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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外汇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8 05:47:15

1. 急 现在有笔从乌兹别克斯坦汇来的美元 是货款 客户说看不了公司的银行信息 我们是国企 外汇管理局已

做了名录登记就等着5个工作日左右再到你中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带上你公司的组织机构证、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备案表等公司证件、还有就是开通电子口岸。待核查账户也会在开外汇账户时开立,

2. 我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了两个月,老板给了我6000美金,我可以带回中国吗

这是你工作的报酬怎么不可以带回中国,在中国各个银行都可以把美金兑换成人民币,你如果暂时不想兑换也可以先放在家里,等哪一天想兑了就去兑。

3. 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区块链有什么政策法规吗

北京时间9月7日,据外媒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官方网站刊登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Shavkat Mirziyoyev)已下令建立一个名为“数字信托”的国家区块链发展基金。
该基金旨在将区块链技术整合到各种政府项目中,包括医疗、教育和文化等领域。该基金会还将负责对乌兹别克斯坦数字经济的国际投资。除了国际贷款和赠款外,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项目管理署(National Agency of Project Management)也将为该数字信托基金提供提供资金。
近期,米尔济约耶夫已经批准了将区块链运用到不同公共领域的相关法案,以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行业发展。
今年7月,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一项《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数字经济发展措施》的指令性文件,该文件规定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公共行政的某些方面。
根据该命令,乌兹别克斯坦将在2020年前推出区块链整合计划。与此同时,该国信息技术和通信发展部必须提出一项关于国际清算设施以及贷款和贸易融资的区块链一体化计划。
此外,米尔济约耶夫还签署了一项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监管的法律,于9月2日生效。根据该法律,外国人只能通过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在该国交易加密货币。该法律还规定,建立一个密码交易所的最低资本要求为71万美元。
此外,加密交易人员将不受乌兹别克股票市场法规的约束,并将被免除对交易收入纳税的义务。
不过,加密货币交易必须遵守反恐和反洗钱法律。他们还必须将加密货币交易记录、客户个人数据和通信信息保存五年。
2018年2月,米尔济约耶夫同意批准在主打金融科技的米尔佐乌鲁克贝克创新中心(Mirzo Ulugbek Innovation Center)成立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中心。同时,米尔济约耶夫还下令开始积极开发和刺激金融市场上的移动支付,包括使用PayPal,支付宝,Visa和Mastercard等国际支付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曾有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对数字货币持消极态度,并表示他们认为这是资助恐怖主义的手段之一。也正是这些言论推动了乌兹别克斯坦在9月份出台监管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

