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网上进行外汇年报,第一次操作,请教教
没听过外汇年报,只是有付或收外汇的时候要在外管局网上应用平台申报。
Ⅱ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不按跨境担保纳入外汇管理范围的规定
这问题你就是问外汇局的人也可能没有答案的嘛
是属于非常专业的问题,回答这种问题,是需要技巧的,因为就没有正确答案:
你不能这样问,因为外汇局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是拿合同或者协议,具体看协议才能决定
协议不一样,条款不一样,结果很可能完全不同
Ⅲ 如何 读懂 银行 年报 外汇 衍生品 盈亏
很少,以前允许银行开展过外汇保证金交易,但后来就慢慢停止了,目前没有合法落地渠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只能求助世界性的外汇银行或者互联网券商,但是外汇管制,资金没法流转。
Ⅳ 外汇年检审核该怎么解释
外汇年检抄包括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其主管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审核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现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取消外汇年检)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必须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与外汇局联网进行年检信息报送)直投系统简介:外汇登记证IC卡的管理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年检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如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变更核准信息、资本金流入及结汇信息、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或转股收汇)信息、再投资或转增资核准信息、购付汇(清算、减资、转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等。
Ⅳ 请教一下各位外汇收支网上申报怎么操作
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
企业到开户银行签订开通网上申报协议→开户银行开通企业网上申报→开户银行打印企业管理员代码、密码清单→企业根据申报操作指引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第二部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在使用系统之前需要首先在浏览器中进行受信任站点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开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O) …”
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 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分别添加应用服务平台域名
http://asone.safesvc.gov.cn和企业版域名http://bopcom.safesvc.gov.cn,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登录系统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然后回车,会出现登录首页。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详见银行为企业打印的“网上申报
用户信息”通知单),然后单击“登录”按钮,登录企业版。
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创建的业务操作员可以登录系统,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以防被人盗用。
三、新建企业业务操作员
首先用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到企业版,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管理”
在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为企业业务操作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单击保存按钮。如下图: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资源。
四、申报单管理
企业用户通过申报信息录入来填写本企业的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时,如果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那么保存申报信息后可以直接跳转到“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进行核销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状态。
注意:界面中数据输入框的颜色约定
输入框的不同颜色表示该数据为必填项、选填项或只读项,其中:
蓝色:必填项
绿色:选填项
灰色:只读项
1、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按照收/付汇日期升序排列),如图8所示:
申报数据录入。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
录入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申报数据,校验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1)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
定”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2)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然后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
点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保存后的申报信息,录入核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核销数据,校验无误后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注意事项:
1) 申报日期要求大于等于收付汇日期,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
2) 交易编码1必输,交易编码2选输。其中交易编码1代表最大金额的交易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另外,
两个交易编码对应金额之和必须等于收入款金额。
五、核销信息录入(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操作相同)
Ⅵ 企业在网上工商年报,还需要去外汇管理局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你想要干什么?如果是做年报的话就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进行年报的填写。如果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还需要去外汇管理局做外汇年检
Ⅶ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汇做延期收款报告
1.1.2.1.1 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 天(含)内的出口数据新增延期收款报告操作。
1.1.2.1.2 操作步骤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Ⅷ 请问在外汇管理监测系怎样操作义务性报告呢
就是你4月29号收到的货款要在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报告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会有差异,有可能要做现场报告,提供资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严格审核,并可根据报告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将存在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