也蕴涵着很大的风险。它这种“双刃剑”作用使得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法律纠纷和金融事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时有发生。但究竟是产品本身固有的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问题,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定论。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必然会逐步开放并创建自己的金融衍生市场。根据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经验,在目前我国基础金融市场并不成熟,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的条件下开展金融衍生交易也必然会引致诸多的法律问题。这样,如何对我国的金融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用法制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重兴与发展,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课题。
本文以现代经济法理论为基础,以场外金融衍生交易为研究重点,从法律的视野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性质进行剖析,并围绕金融衍生市场创建的制度需求重新审视整个金融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在借鉴国外立法与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市场秩序规制” 和“金融监管”两个层面,对构建我国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我国未来的金融衍生交易立法有所裨益。对全球化背景下从法学角度研究金融衍生交易的意义、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在本文第一章绪论中有进一步的论述。本文其它部分的内容体系与章节安排如下:
第二章从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概念、类型与法律特征入手,介绍了这一领域的总体状况,并对场内与场外金融衍生市场从不同侧面做了比较。在此基础上,该部分阐述了对金融衍生市场进行法律规制的经济法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第三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运用所引致法律问题的多重性与复杂性,并以英、美等国的法律体系受到的冲击与应对为研究中心。该部分研究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权能、交易合约的合法性、交易商对最终用户承担何种义务、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的效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察了英美两国对场外金融衍生市场立法与监管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特别是ISDA组织在场外金融衍生交易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监管的挑战。
本文的最后一章介绍了我国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的历程,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面临的法律问题与挑战,对如何建立、完善与修改我国现有的金融法体系与相关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建议我国要尽快对金融衍生交易进行专门立法,构建起合理与完善的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体系,从而从制度上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的后起勃发。本文最后一部分是结论与展望,介绍了本文的主要论点和创新之处,以及以后有待研究的方向。
㈣ 国内为什么没放开外汇交易
国内的外汇交易市场长期以来都处于封闭状态,人民币是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是因为中国政府认为开放外汇市场会带来不利影响和剧烈波动。同时,一些风险投资者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也被视为中国政府维持全球经济和当地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尽管放开外汇交易市场会有一定的利好效应,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中国经济体量庞大,实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之大令人咂舌。开放外汇市场可能会导致外资大量涌入,加剧国内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因此,政府也需要谨慎地权衡每一步的决策,以确保其对整个国家的影响是有益的。
此外,尽管市场开放有利于优化人民币汇率结构,但要放开外汇交易市场需要整顿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中国监管机构的规制水平需要加强,不仅要确保外来资本能够安心投资,还要确保资本不会被不良投资者利用进行跨境套利操作。因此,提高监管标准也是放开外汇市场的一项关键任务。
虽然外汇市场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经济体系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这需要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风险,加强监管和规制,以确保对于国家和民众双方都是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