4. 乌兹别克投资怎么样

一、乌兹别克斯坦基本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地处亚洲中部偏西,与我国新疆喀什直线距离400公里,东临吉尔吉斯斯坦与塔吉克斯坦,北部、西部同哈萨克斯坦毗邻,南部与土库曼斯坦、阿富汗接壤。乌兹别克斯坦夹在阿姆河和锡尔河两河流域之间,全境地势东高西低,平原和低地位于西北部景色单一的克孜勒库姆沙漠,东南部位于天山山脉和吉萨尔-阿赖山脉的西缘,著名的费尔干纳盆地和泽拉夫尚盆地就位于此。乌兹别克斯坦属严重干旱的大陆性气候。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在中亚地区比较发达,其综合国力居中亚地区第2位,在中亚五国中经济最为平稳。主要工业部门有燃料工业、机器制造与金属加工业、轻工业、食品工业及有色冶金工业。
(一)自然资源
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第五大产棉国和第三大棉花出口国,年产棉花200万吨,号称“白银之国”,但棉花加工能力仅为20%。金、铀、铜、岩盐与钾盐储量位居世界前列,其中金储量名列世界前五名,产量居世界前十位,铀的储量和产量均已跻身世界十强之列。在中亚国家中,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储量占第二位,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储量少于哈萨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居第三位。铜和钨储量在独联体国家中均位居前列; 天然气产量仅次于土库曼斯坦, 居中亚第二位、独联体第三位, 年产气量在300亿立方米以上。乌兹别克斯坦国土面积为44.89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万,为中亚人口第一大国,首都为塔什干市。
(二)劳务供求
乌兹别克劳动力资源比较充沛,素质处中等水平。就业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占27.7%,中等专业教育的占30.8%。乌属劳务输出国,目前在乌的外国劳务主要是随外国公司独资或合资项目带入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建设工人,工程结束后其中的大部分将离乌回国,因此,外国劳务的数量波动较大。预计目前在乌劳务总数不超过1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施工、制砖、餐饮等行业。
(三)辐射市场
乌兹别克辐射市场主要为独联体国家。根据自由经济区协定,乌与11个独联体成员国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其中土库曼斯坦仅按两国确定的商品清单执行。目前,乌尚未加入世贸组织。
(四)外汇管理
乌兹别克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但在购汇及汇出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外资企业可在当地设立外汇帐户,法律规定外汇可自由汇进汇出,但企业利润汇出时需缴10%的所得税。外国人出境时携带外汇数额不能超过其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否则,一经查出,全部没收。
(五)金融机构
乌兹别克的银行业共有130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构成,其中国有银行3家,外资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1家,私人银行11家。目前五大商业银行是:国家外经银行、工业建设银行、棉花银行、阿萨卡银行和抵押银行。其中国家外经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有较多的业务合作。目前在乌尚无中资银行。乌信用卡使用不很普及,但发行数量增长较快。中国发行的VlSA卡和万事达卡可在当地使用。乌兹别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小,贷款利率高(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约17-24%),因此,外资企业一般不选择乌银行融资。
二、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政策
为了扩大对外联系,发展对外经活动,鼓励出口、吸引外资,乌兹别克斯坦自独立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国投资法》和《外商活动保障法》。这2部法律对外商的主要规定和优惠有:①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建立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其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优惠;②外国投资者可掌握、使用和分配自己的投资和投资活动中所取得的利润。根据投资者的决定,具有掌握、使用和分配投资及其利润的权利;③国家保障并保护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国有化,不征用外国投资;④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及国家政权机关无权干涉依法经营的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⑤外资企业有权自由出口自身产品并进口生产用所需产品,无需申领许可证。
该国政府为发展棉纺工业,在外商投资方面给予诸多优惠。如享受7年免征各种税费,以后各种税费减半,利用本国棉花资源可享受比国际棉花交易低15%的优惠,产品出口80%以上,棉纱退税20%;熟练工人月工资100美元左右,工业用电0.32元人民币,不收水资源费。目前我省南阳红棉天使纺织有限公司在乌投资设立纺织企业,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5. 去乌兹别克斯坦旅游,可以直接用美金或刷信用卡交易吗

去乌兹别克一定要带足够的美元现金(不要欧元),纸币上最好不要有破损,盖章和过大的折痕(入境的时候要填写两份入境单,上面要表明带了多少外汇,一份海关收走一份盖章自己留着,处境的时候再填写一张和盖章的一起海关收走,入境带多少钱,处境能带多少钱,没有单子随身带的外汇都会被海关没收)。在当地国家银行汇率和市场汇率之间的差额在30%以上,所以最好也不要去银行还钱,找几个大的市场外面都有换美金的。当地货币som(苏母)最大面额5000,然后1000,500,200,100;100美金往往能换几十万,所以不要惊讶吃个饭要拿出一搭钞票结账!不要刷卡,不要在ATM上取钱。只有一些较大的宾馆可以刷VISA结算房费!
如果想跟团的话,可以上51星旅网(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旅行社)去看看乌兹别克斯坦的旅游介绍。很详细。

6. 急 请问我公司收到境外汇来的美元后,外汇管理局那边如何操作,跟我公司进账有何关系

企业收到外币货款银行会将此款转入单位的外汇待核查账户,首先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然后到银行将外汇货款从待核查账户转入外汇结算户就可以用来付款或结汇,或者申报后直接从待核查户结汇(待核查户可结汇但不能用来付款),如果想提现的话最好到外管局或银行咨询下,好想是有限制的。

7. 乌兹别克斯坦500块相当于人民币多少

乌币汇率涨了。。。1000苏姆约等于人民币6元
也就是说,乌兹别克斯坦500块相当于人民币3元

8. 乌兹别克斯坦的问题

乌兹别克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政策及国际合作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位于中亚腹地,南靠阿富汗,北部和东北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东南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相连,西与土库曼斯坦毗邻。国土面积44.78万平方公里,人口2640人(截止2006年4月11日)。经济发展落后,2005年人均GDP495.4美元。但乌国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油气和金矿资源,目前已经受到国际矿业投资者的较大关注。

