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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备案

发布时间:2025-01-20 12:33:17

Ⅰ 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如何开外币帐户到外汇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还要到哪里填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吗

外汇帐户开户流程: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1)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

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账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Ⅱ 外汇局备案流程图外汇局备案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用户代码及密码,怎么输入呢?

办完电子口岸后到外管局备案,备案后收到外管局的表,上面有用户名,一般是ba,密码上面也有,然后应用平台,在右边有输入,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进入,进行操作员权限维护,点增加,用户代码和用户名自己编上,初始密码也是,然后保存,把下面的角色也选到右边框中,确定退出,重新用这个新的用户名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就可以了。

境外支付备案流程?

1、有如下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国税业务。县级业务。报送资料(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外汇指定异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外汇指定异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购汇支付,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者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外,不得提前购汇。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易贷贸易项下届口,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帐户支付。经营外汇业务的异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报告。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4)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5)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7)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7)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8)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9)进口付汇备案表;(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1)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4)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三、服务监督机制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Ⅲ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3)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Ⅳ 外汇备案在什么网址

点击浏览器搜索输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在右上角输入自己账号密码。国家外汇管理局分之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经批准有效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除上述材料外,需酌情补充的其他材料。上述书面材料应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司管理部门查验后将原件退回,并同时留存复印件。
拓展资料:
1、 机关备案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本市范围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没有备案的网站将被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运营信息服务和非运营信息服务,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报告。
2、 营业执照
直辖市电信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公司经营。日常工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可以使用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它们的功能是一样的,它们是公司的法律文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代码是“组织代码”的缩写。组织机构代码是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并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不变的代码标志。企业公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刻印章的程序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印章的程序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印章种类的不同,其程序也不同。
4、 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团体用来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达意愿和请求的文件。该应用程序具有广泛的用途,申请书也是一封特殊的信。外经贸部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批准的合同、章程的企业,相关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的合同、章程的企业国务院和外经贸部批准证书的企业位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沉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和西安按照属地原则,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填写年检报告。年检合格后,当地外经贸部门向企业下发年检合格通知书。企业在年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外经贸部申请换发批准证书,正式取得进出口企业资格。
5、 自主贸易
我国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开展进出口贸易。前提是从事外贸的企业需要有进出口权,并向外汇局备案。也就是说,必须先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外汇局备案。但是,贵公司没有进出口货物,客户向您支付外汇与您进行交易。国外控制有明确规定,国内交易不能以外币计价。如果支付金额不大,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目前,个人每年的结汇限额为50000美元。银行的外汇部需要收款专线也就是有你开户银行的英文名,银行里一般都有。你让客户按行汇汇到银行填写贵公司的人民币账户。外币到账后,到银行申报非贸易服务费,附上合同,发票可以直接兑换成人民币。

Ⅳ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5)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备案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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