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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0 20:04:52

Ⅰ 金融期货交易的作用

①可以有效地转移价格风险,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办法,亦即在买进或卖出实际的现货黄金或现货金融工具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期货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因价格变动而在现货买卖上所造成的盈亏,可由期货合同交易上的亏盈得到弥补或抵消。②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刺激他们进行倒卖证券的投机活动。虽然他们会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但期货交易的上述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投机者利用自己的资本进入市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者便无法转移价格风险。
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2是硬件保证,3-6是市场监管、控制风险手段)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1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
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的一定百分比(75%)。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
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Ⅱ 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证金制度,双向交易制度,T+0制度,

Ⅲ 期货交易的规则

1、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乎期货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制度: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也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涨停板制度。
6、强行平仓制度。”
拓展资料:
1、期货的发展: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Ⅳ 期货的交易制度

期货的交易制度,大致有以下五条:
一,保证金交易制度:日常我们所说的期货交易带有杠杆性,就是来源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所谓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按其所买卖的期货合约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结算与履约的担保。
二,涨跌停板制度:即指期货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所规定的涨跌幅度。其涨跌停板的价格一般是以上个交易日合约结算价为基准来确定的。
三,持仓限额制度:主要指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按单边计算某合约最大的数额。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
四,大户报告制度:为了控制期货市场出现操纵市场行为,规定投资者持有某一合约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需要汇报给交易所,以便进行监控与跟踪。
五,交割制度: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标的物到达交割日需要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交割。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六,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指的是每日交易结束,交易所需要按当天结算价进行所有合约进行结算,其投资者账户所对应的款项进行相应的增加与较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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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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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Ⅶ 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制度包括( )等。D.坏账准备金制度

【答案】:ABD
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制度包括全额保证金制度,无负债制度和坏账准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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