一、 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1. 石油和天然气

乌兹别克斯坦拥有比较丰富油气资源,是中亚地区未来油气增长的重要国家。据乌兹别克斯坦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5年1月1日,乌天然气预测储量为5.9029万亿立方米,石油和凝析油预测储量为11.8亿吨。乌兹别克斯坦全国共有160 多个油气田,主要分布在5个油气区——乌斯秋尔特、布哈拉—希瓦、西南吉萨尔、苏尔汉河盆地、费尔干纳。主要油田是:坎达格、乌奇克孜尔、科卡廷、帕尔瓦塔什、雅舒阿拉米什克、沙里坎—科贾巴德;主要气田包括:扎尔卡克斯、穆巴列克、舒尔坦等。

乌独立以来石油和天然气产业获得较快发展,1999年石油和凝析油产量达到最高峰812万吨,是1992年的2.5倍。此后乌石油和凝析油产量不断减少,2005年共生产石油及凝析油545万吨,比上一年下降17%,比1999年下降32.9%(图1)。天然气产量一直稳定增长(图2)。2004年天然气产量增长4.1%,达到历史最高峰598.65亿立方米。2005年天然气产量为597亿立方米,比上一年下降0.3%。天然气在乌兹别克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占80%,石油占10~13%。

图1 乌兹别克斯坦原油和凝析油产量变化图

图2 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产量变化图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乌兹别克统计委员会

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是乌兹别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垄断性国有企业集团,注册资金现为2536.79亿苏姆(2005年底,1美元约合1180苏姆),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为41620亿苏姆,比上年增长50%;纯利润为4614亿苏姆,同比增长62%,资产总额为53360亿苏姆,2005年的总投资额为4959.4亿苏姆,同比增长27.2%。

乌油气加工能力较强,共有2座加工原油和凝析油的大型炼油厂:费尔干纳炼油厂和布哈拉炼油厂,均为“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两座原油加工企业的年加工生产能力合计为1120万吨,目前均未达到满负荷工作量,有意向与外国公司开展来料加工。
乌目前共有4家大型天然气加工企业: 穆巴列克天然气加工厂,舒尔坦石油天然气厂,舒尔坦天然气化工综合体,乌兹别克油气开采地质钻探公司,均为“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的下属企业。

乌产石油制品和液化天然气主要出口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和吉尔吉斯等。所产天然气通过输气管道主要出口吉尔吉斯、塔吉克、哈萨克及俄罗斯。

2. 煤

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公布的资料,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共采煤316.8万吨,同比增长17.4%。露天采煤285.9万吨,同比增长22.5%;井下采煤30.9万吨,同比下降14.2%。开采褐煤309.5万吨,同比增长17.2%;开采烟煤7.32万吨,同比增长26.2%。2006年上半年乌兹别克斯坦共采煤170.9万t,比2005年同期增长8.5%,。

国内煤炭的垄断生产企业是乌兹别克斯坦煤业公司,2005年,乌兹别克煤业公司产煤292万吨,占全国煤产量的92.2%。经营的主要煤矿是位于塔什干州的安格连露天褐煤矿,该煤矿的探明储量约为19亿吨。乌兹别克斯坦另一家较大的煤业公司是沙尔贡煤业股份公司。该公司主要在拜孙煤矿和沙尔贡煤矿采煤。这两个煤矿位于苏尔汉河州,煤的储量约10亿t。

乌兹别克斯坦每年对固体燃料的需求量将近400万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力股份公司每年对固体燃料的需求量将近300万吨,是乌最大的煤炭用户。

3. 金

乌兹别克斯坦金矿资源极为丰富,也是乌兹别克斯坦最重要的矿产资源,据预测其潜在金储量约5300吨,如果得到证实,这一数量在世界上已经排到第二位。目前全国已经研究和勘探了48 个金矿床,其中储量在100吨 以上的大型金矿约有10 多个。以穆龙套金矿规模最大,赋存在早古生代黑色页岩中,探明金的储量约2000吨,平均品位为3.5克/吨。据资料分析,在矿床的深部(到达1500米的范围内)还会有另外的1830吨储量。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开采的金产地有9个,每年乌黄金产量约为90吨左右。主要有有4家企业从事黄金开采,纳沃依矿冶联合体和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联合体均为国有企业,还有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和乌英合资企业Amantaytau Goldfildz股份公司。其中纳沃依矿冶联合体是乌最大的金矿生产企业,其金产量约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二。

