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外资投资批准证书和外汇登记证要变更注册地址怎样申请
一、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部门为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去各区的贸工局或者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提供资料如下:
变更地址(简易换证)的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原件1份):关于公司法定地址变更的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打印,企业盖章;
2. 工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企业盖章;
4. 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5.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外汇登记证要变更注册地址。深圳市外汇管理局。提供资料如下:
1.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备案)通知书
❷ 你好,我现在正在做外资企业的地址变更(深圳),同区域内的,请问我需要哪些资料和去哪些地方办理谢谢
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场景式服务>商事主体登记注册>
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为:
一、变更名称
申请变更商事主体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商事主体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申请商事主体名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二、变更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的,无须提交该决议)
6、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11、增资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五、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刊登于报纸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9、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六、变更实收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七、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八、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九、变更营业期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十、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8、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十一、变更投资者股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十二、迁出本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十三、迁入本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6、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7、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8、迁入地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9、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原件1份)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封存完好的公司原始档案(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十四、外资商事主体变为内资商事主体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❸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属地管理原则意味着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是必要的。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以及《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内的企业如发生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处理。属地管理原则意味着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是必要的。
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❹ 营业地址跨区变更(天津),外管局需要变更吗都需要什么资料
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跨区迁移,凡是刚设立时注册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变更,内资企业需要变更工商、质检、国税、对外贸易备案表、海关、外汇、电子口岸等部门、、、
因你公司属于(跨区迁移)变更经营地址:先去你公司所属外管局办理迁出手续,开具迁移证明。
第一步、迁出的外管局开具迁移证明
1对外贸易备案表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4外汇登记卡原件
5.商务局批复原件(变更经营地址)
之前没用的核销单全部交回外汇管理局
第二步、迁入外管局新办外汇登记卡
1迁移证明
2对外贸易备案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章程修正案原件
6公司决议原件
7旧章程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章
核销系统重新去外汇管理局办理
变更电子口岸需要资料:
1电子口岸登记表(表一、表二)、2介绍信、
3批准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7海关登记证 8法人护照复印件
9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 10公章/法人章
☆原件,复印件都要,复印件一式三份,都需盖公章,重新到各个部门审批,像新办电子口岸一样的程序。
❺ 请问去外汇局变更公司地址,要带什么文件
1.申请变更的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变更。网址:www.eciq.cn,栏目名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2.提供资料:(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