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货 保证金风险率多少算是相对比较安全合理的,新人求问,谢谢
一般情况下,资金使用率≥100%时,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并保留强行平仓的权力。当资金使用率≥80%时,期货公司会将客户的净持仓方向和风险变动情况同时纳入监控范围。应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期货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按照交易所保证金标准所计算出的持仓占用保证金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按照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资金使用率达到100%以上时,才执行强平。
在商品期货中,一般涨跌停幅度为4%-5%,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一般在5%-7%,期货公司收客户保证金标准一般在7%-12%。所以,一般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能承受1.4个停板的幅度,而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一般能承受2个以上停板的幅度。而股指期货为了跟现货市场保持同步,涨跌停板幅度达到10%,交易所收取10%的保证金标准只能承受一个停板的幅度。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预计,期货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一般在15%的水平,极限在18%左右,超出20%对投机客户就没什么吸引力了。两相比较,按交易所标准计算,商品期货能够承受的涨跌停板幅度是股指期货的1.4倍(7%/5%÷10%/10%=1.4);按期货公司保证金标准计算,前者则是后者的1.6倍(12%/5%÷15%/10%=1.6)。若简单平均计算,商品期货承受涨跌板的能力是股指期货的1.5倍。因此,若以商品期货50%以下的资金使用率作为安全临界线,股指期货应为30%左右。
对结算会员来说,我们建议将资金使用率分为低于50%,50%-80%和大于80%三档。资金使用率低于50%时,若出现一个停板的亏损,还没有达到追加保证金的程度,理论上能承受2个停板以上的波动,其风险一般来说比较小。当资金使用率介于50%-80%时,应结合交易会员或客户净持仓占总持仓是否大于50%进行综合考虑。比如资金使用率为66.7%,净持仓占总持仓为50%时,就刚好能满足承受一个停板的亏损而不需要追加保证金的临界点。当资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无论净持仓的比例是多少,都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B. 关于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我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
期货公司的保证金都是在交易所基础上加上几个百分点,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控制风险,避免突发问题造成连续的涨跌停,倒是客户爆仓不说,期货公司还得往里面倒贴钱,尤其是客户资金大于200万的时候,风控更加严格。
一般来讲,如果某品种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是8000元,那么交易所大概是7000左右,或者不到7000元。期货公司会在你可用资金(2000元)快赔完的时候,先采取电话通知,告知你保证金不足,要求追加保证金,如不在规定时间追加,公司则有权强行平仓。
从你上述问题来看,第三种情况是属于正常的。
从表面看,可用资金2000元,冻结保证金8000元,亏损超过2000,应该是保证金不足,但是,我上面说过了,这个保证金期货公司都在交易所基础上加了1-5个百分点,以此控制风险,实际上亏损超过2000的时候,也并没有触及到交易所的保证金,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再这个时候给你强平,你也没有办法,这个你打官司也是必败无疑,毕竟强平之前会先通知你个人追加保证金。
如果你说你电话没电,或者关机没有接到通知,那么是投资者自身的问题,期货公司甚至可以在他大门口张贴一张告示,以此表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在不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得先看当前资金是否低于交易所的保证金,如果没有,并不算透支交易。
如果当前资金已经低于交易所保证金,算是透支交易,但是风险已经转接到期货公司身上,这是风控部监管不到位造成,即便这个时候强平,投资者也可以不给期货公司钱,这个钱往往都是期货公司自己垫付了。
记住,每家期货公司的合同中都写的非常清楚,所有的责任都已经转接到投资者身上,此类官司至今没有一家可以赢期货公司。(公司服务器出问题造成的损失除外)
C. 请问商品期货什么情况下强行平仓
您好,保证金不能满足持仓的时候会通知追加保证金,若无按时履约缴纳保证金就会被强平。
D. 关于商品期货强行平仓
对期货公司来说,如果客户不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即享有强行平仓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在行使的时候受到一定的制约。根据《商品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E. 期货的”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是怎么回事
1、30万是保证金
2、20万扣光了,期货公司会让你追加,在没追加前先从30万扣,但随时会强行平仓,决决决决决决决不会等到30万也扣光
3、20万扣光后,你就会面临强行平仓,但不是必须的。
4、只有不断续钱,保证账户不低于30万(假设仓单不变),就不会强平
5、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期货公司会监控的(但有一种情况可以全仓,就是账面浮动盈利较大时)
保证金制度(Margin
System),也称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
我国《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经交易所同意,会员可用权利凭证质押交易保证金。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