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始建于1992年,1995年投产,2005年Zarafshan—Newmont共生产7.7吨金。自投产以来,该合资企业已生产100多吨金。2006年6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取消了政府专门针对Zarafshan-Newmont合资企业规定的具有长期性的优惠,合资企业便陷入了困境之中。据统计,至2006年6月30日美纽蒙特公司在合资企业中的资产负债达近9400万美元。2006年10月,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州经济法庭宣布Zarafshan—Newmont合资企业破产,同时支持税务机构对未支付的4900万美元税金的诉讼。该公司将在2006年底进行拍卖。
乌英合资企业Amantaytau Goldfildz股份公司成立于2003年,固定资产为1160万美元,其中英方Oxus Resources公司持股50%,乌兹别克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持股40%,纳沃依矿冶联合体持股10%。

此外,韩国公司也正在加入乌兹别克斯坦的金矿开发,2006年乌韩合资企UZ-KORES MAINING公司已经开始对克孜勒库姆沙漠“西-UCHTEPINSKII”地区进行金矿的地质勘探工作。该项目由韩国资源公司(KOREA RESOURCES CORP)直接投资,2006-2009年为项目的第一阶段,将投入450万美元进行勘探工作,如发现金矿,韩方将继续投入2亿美元进行开采。乌韩合资企业UZ-KORES MAINING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企业固定资本840万美元,根据协议,该企业可在35平方公里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探。

4. 铀

乌兹别克斯坦还拥有丰富的铀矿资源,是世界前10个主要的储量和生产国之一。2005年1月资料,乌国的回收成本≤130美元/kg铀资源量有76936吨。目前共发现27 个矿床,都分布在克孜勒库姆沙漠腹地。

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铀矿生产大国,2005年产铀2301吨,比2004年增长14.1%,列世界第七位。铀矿山集中在克孜勒库姆沙漠腹地。唯一的一家铀生产商是纳沃依矿冶联合体。

2006年以来,韩、俄、日等国家的公司和企业纷纷向乌提出合作开发铀矿的要求。2006年初俄罗斯技术装备输出股份公司提出于2006年年底与纳沃依矿冶联合体共建合资企业的计划。在2006年4月,韩国资源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商定成立开采铀矿的合资企业,开发位于克孜勒库姆沙漠中心地区的DJANTUAR铀矿,该矿是乌最大铀矿之一,探明储量7154吨,合资公司计划于2007年初成立。

此外,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已经同乌政府就日本公司参与乌铀矿开发、向乌提供贷款一事签署了相互谅解备忘录。法国“Cogema”公司也向乌提出了购买铀矿原料的要求。

5. 铜、锌

铜的探明储量约150万吨,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居中亚第2位,大部分储量都集中在阿尔马累克地区的三个大型斑岩铜矿床中(卡尔马吉尔、萨雷—切库、达尔尼)。锌探明储量主要集中在中部吉扎克(Jizzakh)州的乌奇库拉克(Uch-Kulach)矿床和南部的卡什卡达里亚州的坎迪扎矿床中。

乌兹别克斯坦铜锌产量并不高,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集团(Almalyk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Combine,AGMK)是乌兹别克唯一的铜、锌生产企业。目前在位于首都塔什干东南的阿尔马雷克特大型斑岩铜矿田开采铜矿;在塔什干州的卡尔马吉尔(Kalmakyr)矿和萨里-车库(Sary-Cheku)矿以及中部吉扎克州的乌奇库拉克矿开采锌矿石。2006年1至10月,锌产量比2005年同期增长21%至4.0268万吨,精炼铜产量同比下降12%至7.5735万吨。

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集团除生产铜、锌外,还生产金、银、铅等。2004年该企业铜产量为10.38万吨,白银73.7吨,金12.5吨,其纯利润为6430万美元,同2003年相比增长46.8%,企业出售产品纯收入为3438万美元,同比增43.4%,其中出口2326万美元。2004年企业固定资产增长28.5%。

4.外资优惠政策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对于外国投资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可以买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甚至拥有公司100%的股份(但合资企业仍是目前吸引外资的主要渠道),国家保障并保护在乌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乌“外资法”规定:国家给予投资者以担保,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乌新颁布的法律有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投资者可在自其投资之日起10年内继续延用投资时有效的旧法律,同时也可以选择执行新法律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投资法”要求任何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都不得干预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对外资企业的资产不得实行国有化。外国投资者有权决定投资的所有权、使用和支配权,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及红利可以自由汇出境外、进行再投资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另外,合资企业在国家外汇交易所有优先调汇权;合资企业注册后自然获得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权利,但需在外经部进行登记。

