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进外汇 有没有时间限制
现在不需要做核销了 有个金宏系统 里面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监测系统 收汇的话收支系统里有对应的每一笔收汇做下申报
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对应的话监测系统里有各类报告需要提交 外管会通过系统来收集各企业的报告进行匹配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要问这个...
2. 出口退税期限和收汇期限
此情况属于正常情况下延期申报问题。如果外汇管理局给予延期收汇批复,还应该到税务部门做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90天。这样,从出口开始,正常期限再加上延期,共180天,扣除办理相关事宜的天数,150天的收汇期刚刚够用。
所谓单证收齐,就是指纸质单证、电子信息齐全,款项没到,无法核销,就不能说收齐“外汇核销单”。因此,外汇核销单必须到税务进行延期申请,具体办理问税务。
3. 出口收汇核销的时间
出口收汇一般规定自出口日期90天内可以核销,这是在款到的情况下,如果三个月还没有到也不用着急,财务只需要三个月之内申报上去就可以了,核销时间最迟是自出口日期6个月!自出口货物的每个月底你需要把箱单。发票。报关单复印件,下货纸递交财务就可以了,其余的就财务负责就行了。
财务收到款后会给你一张出口收汇专用联,看上面就知道收到多少钱了,然后进入核销系统按正常步骤核销就可以了。
4. 出口押汇什么时候结汇
出口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口结汇的方式有三种:收妥结汇、出口押汇和定期结汇。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付”,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目前,我国银行一般采用收妥结汇方式,尤其是对可以电报索汇的信用证业务,因为在电汇索汇时,收汇较快,一般都短于规定的押汇时间。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同意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出口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方式下,出口地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后,面临开证行自身的原因或单据的挑剔而拒付的风险。因此,目前我国银行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业务作押汇: ①开证行资信良好; ②单证相符的单据; ③可由议付行执行议付、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 ④开证行不属于外汇短缺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
编辑本段出口外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和制发,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顺序编号的重要凭证。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子系统。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电子底账,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工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向出口地海关进行报关前备案,出口报关后进行网上交单;并对核销单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的功能
5. 出口收汇的期限
看来你是一笔糊涂帐啊。。。。
收汇后,外汇先入公司的外币核查帐户,财务会拿某些资料去结汇,结汇后钱可以入你公司的外币帐户或人民币帐户随便你。银行会出具水单,其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是核销用的。水单信息从银行发至外管局估计在5-10天左右(有信息才能谈得上核销)。
当海关退下来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黄单),出口核销联报关单(以前叫白单,现在好象全是绿色的)都到手了后,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申报退税,核销单和绿单再带上水单就去核销。
核销单用于报关,退税,核销。
6. 企业出口收货款后,可以一直放着先不结汇吗还是有规定多久之内要结汇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7. 出口外汇核销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 ):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8.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9. 出口收汇期限最长是多久
可以,只不过届时货物出口之后要办理一个远期收汇备案,不然会影响核销退税(当然如果你采取滚动核销就不存在)。
别说3个月,10个月,3年的都有。