另外,对独资、合资的油气开采企业,自开采到油、气之日起7年内免交利润税。7年后,利润税减半征收。

三、乌政府矿业政策的最新调整

1.大幅度提高地下资源使用税

近两年由于国际矿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成为主要的受益者。政府为从中得到更多利益,大幅度提高了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率。首先提高的是贵金属和铜的资源税,2004年开始,金从2.8%增加到5%,银从7%到8%,铜7.9-8.1%,钨保持在8%,这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是较高的。亚洲多数国家、多数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都保持在2—5%之间。如印尼的金的权利金费率为3.75%,铜为4%,锌和锡为3%;泰国金的权利金费率为2.5%,菲律宾的金、铜、镍、锌权利金费率均为2%。资源税的提高,加重了矿山企业的负担。但这些并没有结束政府提高资源税的步伐,2005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政府又大幅度提高了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开采石油的资源税率从12.3%提高到35%;凝析油从6.7%提高到32%;天然气从18.5%提高到58%。油气资源税的税率提高了3-4倍,其税率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这便导致油气资源开发领域投资环境的恶化,外资投入下降,生产企业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一些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对此外资和本国油气开采企业表示强烈不满,呼吁政府改变这一政策。自从这一政策出台之后,乌油气产量,特别是石油和凝析油产量呈下滑趋势。2005年当年,乌石油产量下降17.2%,天然气产量下降0.3%。

面对这一结果,乌政府似乎察觉到“高资源税”的弊端,并准备从2007年1月1日起降低资源税。不管怎样,即使下调资源税,也难以改变乌政府政策多变的特点。采矿业是一个投资期长的高风险行业,投资者最希望的是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政策不稳定自然加大了矿业投资的风险。

2.取消对部分外资企业的无限期优惠政策

根据乌兹别克政府令,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政府将对部分外资企业取消无限期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公司乌政府专门规定的无限期优惠政策全部被取消。该企业1995年投产以来已经顺利经营10年,政府的这些优惠条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两年由于加工的矿石中含金量越来越低,公司的金产量呈下降趋势,2005年,“Zarafshan-Newmont”实际产金7.72吨,比上年下降了63%。优惠政策取消后,合资企业便陷入了困境之中。据该公司的统计,至2006年6月30日美纽蒙特公司在合资企业中的资产负债达近9400万美元。美公司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决定表示极为不满,公司认为政府没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办事,协议规定的优惠政策应当到项目结束,而政府是中途改变规定。另外按照乌的投资法律,如果新出台的投资政策使投资条件恶化,外国投资者可以在10年内继续执行投资之日时有效的投资政策。同时也可以选择执行新法律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乌政府的决定不但没有遵守双方的协议,而且也有悖于本国的法律。美公司决定上诉国际仲裁。

这一事件,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矿业投资环境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3. 重组国家油气总公司

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是乌兹别克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垄断性国有企业集团,从勘探、开采、运输、加工、出售到对外引资,合作开发等,所有环节均掌控在该公司手中。截至2004年,公司拥有职工8万人。

该集团公司成立于1992年。公司在最近两年进行过两次较大的改组,第一次是2004年6月,按照法国BNP财务咨询公司设计的方案对油气总公司进行了改组,将原有的8个子公司缩减为4个,分别是:“乌兹别克油气开采地质勘探公司”,“乌兹别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乌兹别克石油产品公司”和“乌兹别克油气机械制造公司”。

第二次是2006年下半年,根据乌兹别克总统卡里莫夫签署的总统令,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再次进行了重组,下属子公司的数量由原有的4个扩展为6个。其主要内容包括:将“乌兹别克油气开采地质勘探公司”拆分为“乌兹别克油气地质钻探”和“乌兹别克油气开采”两个公司,前者主要负责勘察和钻探,后者主要负责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原来直属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管辖的“舒尔坦天然气化学综合体”此次划归乌兹别克油气开采公司所属。第一次改组时从油气总公司划出去的汽车天然气公司改组为一个子公司“汽车天然气销售公司”,合并入“乌兹别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乌兹别克石油产品”和“乌兹别克油气机械制造”公司仍保留原有建制。
另外,油气总公司下设一个新成立的“乌兹别克油气建设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乌油气领域的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新组建的油气总公司的机构设置如图3所示。

4.扩大对外资开放的油气区域

2006年初,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宣布,准备再划分出12个油气区块供外国投资者挑选。这12个油气区块的天然气总储量约为1.5万亿立方米,液态碳氢化合物的储量约为3.5亿吨。目前,乌油气总公司所属的信息咨询中心正为外国投资者准备这12个油气区块的有关资料,2006年将可以向外商提供相关信息。

乌油气总公司将乌所有的油气资源储藏区域划分成31个“引资区块”,在此之前已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了其中的13个区块,其中9个正在进行谈判或已经签订投资协议,这当中包括俄罗斯的“鲁科伊”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马来西亚的“Petronas”公司以及其他国家的一些投资者。

统购统销 垄断经营——透视乌兹别克斯坦棉花产业
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主要产棉国之一。近150年以来,棉花产业一直是乌国的支柱产业,原苏联时期(1970年-1985年)乌国棉花曾达到年产500万吨籽棉的历史最高水平。独立以来的籽棉产量维持在每年300万吨-360万吨左右,约占世界棉花总产量的5%,在世界上排名第5至6位(依每年巴西棉产量的大小而略有变动)。年出口量约为70万吨—90万吨,约占世界棉花总出口量的11%,仅次于美国,占世界第二位。余下的20%-30%(约为30万吨左右)部分供国内纺织业用。
乌全国12个州、一个共和国全都生产棉花,共有棉产区142个。其中,棉花产量较高的地区有卡什卡达里亚州、布哈拉州、苏尔汉河州、费尔干纳州、安集延州和塔什干州。但受气候、水质的影响,只有苏尔汉河州、布哈拉州,卡什卡达里亚州和纳沃伊州出产的棉花质量最好。乌棉花90%以上为中绒棉,只有不到5%是长绒棉。乌棉花约有7-8个品种,其中以“布哈拉-6号”为最佳(相当于新疆二级棉),曾获得过利物浦棉花交易所金奖。由于大多数轧花厂设备老化、剥绒机效率低,导致棉籽上的短绒剥不干净,出绒率大约只有32%,低于新疆地区平均35%的出绒率,更低于南疆地区37%-38%的出绒率。棉绒剥不干净,加之榨油设备陈旧,致使乌棉籽的出油率只有10%-15%,也远低于中国23%的出油率。
乌对棉花实行垄断经营
乌兹别克斯坦棉花出口共有两个渠道:外经贸部下属的四大棉花公司(其中一个以出口棉短绒为主)和“乌兹别克原料商品交易所”。每年一度举行的“乌兹别克国际棉花交易会”是乌对外展示棉花产业成就的重要场所。
棉花生产在乌国仍属“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原乌“棉花部”改制而来的“乌兹别克棉花工业协会”负责全国棉花的生产、加工、收购和运输。“棉协”通过其在各州的“棉花协会分会”向个体农民和私人农场主下发棉花生产任务,负责调配资金、种子、化肥、杀虫剂和水资源。
棉花采收后,棉农要按国家“指令性价格”向棉协交售生产定额内的籽棉;轧花厂按照与棉协签订的协议将籽棉加工成皮棉,然后统一送交到国家在各地建立的22个棉花集散中心(又称“储备库”)等待装运出口,或送往纺织厂进行下一步的深加工。完成交售额度的棉农可将超收的棉花按照“指导性价格”交售给各州的棉协分会,再由各州棉协分会的交易员拿到国家原料商品交易所去挂牌出售。
乌国对棉花出口实行垄断经营,只有外经贸部下属的四大公司有权出口棉花和棉短绒。外国公司要获得大宗棉花订单,必须与国有棉花公司签订合同,依据国际市场行情与棉花的紧俏情况,外国公司必须支付从30%-80%不等的预付款,打入到乌国有的“国民外经银行”的专用账户上,银行向外国公司开出履约保函。余下部分可开“即期信用证”,凭铁路大票等单据结付。乌国的这种贸易方式由来已久,经长期观察,违约的现象较少。
乌国原料商品交易所“乌兹别克原料商品交易所中交易的主要商品有:成品油,粮食,建材,有色与黑色金属,化工产品等。棉花是其中之一。2007年上半年,交易所共成交皮棉7.5万吨。在交易所购买棉花行情随国际市场波动,可按预想价位灵活下单,价格、品种的选择余地较大。可以免去不必要的“额外”支出。缺点是交易所要求百分之百预付,而且不出具银行保函。
乌国棉花主要外输通道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棉花的主要外输通道依次为:伊朗的阿巴斯港,波罗的海三国港口(主要是拉脱维亚里加港),乌克兰的伊里伊切夫斯基港,俄罗斯各口岸以及中国的阿拉山口。随着世界纺织工业中心向东南亚的转移,乌国棉花向东南亚方向的输出量加大。乌政府正在研究新辟一条南向“阿富汗运输走廊”,这条通道北起乌国南部边境城市铁尔梅兹,穿过阿富汗的马扎里沙里夫、赫拉特,进入伊朗东部城市扎黑丹,然后直达乔赫巴霍尔港或阿巴斯港。此条运输线路可缩短运距1100公里,节省在途时间12天,降低运输成本20%。
现阶段,乌国的棉花主要出口中国、俄罗斯、印度、南韩、新加坡、孟加拉、越南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目前,中国是乌国最大的棉花进口国,乌国是世界范围内对我国出口棉花的第二大国(美国为第一)。
乌国棉短绒的年产量只有几万吨,只有一个公司经营,求大于供,所以,棉短绒的交易条件更为苛刻(如要求100%预付),“潜规则”也表现得更为明显。乌国从事棉花种植的大型农业企业有近300个,个体农户有8.88万家,按照2006年的统计,85%的棉花都是由私人农场生产的。2005年—2006年,国家从棉农手中收购棉花的价格分别为235美元/吨和300美元/吨,对外出口价格为1180美元/吨—1300美元/吨。虽然差价巨大,但请不要尝试私下收购,否则会带来很大麻烦。
从2005年10月开始每年一度的“乌兹别克国际棉花交易会”是乌对外展示其棉花产业的重要窗口。2006年第二届棉花交易会有来自35个国家、250多家外国公司的350多名代表参加。
中国企业投资利弊分析
按照乌国政府制订的“2005年—2008年纺织业发展规划”,乌将逐步减少籽棉出口,扩大国内加工量,力争到2008年,将现有25%的国内加工比例提高到50%以上。乌官方还曾多次表示,在2006年—2010年内将不会再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籽棉产量将维持在360万吨左右,皮棉将保持在120万吨—125万吨的水平。同时,随着乌棉花深加工能力的提高,乌棉花对外出口会逐年下降,到2010年将保持在53万吨—55万吨。
乌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棉纺产业,通过建设新厂进行纺纱、织布和成衣制造;通过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提高老厂产量。在乌国投资棉纺业有很多有利条件:1、政局相对稳定,经济稳步增长。具有稳定的原料市场和较大的产品销售市场潜力;2、外资享受减免税待遇。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5万美元,投资额在30万美元—300万美元之间的,利润税、财产税等免3年,投资额在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之间的免5年,1000万美元以上的免7年。同时,外商作为投资运入乌国的技术设备以及生产所需物资还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外资企业购买当地棉花作为生产原料时可享受比利物浦棉花交易市场的价格低15%的优惠,如果外资企业能够完成从棉花原料到制成品生产的全过程,并能够将80%的产品出口的话,棉花价格还可以优惠到20%;4、劳动力、能源、电力资源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5、棉纱、纺织品出口市场大,除满足乌本国2600多万人的市场需求以外,还可以向中国、俄罗斯、印度、越南、中东欧国家、欧盟等出口。
投资中会遇到的障碍和不利因素:一、乌国经济的“人治”色彩浓重,棉花行业更是一个高度“计划经济”的垄断行业,在棉花原料的供应、电力、天然气配给方面都会受到“计划”的强烈影响。二、熟练技术工人少。虽然乌官方称全国人口受教育程度在99.9%以上,但与中国工厂中挡车工人灵巧的双手比较起来,乌国真正熟练的纺织女工可谓少矣。需下大气力培训,且易流失。三、我国技术、管理人员来乌签证难,不易获得长期居住权。经常要半年、半年地延,徒然浪费企业管理人员的精力,而且还大大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四、调汇期长,企业常为利润返回发愁。乌外贸总量近两年来维持在100亿美元左右,顺差十几亿美元。因此,正常年份下,企业的调汇期一般为1-2个月;赶上国家集中偿贷期,调汇时间可长达6-8个月,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困惑。

9. 求助!谁有乌兹别克斯坦的企业法律法规

现有涉及在乌投资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活动保障法》、《企业、公司及组织纳税法》、《土地税法》、《车辆和交通工具税法》、《土地法》。在实际操作中,常以总统令、内阁规定等文件,调节外商和外国投资在乌的活动。这些文件主要有《关于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深化经济改革、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总统令》、《关于加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本国货币内部竞争能力总统令》、《关于刺激和鼓励私营经济总统令》、《关于鼓励创建外资企业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发展有价证券市场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内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放宽对外经济活动的规定》、《内阁关于进口关税制度的规定》、《内阁关于国家扶植轻工业和地方工业的措施的规定》等。可以列举很多,但总的来说,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不完善,且得不到很好执行。频繁的总统令和内 阁文件,往往是后面否定前面;政策多变和投资环境不稳所产生的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决策;种种鼓励和 扶持政策,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分述于后。

乌兹别克斯坦《外资法》和《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及保护措施法》简介

乌独立后,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乌《外资法》和《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及保护措施法》于1998年4月30日颁布实施。

一、外资法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鼓励外资大量流入,促进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发展,并使其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吸引和合理使用外资、吸引知识和其它资源以及现代化工艺和管理经验。

(二)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乌境内建立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优惠;

2)独立确定和实施投资的规模、种类和投资方向;

3)外国投资者可独立与法人和自然人签订协议;

4)外国投资者可掌握、使用和分配自己的投资和在投资活动中取得的利润。根据投资者的决定,具有掌握、使用和分配投资及其利润的权利,按照乌法律有关规定可以把投资转给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在权利转移时,根据协议,双方相互之间关系可自我协调;

5)外国投资者可独立和自由支配所获收入;

6)外国投资者可以吸收外资、贷款和借款;

7)外国投资者可利用自己帐户上的当地货币在乌外汇市场购买外汇;

8)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土地。

9)根据乌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拥有使用属于私有财产的权利。

10)由于国家管理和执法部门的非法行为和决定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获得补偿。外国投资者享有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一切权利。

2、 外国投资者责任义务:

1)乌境内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外方比例不能少于30%,注册金额外方不得少于15万美元;

2) 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的现行法律;

3) 按照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规定纳税;

4) 外国投资者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投资项目的鉴定,包括遵守乌国家法律规定的卫生环保规定和其他要求;

6)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乌法律文件规定,对触犯乌法律规定的行为,外国投资者应接受相应处罚;

7)外资企业在符合乌法律要求的条件下,可自主实施进出口业务,出口自产商品时可免办许可证和配额;

8)按乌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进口自己生产所需的商品。

9)根据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国投资者为生产所需带入乌兹别克境内的物资,以及外国投资者和位于乌兹别克境内的外国人带入乌境内的个人用品免征海关税;

3、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的责任义务

乌国家保障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乌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一切权利,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公证、平等制度,保证其安全。按照乌法律规定,凡是被授权人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有关合同,乌国家以及国家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需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外国投资者保障及保护措施法

(一)目的和任务

确立在乌境内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及保护措施。

本法的主要任务:制定一整套外商投资保障及保护措施;为部分外国投资者和外资项目确定提供补充保障及保护措施的条件。

(二)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

1、国家保障并保护在乌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2、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的国籍、住地、信仰、从事经济活动的地区,不得在履行乌国际协议时因投资者及投资的来源国不同而区别对待;

3、如果乌后来制订的法律恶化了投资环境,外国投资者在自投资之日起十年内可以遵循当初投资时的法律。外国投资者有权自愿享受新法令中优化的投资条款;

4、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及国家政权机关无权干涉依法经营的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

5、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在合法履行职责时,发现外国投资者有违法行为,可在权限范围内采取同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措施。国家管理机关和执法机构不得以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而干涉和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其它合法经营;

(三)、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补充保障及保护措施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下列领域投资,可充分享受向其提供的补充保护措施:

1、 能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及优化国家经济结构;

2、 能巩固和扩大国家出口潜力以及保障国家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3、 向加工原材料、生产消费品、提供服务并保障居民就业的中小企业投资;

4、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补充保障及保护措施也可以包括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担保、在财政上对投资项目给予的扶持、建立特殊的税务及支付制度、国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的其它保护措施。

(四)、汇款保障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缴纳税金及其它费用后可以将外汇自由汇出乌兹别克斯坦,其中包括下列汇款:

1、 用于维持或扩充外资的初始金或补充资金;

2、 投资收益;

3、 依该法所获得的亏损补偿金;

4、 用于履行合同的支付资金;

5、 出售全部或部分外国投资所获资金;

6、 依法获得的其它收入;

7、如果外资企业失去支付能力、破产或为了保护债权人权益、刑事调查、或者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法院及仲裁机构裁决有必要制止抽走资金时,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可以阻止外资撤离。

如果你需要详细的法律法规,可以到书店查询。

10. 乌兹别克斯坦1000苏姆兑换多少人民币

1元人民币=155苏姆
自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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